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神龜四年正月,盡天平二年十二月 |
一、基皇太子誕生
四年春正月,甲戌朔,廢朝。雨也。 丙子,天皇御大極殿,受朝。 是日,左京職獻白雀。河內國獻嘉禾。異畝同穗。 庚辰,宴五位已上於朝堂。 壬午,御南苑,宴五位已上。賚帛,有差。 乙未,夜,月犯心大星。心大星,心宿之主星也。 庚子,授正三位-多治比真人-池守,從二位。正五位上-高安王,正五位下-佐為王,無位-船王,並從四位下。無位-池邊王,從五位下。正五位下-榎井朝臣-廣國,正五位上。從五位下-平群朝臣-豐麻呂,從五位上。正六位上-柿本朝臣-建石、阿曇宿禰-刀、錦部連-吉美,並從五位下。 二月,甲辰朔壬子,造難波宮雇民,免課役并房雜徭。 丙辰,夜,雷雨大風。 兵部卿-正四位下-阿倍朝臣-首名,卒。 辛酉,請僧六百,尼三百於中宮,令轉讀金剛般若經。為銷災異也。 甲子,天皇御內安殿。詔召入文武百寮主典已上。左大臣-正二位-長屋王,宣敕曰:「比者咎徵荐臻,災氣不止。如聞:『時政違乖,民情愁怨。天地告譴,鬼神見異。』朕施德不明,仍有懈缺耶?將百寮官人,不勤奉公耶?身隔九重,多未詳委。宜令其諸司長官,精擇當司主典已上,勞心公務清勤著聞者,心挾姦偽不供其職者,如此二色,具名奏聞。其善者,量與昇進。其惡者,隨狀貶黜。宜莫隱諱副朕意焉。」 是日,遣使於七道諸國,巡監國司之治迹勤怠也。 丙寅,詔曰:「時臨東作,人赴田疇。膏澤調暢,春事既起。思九農之方茂,冀五稼之有饒。順是令節,仁及黎元。宜賜京邑六位已下至庶人戶頭人,鹽一顆,穀二斗。」 三月,癸酉朔乙亥,百官奉敕,上官人善惡之狀。 乙酉,天皇御正殿,詔賜善政官人物。最上,二位絁一百疋,五位已上卌疋,六位已下廿疋。次上,五位以上廿疋,六位以下一十疋。其中等,不在賜例。下等,皆解黜焉。 甲午,天皇御南苑。參議-從三位-阿倍朝臣-廣庭,宣敕云:「衛府人等,日夜宿衛闕庭,不得輙離其府散使他處。」因賜五衛府及授刀寮醫師已下至衛士布,人有差。 丁酉,熒惑入東井西亭間。 夏四月,癸卯朔乙巳,散位-從四位下-上道王,卒。 五月,壬申朔,日有蝕之。 乙亥,幸甕原離宮。 丙子,天皇御南野榭,觀餝騎、騎射。 丁丑,車駕至自甕原宮。 辛卯,從楯波池,飄風忽來,吹折南苑樹二株。即化成雉。 秋七月,辛未朔丁酉,筑紫諸國,庚午籍七百七十卷,以官印印之。 八月,庚子朔壬戌,補齋宮寮官人一百廿一人。 九月,庚午朔壬申,遣井上內親王,侍於伊勢太神宮焉。 庚寅,渤海郡王使首領高齊德等八人,來著出羽國。遣使存問,兼賜時服。 閏九月,己亥朔丁卯,皇子誕生焉。 冬十月,己巳朔庚午,安房國言:「大風,拔木發屋,損破秋稼。」上總國言:「山崩,壓死百姓七十人。」並加賑恤。 癸酉,天皇御中宮,為皇子誕生,赦天下大辟罪已下。又,賜百官人等物。及天下與皇子同日產者,布一端,綿二屯,稻廿束。 