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大寶元年正月,盡二年十二月 |
一、任命遣唐使
大寶元年春正月,乙亥朔,天皇御大極殿,受朝。其儀,於正門樹烏形幢。左日像、青龍、朱雀幡,右月像、玄武、白虎幡。蕃夷使者,陳列左右。文物之儀,於是備矣。 戊寅,天皇御大安殿,受祥瑞,如告朔儀。 戊子,新羅大使-薩飡-金所毛,卒。賻絁一百五十疋,綿九百卅二斤,布一百段。小使-級飡-金順慶及水手已上,賜祿有差。 己丑,大納言-正廣參-大伴宿禰-御行,薨。 帝甚悼惜之,遣直廣肆-榎井朝臣-倭麻呂等,監護喪事。遣直廣壹-藤原朝臣-不比等等,就第宣詔,贈-正廣貳右大臣。御行,難破朝右大臣-大紫-長德之子也。 庚寅,宴皇親及百寮於朝堂。直廣貳已上者,特賜御器膳并衣、裳。極樂而罷。 壬辰,廢大射。以贈右大臣喪故也。 丁酉,以守民部尚書-直大貳-粟田朝臣-真人,為遣唐執節使。左大辨-直廣參-高橋朝臣-笠間,為大使。右兵衛率-直廣肆-坂合部宿禰-大分,為副使。參河守-務大肆-許勢朝臣-祖父,為大位。刑部判事-進大壹-鴨朝臣-吉備麻呂,為中位。山代國相樂郡令-追廣肆-掃守宿禰-阿賀流,為小位。進大參-錦部連-道麻呂,為大錄。進大肆-白豬史-阿麻留、無位-山於億良,為少錄。 癸卯,直廣壹-縣犬養宿禰-大侶,卒。遣淨廣肆-夜氣王等,就第宣詔,贈正廣參。以壬申年功也。 二月,甲辰朔丁未,詔始任下物職。 丁巳,釋奠。注,釋奠之禮,於是始見矣。 己未,遣泉內親王,侍於伊勢齋宮。 癸亥,行幸吉野離宮。 丙寅,任勘民官戶籍史等。 庚午,車駕至自吉野宮。 三月,甲戌朔丙子,賜宴王親及群臣於東安殿。 戊子,遣追大肆-凡海宿禰-麁鎌,于陸奧,冶金。 壬辰,令僧弁紀還俗,代度一人。賜姓-春日倉首,名-老,授追大壹。 |
粟田真人 |
二、大寶改元與律令完成
甲午,對馬嶋貢金。建元為大寶元年。 始依新令,改制官名位號。親王-明冠四品,諸王-淨冠十四階,合十八階。諸臣-正冠六階、直冠八階、勤冠四階、務冠四階、追冠四階、進冠四階,合卅階。外位-始直冠正五位上階,終進冠少初位下階,合廿階。勳位-始正冠正三位,終追冠從八位下階,合十二等。始停賜冠,易以位記,語在年代曆。 又,服制。親王四品已上,諸王、諸臣一位者,皆黑紫。諸王二位以下,諸臣三位以上者,皆赤紫。直冠上四階深緋,下四階淺緋。勤冠四階,深綠。務冠四階,淺綠。追冠四階,深縹。進冠四階,淺縹。皆漆冠、綺帶、白襪、黑革舄。其袴者,直冠以上者,皆白縛口袴。勤冠以下者,白脛裳。 授左大臣-正廣貳-多治比真人-嶋,正正二位。大納言-正廣參-阿倍朝臣-御主人,正從二位。中納言-直大壹-石上朝臣-麻呂、直廣壹-藤原朝臣-不比等,正正三位。直大壹-大伴宿禰-安麻呂、直廣貳-紀朝臣-麻呂,正從三位。又諸王十四人,諸臣百五人,改位號進爵,各有差。 以大納言-正從二位-阿倍朝臣-御主人,為右大臣。中納言-正正三位-石上朝臣-麻呂、藤原朝臣-不比等、正從三位-紀朝臣-麻呂,並為大納言。 是日,罷中納言官。 己亥,丹波國地震三日。 壬寅,賜右大臣-從二位-阿倍朝臣-御主人,絁五百疋,絲四百絇,布五千段,鍬一万口,鐵五万斤,備前、備中、但馬、安藝國田廿町。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蝕之。 