醍醐天皇 下
延喜十八年戊寅八月,洪水。
相應和尚傳云:「延喜十八年十月,相應和尚對本尊,右膝著地,慇懃啟白,涕泣異於尋常。譬如世人告別老親,赴遠國時,踟躕迴顧。辭謝之後,亦無參拜。」【已上傳。】
同十月廿六日,參議式部大輔三善朝臣清行,薨。其子淨藏參詣詣熊野,路間暗憶父卿可赴黃泉,即從中途退還。卒去以後,經五箇日,加持之處,棺中蘇生。善相公再得活命,為子禮拜,運命有限。歷於七日,十一月二日,遂以即世。洗手漱口,對西念佛氣絕。火葬灰塵之中,其舌不燒。【已上傳。】
十一月二日,相應和上稱佛堂近,更遷遠室,燒香散花。向於西方,唱彌陀名。容貌儼於尋常,音聲雅於他日。望日夜半,右脇入滅,譬如烟盡燈滅。其日,瑞煙聳峰,香氣滿寺。山上僧侶、京下卿士,聞而悲泣,如喪考妣。于時年八十八矣。其日,大津男女聞叡岳南方有音樂聲,驚恠皆出見之。峰上有非雲非烟之氣。雖懷奇異之想,未知何徴。後日,聞和尚遷化之由,皆悲泣,相謂云:「一昨日,叡岳之方有伎樂之聲,祥烟之氣。盖此無動寺和尚此世化盡,往生淨土之相也。」和尚始自登山之日,迄于入滅之夜,未嘗醋糟油蘇之味,陳臰經宿之物,無服女人裁縫之衣、桑絲蠶綿之類,不著皮履,不乘車馬。雖飡飯粥,即時澡浴。行步之時,無横眼而見左右。睡眠之間,無偃身而伸手足。一生之中,過午不食焉。【已上傳文。】
延喜十九年己卯七月五日庚午,於仁壽殿西廂安置經巻,供養香華。令藏人公忠芦大僧都增命,參上著座時,主上受讀金剛般若經。
同七日,隨大僧都增命,天子始讀法華經。有敕許,令藏人掃部助源公忠、少內記藤原在衡共聽經矣。至于同八月三日丁酉,一部令奉讀御畢。施以御衣,僧都退下。則遣左近中將藤原兼輔朝臣於大僧都房,所施法服二具納蒔絵筥四合,并絹二十疋,綿百屯。【已上出御記。】
同七月十六日,交易唐物使藏人所出納內藏大屬當麻有業獻孔雀。此唐人鮑置求所送太宰大貳l也。其毛彩鮮華,勝於往年所來,但其尾經夏折落。午剋,使右近衛少將實賴奉覧孔雀於仁和寺。【宇多。】有業交易唐物,召於御前御覧畢。
十一月十八日,大納言藤原朝臣令尹文奏自若狹守尹衡許告來渤海客徒來著之由。
廿一日,客徒牒狀云:「當丹生浦海中浮居。云云。」而無著岸之由。又牒中雖載人數及有來著由,未有子細狀。令藏仲連以若狹國解文,奉覧於六條院。【宇多。】
廿五日,右大臣奏,【乙。】渤海客事所定行事,可遷若狹安置越前,及可令入京事。【甲。】以左中辨邦基朝臣為行事辨。
十二月五日,以式部少丞橘惟親、直講依知秦廣助為存問渤海客使,阿波權掾大和有卿為通事,定渤海客宴饗日權酒部數四十人。前例差仰八十人。去八年,彼數已多無用,仍令定減。
十六日,仰遣內教坊別當右近少將伊衡於內教坊,選定渤海客宴日舞人等,仰定坊家可調舞人廿人,舞童十人,音聲廿人。去八年,音聲人卅六人,此度定減。此外戚儀廿人,依例內侍所可差女嬬等。
廿四日,右大臣令邦基朝臣奏若狹國申遷送越前國松原驛舘客徒一百五人并隨身雜物等解文。客狀中云:「遷送松原驛館,而閉封門戶,行事官人等無人。况敷設薪炭吏無儲備者,仰宜令切責越前國,急令安置供給者。仍即令仰大臣,以越前掾維明,便可為蕃客行事國司由。以大臣書狀,可仰彼國守延年也。」勘前例,無以官符宣旨仰此事例,仍今令大臣告仰之。
延喜廿年庚辰三月廿二日,遣官位於越前國,賜渤海客時服。
五月五日,定客徒可入京日,并蕃客入京之間可聽著禁物,召仰瀧口右馬允藤原邦良等見客在京之間,每日可進鮮鹿二頭事。
七日,明經學生刑部高名參內,令問漢語者事。高名奏:「云云。」行事所召得漢語者大歲三常,即召之於藏人所,令高名申云:「其語能否?」奏云:「三常唐語尤可廣博。云云。」敕從公卿定申,以三常令為通事。
八日,唐客可入京。辰三剋,中四剋,掌客使季方朝綱等參入,御衣各一襲給兩便。
十一日,此日,渤海使人裴璆等,於八省院進王啟并信物。巳四刻,親王以下,參議以上,向八省院。
十二日,於豐樂院可賜客徒宴。自夜中,陰雨。辰四刻,雨止。巳一刻,出御南殿,乘輿出宮,入御豐樂院。
十五日,掌客使民部大丞季方領大使裴璆別貢物,進藏人所。
十六日,於朝集堂饗渤海客徒,并賜國王答信物等。
六月十四日,文章得業生朝綱,就藏人所令奏渤海大使東裴璆書狀并送物,仰遣書可返送物事。
廿二日,朝綱令奏遣渤海大使璆書狀。客已皈鄉,即仰所贈帶裘。
廿六日,右大臣令元方奏領歸鄉渤海客使大學少允坂上恒蔭等申,遁留不歸客徒四人事。
廿八日,仰:「遁留渤海人等,准大同五年例。仰越前國安置。云云。」【已上出御記。】