甲戌,王臣以下,至左右大臣舍人、兵衛、授刀舍人、中宮舍人、雜工舍人、太政大臣家資人、女孺,賜祿各有差。 以從三位-阿倍朝臣-廣庭,為中納言。 十一月,戊戌朔己亥,天皇御中宮。太政官及八省各上表,奉賀皇子誕育,并獻玩好物。 是日,賜宴文武百寮已下至使部於朝堂。 五位已上,賜綿有差。累世之家嫡子,身帶五位已上者,別加絁十疋。但正五位上-調連-淡海,從五位上-大倭忌寸-五百足,二人年齒居高,得入此例焉。詔曰:「朕賴神祇之祐,蒙宗廟之靈,久有神器,新誕皇子。宜立為皇太子。布告百官,咸令知聞。」 庚子,僧綱及僧尼九十人上表,奉賀皇子誕生。施物,各有差。 乙巳,南嶋人百卅二人來朝。敘位,有差。 辛亥,大納言-從二位-多治比真人-池守,引百官史生已上,拜皇太子於太政大臣第。 丙辰,賜宴於五位已上并無位諸王,祿各有差。 戊午,賜從三位-藤原夫人,食封一千戶。 十二月,戊辰朔丁丑,敕曰:「僧正義淵法師,俗姓-市往氏也。禪枝早茂,法梁惟隆。扇玄風於四方,照惠炬於三界。加以,自先帝御世,迄于朕代,供奉內裏,無一咎愆。念斯若人,年德共隆。宜改市往氏,賜岡連姓,傳其兄弟。」 正三位-縣犬養橘宿禰-三千代言:「縣犬養連-五百依、安麻呂、小山守、大麻呂等,是一祖子孫,骨肉孔親。請共沐天恩,同給宿禰姓。」詔許之。 |
二、渤海王國書與太子夭折
丁亥,先是,遣使七道,巡檢國司之狀迹。使等至是復命。 詔,依使奏狀,上等者進位二階,中等者一階,下等者破選。其犯法尤甚者,丹後守-從五位下-羽林連-兄麻呂,處流。周防目-川原史-石庭等,除名焉。 授正六位上-背奈公-行文,從五位下。 渤海郡王使-高-齊德等八人,入京。 丙申,遣使賜高-齊德等,衣服、冠、履。渤海郡者,舊高麗國也。淡海朝廷七年冬十月,唐將李勣伐滅高麗。其後朝貢久絕矣。至是,渤海郡王遣寧遠將軍-高-仁義等廿四人,朝聘。而著蝦夷境,仁義以下十六人,並被殺害。首領-齊德等八人,僅免死而來。 五年春正月,戊戌朔,廢朝。雨也。 庚子,天皇御大極殿。王臣、百寮及渤海使等,朝賀。 甲辰,天皇御南苑,宴五位已上。賜祿,有差。 甲寅,天皇御中宮。高-齊德等,上其王書并方物。其詞曰:「武藝啟,山河異域,國土不同。延聽風猷,但增傾仰。伏惟,大王天朝受命,日本開基,奕葉重光,本枝百世。武藝,忝當列國,濫惣諸蕃。復高麗之舊居,有扶餘之遺俗。但以天崖路阻,海漢悠悠,音耗未通,吉凶絕問。親仁結援。庶叶前經,通使聘隣,始乎今日。謹遣寧遠將軍郎將-高-仁義,游將軍果毅都尉-德周,別將-舍航等廿四人,齎狀,并附貂皮三百張,奉送。土宜雖賤,用表獻芹之誠。皮幣非珍,還慚掩口之誚。主理有限,披瞻未期。時嗣音徽,永敦隣好。」於是高-齊德等八人,並授正六位上。賜當色服。仍宴五位已上及高-齊德等。賜大射及雅樂寮之樂。宴訖,賜祿有差。 二月,丁卯朔壬午,以從六位下-引田朝臣-蟲麻呂,為送渤海客使。 癸未,敕正五位下-鍛冶造-大隅,賜-守部連姓。 