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日本紀 卷第二 文武紀二


天之真宗豐祖父天皇 文武天皇

起大寶元年正月,盡二年十二月

從四位下-行民部大輔兼左兵衛督皇太子學士
臣菅野朝臣真道等,奉敕撰

一、任命遣唐使

 大寶元年春正月,乙亥朔,天皇御大極殿,受朝。其儀,於正門樹烏形幢。左日像、青龍、朱雀幡,右月像、玄武、白虎幡。蕃夷使者,陳列左右。文物之儀,於是備矣。
 戊寅,天皇御大安殿,受祥瑞,如告朔儀。
 戊子,新羅大使-薩飡-金所毛,卒。賻絁一百五十疋,綿九百卅二斤,布一百段。小使-級飡-金順慶及水手已上,賜祿有差。
 己丑,大納言-正廣參-大伴宿禰-御行,薨。
 帝甚悼惜之,遣直廣肆-榎井朝臣-倭麻呂等,監護喪事。遣直廣壹-藤原朝臣-不比等等,就第宣詔,贈-正廣貳右大臣。御行,難破朝右大臣-大紫-長德之子也。
 庚寅,宴皇親及百寮於朝堂。直廣貳已上者,特賜御器膳并衣、裳。極樂而罷。
 壬辰,廢大射。以贈右大臣喪故也。
 丁酉,以守民部尚書-直大貳-粟田朝臣-真人,為遣唐執節使。左大辨-直廣參-高橋朝臣-笠間,為大使。右兵衛率-直廣肆-坂合部宿禰-大分,為副使。參河守-務大肆-許勢朝臣-祖父,為大位。刑部判事-進大壹-鴨朝臣-吉備麻呂,為中位。山代國相樂郡令-追廣肆-掃守宿禰-阿賀流,為小位。進大參-錦部連-道麻呂,為大錄。進大肆-白豬史-阿麻留、無位-山於億良,為少錄。
 癸卯,直廣壹-縣犬養宿禰-大侶,卒。遣淨廣肆-夜氣王等,就第宣詔,贈正廣參。以壬申年功也。
 二月,甲辰朔丁未,詔始任下物職。
 丁巳,釋奠。注,釋奠之禮,於是始見矣。
 己未,遣泉內親王,侍於伊勢齋宮。
 癸亥,行幸吉野離宮。
 丙寅,任勘民官戶籍史等。
 庚午,車駕至自吉野宮。
 三月,甲戌朔丙子,賜宴王親及群臣於東安殿。
 戊子,遣追大肆-凡海宿禰-麁鎌,于陸奧,冶金。
 壬辰,令僧弁紀還俗,代度一人。賜姓-春日倉首,名-老,授追大壹。