十二月廿八日,皇子等賜源氏姓。同比,唐僧長秀,與其父共行波斯國之時,漂蕩海路,寄燈爐嶋澡中。數月經迴之間,其父風痾發動,惱於胸病。適過不慮便船,僅到著日本國。其病倍增,苦痛熾盛。爰長秀父病不覺之由,啟聞天台座主增命和尚。座主云:「我朝有十人之驗者,淨藏是日本第三驗者也。」招請遣之。淨藏乘撰,徃致加持,藥師真言一百八遍。即時,應聲其病平痊。長秀感歎云:「唐朝隣於印度,佛法靈應,甚以掲焉。然未有如此之人矣。」東海別嶋聖人,効驗奇異,因比定知,可無第一第二矣。【已上傳。】
延喜廿一年辛巳十月十八日庚午,於殿上有舞。親王公卿等皆參。
十一月三日,近江國志賀郡崇福寺火災。拂地無殘。
延喜廿二年壬午七月,大僧都增命辭天台座主。八十。先是,辭表五返,至是許之。敕使右近衛少將藤原朝臣實賴攣登山房,賜敕書,任本望。敕:「僧公惟公,智惠淬劔,柔和裁衣。法之棟梁,尖於台山之雲;道之英花,開於禪林之曉。惟為領袖,最得其宜。而抗表積年,辭職多日。中襟既惜其人,前蹤且無比類。抑而不聽,歲月深焉。今辭旨懇切,陳請頻繁。故嫌違公之素懷,無遂朕之蓄志。宜靜定水之浪,彌增觀月之明。」
八月五日,阿闍梨良勇,補天台座主。智證大師門徒也。
八日,太上法皇別給日供。其詞曰:「和尚天性精素,日計屢虛。况有削跡之中,必乏餬口之貯。宜賜供養永支齋儲,院司須每季差使送之者,且每年賜度者一人。」其宣旨偁:「遁職風雲,雖觀水月。留跡雪嶺,何抛藜杖。仍每年給度者一人。不斷六時香花,永待百年春秋。至授戒期,出名簿者。」【已上。】弘法大師傳云:「延喜之比,依僧正觀賢上表,進給謚號,稱弘法大師。詔文曰:『琴絃既絕,遺音更清。蘭藂雖凋,餘香猶播。故贈大僧正法印大和尚位空海。銷棄煩惱,抛卻驕貪。全三十七尊之修行,斷九十六種之邪見。受密語者滿於山林,教真珠者成於淵薮。况太上法皇久味其道,追念其人。誠雖浮天之波濤,何忘積石之源本。宜加崇餝之謚,號弘法大師。』」【已上。】
延喜廿三年癸未三月六日,天台座主良勇,卒。
廿一日,皇太子保明親王,無病而薨。年廿一歲。依皇太子穢,停賀茂祭。妖恠見宮闈,訛言滿閭巷。主上恐懼,臣下驚動。敕請大僧都增命,參內奉護一人,有御修善。侍臣夢見法軍四面繞守王城,天兵數重警固禁闈。靈驗著顯,天下無事。【已上傳。】
四月廿六日庚午,女御藤原穩子,立皇后。
同廿九日,以慶賴王立皇太子。年僅三歲,是前坊保明親王之息也。故代宰管帥,詔復本位。【出託宣文。】
閏四月十一日,改延喜廿三年為延長元年。天下咳疫,多以夭亡矣。
五月卅日,大僧都增命御修法結願,返昇本山。即日,敕授僧正職。上表辭退,敕答不許。【已上。】
七月廿三日,玄鑒大法師任天台座主。世謂華山座主。叡山智源法師法華驗記云:「延喜廿三年陽勝仙人於金峰山語東大寺僧云:『失名。予住此山五十餘年,八十有除。適得仙道,昇天冲虛,無有障碍。依法華力,見佛聞法,心得自在。云云。』其母沈病殆及終焉。歎言:『我多子中,陽勝仙人尤當鍾愛。若知我心可訪吾痾。』陽勝遙聽,飛來屋上,誦法華經。宅中老少雖聞其音,不見其容。仙人白母:『吾離火宅,不入烟里。為孝養故,強來誦經之,與語耳。』又云:『每月十八日可燒香散華。吾尋香烟,來臨誦經。』故老傳云:『陽勝仙人,每年八月叡山不斷念彿之比,攀登本山,拜見大師遺跡。餘時不來,信施火炎滿山谷故。云云。』」
延長二年甲申正月廿二日,右大臣藤原忠平,任左大臣。年四十五。同日,大納言定方,任右大臣。年五十二。【內大臣高藤子也。】
廿五日,太上法皇奉賀天皇四十之筭,賜饗百官。
二月廿一日己丑,天皇召增命僧正,受如意輪觀音念誦儀軌。
三月十四日壬子,敕召僧正,問先日所讀儀軌疑。所施僧正褂衣二領、御細長一重。退下後,襲房所施絹廿疋、綿百屯、布百端。
延長三年乙酉六月七日,主上有御瘧病。增命僧正依召參內,尊儀平安,無御惱氣。湛譽法師合眼之間,見鬼下殿去。以御衣賜僧正,并給僧等祿。
十八日,皇太子慶賴親王,於職曹司薨。時年五歲。母左大臣藤原時平女。
夏間,天下大旱。
七月十四日,宣旨云:「左少辨藤原元方傅宣。大納言藤原朝臣清貫宣,奉敕:『炎旱經旬,雨澤不降,宜仰尊意大法師始自今月十六日,七箇日間,於延曆寺令修甘雨之法者。』謹依敕旨,引率六口僧侶,奉修佛頂尊勝法。尊意和尚夢感四大龍王示現之想。至第四日正中,從東南隅,一聚之雲指正北起,彌滿大虛,倏然雨降。」
廿三日,宣旨云:「所修之法,已有感應。雨澤快降,天下滂沱。」禁中上下,朝家諸人,悉以驚喜,皆呼萬歲。尊勝秘法,興隆始此矣。【已上傳。】
八月廿三日癸未,敕:「於勸修寺奉為母后被修御法事。以彼寺別當濟宗法師為權律師。法會請僧百口,以東寺會理法師為咒願,以僧正增命法師為講師。」聽者流淚,無不發心。奉繍胎藏界內院曼茶羅,奉供養御筆法華經。文章博士菅原淳茂,造御願文。令右近權少將希世,給淳茂御衣并御衣。令少內記小野道風,於射庭殿書御願文。賜祿矣。其詞曰:「玉毫光遠,似迎真容於華藏之臺。金字影斜,如雨寶華於瑠璃之界。梵唄播聲於遍法界之風,幡盖飄影於盡虛空之霄。」【已上。】