三月,丁酉朔己亥,天皇御鳥池塘,宴五位已上。賜祿,有差。又召文人,令賦曲水之詩。各齎絁十疋,布十端。內親王以下百官使部已上,賜祿,亦有差。 辛丑,二品-田形內親王,薨。遣正四位下-石川朝臣-石足等,監護喪事。天渟中原瀛真人天皇。天武天皇。之皇女也。 丁未,制:「選敘之日,宣命以前,諸宰相等,出立廳前,宣竟就座,自今以後,永為恒例。」 甲子,敕定外五位位祿,蔭階等科。 又敕:「補事業、位分資人者,依養老三年十二月七日格,更無改張。雖然,資人考選者,迴聽待滿八考始選當色。外位資人十考成選。並任主情願,通取散位、勳位、位子及庶人,簡試後請。請後犯罪者,披陳所司,推問得實,決杖一百,追奪位記,卻還本色。其三關、筑紫、飛驒、陸奧、出羽國人,不得補充。餘依令。」敕,京官文武職事五位以上,給防閤者,人疲道路,身逃差課。公私同費,彼此共損。自今以後,不須更然。其有官人重名。特給馬料。給式有差。事並在格。不詳。 夏四月,丁卯朔,日有蝕之。 丁丑,陸奧國請新置白河軍團,又改丹取軍團為-玉作軍團。並許之。 辛巳,太政官奏曰:「美作國言:『部內大庭、真嶋二郡,一年之內,所輸庸米八百六十餘斛。山川峻遠,運輸大難。人馬並疲,損費極多。望請,輸米之重,換綿、鐵之輕。』又,諸國司言:『運調行程遙遠,百姓勞幣極多。望請,外位位祿,割留入京之物,便給當土者。』臣等商量,並依所請。伏聽天裁。」奏可之。 是時,諸國郡司及隼人等,授外五位。並以位祿便給當土也。 壬午,齊德等八人,各賜綵、帛、綾、綿,有差。仍賜其王璽書曰:「天皇敬問渤海郡王。省啟具知,恢復舊壤,聿修曩好。朕以嘉之。宜佩義懷仁,監撫有境,滄波雖隔,不斷往來。便因首領-高-齊德等還次,付書并信物,綵帛一十疋,綾一十疋,絁廿疋,絲一百絇,綿二百屯。仍差送使,發遣歸鄉。漸熱,想平安好。」 辛卯,敕曰:「如聞:『諸國郡司等,部下有騎射、相撲及膂力者,輙給王公、卿相之宅。』有詔搜索,無人可進。自今以後,不得更然。若有違者,國司追奪位記,仍解見任。郡司先加決罰,准敕解卻。其誂求者,以違敕罪罪之。但先充帳內、資人者,不在此限。凡如此色人等,國郡預知,存意簡點,臨敕至日,即時貢進。宜告內外咸使知聞。」 五月,丙申朔辛亥,左右京百姓遭澇,被損七百餘烟。賜布、穀、鹽,各有差。 乙卯,太白晝見。 丙辰,授正五位上-門部王,從四位下。正四位下-石川朝臣-石足,正四位上。正五位上-大宅朝臣-大國、阿倍朝臣-安麻呂,並從四位下。從五位上-小野朝臣-牛養,正五位下。從五位下-多治比真人-占部,從五位上。正七位上-阿倍朝臣-帶麻呂,正六位下-巨勢朝臣-少麻呂,從六位下-中臣朝臣-名代,正六位上-高橋朝臣-首名、大伴宿禰-首麻呂,正六位下-紀朝臣-雜物,正六位上-坂本朝臣-宇頭麻佐、田口朝臣-年足,正七位下-笠朝臣-三助、下毛野朝臣-帶足,外正六位上-津嶋朝臣-家道,從六位上-上毛野朝臣-宿奈麻呂,正六位上-若湯坐宿禰-小月、葛野臣-廣麻呂、丸部臣-大石、葛井連-大成,並外從五位下。 