菊池容齋『前賢故實』]
粟田真人
二、大寶改元與律令完成

 甲午,對馬嶋貢金。建元為大寶元年。
 始依新令,改制官名位號。親王-明冠四品,諸王-淨冠十四階,合十八階。諸臣-正冠六階、直冠八階、勤冠四階、務冠四階、追冠四階、進冠四階,合卅階。外位-始直冠正五位上階,終進冠少初位下階,合廿階。勳位-始正冠正三位,終追冠從八位下階,合十二等。始停賜冠,易以位記,語在年代曆。
 又,服制。親王四品已上,諸王、諸臣一位者,皆黑紫。諸王二位以下,諸臣三位以上者,皆赤紫。直冠上四階深緋,下四階淺緋。勤冠四階,深綠。務冠四階,淺綠。追冠四階,深縹。進冠四階,淺縹。皆漆冠、綺帶、白襪、黑革舄。其袴者,直冠以上者,皆白縛口袴。勤冠以下者,白脛裳。
 授左大臣-正廣貳-多治比真人-嶋,正正二位。大納言-正廣參-阿倍朝臣-御主人,正從二位。中納言-直大壹-石上朝臣-麻呂、直廣壹-藤原朝臣-不比等,正正三位。直大壹-大伴宿禰-安麻呂、直廣貳-紀朝臣-麻呂,正從三位。又諸王十四人,諸臣百五人,改位號進爵,各有差。
 以大納言-正從二位-阿倍朝臣-御主人,為右大臣。中納言-正正三位-石上朝臣-麻呂、藤原朝臣-不比等、正從三位-紀朝臣-麻呂,並為大納言。
 是日,罷中納言官。
 己亥,丹波國地震三日。
 壬寅,賜右大臣-從二位-阿倍朝臣-御主人,絁五百疋,絲四百絇,布五千段,鍬一万口,鐵五万斤,備前、備中、但馬、安藝國田廿町。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蝕之。
 丙午,敕:「山背國葛野郡月讀神、樺井神、木嶋神、波都賀志神等神稻,自今以後,給中臣氏。」
 庚戌,遣右大辨-從四位下-下毛野朝臣-古麻呂等三人,始講新令。親王、諸臣、百官人等,就而習之。
 癸丑,遣唐大通事-大津造-廣人,賜垂-水君姓。
 乙卯,遣唐使等拜朝。
 戊午,奉幣帛于諸社,祈雨于名山大川。罷田領,委國司巡檢。
 五月,癸酉朔,太政官處分:「王臣五位已上上日,本司月終移式部,然後,式部抄錄,申送太政官。」
 丁丑,令群臣五位已上出走馬,天皇臨觀焉。
 己卯,入唐使-粟田朝臣-真人,授節刀。
 敕:「一位已下,賜休暇不得過十五日。唯大納言已上,不在聽限。」
 己亥,始改勤位已下之號。內外有位六位已下者,進階一級。
 六月,壬寅朔,令正七位下-道君-首名,說僧尼令于大安寺。
 癸卯,正五位上-忌部宿禰-色布知,卒。詔贈-從四位上,以壬申年功也。
 始補內舍人九十人,於太政官列見。
 己酉,敕:「凡其庶務,一依新令。又國宰、郡司,貯置大稅,必須如法。如有闕怠,隨事科斷。」
 是日,遣使七道,宣告依新令為政,及給大租之狀,并頒付新印樣。
 壬子,以正五位上-波多朝臣-牟胡閇、從五位上-許曾倍朝臣-陽麻呂,任造藥師寺司。
 丁巳,引王親及侍臣,宴於西高殿。賜御器膳并帛,各有差。
 丙寅,以時雨不降,令四畿內祈雨焉。免當年調。
 庚午,太上天皇,幸吉野離宮。
 秋七月,壬申朔辛巳,車駕至自吉野離宮。
 壬辰,敕:「親王已下,准其官位賜食封。又壬申年功臣,隨功等第亦賜食封。並各有差。」又敕:「先朝論功行封時,賜村國-小依百廿戶,當麻公-國見、縣犬養連-大侶、榎井連-小君、書直-知德、書首-尼麻呂、黃文造-大伴、大伴連-馬來田、大伴連-御行、阿倍普勢臣-御主人、神麻加牟陀君-兒首一十人,各一百戶。若櫻部臣-五百瀨、佐伯連-大目、牟宜都君-比呂、和爾部臣-君手四人,各八十戶。凡十五人,賞雖各異,而同居中第。宜依令四分之一傳子。」又,皇大妃、內親王及女王、嬪封,各有差。
 是日,左大臣-正二位-多治比真人-嶋,薨。詔遣右少辨-從五位下-波多朝臣-廣足、治部少輔-從五位下-大宅朝臣-金弓,監護喪事。又遣三品-刑部親王、正三位-石上朝臣-麻呂,就第弔賻之。正五位下-路真人-大人,為公卿之誄。從七位下-下毛野朝臣-石代,為百官之誄。大臣,宣化天皇之玄孫,多冶比王之子也。
 戊戌,太政官處分:「造宮官准職,造大安、藥師二寺官准寮,造塔、丈六二官准司焉。」「凡選任之人,奏任以上者,以名籍送太政官。判任者,式部銓擬而送之。」又:「功臣封應傳子,若無子勿傳。但養兄弟子為子者,聽傳。其傳封之人,亦無子,聽更立養子而轉授之。其計世葉,一同正子。但以嫡孫為繼,不得傳封。」又:「五位以上子,依蔭出身,以兄弟子為養子,聽敘位。其以嫡孫為繼,不得也。」又:「畫工及主計、主稅笇師、雅樂諸師,如此之類,准官判任。
 八月,辛丑朔壬寅,敕僧惠耀、信成、東樓,並令還俗,復本姓。代度,各一人。惠耀,姓-錄,名-兄麻呂。信成,姓-高,名-金藏。東樓,姓-王,名-中文。
 癸卯,遣三品-刑部親王,正三位-藤原朝臣-不比等,從四位下-下毛野朝臣-古麻呂,從五位下-伊吉連-博德、伊余部連-馬養,撰定律令,於是始成。大略以淨御原朝庭為准正。仍賜祿,有差。