十月七日丙寅,令伊望朝臣給勘唐僧湛譽智悰等給物文,仰唐僧長秀衣服食料宜量令宛給。左大臣令申云:「湛譽智悰等相從來時,其事分明。實雖唐人,大宰府未申衰由,且以穀倉院物令給食料,月白米二斛。略准湛譽例,衣服年給,絹二疋、綿十屯,准智悰例。」
同月廿一日庚辰,寬明親王為皇太子。時年三歲,朱雀天皇也。
延長四年丙戌二月十一日,座主法橋上人位玄鑒,卒。
夏四月,增命僧正辭法務之職。其表云:「去年八月九日敕命,綱所法務先令觸知者。小僧浴德霑仁,度冬及夏,靜而量力,知其不堪。增命,幼日從師,老年念佛,逃名晦跡。雖早栖志於烟霞,枕石漱洗,未嘗繋思於案牘。自居緇徒之上首,深慙素懷之中心。故前年辭座主之劇職,避賢者之遺跡。抱影於幽巌,待皎駒之過隙,絕慮於要路,慕痩雁之出籠。大任既過於器,小量何安於心。矧乎小僧,頽邁之齒,八十有餘,耄已□焉,病亦侵矣。計於梵境則過羅樹變色之年,訪於俗憲則追崦山藏景之暮。方今其人在傍,其才堪任。空門之政可以立功,福田之徒可以向化。伏願恩容特垂哀許,停彼法務之號,優以間居之懷。然則鳳闕望塵,遙鎮動天之德。莵裘占地,送全臥雲之謀。上表再三,辭讓懇切也。」有敕:「依請。」【已上。】
五月十一日,阿闍梨尊意,補天台座主。生年六十一。
廿一日,召福寺寬建法師,於修明門外奏請,就唐商人船入唐求法,及巡禮五臺山。許之,又給黃金小百兩,以宛旅資。法師又請此間文士文筆,菅大臣、紀中納言、橘贈中納言、都良香等詩九卷,菅氏、紀氏各三卷,橘氏二卷,都氏一卷。但件四家集,仰追可給。道風行草書各一卷,付寬建,令流布唐家。可相從入唐僧并雜人等,從僧三口,童子四人,近事二人。敕遣元方於左大臣宿所,寬建法師入唐之由。宜遣書大貳扶斡朝臣許,可仰其旨。
六月七日,依有院仰,敕奉黃金五十兩。此為給入唐求法沙門寬建也者。【已上出御記。】
七月四日,宇多法皇為故左大臣源融朝臣,於七筒寺被修誦經。其諷誦文,【三善文江之作。】右奉仰云:「河原院者,故左大臣源朝臣之舊宅也。林泉卜隣,喧囂隔境,擇地而搆,雖在東都之東。入門以居,如遁北山之北。是以,年來尋風烟之幽趣,為禪定之閑棲,時代已不同於昔年,舉動何有煩於舊主。而去月廿五日,大臣亡靈,忽託宮人申云:『』我在世之間,不修諸善。依其業報,堕於惡趣。一日之中,三度受苦,劔林置身,鐵杵砕骨。楚毒至痛,不可具言。唯其笞掠之餘,拷案之隙,因昔日之愛執,時時來息此院。惣為侍臣,不舉惡眼,况於寶体,豈有邪心乎。然而重罪之身,暴戻在性,雖無心於害物,猶有凶於向人。冥吏捜求,不得久駐。我子孫皆亡,汲引誰恃。適所遺者,非可相救。只悲歎於湯鑊之中,憂惱於伽鏁之下耳。」敕答云:「吟為卿修何善,令脱其苦乎。報奏云:『罪根至深,妙功難拔。縱修無數之善,不知可脱之期。但於七箇寺,各修諷誦,遙聽拔苦之慈音,暫覺無明之毒睡。自餘雖修萬善,非我之所得也。』於是觀其如此,悲感自然。朕昔居握符之尊,卿亦為知羮之佐。自分段無間,生死遂隔。難忌藥石之前言,未改魚水之舊契。常思,拔濟得道,早攀覺樹之華。豈慮,出離失媒,永溺苦海之浪。合體之義,既重於曩時。滅罪之謀,須迴於今日。仍卜七箇之精舍,叩九乳之梵鐘。今之所企,是其一也。伏乞,一音任風嵐,忽解鵝鴨之宿訴。三明逐日,遂為瓔珞之後身者。宮臣奉仰,所修如件。」【已上。】
十月十九日,天皇行幸大井河。親王卿相,皆以相從。太上法皇同以御行,雅明親王供奉。
十二月十七日,殿上前櫻華盛開。敕召文士,聊開花宴。
十九日壬寅,奉為太上法皇增寶壽。京邊七箇寺、南京七大寺,修御誦經,施用絹六百疋布六千端。京七寺、東寺、西寺、延曆寺、東塔、仁和寺,以上五所,絹各百疋。淨福寺、圓城寺二所,各五十疋。七大寺、東大寺、興福寺、元興寺、大安寺、藥師寺五寺,布各千端。西大寺、法隆寺二寺,各五百端。其使,七寺遣四位大夫等,七大寺遣五位侍從仰事由,又以穀千二百石行施行事,令撿非違使及諸衛人等分行其事。撿非違使於朱雀給會集者,大夫諸衞官人給京中隱者病者等。敕言:「今年當太上法皇六十筭,欲筭賀事。而去年五月,令公賴朝臣有仰旨。傳曰:『聞可有奉賀事。更不可行。』仰旨兩迴,事趣切至,難違敕命矣」。【已上御記。】
廿八日辛亥,行醍醐寺新堂釋迦佛像井四天王像開眼事。使藏人近江大掾尹甫以布百端誦經,兼見其事令奏。【已上御記。】
廷長五年丁亥二月十四日,行幸六條院。巳四刻,上御輿。從建禮門,出美福門交門。自二條大路,歷東院東路,到彼院。右中辨英明朝臣執劔,左少辨希世執璽筥。此日,不召王公。圍碁送日,逮昏還宮。