是日,始授外五位。仍敕曰:「今授外五位人等,不可滞此階。隨其供奉,將敘內位。宜悉茲努力莫怠。」 六月,丙寅朔庚午,送渤海使使等,拜辭。 壬申,水手已上惣六十二人,賜位有差。 秋七月,乙未朔癸丑,從四位下-河內王,卒。 乙卯,敕三品-大將軍-新田部親王,授明一品。 八月,甲子朔甲午,詔曰:「朕有所思,比日之間,不欲養鷹。天下之人,亦宜勿養。其待後敕,及得養之。如有違者,科違敕之罪。布告天下,咸令聞知。」 是日,敕始置內匠寮。頭一人,助一人,大允二人,少允二人,大屬一人,少屬二人,史生八人。使部已下雜色匠手,各有數。 又置中衛府。大將一人,從四位上。少將一人,正五位上。將監四人,從六位上。將曹四人,從七位上。府生六人,番長六人,中衛三百人。號曰-東舍人。使部已下,亦有數。其職掌,常在大內,以備周衛。事並在格。三代格神龜五年七月廿一日。 正五位下-守部連-大隅,上書乞骸骨。乞骸骨者,辭官歸隱之意也。優詔不許。仍賜絹一十疋,絁一十疋,綿一百屯,布卌端。 甲申,敕:「皇太子寢病,經日不愈。自非三寶威力,何能解脫患苦?因茲,敬造觀世音菩薩像一百七十七軀,并經一百七十七卷,禮佛轉經,一日行道。緣此功德,欲得平復。」又敕:「可大赦天下,以救所患。其犯八虐及官人枉法受財,監臨主守自盜,盜所監臨,強盜、竊盜得財,常赦所不免者,並不在赦限。」 壬申,太政官議奏,改定諸國史生、博士、醫師員并考選敘限。史生大國四人,上國三人,中、下國二人,以六考成選,滿即與替。博士、醫師以八考成選。但補博士者,惣三四國而一人。醫師每國補焉。選滿與替,同於史生。語並在格。三代格神龜五年七月廿一日。 丙戌,天皇御東宮。緣皇太子病,遣使奉幣帛於諸陵。 丁卯,太白經天。 九月,甲午朔丙午,皇太子薨。 壬子,葬於那富山。時年二。天皇甚悼惜焉。為之廢朝三日。為太子幼弱,不具喪禮。但在京官人以下及畿內百姓素服三日,諸國郡司,各於當郡舉哀三日。 壬戌,夜,流星。長可二丈。餘光照赤,四斷散墮宮中。 冬十月,癸亥朔壬午,僧正-義淵法師,卒。遣治部官人,監護喪事。又詔賻絁一百疋,絲二百絇,綿三百屯,布二百端。 十一月,癸巳朔,雷。 乙未,以從四位下-智努王,為造山房司長官。 壬寅,制:「衛府府生者兵部省補焉。」 乙巳,冬至。御南苑,宴親王已下五位已上,賜絁,有差。 庚辰,擇智行僧九人,令住山房焉。 十二月,壬戌朔己丑,金光明經六十四帙六百卌卷,頒於諸國。國別十卷。先是,諸國所有金光明經,或國八卷,或國四卷。至是,寫備頒下。隨經到日,即令轉讀。為令國家平安也。 天平元年春正月,壬辰朔,宴群臣及內外命婦於中宮。賜絁,有差。 戊戌,饗五位以上於朝堂。 壬寅,正四位上-六人部王,卒。 丁未,敕:「孟春正月,万物和悦。宜給京及畿內官人已下酒食價直,并餔一日。」 壬子,詔:「五位以上高年,不堪朝者,遣使就第慰問。」兼賜物,八十已上者,絁十疋,綿廿屯,布卅端。七十已上者,絁六疋,綿十屯,布廿端。 |
