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日本紀 卷第七 元正紀一


日本根子高瑞淨足姬天皇 元正天皇

起靈龜元年九月,盡養老元年十二月

從四位下-行民部大輔兼左兵衛督皇太子學士
臣菅野朝臣真道等,奉敕撰

一、靈龜改元與大赦天下

 日本根子高瑞淨足姬天皇,諱冰高。天渟中原瀛真人天皇之孫,日並知皇子尊之皇女也。
 天皇,神識沈深,言必典禮。
 靈龜元年九月,己卯朔庚辰,受禪,即位于大極殿。
 詔曰:「朕欽承禪命,不敢推讓。履祚登極,欲保社稷。粤得左京職所貢瑞龜。臨位之初,天表嘉瑞。天地貺施,不可不酬。其改和銅八年,為靈龜元年。大辟罪已下,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繫囚、見徒,咸從赦除。但謀殺殺訖,私鑄錢,強竊二盜,及常赦所不原者,並不在赦限。親王已下及百官人,并京畿諸寺僧尼,天下諸社祝部等,賜物各有差。高年,鰥寡孤獨,疾疹之徒,不能自存者,量加賑恤。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表其門閭,終身勿事。免天下今年之租。又,五位已上子孫,年廿已上者,宜授蔭位。獲瑞人大初位下-高田首-久比麻呂,賜從六位上,并絁廿疋,綿卌屯,布八十端,稻二千束。」
 冬十月,己酉朔乙卯,詔曰:「國家隆泰,要在富民。富民之本,務從貨食。漢書食貨志上云,食足貨通,然後國實民富,而教化成。故男勤耕耘,女脩紝織,家有衣食之饒,人生廉耻之心,刑錯之化爰興,漢書武帝紀云,周之成康,刑錯不用。太平之風可致。凡厥吏民,豈不勗歟?今諸國百姓,未盡產術,唯趣水澤之種,不知陸田之利。或遭澇旱,更無餘穀,秋稼若罷,多致饑饉。此乃非唯百姓懈懶,固由國司不存教導。宜令佰姓兼種麥禾,男夫一人二段。凡粟之為物,支久不敗,於諸穀中,最是精好。宜以此狀,遍告天下,盡力耕種,莫失時候。自餘雜穀,任力課之。若有百姓輸粟轉稻者,聽之。」
 丁丑,陸奧蝦夷-第三等-邑良志別君-宇蘇彌奈等言:「親族死亡,子孫數人,常恐被狄徒抄略乎。請於香河村,造建郡家,為編戶民,永保安堵。」又蝦夷-須賀君-古麻比留等言:「先祖以來,貢獻昆布。常採此地,年時不闕。今國府郭下,相去道遠,往還累旬,甚多辛苦。請於閇村,便建郡家。同百姓,共率親族,永不闕貢。」並許之。
 十二月,己酉朔,日有蝕之。
 己未,常陸國久慈郡人-占部-御蔭女,御蔭女,人名。一產三男。給糧,并乳母一人。
 二年春正月,戊寅朔,廢朝。雨也。宴五位已上,於朝堂。
 辛巳,地震。
 壬午,授從三位-長屋王,正三位。正五位-上長田王、佐伯宿禰-百足,並從四位下。正六位上-豬名真人-法麻呂、多治比真人-廣足、大伴宿禰-祖父麻呂、小野朝臣-牛養、土師宿禰-大麻呂、美努連-岡麻呂,並從五位下。
 二月,戊申朔己酉,令攝津國罷大隅、媛嶋二牧,聽佰姓佃食之。
 丁巳,出雲國國造-外正七位上-出雲臣-果安,齋竟奏神賀事。出雲國造神賀詞奏上之初見。神祇大副-中臣朝臣-人足,以其詞奏聞。
 是日,百官齋焉。自果安至祝部一百一十餘人,進位、賜祿,各有差。
 三月,丁丑朔癸卯,割河內國和泉、日根兩郡,令供珍努宮。
 夏四月,丙午朔癸丑,詔:「壬申年功臣,贈少紫村國連小依息-從六位下-志我麻呂,贈大紫星川臣麻呂息-從七位上-黑麻呂,贈大錦下坂上直熊毛息-正六位下-宗大,贈小錦上置始連宇佐伎息-正八位下-蟲麻呂,贈小錦下文直成覺息-從七位上-古麻呂,贈直大壹文忌寸知德息-從七位上-鹽麻呂,贈直大壹丸部臣君手息-從六位上-大石,贈正四位上文忌寸禰麻呂息-正七位下-馬養,贈正四位下黃文連大伴息-從七位上-粳麻呂,贈從五位上尾張宿禰大隅息-正八位下稻置等一十人,賜田,各有差。息,子也。天平寶字元年十二月,亦有壬申年功田之封。
 戊午,雨霰。
 甲子,割大鳥、和泉、日根三郡,始置和泉監焉。