廿五日,彈正尹親王,為民部卿六十賀,於桃園宮設法會。奉造藥師佛像,奉寫法華經,隨願襲師金剛壽命般若心經。雜染色紙金銀繪之,小野道風,同忠則寫之。
九月廿九日夜,黑雲三四尺,東西亘天。大江維時云:「天地瑞祥志曰:『黑雲三四尺亘天,春必有喪云云。』」
十月十二日庚寅,臨時仁王經御讀經。初日卯時,見狐遺矢於南殿御帷內御障子下。其日午時,鷺集清涼殿東庭。當供膳御座向殿,其占甚凶也。
十三日寅時,大星。頭四五尺,尾數十丈,指南西行。或云:「起南殿西弓庭殿。」或云:「起小野栗栖野。」此日旬間,清涼殿御座邊,姧聞有八聲。云云。
是月,訛言甚多。或云:「故太宰菅帥靈,夜到舊宅,語息大和守兼茂雜事云:『朝廷應有大事,其事應起大和國。汝須好慎行其事。』自餘事甚多。云云。但他人不得聞之。彼朝臣秘不他語矣。」【已上出式部卿重明親王記。】
同月廿六日甲辰,供養崇福寺。晩鐘之後,天樂聽空。開眼之間,光輝照天。法會之初,紫雲涌上。見者聞者歎而又異,會中之眾隨喜讚嘆,故老比丘垂淚發心。權律師延敒為導師,大僧都增利為咒願。【已上供養記。】
同日,供養東大寺講堂。或記云:「請僧千人。講師經賀任大僧都,讀師長海任小僧都,咒願觀賀任權僧正,三禮觀宿任大僧都。唄會理、散華寬印,已上二人任僧都。堂達安靈任權律師。」【已上。】
十一月十一日,僧正增命,入滅。春秋八十五。先是,同月四日,俄有微病。告弟子院主仁昭曰:「我前病時,夢有端正比丘,以三重白疊授吾。是則本尊延三月命也。汝等,宜知徃生時。」至十日,洒掃一室,告門弟子曰:「人生有限,本尊導我。汝等不可近居。」今夜,金光忽照,紫雲自聳,音樂遍空,香氣滿室。和尚禮拜西方,念阿彌陀彿,燒香倚几。曉更丑刻,如眠氣止,斂葬之烟中有芳氣。人皆隨喜,無不悲感。和尚年十六歲,於東大寺受戒。行年廿四,迴心向大受菩薩戒。卅三,補內供奉十禪師。就智證大師重受三部大法,究其奧理。和尚不分尊卑,有客來,先下迎送之,不曾怠慢。受戒之後,未曾臥寢。若有宿病者,食和尚鉢飯。其苦患者莫不痊癒矣。【已上傳。】
十二月廿七日,官符云:「天台座主少僧都法眼和尚位圓珍,贈法印大和尚位,并賜謚號智證大師。」敕:「慈雲秀嶺,仰則彌高。法水清流,酌之寧盡。故天台座主少僧都圓珍,戒珠無塵,惠炬有照。渡大瀛而求法,騁異域而尋師。濟物為宗,泛舟檝於苦海;利他在意,加斧斤於稠林。是以,蒙霧斂其翳昧,朗月增其光明。遺慈永傳,餘芳遠播。追憶志節,足以褒崇。宜贈法印大和尚位,謚號智證大師。可依前件,主者施行。」延長五年十二月廿七日,三品行中務卿敦實親王宣:「從四位上行中務大輔源朝臣國淵奉,從五位下行中務一少輔源朝臣興平行,奉敕如右,牒到奉行。【式部大輔藤原博文之作。】門人賀書。延曆寺沙門智祐等伏奉朔日敕命。先師贈法印和尚之崇班,賜智證大師之追謚。感生空谷,歡動滿山。故大師遙渉滄溟,深求白法。不遺寫瓶之水,能挑傳燈之光。至其歸身日域弘道天梯,實智之門高開,秘密之雲遍覆。而荼毘遠過,不改名號於仁山。蘭德長存,幾觸忌諱於法苑。是則門弟子等常所慷慨也。爰飛龍之使間影堂而徘徊,彩鳳之書加光寵而追贈。凡在緇侶,誰不悲喜。遺法弟子,不耐戴恩之至。謹詣闕抗表,陳謝以聞。沙門智祐等誠惶誠恐謹言。」延長五年十二月廿九日,大法師等連署。【大學頭大江維時作。】僧命僧正同日賜謚號,敕使少納言藤原朝臣俊綱,其詞云:「敕。故僧正增命阿闍梨,佛日受景,法雨甘膏。借權化之浮生,傳正數之勝躅。畳忍辱而代鎧,塵勞之賊遠離。製慈悲以為衣,寒暑之變不犯。斯固禪林之英華,福田之秀實者也。况朕接其音辭,得聞微旨悼青眼之永隔,憶素心而難忘。將崇舊典之飾,以加常樂之遊。宜謚號靜觀僧正。」【已上。】
延長六年戊子正月一日,儀式如例。俄風吹倒承明門東扉一枚。
二月十一日,巳時,白珥抱日。
三月八日,卯時,地震。
十三日夜,檀林寺火炎。火出金堂,諸堂舍悉蕩盡,唯殘塔賓藏政所町等。
廿日,敕遣淑光朝臣於左大臣許,給勘唐僧沙彌等給料例文。仰唐人僧長秀,自公家准前例可令給料事。前年,仰穀倉院令給,而彼院屢稱無物不行。一日自院給長秀,仍所改仰也。
四月廿八日,行幸中六條院,逮昏殿上有絃歌事。亥一刻,還御。
四、五月間,疾疫最甚。五位已上多亡。
五月廿二日,臨時御讀經。請百僧紫宸殿,為消除都下疾疫,轉讀大般若經。
廿九日未時,雷迅。會昌門棲巽角簷中火,其中煙炎上樓屋。飛驒工等云:「火勢未盛,以水潑]滅。修理職匠預阿多千春採八省中枯蕨,塞震破處。炎因之暫止。相次以水潑]滅。」
六月一日,夕,地震。
十四日,鷺集承明門上。