三、頒布大寶律令

 甲辰,太政官處分:「近江國志我山寺封,起庚子年計滿卅歲,觀世音寺筑紫尼寺封,起大寶元年計滿五歲,並停止之。皆准封施物。」又:「齋宮司准寮,屬官准長上焉。」
 丁未,先是,遣大倭國忍海郡人-三田首-五瀨於對馬嶋,冶成黃金。至是,詔:「授五瀨,正六位上。賜封五十戶,田十町,并絁、綿、布、鍬。仍免雜戶之名。對馬嶋司及郡司主典已上,進位一階。其出金郡司者,二階。獲金人-家部宮道,授正八位上。并賜-絁、綿、布、鍬。復其戶終身,百姓三年。復,免賦役也。又,贈右大臣-大伴宿禰-御行,首遣五瀨冶金,因賜大臣子封百戶,田卌町。注,年代曆曰:「於後,五瀨之詐欺發露。知贈右大臣,為五瀨所誤也。
 撰令所處分:「職事官人賜祿之日,五位已下,皆參大藏受其祿。若不然者,彈正糺察焉。」
 戊申,遣明法博士於六道,除西海道。講新令。
 己酉,皇親年滿者,不論官不,皆入賜祿之額。
 甲寅,播磨、淡路、紀伊三國言:「大風潮漲,田園損傷。」遣使巡監農桑存問百姓。
 又,遣使於河內、攝津、紀伊等國。營造行宮,兼造御船卅八艘,豫備水行也。
 辛酉,參河、遠江、相模、近江、信濃、越前、佐渡、但馬、伯耆、出雲、備前、安藝、周防、長門、紀伊、讚岐、伊豫十七國,蝗。大風,壞百姓廬舍,損秋稼。
 詔贈從五位下-調忌寸-老人,正五位上。以預撰律令也。
 丙寅,廢高安城。其舍屋雜儲物,移貯于大倭、河內二國。
 令諸國加差衛士,配衛門府焉。
 九月,庚午朔戊寅,遣使諸國。巡省產業,賑恤百姓。
 丁亥,天皇幸紀伊國。
 冬十月,庚子朔丁未,車駕至武漏溫泉。
 戊申,從官并國郡司等進階,并賜衣、衾。及國內高年給稻,各有差。勿收當年租調并正稅利。唯武漏郡,本利並免。本利者,正稅之本稻、利稻也。前件免正稅利者,僅免利稻爾爾。曲赦罪人。
 戊午,車駕自紀伊至。
 己未,免從駕諸國騎士當年調庸,及擔夫田租。
 十一月,己巳朔壬申,大赦天下。但盜人者,不在赦限。老疾及僧尼賜物,各有差。
 丙子,始任造大幣司。以正五位下-彌努王、從五位下-引田朝臣-爾閇,為長官。
 丁丑,令彈正臺,巡察畿內。
 乙酉,太政官處分:「承前有恩赦罪之日,例率罪人等,集於朝庭。自今以後,不得更然。赦令已降,令所司放之。」
 十二月,己亥朔戊申,賜諸王卿等帒樣。
 癸丑,制:「五位以上婦,不得著夫服色。但朝會之日,聽著得色已下。」
 乙丑,大伯內親王薨。天武天皇之皇女也。
 是年,夫人藤原氏,誕皇子也。首皇子,聖武天皇也。
 二年春正月,己巳朔,天皇御大極殿,受朝。親王及大納言已上,始著禮服。諸王臣已下,着朝服。
 丙子,造宮職,獻杠谷樹長八尋。俗曰-比比良木。
 戊寅,始置紀伊國賀陀驛家。
 癸未,宴群臣於西閣。奏五常、太平樂,極歡而罷。賜物,有差。
 乙酉,以從三位-大伴宿禰-安麻呂,為式部卿。正五位下-美努王,為左京大夫。正五位上-布勢臣-耳麻呂,為攝津大夫。從五位下-當麻真人-橘,為齋宮頭。從四位上-大神朝臣-高市麻呂,為長門守。正六位上-息長真人-子老、丹比間人宿禰-足嶋,並授從五位下。
 癸巳,詔:「以智淵法師,為僧正。善往法師,為大僧都。辨照法師,為少僧都。僧照法師,為律師。」
 二月,戊戌朔,始頒新律於天下。大寶律也。
 庚戌,越後國疫。遣醫藥療之。
 是日,為班大幣,馳驛追諸國國造等入京。

