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日本史 卷之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八十五
權中納言 從三位 源 光圀 修
男 權中納言 從三位 綱條 校
玄孫 權中納言 從三位 治保 重校
藤原長方 附:藤原經房
藤原長方,初名憲賴,權中納言顯長長子。
【公卿補任、尊卑分脈。】
頗有才學,
【玉海。】
累官至從二位權中納言。
【尊卑分脈。○公卿補任作正二位,誤。】
為人剛毅,當事敢言,無所回避,以直方稱。
【玉海。】
平清盛遷都福原,長方怏怏不肯從駕,留於京師。時人呼曰:「留守中納言。」
【源平盛衰記。○按長方時為參議,此曰中納言,追稱是也。】
先是,清盛幽法皇於別宮,流關白基房于備前,凶暴日甚。人畏其威焰,無敢言者。及源賴朝起兵,上皇召群臣議。長方進言曰:「賴朝孤身舉兵,數月之間,應者十餘國。蓋人心思亂,靡然從之爾。是無他,政事不協天意之所致也。宜請法皇聽政如初,召基房還京師,務修德政,則庶幾天意可回,兵亂可弭矣。坐者皆失色。清盛聞而內懼,奉法皇如初,還基房於京師。長方有力焉。
【玉海、古今著聞集。】
清盛會百僚,問兩都便宜。眾箝口不肯言,唯長方辨析指陳,極言新都之不便。傍人皆為長方懼。俄而決策還都,或謂長方曰:「新都靜海所極愛,卿何譏之甚也?清盛聽於卿,意外之幸耳。如觸其怒,則卿將若之何?」長方曰:「不然。人之常情,其所自是,任意行之,無復所顧慮。及有疑悔,方始謀諸人。靜海發問,我既知其意潛回也,是以從而導之爾,固不冒其怒也。」聞者嘆服。清盛雅重長方,每有除目,必曰:「此人才識該博,不可令人超越。」
【續古事談。】
壽永二年,平維盛、通盛等討源義仲,軍敗而還。京師騷然。法皇召群臣議防禦之術。長方曰:「自源氏稱兵,勢日猖獗,官軍數敗,不可復支。國家之急,未有如此者也。在昔漢氏困於匈奴,力不能禦,則議和親以緩難,可謂達權矣。少枉朝憲,與喪民命,其利害輕重為如阿,宜早遣廳使,赦其罪以救一方也。」不聽。義仲進據廷曆寺,京師失守,內大臣平宗盛奉養和帝逃於西海。義仲等入京師謁法皇,
【源平盛衰記。】
法皇將行賞,議者以為:「論戰功,則義仲宜為首賞。然賴朝實為唱義之最,則又不可後於義仲。」議久不決。
【玉海。】
長方曰:「漢誅諸呂,立文帝,陳平為謀主。而周勃以戰功,賞超陳平。援以例之,義仲賞可超賴朝。而稽之故事,將門之伏誅也,戡定成功者秀鄉。而戰鬭效力者貞盛也。時以秀鄉為功第一。據此則賴朝宜為首賞也。」從之。
【源平盛衰記。】
義仲欲擁法皇似赴西海,勸諸石清水社。眾皆危懼。長方遣使諭義仲曰:「法皇有觸穢,未可拜神。假令不親拜禮,而猶不可近神宮也。」義仲以為然,仍延其期。義仲尋伏誅。
【玉海。】
文治元年,源賴朝請為總追捕使,法皇問之群臣。長方固陳不可。法皇不從。
【八坂本平家物語。】
是歲,薙髮,更名中印。
【公卿補任。】
右大臣藤原兼實常雖長推舉一代名士,至是嘆曰:「朝廷之失臣,公家之巨損,誠可惜也。」
【玉海。】
三年,敕群臣上意見。問及長方,而長方知朝家事不可為,不復建言。建久二年,薨,
【玉海、尊卑分脈、公卿補任。】
年五十三。
【公卿補任。】
世稱梅極小路中納言,又稱八條。
【玉海、源平盛衰記。】
長方能詩,
【玉海。】
所著有新選秀句。
【仁和寺書籍目錄。】
子宗隆、長兼、兼高。宗隆,權中納言從二位。長兼,初名賴房,有文才,至權中納言正二位。兼高,參議正三位。
【公卿補任、尊卑分脈。○有文才,據分脈。】
藤原經房,右中辨光房子也。
【公卿補任、尊卑分脈。】
稱勘解由小路,又稱吉田。
【尊卑分脈、源平盛衰記。】
歷職內外。養和、壽永間,任參籲,兼近江守,敘從三位,拜權中納言。建久中,兼民部卿,至正二位權大納言。
【公卿補任。】
初平氏用事,時有大議,則每諮詢於經房。
【源平盛衰記。】
平氏滅,源賴朝起,亦聞其為人,屢通慇懃。以故,經房深自結于賴朝,竊望其薦己。
【東鑑。○源平盛衰記、平家物語二書並曰,經房為人廉直有操守。平氏滅,賴朝遙執朝政,廷臣多通問修敬。雖平氏姻黨,莫不皆然。為經房介然不阿附。與本書太異,今不取。】
文治初,賴朝為天下總追捕使,經房贊成,有力焉。
【源平盛衰記、平家物語。】
自是,賴朝每有所擬請,事無巨細,因經房奏達。
【東鑑。】
遂薦為議奏。
【玉海、東鑑。】
人或有議諸賴朝者,賴朝不聽曰:「經房素有良臣之譽,且吾所擬請,一因彼奏達,未見其不可也。如此之言,莫出諸口。」
【東鑑。】
正治二年,薨,年五十八。
【公卿補任、尊卑分脈。】
其日錄曰吉記。
【仁和寺書籍目錄。】
大日本史 卷之一百五十八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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