十八日,臼女鳥集南殿版位南。令陰陽助氏守占,其占云:「可有御藥事及火災。」
七月十一日,夜雷震。西大寺塔有火,一基蕩盡。
十二日,長谷河水溢流,民家多損。長谷寺鳥居同流失云云。
八月九日,東宮童相撲,於弘徽殿東庭供之。左頭大進忠幹,右頭少進仁鑒。亮伊衡朝臣為左,右近權中將實賴朝臣為右。宮殿上及侍者陣頭侍從各分左右相撲,用四尺五寸童左右各奏樂,舞人著朝服。伊衡朝臣息男昇殿,今日奏輪臺。為童時殿上故矣。
閏八月六日,中六條院有童相撲。云云。
十七日,法皇參御石山寺。京極御息所并童親王等扈從。
廿八日,宣命。以少僧都觀宿任大僧都、律師基經、延敒,並任少僧都。大法師會理,令扆、義聖,為律師。又天下僧滿位以上,及住位十三年,各敘一階。唯大法師迴授弟子一人。是賜天下僧一階之本意。
十月廿一日,行幸朱雀院,儀式如例。
十二月五日,行幸大原野。御鷹飼逍遙。云云。親王公卿及殿上侍臣六位以上著麹塵袍,諸衛官人著褐衣腹巻行騰。每事同大井河行幸。陽成院并親王等在公卿列,主上御輿著赤色袍,自朱雀門交門出御,至五條路西折,到桂河邊。主上降自御輿就幄。云云。右大臣奏曰:「宜覧近衛及殿上侍臣等裝束。」先召左近中將清鑒朝臣、右近權中將賓賴朝臣,度御前西過,更又還東。次左兵衛佐敦忠、右兵衛佐師輔,主上賞師輔裝束,仰敦忠。師輔令勸杯。云云。【已上重明親王記畧抄。】
延長七年己丑春三月,京畿諸國疫病流行,死者溢路。宣旨云:「左大臣宣。奉敕:『傳聞:「真言教中有除疫死法。」宜令座主法橋上人位尊意早修其法攘災疫。』者。謹依綸旨,率卅口伴僧,始自三月廿三日,於豐樂院。七箇日,晝夜不斷,修不動法。」七日之內,疫氣已散。沈痾之類,舉首存命,賞賜度者卅二人。【已上傳。】六條院遣右近權中將實賴朝臣於法性寺,修左大臣五十賀法會。造純金觀世音菩薩,高三許寸,納漆厨子。寫紺紙金字最勝王經觀世音經心經等,納平文經櫃。及在平文華机、佛布施壺、散花行香具等,在青甲斐穀覆摺、青絹地數等,以青色紙裹名香,請七僧講說所寫經。
四月二十五日,夜,鬼跡踏宮中,玄龜門外內,及桂芳坊邊、中宮廰、常寧殿內最多。殿壇入寸餘,似大牛跡,二蹄或三蹄云云。其蹄雜青赤毛,一二日間自滅云云。或云:「北陣衛士夜見大熊十三頭入陣,越閫即不見云云。」或云:「常寧殿見鬼,高餘殿棟。云云。」或云:「鬼跡間有小兒跡。云云。」
五月十七日,新羅甄萱使張彥澄等二十人,來著對馬嶋。特送太宰府司書狀并信物,又送嶋守坂上經國書及信物等,請向府。彥澄辭云:「彼國如古欲進調貢,為蒙大府仰,奉向彥澄等。云云。」嶋司守憲法拘留。彥澄等俯地申云:「本國之王深存入覲之情,重致使信之勞,空從中途歸去,身命難為存。」嶋司猶拘使,以事由言上府。府即申太政官,其送府書,序欲事朝庭之由。送嶋書謝送歸彼國飄蕩人之事。先是,去正月十三日,新羅交易海藻於貪羅嶋之□,瓢蕩著對馬下縣郡。嶋守經國加安存給粮食,并差加擬通事長岑望通。撿非違使秦滋景等,送皈全州。三月廿五日,滋景獨還來,申云:「」全州王甄萱撃并數十州,稱大王。望通等到彼州之日,促座緩頬,慇懃語曰:「萱有宿心,欲奉日本國。前年不勝丹款,進上朝貢。而稱陪臣貢調被返卻也。一日欲稱寡者。且為奉本意,本意已遂。裝船特進朝貢之間,汝等幸過來,因拘留望通,愗免滋景。」初經國皈飄蕩人之時,牒送全州,全州後寄彥澄送返牒。陳謝恩情,兼述願朝貢之深款。及注可進發復禮使李榮等之由,而李榮遂不來。
廿一日,太政官符太宰府。新羅人張彥澄等資粮從放歸,并令文章博士等修太宰對馬返牒書狀下遣。太宰牒略云:「潘固致計,自成警關之勤。人臣無私,何有逾境之好。故猥存交通,春秋遺加貶之誡。曲求面覿,脂粉絕為容之勞也。輝嵒早歸,區陳旨意。何亦彥澄重到,頻示晤言。空馳斷金之情,未迴復圭之慮。爰守典法,既從卻歸。云云。」對馬牒畧云:「前救溺頂之危,適成援手之慮。非是求隣好,唯為重人生。云云。」其迴放之旨,同府牒,其大貳書略云:「納貢之禮,蕃王所勤。輝嵒先來,已乖□例。彥澄重至,猶有蹇違。縱改千万之面,何得二三其詞。所贈方奇,不敢依領。人臣之義,已無外交。云云。」對馬守書,且絕私交,不受贈物。
六月十六日,亥時,月蝕既。
七月廿六日,夜,大風雨通宵,川流水溢。天下多被風水損,民烟人畜穀稼,損害甚多。 八月,自大風後,連陰滞雨。至月晦,無晴日。