四、制定國造氏姓

 丙辰,諸國大租、驛起稻及義倉,并兵器數文,始送于辨官。
 丁巳,任諸國國師。
 己未,歌斐國獻梓弓五百張。以充大宰府。
 是日,分遷伊太祁曾、大屋都比賣、都麻都比賣三神社。
 乙丑,諸國司等,始給鎰而罷。先是,別有稅司主鎰。至是始給國司焉。
 三月,戊辰朔壬申,因幡、伯耆、隱伎三國,蝗損禾稼。
 乙亥,始頒度量于天下諸國。
 戊寅,正五位下-中臣朝臣-意美麻呂,從五位下-忌部宿禰-子首,從六位下-中臣朝臣-石木、忌部宿禰-狛麻呂,正七位下-菅生朝臣-國桙,從七位下-巫部宿禰-博士,正八位上-忌部宿禰-名代,並進位一階。
 己卯,鎮大安殿,大祓。天皇御新宮正殿齋戒。惣頒幣帛於畿內及七道諸社。
 甲申,令大倭國繕治二槻離宮。
 分越中國四郡,屬越後國。
 庚寅,美濃國多伎郡民七百十六口,遷于近江國蒲生郡。
 甲午,信濃國獻梓弓一千廿張。以充大宰府。
 丁酉,聽大宰府專銓擬所部國掾已下及郡司等。
 夏四月,戊戌朔庚子,禁祭賀茂神日,徒眾會集,執仗騎射。唯當國之人,不在禁限。
 乙巳,飛驒國獻神馬。大赦天下。唯盜人,不在赦限。其國司目已上,出瑞郡大領者,進位各一階,賜祿有差。百姓賜復三年。獲瑞僧隆觀,免罪入京。流僧幸甚之子也。又,普賜親王以下畿內有位者物。免諸國今年田租,并減庸之半。
 丁未,從七位下-秦忌寸-廣庭,獻杠谷樹八尋桙根。遣使者奉于伊勢大神宮。
 庚戌,詔定諸國國造之氏。其名具『國造記』。
 壬子,令筑紫七國及越後國簡點采女、兵衛貢之。但陸奧國勿貢。
 五月,丁卯朔辛未,敕:「若五世王,自有辭訟,須受理者,特給坐席而與所分。」
 丁亥,敕:「從三位-大伴宿禰-安麻呂,正四位下-粟田朝臣-真人,從四位上-高向朝臣-麻呂,從四位下-下毛野朝臣-古麻呂、小野朝臣-毛野,令參議朝政。」
 六月,丁酉朔壬寅,復大倭國吉野、宇知二郡百姓。
 癸卯,上野國疫。給藥救之。
 庚申,以從三位-大伴宿禰-安麻呂,為兵部卿。
 甲子,震海犬養門。海犬養門,藤原宮十二門之一也。

