續日本紀 卷第三 文武紀三


天之真宗豐祖父天皇 文武天皇

起大寶三元年正月,盡慶雲四年六月

從四位下-行民部大輔兼左兵衛督皇太子學士
臣菅野朝臣真道等,奉敕撰

一、行賞律令撰定者

 三年春正月,癸亥朔,廢朝。親王巳下百官人等,拜太上天皇殯宮也。
 甲子,遣正六位下-藤原朝臣-房前,于東海道。從六位上-多治比真人-三宅麻呂,于東山道。從七位上-高向朝臣-大足,于北陸道。從七位下-波多真人-余射,于山陰道。正八位上-穗積朝臣-老,于山陽道。從七位上-小野朝臣-馬養,于南海道。正七位上-大伴宿禰-大沼田,于西海道。道別錄事一人。巡省政績,申理冤枉。
 丁卯,奉為太上天皇,設齋于大安、藥師、元興、弘福四寺。
 辛未,新羅國遣薩韓-金福護、級韓-金孝元等,來赴國王喪也。新羅孝昭王,諱理洪。
 是日,制,主禮六人,元以大舍人為之。宜准斯例蠲其課役。
 壬午,詔三品-刑部親王,知太政官事。
 二月,癸巳朔丁未,詔:「從四位下-下毛野朝臣-古麻呂等四人,預定律令。宜議功賞。」於是,古麻呂及從五位下-伊吉連-博德,並賜田十町,封五十戶。贈,正五位上-調忌寸-老人之男,田十町,封百戶。從五位下-伊余部連-馬養之男,田六町,封百戶。其封戶止身,田傳一世。
 丙申,從七位下-茨田-足嶋、衣縫造-孔子,並賜-連姓。
 癸卯,是日,當太上天皇七七。遣使四大寺及四天王、山田等卅三寺,設齋焉。
 大宰史生,更加十員。
 三月,壬戌朔戊辰,賜從四位下-下毛野朝臣-古麻呂,功田廿町。
 辛未,詔四大寺,讀大般若經。度一百人。
 丁丑,下制曰:「依令,國博士於部內及傍國取用。然溫故知新,希有其人。若傍國無人採用,則申省。然後,省選擬,更請處分。又有才堪郡司,若當郡有三等已上親者,聽任比郡。」
 戊寅,信濃、上野二國,疫。給藥療之。
 乙酉,以義淵法師,為僧正。
 夏四月,壬辰朔癸巳,奉為太上天皇,設百曰齋於御在所。
 乙未,從五位下-高麗-若光,賜-王姓。
 辛亥,從七位下-和氣-坂本,賜-君姓。
 戊午,安藝國被略為奴婢者二百餘人,免從本籍。
 閏四月,辛酉朔,大赦天下。
 饗新羅客于難波館。詔曰:「新羅國使-薩飡金-福護表云:『寡君不幸,自去秋疾,以今春薨,永辭聖朝。』朕思,其蕃君雖居異域,至於覆育,允同愛子。雖壽命有終,人倫大期,而自聞此言,哀感已甚。可差使發遣弔賻。其福護等,遙涉蒼波,能遂使旨。朕矜其辛勤,宜賜以布帛。」
 是日,右大臣-從二位-阿倍朝臣-御主人,薨。遣正三位-石上朝臣-麻呂等,弔賻之。
 五月,辛卯朔壬辰,金福護等還蕃。
 正七位上-倉垣連-子人,高祖根豬以來子孫,正七位上-私-小田,從七位上-私-比都自、長嶋,及昆弟等皆訴,得免雜戶。
 癸巳,流來新羅人,付福護等,還本鄉。
 己亥,令紀伊國-奈我、名草二郡,停布調獻絲。但阿提、飯高、牟漏三郡,獻銀也。
 丙午,相模國疫。給藥救之。
 六月,辛酉朔乙丑,以從四位上-大神朝臣-高市麻呂為,左京大夫。從五位下-大伴宿禰-男人,為大倭守。從五位上-引田朝臣-廣目,為齋宮頭,兼伊勢守。