九月十七日,左大臣子息四人,共於法性寺設五十賀齋會。其儀,本堂毗慮遮那像前安置銀藥師如來像,安置六角佛殿內,畫藥師淨土,外金蒔繪。殿頂安水精火炎珠,當戶懸兩金花鬘代,殿角蕨形懸金幡。七僧講師尊意,讀師仁覿。咒願基繼僧都,三禮蓮舟,唄才准,散花泰舜,堂達良增,各送法服。五十僧自大門引入堂,群卿大夫皆在禮堂。大娘宮君諷誦,沙金百兩納銀壺,裹青朽葉、紗,付五葉松枝。中宮職調布二百端,後院御息所調布百端。按察大納言,左衛門督各百端,右近權中將實賴朝臣餞十貫,中君調布二百端,右兵衛佐師輔朝臣信濃布百端,師氏朝臣調布二百端。各諷誦了,名香以青朽葉羅裹,中宮御諷誦使亮元方朝臣。【已上出吏部王紀】
延長八年庚寅四月朔日,「唐客稱東丹國使,著丹後國。令問子細。件使,答狀前後相違,重令復問東丹使人等。本雖為渤海人,今降為東丹之臣。而對答中,多稱契丹王之罪惡云云。一日為土人臣者,豈其如此乎。須舉此旨,先令責問。今須令進過狀,仰下丹後國已了。東丹國失禮義。」
件年春夏,疫癘甚盛。
六月廿六日,未時,大納言民部卿藤原清貫,【年六十四。參議保則之四男也。】并右中辨內藏頸平希世,及近衛二人,於清凉殿為雷被震。主上惶怖,玉軆不悆,遷幸常寧殿。座主尊意依敕候於禁中,每夜獻于加持。皇帝夢云:「不動明王火焰赫奕,威猛厲聲」。加持聖軆,夢內尊重。覺後聞陀羅尼聲,此則天台座主尊意也。敕左大臣曰:「朕夢如斯。台山座主,此不凡人。」【已上傳。】
九月廿二日壬午,天皇年四十六,禪位皇太子寬明親王。或記曰:「延喜天皇御製曰:『勿多酒飲。又會人,唯陳要事。勿多言語。又家內身中貧富善惡之事,不可輙披談。又交眾之間,為公家及世人雖非殊謗,而有言不善之輩。如然之間,必避座而卻去。若避座無便,守口攝心意,勿預其事。縱人之善,不可謂之,况乎其惡乎。又縱有人,甲與乙有隙,若好件乙,則甲結其怨,又勿伴高聲惡狂之人,常重情貴身,不可行輙輕事。又勿為大怒,心中雖怒止思。又勿生慢逸之心,喜怒之心,敢無余過。又始自衣裳至于車馬,隨有用之。勿求美麗,不量己力,勿好美物。德至力堪,何有之。又輙不可借用他人之物。若要事有限,有借用,其後不過時刻,早以返送之。又乞不可乞之人,共不可共之物,非只一家之害,必諸人之謗。又他與他相陳,善惡二事,構不可加言。又他人所言,我以彼同言不可陳之。又不我所知之事,不可執行。又相對言談之外,不可見人顏之。』」【已上。】昌泰元年,如來滅後一千八百四十七年。
扶桑畧記 卷廿四 終
裡書
延喜十八年,正月一日乙亥,日食。廢務,仍无朝賀。
七日,依去年朔旦敘位,无今日敘位。
三月十九日壬辰,自來月一日,可制止火色之由宣旨,下知撿非違使。但以紅花大一斤為染絹一疋之色者。
六月廿四日乙丑,申刻,霹靂落入於東寺僧房乾方,割柱三本。驚叫間,出踐壞其棟,摧損壇石。又金堂焦壞,大佛光菩薩座等出了。
同月廿九日庚午,大納言源昇卿薨。【七十三。】
七月十四日,治部卿近善卿薨。
八月一日辛丑,日食。廢務。
十四日夜,五條后宮松林,佛法僧鳥鳴。眾人聞奇異。自去三日,講法華經。
十六日丙辰,自遲明,至十七日曉,風雨猛烈。樹木舍屋摧損,淀河水如海。牛馬人物,漂没尤多。雨不經數日,忽成此災,鴨河水暴,車馬不通,溺死者又多。云云。
廿日庚申,召寮占霖雨由。乾方陵依汙穢所致。云云。
十月十五日,奏故刑部卿長猷薨由。是可自辨官入。
太宰府解:「壹岐嶋言上怪異等解文云:『西南方彗星二三夜見。又長比賣明神社、住吉明神社如大鼓鳴動,御軆美石出賓殿在地上。高御祖名神社內亂聲,炎光照燿,指東飛去。』卜部等申云:『彼嶋內疾兵革。』古老云:『寬平六年二月,彗星見。四月,新羅賊來,損人物擾吏民。』寮云:『兵賊驚者。』」
十九日己未,行幸北野。皇太子相從之。
十二月廿二日,右大臣召曆博士等,令勘申明年正月一日日食,可廢務否之由。
廿八日,博士等令勘申同日食可廢務否由。博士寺申云:「依宗公申,夜食不可廢務之由定了。」又召外記,仰云:「止朝拜者。」
十九年,正月一日庚午,無朝賀。天皇御南殿。
五月廿三日己丑,武藏國飛驛到來。其狀云:「前權介源任運取官物,燒亡官舍,襲來國府。擬攻守高向利春者。」
六月十四日己酉,被定始自今月十七日,至一十九日三箇日間,為祈雨諸社,【十一社。】可修讀經之由。
廿二日丁巳,行幸大極殿,臨時奉幣伊勢。依祈雨也。
廿四日,召官寮,卜不雨之由:「坤巽辰戌近陵有汙穢。」即召撿非違使,□□□□之由。
廿八日癸亥,依祈雨,奉幣龍穴社。又自今日,於神泉苑修請雨經法。
廿九日,奉幣山科山陵,被謝申伐樹事也。
七月五日庚午,酉刻,日色赤黑,其光不明。又昨今之月色,不似月之光。
七日,雨降,諸人喜之。
八月廿七日,近衛東二條以北井泉皆涸。
二十年,七月十四日癸卯,依祈雨,破立諸社幣使。
十九日,行幸八省,奉遣伊勢臨時奉幣。依咳病并甘雨祈也。
八月廿日戊寅,召官寮有御卜。是賀茂齋內親王薨卒,咎祟有無之由也。又依止雨,丹生、貴布禰奉幣定。
九月九日,重陽宴停止。依諸國損不堪,去夏咳病等也。