丙午,敕:「山背國葛野郡月讀神、樺井神、木嶋神、波都賀志神等神稻,自今以後,給中臣氏。」 庚戌,遣右大辨-從四位下-下毛野朝臣-古麻呂等三人,始講新令。親王、諸臣、百官人等,就而習之。 癸丑,遣唐大通事-大津造-廣人,賜垂-水君姓。 乙卯,遣唐使等拜朝。 戊午,奉幣帛于諸社,祈雨于名山大川。罷田領,委國司巡檢。 五月,癸酉朔,太政官處分:「王臣五位已上上日,本司月終移式部,然後,式部抄錄,申送太政官。」 丁丑,令群臣五位已上出走馬,天皇臨觀焉。 己卯,入唐使-粟田朝臣-真人,授節刀。 敕:「一位已下,賜休暇不得過十五日。唯大納言已上,不在聽限。」 己亥,始改勤位已下之號。內外有位六位已下者,進階一級。 六月,壬寅朔,令正七位下-道君-首名,說僧尼令于大安寺。 癸卯,正五位上-忌部宿禰-色布知,卒。詔贈-從四位上,以壬申年功也。 始補內舍人九十人,於太政官列見。 己酉,敕:「凡其庶務,一依新令。又國宰、郡司,貯置大稅,必須如法。如有闕怠,隨事科斷。」 是日,遣使七道,宣告依新令為政,及給大租之狀,并頒付新印樣。 壬子,以正五位上-波多朝臣-牟胡閇、從五位上-許曾倍朝臣-陽麻呂,任造藥師寺司。 丁巳,引王親及侍臣,宴於西高殿。賜御器膳并帛,各有差。 丙寅,以時雨不降,令四畿內祈雨焉。免當年調。 庚午,太上天皇,幸吉野離宮。 秋七月,壬申朔辛巳,車駕至自吉野離宮。 壬辰,敕:「親王已下,准其官位賜食封。又壬申年功臣,隨功等第亦賜食封。並各有差。」又敕:「先朝論功行封時,賜村國-小依百廿戶,當麻公-國見、縣犬養連-大侶、榎井連-小君、書直-知德、書首-尼麻呂、黃文造-大伴、大伴連-馬來田、大伴連-御行、阿倍普勢臣-御主人、神麻加牟陀君-兒首一十人,各一百戶。若櫻部臣-五百瀨、佐伯連-大目、牟宜都君-比呂、和爾部臣-君手四人,各八十戶。凡十五人,賞雖各異,而同居中第。宜依令四分之一傳子。」又,皇大妃、內親王及女王、嬪封,各有差。 是日,左大臣-正二位-多治比真人-嶋,薨。詔遣右少辨-從五位下-波多朝臣-廣足、治部少輔-從五位下-大宅朝臣-金弓,監護喪事。又遣三品-刑部親王、正三位-石上朝臣-麻呂,就第弔賻之。正五位下-路真人-大人,為公卿之誄。從七位下-下毛野朝臣-石代,為百官之誄。大臣,宣化天皇之玄孫,多冶比王之子也。 戊戌,太政官處分:「造宮官准職,造大安、藥師二寺官准寮,造塔、丈六二官准司焉。」「凡選任之人,奏任以上者,以名籍送太政官。判任者,式部銓擬而送之。」又:「功臣封應傳子,若無子勿傳。但養兄弟子為子者,聽傳。其傳封之人,亦無子,聽更立養子而轉授之。其計世葉,一同正子。但以嫡孫為繼,不得傳封。」又:「五位以上子,依蔭出身,以兄弟子為養子,聽敘位。其以嫡孫為繼,不得也。」又:「畫工及主計、主稅笇師、雅樂諸師,如此之類,准官判任。 八月,辛丑朔壬寅,敕僧惠耀、信成、東樓,並令還俗,復本姓。代度,各一人。惠耀,姓-錄,名-兄麻呂。信成,姓-高,名-金藏。東樓,姓-王,名-中文。 癸卯,遣三品-刑部親王,正三位-藤原朝臣-不比等,從四位下-下毛野朝臣-古麻呂,從五位下-伊吉連-博德、伊余部連-馬養,撰定律令,於是始成。大略以淨御原朝庭為准正。仍賜祿,有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