二、出葬持統天皇

 秋七月,庚寅朔甲午,詔曰:「籍帳之設,國家大信。逐時變更,詐偽必起。宜以庚午年籍為定,更無改易。」以,從五位上-大石王,為河內守。正五位下-黃文連-大伴,為山背守。從五位下-多治比真人-水守,為尾張守。從五位下-引田朝臣-祖父,為武藏守。正五位上-上毛野朝臣-男足,為下總守。正五位下-豬名真人-石前,為備前守。
 以災異頻見,年穀不登,詔減京畿及大宰府管內諸國調半,并免天下之庸。
 又詔五位已上,舉賢良方正之士。
 壬寅,令四大寺,讀金光明經。
 丙午,近江國山火,自焚。
 遣使,祈雨于名山大川。
 壬子,贈,從五位下-民忌寸-大火,正五位上。正六位上-高田首-新家,從五位上。並遣使弔賻。以壬申年功也。
 八月,庚申朔辛酉,以從五位上-百濟王-良虞,為伊豫守。
 甲子,大宰府請:「有勳位者作番直軍團,考滿之日,送於式部,一同散位,永預選敘。」許之。
 九月,己丑朔辛卯,賜四品-志紀親王,近江國鐵穴。
 庚戌,以從五位下-波多朝臣-廣足,為遣新羅大使。
 癸丑,施僧-法蓮,豐前國野,卌町。褒醫術也。
 冬十月,己未朔丁卯,任太上天皇御葬司。以二品-穗積親王,為御裝長官。從四位下-廣瀨王、正五位下-石川朝臣-宮麻呂、從五位下-豬名真人-大村,為副。政人四人,史二人。四品-志紀親王,為造御竃長官。從四位上-息長王、正五位上-高橋朝臣-笠間、正五位下-土師宿禰-馬手,為副。政人四人,史四人。
 甲戌,僧隆觀,還俗。本姓-金,名-財。沙門-幸甚子也。頗涉藝術,兼知筭曆。
 癸未,天皇御大安殿,詔賜遣新羅使-波多朝臣-廣足、額田-人足,各衾一領,衣一襲。又,賜新羅王,錦二匹,絁卌匹。
 十一月,戊子朔癸卯,太政官處分:「巡察使所記諸國郡司等,有治能者,式部宜依令稱舉。有過失者,刑部依律推斷。」
 十二月,丁巳朔甲子,始皇親、五世王、五位已上子,年滿廿一已上者,錄其歷名,申送式部省。
 己巳,以正五位下-路真人-大人,為衛士督。
 癸酉,從四位上-當麻真人-智德,率諸王、諸臣,奉誄太上天皇。諡曰-大倭根子天之廣野日女尊。『日本書紀』作-高天原廣野姬天皇。
 是日,火葬於飛鳥岡。
 壬午,合葬於大內山陵。與天武帝。
 慶雲元年,春正月,丁亥朔,天皇御大極殿,受朝。五位已上,始坐始設榻焉。
 癸巳,詔以大納言-從二位-石上朝臣-麻呂,為右大臣。無位-長屋王,授正四位上。無位-大市王、手嶋王、氣多王、夜須王、倭王、宇大王、成會王,並授從四位下。從六位上-高橋朝臣-若麻呂,從六位下-若犬養宿禰-檳榔,正六位上-穗積朝臣-山守、巨勢朝臣-久須比、大神朝臣-狛麻呂、佐伯宿禰-垂麻呂,從六位下-阿曇宿禰-蟲名,從六位上-采女朝臣-枚夫,正六位下-太朝臣-安麻呂,從六位上-阿倍朝臣-首名,從六位下-田口朝臣-益人,正六位下-笠朝臣-麻呂,從六位上-石上朝臣-豐庭,從六位下-大伴宿禰-道足、曾禰連-足人,正六位上-文忌寸-尺加,從六位下-秦忌寸-百足,正六位上-佐太忌寸-老、漆部造-道麻呂、上村主-大石、米多君-北助、王敬受,從六位上-多治比真人-三宅麻呂,正六位上-臺忌寸-八嶋,並授從五位下。
 丁酉,二品-長親王、舍人親王、穗積親王,三品-刑部親王,益封各二百戶。三品-新田部親王,四品-志紀親王,各一百戶。右大臣-從二位-石上朝臣-麻呂,二千一百七十戶。大納言-從二位-藤原朝臣-不比等,八百戶。自餘,三位已下,五位已上,十四人,各有差。
 壬寅,詔,御名部內親王、石川夫人,益封各一百戶。
 戊申,伊勢國多氣、度會二郡,少領已上者,聽連任三等已上親。
 辛亥,始停百官跪伏之禮。
 二月,丙辰朔,日有蝕之。
 癸亥,神祇官大宮主,入長上例。
 乙亥,從五位上-村主-百濟,改賜-阿刀連姓。
 三月,丙戌朔甲寅,信濃國疫。給藥療之。
 夏四月,丙辰朔甲子,令鍜冶司,鑄諸國印。
 庚午,以信濃國獻弓一千四百張,充大宰府。
 甲戌,讚岐國飢。賑恤之。
 壬午,備中、備後、安藝、阿波四國,苗損。並加賑恤。