廿四日參議良岑眾樹,卒。
十月廿八日丙戌,承明門東腋納御匙辛櫃,聲如振動三度。召寮有御占。
十一月廿一日戊申,奉幣十二社。從去閏六月,為止咳病,依祈申也。
廿一年,正月一日戊子,无朝賀。天皇御南殿。
五月七日,中納言源當時,薨。
六月一日,乙卯,日食。廢務。
十月廿七日己卯,依權大僧都觀賢申,有贈大僧正空海謚號敕書事。號弘法大師。少納言平惟扶齎敕書,向紀伊國金剛峯寺。
廿二年,正月一日壬午,天皇御南殿。依雨濕,止朝拜。
五月五日,節會依京中病苦停止。
廿九日,依京中病死,於十一社請僧十口。自今日,三箇日,可讀仁王經之由被定。
六月五日,對馬嶋新羅人到來。早可從卻歸之由。官符給宰府了。
七月十三日,依旱災,自明日五箇日,於神泉可修請雨經法。僧廿口。
十九日,召官寮,有御卜。依旱也。又請雨經二箇日。
八月五日,依祈雨被奉遣宣命使於山陵等。
九月二日己卯,渤海客安置越前之□進解文。
十月十七日癸亥,烏咋拔時杭。於藏人所,有御卜。
十四日,依齋宮寮失火事。奉遣伊勢臨時幣帛使。
廿二日丁卯,被定諸國不堪風水使。是日,虹立侍從所門外。
廿三年,正月廿七日壬寅,自今日,至來卅日,於南殿有大般若御讀經事。依咳漱御祈也。僧百口。
二月九日,五畿諸國可祈咳病由給官符。
廿一日,參議藤原兼茂就陣。盃酌之後,俄中風倒臥,纔出私宅。三月七日,遂卒去。
四月八日壬子,以名僧卅口,於官廰讀金剛般若千卷。是去三月廿九日,鳥巢彼正廰梁上,有御占修之。
閏四月廿二日丙申,依疫癘,奉幣諸社。
五月十七日庚申,太白晝見。
十八日,有仁王會事。依咳疫也。
廿日,未刻,人魂自北指巽行。又奇雲自東山亘西山,其色白黑。
廿二日乙丑,不知名白虫飛。竟城東大路,北從三條間南及六條。竟大路正中,如曳帛,長六分,落死者多。
八月廿日,依霖雨奉幣諸社。
十月一日辛未,日食。廢務。
二年,四月廿六日夜,東宮町之西邊,待賢門北,陽明門大路南人家九十餘家失火。
五月七日甲辰,雨如沃,終日不止。京中洪水,鴨河往還不通。
八月四日,風雨猛烈。公卿不參,往還有煩。
十月十七日壬午,戌時,白虹亘西天。
十二月十七日,戌刻,地震良久。
三年,三月廿七日,山城國獻白烏。外記勘申先例。
五月六日丁酉,中納言橘澄清,薨。【六十七。】 六月十三日甲戌,御痢病。僧正增命及親王公卿等侍。又被定諸社御讀經事,依祈雨也。
同月,自廿一日,至廿三日,天皇不視事。依皇太子事也。又上卿參陣被定。文章博士橘公統、博士脩道、助教秦維興等,勘申春宮坊官等他官兼任者近習公卿大夫等可有期年服以否之由。公統云:「不可著。」脩道云:「可著。」而此異論,未有一定。又令公統勘申幼稚大子贈謚號之例,即申晋時愍懷太子號沖太孫之由,然而不被贈謚號。
七月十六日丁未,神泉御修法三箇日,遂无雨。仍自今日,延二箇日。
廿一日壬子,去今兩月旱魃。仍於神泉苑并十五大寺有供諸寺祈雨,曾不降。而去十六日,於比叡山被修請雨經法。然間,自今夜子時,雨快降,是感應也。又酉刻,塞神泉苑水。但紀伊郡古老等申云:「下神泉水之時,必雨降者。」
十月三日,官奏:「子刻,雷雨殊甚。」
四年,正月一日戊午,午刻,地震。
四月十九日乙巳,未刻,地震。
九月十九日,伐松尾社四至木者,召過狀給撿非違使。
十一月六日己未,有北野行幸事。
五年,正月三日,付內侍所,奏兵部卿敦固親王薨由。
四月十日,申山崎橋二間斷壞,人馬數十死損之由。
十七日丁酉,賀茂祭也。上卿參入,被定內藏助仲連為齋院長官,山城守介依病不供奉以掾一人可奉仕其替之由。
廿三日癸卯,北山自然生穀,世為希有。諸人聞之,取過者莫不滿荷。即云:「數日雖取,不可盡。云云。」
六月四日癸未,被定造東大寺長官并山崎橋使等事,內匠允伴彥真等為造橋使。又左大臣宣云:「內藏寮中,犬咋入小兒足二腰,皮纔懸。令勘穢否之由。貞觀十九年四月,有如此之例。彼時不為穢行諸祭。自今以後,有如此之事,不可為穢者。」
十二日,卯刻,左大臣倚子并案上烏遺失令占。凶也者。
廿七日丙午,依祈雨,臨時奉幣諸社。仍廢務。
七月三日,去廿八日燒亡,五位已下給物有差。
六年,今年,住吉遷宮。
四月十七日卯時,地震。
五月二日丙午,坂田郡山津照子乃明神、犬上郡山田明神位記請印。
十七日辛酉,依京中諸國咳疫事,臨時御讀輕定。
八月一日癸酉,日蝕。廢朝。
閏八月一日癸卯,召陰陽寮,令占申近日旱魃事。
廿九日辛未,神泉鹿仰六府并左右京,令追放北山。雖然,鹿不出。
九月四日丙子,天台山捕送白鹿二頭,依敕令放神泉。
十一月九日庚辰,有內印,山階大神奉授正四位下也。
