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 事 略 決

《卷十二、五行相刑法》 《卷十三、五行相破法》 《卷十四、日德法》 《卷十五、日財法》 《卷十六、日鬼法》



卷十二、五行相刑法

 五行相刑法 第十二

 子刑卯 卯刑子 寅刑巳 巳刑申 申刑寅
 丑刑戌 戌刑未 未刑丑 辰、午、酉、亥,各自刑神.

卷十三、五行相破法

 五行相破法 第十三

 子酉相破 寅亥相破 辰丑相破 午卯相破 申巳相破 戌未相破

卷十四、日德法

 日德法 第十四

 甲德自處 乙德在庚 丙德自處 丁德在壬 戊德自處
 己德在甲 庚德自處 辛德在丙 壬德自處 癸德在戊癸德在戊,底本戊作戌.

卷十五、日財法

 日財法 第十五

 木財土 火財金 土財水 金財木 水財火

卷十六、日鬼法

 日鬼法 第十六

 木鬼金 火鬼水 土鬼木 金鬼火 水鬼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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