三、神馬獻上與慶雲改元

 五月,乙酉朔甲午,備前國獻神馬。西樓上慶雲見。詔,大赦天下,改元為慶雲元年。高年、老疾,並加賑恤。又免壬寅年以往大稅,及出神馬郡當年調。又親王、諸王、百官使部已上,賜祿有差。獻神馬國司守,正五位下-豬名真人-石前,進位一階。初見慶雲人,式部少丞-從七位上-小野朝臣-馬養,三階。並賜絁十疋,絲廿絇,布卅端,鍬卌口。
 庚子,武藏國飢。賑恤之。
 六月,乙卯朔丁巳,敕:「諸國兵士,團別分為十番,每番十日,教習武藝,必使齊整。令條以外,不得雜使。其有關須守者,隨便斟酌,令足守備。」
 己未,令諸國勳七等以下身無官位者,聽直軍團續勞。上經三年,折當兩考,滿之年送式部,選同散位之例。其身材強幹,須堪時務者,國司商量充使之。年限、考第,一准所任之例。
 乙丑,河內國古市郡人-高屋連-藥女,一產三男。賜絁二疋,綿二屯,布四端。
 己巳,阿波國獻木連理。
 丙子,奉幣祈雨于諸社。
 秋七月,甲申朔,正四位下-粟田朝臣-真人,自唐國至。
 初至唐時,有人來問曰:「何處使人?」答曰:「日本國使。」我使反問曰:「此是何州界?」答曰:「是大周楚州鹽城縣界也。」更問:「先是大唐,今稱大周。國號緣何改稱?」答曰:「永淳二年,天皇太帝崩。皇太后登位,稱號聖神皇帝,武則天也。國號大周。」問答略了,唐人謂我使曰:「亟聞,海東有大倭國。謂之君子國。人民豐樂,禮義敦行。今看使人,儀容大淨。豈不信乎?」語畢而去。
 丙戌,左京職獻白鷰。下總國獻白烏。
 壬辰,以時雨不降,遣使祈雨於諸社。
 庚子,公廨祿給式部省,大學、散位等寮。
 壬寅,詔:「京師高年八十已上者,咸加賑恤。」
 甲辰,奉幣帛于住吉社。
 乙巳,贈從五位上-坂合部宿禰-唐,正五位下。右大臣-從二位-阿倍朝臣-御主人功封百戶,四分之一,傳子-從五位上-廣庭。贈從五位上-高田首-新家功封卌戶,四分之一,傳子-無位-首名。
 八月,甲寅朔丙辰,遣新羅使-從五位上-波多朝臣-廣足等,至自新羅。
 戊午,伊勢、伊賀二國,蝗。
 辛巳,周防國大風,拔樹傷秋稼。
 冬十月,癸丑朔丁巳,有詔,以水旱失時,年穀不稔,免課役并當年田租。
 辛酉,粟田朝臣-真人等,拜朝。
 正六位上-幡文通,為遣新羅大使。
 戊辰,幡文通,賜-造姓。
 十一月,癸未朔癸巳,設太上天皇百七齋于諸寺。
 庚寅,遣從五位上-忌部宿禰-子首,供幣帛、鳳凰鏡、窠子錦于伊勢大神宮。
 丙申,改從四位下-引田朝臣-宿奈麻呂姓,賜-阿倍朝臣。
 賜正四位下-粟田朝臣-真人,大倭國田廿町,穀一千斛。以奉使絕域也。