七年,七月廿六日癸巳,從午後,大風暴雨,終夜殊烈。京中損壞,不可勝計。鴨河、葛川邊,人物流亡。鴨河堤潰斷,末流入東京。舍屋類,溺損尤多。山崎橋,六間斷壞了。昔大同、仁壽比,雖有此災,不及此。云云。
八月一日,去月廿六日,流損山城百姓等,以正税稻萬束,可賑給之由宣下。
三日己亥,依霖雨召神祇官,有御占。
五日辛丑,為止雨,於七大寺并延曆寺,三箇日可讀般若之由。又依官寮占申。五箇所神社付在國,令祈申霖雨之由。依內裡穢也。
廿九日乙丑,為止雨,奉幣諸社。
九月九日,止重陽宴。依損年也。
十月十五日庚戌,日華門內奏時,杭一枚紛失。
十一月十七日壬午,去十五日紛失時杭,自承明門內烏咋落。云云。
十二月廿九日甲子,明年依當三合,奉弊神社,可讀經佛寺之由下官符了。
八年,正月三日戊辰,丹後國言上渤海客到來由。左大臣參,被定召否之由。件客九十三人,去年十二月廿三日,著丹後國竹野郡。
同八日,參議源悅,薨。
同廿日乙酉,渤海客舶修造料。并若狹、但馬結番,以正税可饗同客也。
二月六日庚子,以米百石穀四百石,賑給左右京病者窮人等。但件米內,以五斗每條炊飯給之。為飢急者也。
十四日戊申,仰撿非違使并左右京,命安置施藥院悲田院曲殿,并有便宜所等窮人。即下大藏古幣幔。掃部古帖筵等,稟院米五石、大膳鹽二斗,被資給病人。今年依疫氣,人民多愁苦道路故也。仁惠之深,已及黎庶。
廿四日,臨時御讀經。又於豐樂院。,自今日七箇日,有御修法事。依祈京中疫氣也。
廿九日,敦慶親王,薨。
三月八日壬申,去月廿八日,兵庫鳴怪。有御占:「申酉戌亥方國國兵革事。云云。」
同九日,无品儼子內親王,薨。
四月五日,左大臣家有失火事。
廿一日甲寅,自今日七箇日,於豐樂院,有灌頂經御修法事。依疫癘也。
五月一日甲子,為祈疫癘。臨時奉幣伊勢太神宮并諸社。仍廢務。
同十七日庚辰,被修有供無施臨時仁王會,仍廢務。是為消除疫癘也。
廿四日丁亥,如虹色繞日。
六月一日癸巳,廢務。
十二日甲辰,申時,紫宸殿巽角,并太政官東廰坤角虹立。召寮占,申西方兵革失火之由。
十四日丙午,藏人頭有相朝臣仰外記云:「去九日大極殿內梁上鷺居。」寮占云:「子午辰戌年公卿可有病者。」此由令告之。
十五日夜,子刻,月食。
同廿日壬子,左大臣參人仗座,召祭主奧生,仰云:「於神祇官西院,可降雨之由可祈申京畿諸神。」其員有祭主祈。
同廿三日,未刻,中京內諸人告東京一條以下六條以上失火氣。云云。仍巡撿,即無由無實,尤似夭言也。
廿六日戊午,左大臣參仗座,召外記,宣云:「奉敕,炎旱渉旬,田畝焦損。爰京南鳥羽等欲導神泉池水。若不許容,恐失民業。宜令少納言良岑遠視,卒六府舍人以下,准承前例通池水流已了。」是日,申一刻,雲薄雷鳴。諸衛立陣,左大臣以下群卿等起陣,侍清涼殿。殿上近習十餘人連膝,但左丞相近御前。同三刻,旱天噎噎,陰雨濛濛,疾雷風烈,閃電照臨。即大納言清貫卿、右中辨平希世朝臣,震死。傍人不能仰瞻,眼眩魂迷。或呼或走。云云。先是,登殿之上,舍人等倶於清涼殿逢霹靂,右近衛忠兼死,形軆如焦。二人衣服燒損,死活相半,良久遂無恙。又雷火著清涼殿南簷,右近衛茂景獨撲滅。申四刻,雨晴雷止。臥故清貫卿於蔀上,數人肩舁,出式乾門,載車還家。又荷希世出脩明門外,載車將去。上下之人,觀如堵墻。如此騒動,未嘗有矣。
七月五日丙寅,雲斂天晴,雷電殷殷。
八日午刻,朝月見顏。
十五日酉刻,流星差艮方渡。俗云:「人魂也。」
廿日辛巳,雷鳴風雨殊烈。龍尾道高欄倒。
廿一日,於延曆寺被造始白檀五大尊,高五寸。依天皇御藥所被行也。
八月九日庚子,被定度者五百人事。依御藥也。
十一日壬寅,定來十三日諸社奉幣使。依御藥也。准弘仁七年九月、元慶二年三月例也。
十二日,辨官西戶染上鳩集。寮占云:「凶也。」
十七日戊申,廣瀨社祭。廢朝也。去月依穢延引,又釋奠內論議。博士等,依廢務日還遣之,無先例由,外記申。云云。
十九日庚戌,依修驗之聞,召河內國志貴山寺住沙彌命蓮,令候左兵衛陣。為加持候御前。
廿一日壬子,自今日七箇日,有御修法事。依御藥也。僧二十三人。
九月七日丁卯,天皇不豫。左右大臣夜居。
十六日丙子,烏咋拔時杭二枚,陰陽寮占凶由。
廿二日壬午,有御讓位事。依御藥危。俄有此事,人人拭淚。
廿九日己丑,依御惱危急,遂落餝歸真。未刻,崩于右近衛府。御年四十六。
閤本奧書云:以一古本鈔本校合。【本書校語稱一本,即是。】望之
又以一本校
乙酉六月廿一日,以余所藏一鈔本比校。【本書校語稱一本,即是。】吉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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