五、神宮封物與征討隼人

 乙丑,遣唐使等,去年從筑紫而入海,風浪暴險,不得渡海。至是,乃發。
 秋七月,丙寅朔己巳,有敕:「斷親王乘馬入宮門。」
 癸酉,詔:「伊勢太神宮封物者,是神御之物。宜准供神事,勿令濫穢。又在山背國乙訓郡火雷神,每旱祈雨,頻有徵驗。宜入大幣及月次幣例。」
 乙亥,詔:「令內外文武官,讀習新令。」
 美濃國大野郡人-神人-大,獻八蹄馬。給稻一千束。
 丙子,天皇幸吉野離宮。
 乙未,始講律。
 是日,赦天下罪人。
 八月,丙申朔,薩摩、多褹,隔化逆命。於是發兵征討,遂校戶置吏焉。
 授出雲-狛,從五位下。
 己亥,以正五位上-高橋朝臣-笠間,為造大安寺司。
 庚子,駿河、下總二國,大風。壞百姓廬舍,損禾稼。
 癸卯,震倭建命墓。遣使祭之。
 戊申,有敕:「五衛府使部,始准兵衛給祿。」
 辛亥,以正三位-石上朝臣-麻呂,為大宰師。
 癸亥,敕:「伊勢太神宮服料,用神戶調。」
 九月,乙丑朔,日有蝕之。
 戊寅,制:「諸司告朔文者,主典以上送弁官,官惣納中務省。」
 討薩摩隼人軍士授勳,各有差。
 辛巳,駿河、伊豆、下總、備中、阿波五國,飢。遣使存恤。
 癸未,遣使於伊賀、伊勢、美濃、尾張、三河五國,營造行宮。
 乙酉,從五位下-出雲-狛,賜-臣姓。
 丁亥,大赦天下。
 己丑,詔:「甲子年定氏上時,所不載氏。今被賜姓者,自伊美吉以上,並悉令申。」
 冬十月,乙未朔,從四位下-路真人-登美,卒。
 丁酉,先是,征薩摩隼人時,禱祈大宰所部神九處,實賴神威,遂平荒賊。爰奉幣帛,以賽其禱焉。
 唱更國司等。今薩摩國也。言:「於國內要害之地,建柵置戍守之。」許焉。
 鎮祭諸神,為將幸參河國也。

六、持統天皇御崩

 甲辰,太上天皇幸參河國。令諸國無出今年田租。
 乙巳,近江國獻嘉禾。異畝同穗。
 戊申,頒下律令于天下諸國。
 乙卯,詔:「上自曾祖,下至玄孫,奕世孝順者,舉戶給復,表旌門閭,以為義家焉。」
 十一月,甲子朔丙子,行至尾張國。尾治連-若子麻呂、牛麻呂,賜姓-宿禰。國守-從五位下-多治比真人-水守,封一十戶。
 庚辰,行至美濃國。授不破郡大領-宮勝木實,外從五位下。國守從五位上-石河朝臣-子老,封一十戶。
 乙酉,行至伊勢國。國守從五位上-佐伯宿禰-石湯,賜封一十戶。
 丁亥,至伊賀國。行所經過尾張、美濃、伊勢、伊賀等國郡司及百姓,敘位賜祿,各有差。
 戊子,車駕至自參河。免從駕騎士調。
 十二月,癸巳朔甲午,敕曰:「九月九日,十二月三日,先帝忌日也。諸司當是日,宜為廢務焉。九月九日者,天武天皇忌日也,以朱鳥元年九月丙午。十二月三日,天智天皇忌日也,以天智時年十二月乙丑。
 戊戌,星晝見。
 壬寅,始開美濃國岐蘇山道。
 乙巳,太上天皇不豫。大赦天下。度一百人出家,令四畿內講金光明經。
 甲寅,太上天皇崩。遺詔:「勿素服、舉哀,內外文武官,釐務如常。喪葬之事,務從儉約。」
 乙卯,以二品-穗積親王,從四位上-犬上王,正五位下-路真人-大人,從五位下-佐伯宿禰-百足、黃文連-本實,為作殯宮司。三品-刑部親王,從四位下-廣瀨王,從五位上-引田朝臣-宿奈麻呂,從五位下-民忌寸-比良夫,為造大殿垣司。
 丁巳,設齋於四大寺。
 辛酉,殯于西殿。
 壬戌,廢大祓。但東西文部,解除如常。

續日本紀卷第二 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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