四、定藤原宮地與國內久旱

 壬寅,始定藤原宮地。宅入宮中百姓一千五百五烟,賜布有差。
 十二月,壬子朔辛酉,供幣帛于諸社。
 辛未,大宰府言:「去秋大風,拔樹傷年穀。」
 是年夏,伊賀、伊豆二國,疫。並給醫藥療之。
 二年春正月,壬午朔丙申,賜宴文武百寮于朝堂。
 庚子,無位-安八萬王,授從四位下。
 三月,庚辰朔癸未,車駕幸倉橋離宮。
 丙戌,正四位下-豐國女王,卒。
 夏四月,庚戌朔壬子,詔曰:「朕以菲薄之躬,託于王公之上。不能德感上天,仁及黎庶。遂令陰陽錯謬,水旱失時,年穀不登,民多菜色。每念於此,惻怛於心。宜令五大寺,讀金光明經,為救民苦。天下諸國,勿收今年舉稅之利。并減庸半。」
 甲寅,遣使巡省天下諸國。
 庚申,賜三品-刑部親王,越前國野一百町。
 丙寅,敕:「依官員令,大納言四人。職掌既比大臣,官位亦超諸卿。朕顧念之,任重事密,充員難滿。宜廢省二員為定兩人,更置中納言三人,以補大納言不足。其職掌,敷奏,宣旨,待問,參議,其官位、料祿,准令商量施行。」太政官議奏:「其職近大納言,事關機密。官位、料祿,不可便輕。請,其位擬正四位上,別封二百戶,資人卅。」奏可之。
 先是,諸國采女肩巾田,依令停之。至是,復舊焉。
 辛未,天皇御大極殿,以正四位下-粟田朝臣-真人、高向朝臣-麻呂,從四位上-阿倍朝臣-宿奈麻呂三人,為中納言。從四位上-中臣朝臣-意美麻呂,為左大辨。從四位下-息長真人-老,為右大辨。從四位上-下毛野朝臣-古麻呂,為兵部卿。從四位下-巨勢朝臣-麻呂,為民部卿。
 給大宰府飛驛鈴八口,傳符十枚。長門國,鈴二口。
 五月,己卯朔丙戌,三品-忍壁親王,薨。遣使監護喪事。天武天皇之第九皇子也。
 丁亥,以正五位下-大伴宿禰-手拍,為尾張守。
 癸卯,幡文造通等,自新羅至。
 六月,己酉朔乙亥,奉幣帛于諸社,以祈雨焉。
 丙子,太政官奏:「比日亢旱,田園燋卷。雖久雩祈,未蒙嘉澍。請,遣京畿內淨行僧等祈雨,及罷出市廛,閇塞南門。」奏可之。
 秋七月,戊寅朔丙申,大納言-正三位-紀朝臣-麻呂,薨。近江朝御史大夫-正三位-大人之子也。
 丙午,大倭國大風,損壞百姓廬舍。
 八月,戊申朔戊午,詔曰:「陰陽失度,炎旱彌旬。百姓飢荒,或陷罪網。宜大赦天下,與民更新。死罪已下,罪無輕重,咸赦除之。老病、鰥寡惸獨,不能自存者,量加賑恤。其八虐,八虐者,謀反、謀大逆、謀判、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義也。常赦所不免,不在赦限。又,免諸國調之半。」
 又,授遣唐使-粟田朝臣-真人,從三位。其使下人等,進位賜物,各有差。
 以從三位-大伴宿禰-安麻呂,為大納言。從四位下-美努王,為攝津大夫。
 九月,戊寅朔壬午,詔二品-穗積親王,知太政官事。
 丙戌,置八咫烏社于大倭國宇太郡,祭之。
 丁酉,以從五位上-當麻真人-櫻井,為伊勢守。
 癸卯,越前國獻赤烏。國司并出瑞郡司等,進位一階。百姓,給復一年。獲瑞人宍人臣-國持,授從八位下。並賜絁、綿、布、鍬,各有差。
 冬十月,丁未朔壬申,詔遣使於五道。除山陽西海道。賑恤高年,老疾鰥寡惸獨,并免當年調之半。
 丙子,新羅貢調使-一吉飡-金儒吉等,來獻。
 十一月,丁丑朔己卯,以正四位上-小野朝臣-毛野,為中務卿。
 庚辰,從五位下-當麻真人-楯,為齋宮頭。
 有詔,加親王、諸王臣食封,各有差。先是,五位有食封。至是,代以位祿也。
 己丑,徵發諸國騎兵。為迎新羅使也。以正五位上-紀朝臣-古麻呂,為騎兵大將軍。
 甲辰,以大納言-從三位-大伴宿禰-安麻呂,為兼大宰帥。從四位下-石川朝臣-宮麻呂,為大貳。