四、天平改元
八月,己未朔癸亥,天皇御大極殿。 詔曰:「現神御宇倭根子天皇詔旨敕命 其賜物,親王絁一百疋。大納言,七十疋。三位,卌疋。四位,一十五疋。五位,一十疋。正六位上。施四疋,綿一十屯,定額散位及左右大舍人、六衛府舍人、中宮職舍人、諸司長上及史生,各布二端。使部、伴部、門部、主帥,各布一端。其女孺、采女,准大舍人,宮人准使部。其一。 又,天下百姓高年八十已上及孝子、順孫,義夫、節婦,鰥寡惸獨,疹疾不能自存者,依和銅元年詔。又,左右兩京今年田租,在京僧尼之父今年所出租賦,及到大宰府路次驛戶租調,自神龜三年已前官物未納者皆免。其二。又,陸奧鎮守兵及三關兵士,簡定三等,具錄進退如法,臨敵振威,向冒万死,不顧一生之狀,并姓名、年紀、居貫、軍役之年,便差專使上奏。其諸衛府內,武藝可稱者,亦以名奏聞。其三。又,諸大陵差使奉幣。其改諸陵司為寮,增員加秩。其四。又,諸國天神地祇者,宜令長官致祭。若有限外應祭山川者,聽祭。即免祝部今年田租。其五。又,在近江國紫鄉山寺者,入官寺之例。其六。又,五世王嫡子已上,娶孫王生男女者,入皇親之限。自餘,依慶雲三年格。其七。其獲龜人-河內國古市郡人-無位-賀茂-子蟲,授從六位上。賜物絁廿疋,綿卌屯,布八十端,大稅二千束。其八。。 又敕:「唐僧道榮,身生本鄉,心向皇化,遠涉滄波,作我法師。加以,訓導子蟲,令獻大瑞。宜擬從五位下階,仍施緋色袈裟并物。其位祿料,一依令條。」 既而授正五位下-小野朝臣-牛養,正五位上-榎井朝臣-廣國,並從四位下。正五位下-大伴宿禰-祖父麻呂、佐伯宿禰豐人,並正五位上。從五位上-中臣朝臣-廣見,正五位下。從五位下-大伴宿禰-首、田口朝臣-家主,並從五位上。外從五位下-高橋朝臣-首名、紀朝臣-飯麻呂,正六位上-多治比真人-多夫勢、藤原朝臣-鳥養,並從五位下。 丁卯,左大辨-從三位-石川朝臣-石足,薨。淡海朝大臣-大紫-連子之孫,少納言-小花下-安麻呂之子也。別為蘇我臣連子、蘇我臣安麻呂。 戊辰,詔立正三位-藤原夫人,為皇后。 壬午,喚入五位及諸司長官于內裏。而,知太政官事-一品-舍人親王,宣敕曰:「天皇大命 既而,中納言-從三位-阿倍朝臣-廣庭,更宣敕曰:「天皇詔旨今敕御事法者,常事爾波不有。 九月,戊子朔庚寅,仰大宰府,令進調綿一十万屯。 辛丑,陸奧鎮守將軍-從四位下-大野朝臣-東人等言:「在鎮兵人勤功可錄,請授官位,勸其後人。」敕,宜一列卅人各進二級。二列七十四人各一級。三列九十六人各布十常。 乙卯,正四位下-葛城王,為左大辨。正四位下-大伴宿禰-道足,為右大辨。正三位-藤原朝臣-房前,為中務卿。從四位下-小野朝臣-牛養,為皇后宮大夫。正四位下-長田王,為衛門督。 冬十月,戊午朔,日有蝕之。 甲子,以辨淨法師,為大僧都。神叡法師,為少僧都。道慈法師,為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