五、重令髮制與大射祿法

 十二月,丁未朔乙卯,都下諸寺,權施食封,各有差。
 乙丑,令天下婦女,自非神部,齋宮宮人及老嫗,皆髻髮。語在前紀,至是重制也。
 丙寅,正四位上-葛野王,卒。
 癸酉,無位-山前王,授從四位下。丹波王、阿刀王,並從五位下。正六位上-三國真人-人足、藤原朝臣-武智麻呂,正六位下-多治比真人-夜部、佐味朝臣-笠麻呂、藤原朝臣-房前,從六位上-中臣朝臣-石木、狛朝臣-秋麻呂、坂本朝臣-阿曾麻呂、多治比真人-縣守、阿倍朝臣-安麻呂,從六位下-波多朝臣-廣麻呂、佐伯宿禰-男、阿倍朝臣-真君、田口朝臣-廣麻呂、巨勢朝臣-子祖父、紀朝臣-男人,正七位上-大伴宿禰-大沼田,正六位上-坂合部宿禰-三田麻呂,從六位下-縣犬養宿禰-筑紫,正六位上-坂上忌寸-忍熊、船連-秦勝,從六位下-美努連-淨麻呂,並從五位下。
 是日,新羅使金儒吉等入京。
 是年,諸國廿飢疫。並加醫、藥,賑恤之。
 三年春正月,丙子朔,天皇御大極殿受朝。新羅使-金儒吉等在列。朝廷儀衛,有異於常。
 己卯,新羅使貢調。
 壬午,饗金儒吉等于朝堂,奏諸方樂于庭。敘位賜祿,各有差。
 丁亥,金儒吉等還蕃。賜其王敕書:「天皇敬問新羅王。使人一吉飡金儒吉、薩飡金今古等至,所獻調物並具之。王有國以還,多歷年歲。所貢無虧,行李相屬。款誠既著,嘉尚無已。春首猶寒,比無恙也。國境之內,當並平安。使人今還,指宣往意并寄土物如別。」
 壬辰,定大射祿法。親王二品、諸王臣二位,一箭中外院布廿端,中院廿五端,內院卅端。三品、四品、三位,一箭中外院布十五端,中院廿端,內院廿五端。四位,一箭中外院布十端,中院十五端,內院廿端。五位,一箭中外院布六端,中院十二端,內院十六端。其中皮者,一箭同布一端。若外、中、內院及皮重中者倍之。六位、七位,一箭中外院布四端,中院六端,內院八端。八位、初位,一箭中外院布三端,中院四端,內院五端。中皮者,一箭布半端。若外、中、內院,及皮重中者如上。但勳位者不著朝服,立其當位次。
 閏正月,丙午朔庚戌,以從五位上-豬名真人-大村,為越後守。
 京畿及紀伊、因幡、參河、駿河等國,並疫。給醫藥療之。
 是日,令掃淨諸佛寺并神社。亦索捕盜賊。
 戊午,奉新羅調於伊勢太神宮及七道諸社。
 敕:「收貯大藏諸國調者,令諸司每色檢校相知。又收貯民部諸國庸中輕物,絁、絲、綿等類。自今以後,收於大藏,而支度年料,分充民部也。」
 乙丑,敕,令禱祈神祇。由天下疫病也。
 癸酉,泉內親王參于伊勢大神宮。
 二月,乙亥朔庚辰,左京大夫-從四位上-大神朝臣-高市麻呂,卒。以壬申年功,詔贈從三位。大花上-利金之子也。
 辛巳,知太政官事二品-穗積親王季祿,,准右大臣給之。
 戊子,以從五位下-阿倍朝臣-首名,為大宰少貳。
 山背國相樂郡女-鴨首-形名,三產六兒,初產二男,次產二女,後產二男。其初產二男,有詔為大舍人。

六、制定七條事

 庚寅,河內、攝津、出雲、安藝、紀伊、讚岐、伊豫七國,飢。並賑恤之。
 詔曰:「准令,三位以上已在食封之例,四位以下寔有位祿之物。又四位有飛蓋之貴,五位無冠蓋之重。不應有蓋、無蓋,同在位祿之列。故四位宜入食封之限。又案令,諸王、諸臣位封,自正一位三百戶差降,止從三位一百戶。冠位已高,食封何薄?宜正一位六百戶差降,止從四位八十戶。」

 又,制七條事:

     
  • 准令,諸長上官遷代,皆以六考為限。餘色得選,色別加二考,以十二考為選限。百官得選之限太遠。宜色別減二考,各定選限。其一。
     
  • 准令,籍蔭入選,雖有出身之條,未明豫選之式。自今以後,取蔭出身,非因貢舉及別敕處分,並不在常選之限。其二。
     
  • 准律令,於律雖有除名之人六載之後聽敘之文,令內未載除名之罪限滿以後應敘之式。宜議作應敘之條。其三。
     
  • 准令,京及畿內人身輸調。於諸國減半。宜罷人身之布,輸戶別之調。乃異外邦之民,以優內國之口。輸調之式,依一戶之丁,制四等之戶。輸調多少,議作條例。其四。
     
  • 准令,正丁歲役收庸布二丈六尺。當欲輕歲役之庸,息人民之乏。並宜減半。其大宰所部,皆免收庸。若公作之役,不足傭力者,商量作安穩條例,永為法式。其五。
     
  • 准令,一位以下及百姓、雜色人等,皆取戶粟,以為義倉。是義倉之物,給養窮民,預為儲備。今取貧戶之物,還給乏家之人,於理不安。自今以後,取中中以上戶之粟,以為義倉,必給窮乏,不得他用。若官人私犯,一斗以上,即日解官,隨贓決罰。其六。
     
  • 准令,五世之王,雖得王名,不在皇親之限。今五世之王,雖有王名,已絕皇親之籍,遂入諸臣之例。顧念親親之恩,不勝絕籍之痛。自今以後,五世之王,在皇親之限。其承嫡者,相承為王。自餘如令。其七。


七、敕書新羅與議定遷都

 丙申,授船號-佐伯,從五位下。入唐執節使-從三位-粟田朝臣-真人之所乘者也。佐伯,船名也。授船位階者,亦見於『續日本紀』天平寶字二年三月、同七年八月、『續日本後紀』承和四年五月等條。
 丁酉,車駕幸內野。
 己亥,五世王朝服,依格始著淺紫。
 庚子,京及畿內盜賊滋起。因差強幹人,悉令逐捕焉。
 是日,甲斐、信濃、越中、但馬、土佐等國一十九社,始入祈年幣帛例。其神名,具神祇官記。
 三月,甲辰朔丙辰,右京人日置須太賣,一產三男。賜衣糧并乳母。
 丁巳,詔曰:「夫禮者,天地經義,人倫鎔範也。道德仁義,因禮乃弘,教訓正俗,待禮而成。比者,諸司容儀,多違禮義。加以,男女無別,晝夜相會。又如聞:『京城內外,多有穢臭。』良由所司不存檢察。自今以後,兩省、五府,並遣官人及衛士,嚴加捉搦,隨事科決。若不合與罪者,錄狀上聞。」又詔曰:「軒冕之群,受代耕之祿,有秩之類,無妨於民農。故召伯所以憩甘棠,公休由其拔園葵。頃者,王公、諸臣,多占山澤,不事耕種。競懷貧婪,空妨地利。若有百姓採柴草者,仍奪其器,令大辛苦。加以被賜地,實止有一二畝。由是踰峰跨谷,浪為境界。自今以後,不得更然。但氏氏祖墓及百姓宅邊,栽樹為林,并周二三十許步,不在禁限。」
 夏四月,甲戌朔壬寅,河內、出雲、備前、安藝、淡路、讚岐、伊豫等國,飢疫。遣使賑恤之。
 五月,癸卯朔丁巳,河內國石河郡人-河邊朝臣-乙麻呂,獻白鳩。賜絁五疋,絲十絇,布廿端,鍬廿口,正稅三百束。
 六月,癸酉朔,日有蝕之。
 丙子,令京畿祈雨于名山大川。
 丙申,從四位下-與射女王卒。
 秋七月,壬寅朔壬子,以從四位上-巨勢朝臣-太益須,為式部卿。
 辛酉,以從五位下-笠朝臣-麻呂,為美濃守。
 乙丑,丹波、但馬二國,山火。遣使奉幣帛于神祇。即雷聲忽應,不撲自滅。
 大倭國宇智郡狹嶺,山火。撲滅之。
 戊辰,以從五位下-阿倍朝臣-真君,為大倭守。
 己巳,周防國守-從七位下-引田朝臣-秋庭等,獻白鹿。
 諸國飢。遣使於六道,除西海道。並賑恤之。
 大宰府言:「所部九國、三嶋,亢旱大風,拔樹損稼。」遣使巡省。因免被災尤甚者調役。
 八月,壬申朔甲戌,越前國言:「山災不止。」遣使,奉幣部內神,救之。
 壬辰,以從五位下-美努連-淨麻呂,為遣新羅大使。
 庚子,遣三品-田形內親王,侍于伊勢大神宮。
 九月,壬寅朔甲辰,以從五位下-坂合部宿禰-三田麻呂,為三河守。
 丙辰,遣使七道,始定田租法。町十五束。及點役丁。
 丙寅,行幸難波。
 冬十月,辛未朔壬午,還宮。
 攝津國造-從七位上-凡河內忌寸-石麻呂、山背國造-外從八位上-山背忌寸-品遲、從八位上-難波忌寸-濱足、從七位下-三宅忌寸-大目,合四人各進位一階。
 乙酉,從駕諸國騎兵六百六十人,皆免庸調并戶內田租。
 十一月,辛丑朔癸卯,賜新羅國王敕書曰:「天皇敬問新羅國王。朕以虛薄,謬承景運。慚無練石之才,徒奉握鏡之任。日旰忘飡,翼翼之懷愈積,宵分輟寢,業業之想彌深。冀覃覆載之仁,遐被寰區之表。況王世居國境,撫寧人民,深秉並舟之至誠,長脩朝貢之厚禮。庶磐石開基,騰茂響於麕岫,維城作固,振芳規於鴈池。國內安樂,風俗淳和。寒氣嚴切,比如何也。今故遣大使-從五位下-美努連-淨麻呂,副使-從六位下-對馬連-堅石等,指宣往意。更不多及。」
 戊申,從五位下-大市王,為伊勢守。
 十二月,辛未朔,日有蝕之。
 丙子,遣四品-多紀內親王,參于伊勢大神宮。
 己卯,有敕,令天下脫脛裳,一著白袴。
 是年,天下諸國疫疾,百姓多死。始作土牛大儺。
 四年,春正月此條闕錄,逸歟。
 二月,庚午朔乙亥,因諸國疫,遣使大祓。
 戊子,詔諸王臣五位已上,議遷都事也。

八、宣命次詔、文武崩御

 辛卯,主稅寮助-從六位上-掠垣直-子人,賜-連姓。
 甲午,天皇御大極殿,詔授成選人等位。親王已下五位已上男女一百十人,各有差。又授無位-直見王,從六位上-紀朝臣-諸人,從六位下-高向朝臣-色夫智、小治田朝臣-安麻呂、小治田朝臣-宅持、上毛野朝臣-堅身,正七位下-高橋朝臣-上麻呂,從六位下-中臣朝臣-人足、平群朝臣-安麻呂,正六位上-高志連-村君、國覓忌寸-八嶋、幡文造-通,並授從五位下。
 三月,己亥朔庚子,遣唐副使-從五位下-巨勢朝臣-邑治等,自唐國至。
 庚申,從四位上-下毛野朝臣-古麻呂,請改下毛野朝臣石代姓為-下毛野川內朝臣。許之。或本云-從四位上。依慶雲二年四月辛未條與和銅元年三月丙午條,當為從四位下。所謂從四位上,訛乎。
 甲子,給鐵印于攝津、伊勢等廿三國,使印牧駒犢。
 夏四月,戊辰朔庚辰,以日並知皇子命薨日,始入國忌。
 壬午,詔曰:「天皇詔旨敕()。汝藤原朝臣()仕奉狀者,今乃未爾(のみに)不在。掛()()天皇御世御世仕奉而,今()又,朕卿()為而,以明淨心而,朕()助奉仕奉事(),重()()()所念坐御意坐()依而,多利麻比氐(たりまひて)夜夜彌賜閇婆(へば),忌忍事()似事乎志奈母(をしなも),常勞()()所念坐久,止(く と)宣。又難波大宮御宇掛()()天皇命(),汝父-藤原大臣()仕奉賈流(ける)乎婆(をば),建內宿禰命()仕奉賈流(ける)()同事敍止(ぞと)敕而,治賜慈賜賈利(けり)。是以令文所載多流乎(たるを)()為而,隨令長遠(),始今而次次被賜將往物敘止(ぞと),食封五千戶賜久止(くと)敕命聞宣。」辭而不受。減三千戶賜二千戶,一千戶傳于子孫。
 又詔,益封親王已下四位已上,及內親王、諸王、嬪、命婦等,各有差。
 丙申,天下疫飢。詔加振恤。但丹波、出雲、石見三國尤甚。奉幣帛於諸社。又,令京畿及諸國寺讀經焉。
 賜正六位下-山田史-御方,布、鍬、鹽、穀。優學士也。
 五月,戊戌朔己亥,兵部省,始錄五衛府五位以上朝參及上日,申送太政官。
 乙巳,以正五位下-多治比真人-水守,為河內守。
 壬子,給從五位下-巨勢朝臣-邑治,從七位上-賀茂朝臣-吉備麻呂,從八位下-伊吉連-古麻呂等,綿、絁、布、鍬,并穀,各有差。並以奉使絕域也。
 癸丑,美濃國言:「村國連等志賣,一產三女。」賜穀卌斛,乳母一人。
 戊午,畿內霖雨損苗。遣使賑貸之。
 癸亥,讚岐國那賀郡-錦部-刀良,陸奧國信太郡-生王-五百足,筑後國山門郡-許勢部-形見等,各賜衣一襲及鹽、穀。初救百濟也,官軍不利。刀良等被唐兵虜,沒作官戶,歷卌餘年乃免。刀良,至是遇我使粟田朝臣-真人等,隨而歸朝。憐其勤苦,有此賜也。
 乙丑,從五位下-美努連-淨麻呂及學問僧義法、義基、惣集、慈定、淨達等,至自新羅。
 六月,丁卯朔,日有蝕之。
 辛巳,天皇崩。遺詔:「舉哀三日,凶服一月。」按親王喪之禮。
 壬午,以三品-志紀親王,正四位下-犬上王,正四位上-小野朝臣-毛野,從五位上-佐伯宿禰-百足,從五位下-黃文連-本實等,供奉殯宮事。舉哀,著服,一依遺詔行之。自初七至七七,於四大寺設齋焉。
 冬十月,乙丑朔丁卯,以二品-新田部親王、從四位上-阿倍朝臣-宿奈麻呂、從四位下-佐伯宿禰-太麻呂、從五位下-紀朝臣-男人,為造御竃司。從四位上-下毛野朝臣-古麻呂、正五位上-土師宿禰-馬手、正五位下-民忌寸-比良夫、從五位上-石上朝臣-豐庭、從五位下-藤原朝臣-房前,為造山陵司。正四位下-犬上王,從五位上-采女朝臣-枚夫、多治比真人-三宅麻呂,從五位下-黃文連-本實、米多君-北助,為御装司。
 十一月,乙未朔丙午,從四位上-當麻真人-智德,率誄人,奉誄。諡曰-倭根子豐祖父天皇。
 即日,火葬於飛鳥岡。
 甲寅廿日。奉葬於檜隈安古山陵。

續日本紀卷第三 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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