二、合併寺院之令

 乙丑,詔曰:「凡貢調腳夫,入京之日,所司親臨,察其備儲。若有國司勤加勸課,能合上制,則與字育和惠,肅清所部之最。不存教喻,事有闕乏,則,居撫養乖方,境內蕪之科。依其功過,必從黜陟。又比年計帳,具言如功,推勘物數,足以掩身。然入京人夫,衣服破弊,菜色猶多。空著公帳,徒延聲譽,務為欺謾,以邀其課。國郡司如此,朕將何任?自今以去,宜恤民隱以副所委。仍錄部內豐儉,農桑增益言上。」
 壬申,以從四位下-大野王,為彈正尹。從五位上-坂本朝臣-阿曾麻呂,為參河守。從五位下-高向朝臣-大足,為下總守。從五位下-榎井朝臣-廣國,為丹波守。從五位下-山上臣-憶良,為伯耆守。正五位下-船連-秦勝,為出雲守。從五位下-巨勢朝臣-安麻呂,為備後守。從五位下-當麻真人-大名,為伊豫守。
 五月,丙子朔己丑,制:「諸國軍團大少毅,不得連任郡領三等以上親也。依儀制令:父、子,為一等。祖父、伯叔父、兄弟、姪、孫,為二等。從父兄弟,為三等。其先已任訖,轉補他國。」
 庚寅,詔曰:「崇餝法藏,肅敬為本。營修佛廟,清淨為先。今聞:『諸國寺家,多不如法。或草堂始闢,爭求額題,幢幡僅施,即訴田畝。或房舍不脩,馬牛群聚,門庭荒廢,荊棘彌生。遂使,無上尊像,永蒙塵穢。甚深法藏,不免風雨。多歷年代,絕無構成。』於事斟量,極乖崇敬。今故,併兼數寺,合成一區。庶幾,同力共造,更興頹法。諸國司等,宜明告國師、眾僧及檀越等,條錄部內寺家可合并財物,附使奏聞。又聞:『諸國寺家,堂塔雖成,僧尼莫住,禮佛無聞。檀越子孫,摠攝田畝,專養妻子,不供眾僧。因作諍訟,諠擾國郡。』自今以後,嚴加禁斷。其所有財物、田園,並須國師、眾僧及國司、檀越等,相對檢校,分明案記,充用之日,共判出付。不得依舊檀越等專制。」近江國守-從四位上-藤原朝臣-武智麻呂言:「部內諸寺,多割疆區,無不造脩,虛上名籍。觀其如此,更無異量。所有田園,自欲專利。若不匡正,恐致滅法。臣等商量,人能弘道,先哲格言。闡揚佛法,聖朝上願。方今,人情稍薄,釋教陵遲,非獨近江,餘國亦爾。望,遍下諸國,革弊還淳,更張弛綱,仰稱聖願。」許之。
 辛卯,以駿河、甲斐、相模、上總、下總、常陸、下野七國高麗人千七百九十九人,遷于武藏國。始置高麗郡焉。
 大宰府言:「豐後、伊豫二國之界,從來置戍,不許往還。但高下尊卑,不須無別。宜五位以上差使往還,不在禁限。又薩摩、大隅二國貢隼人,已經八歲,道路遙隔,去來不便。或父母老疾,或妻子單貧。請,限六年相替。」並許之。
 始徙建元興寺,于左京六條四坊。
 丙申,敕:「大宰府佰姓家有藏白鑞,先加禁斷。然不遵奉,隱藏賣買。是以,鑄錢惡黨,多肆奸詐,連及之徒,陷罪不少。宜嚴加禁制,無更使然。若有白鑞,搜求納於官司。」  丁酉,制:「大學、典藥生等,業未成立,妄求薦舉。如是之徒,自今以去,不得補任國博士及醫師。」
 癸卯,充僧綱及和泉監印。
 弓五千三百七十四張,充大宰府。
 六月,乙巳朔辛亥,正七位上-馬史-伊麻呂等,獻新羅國紫驃馬二疋。高五尺五寸。
 甲子,美濃守-從四位下-笠朝臣-麻呂,為兼尾張守。
 乙丑,制:「王臣五位已上,以散位六位已下,欲充資家者,人別六人已下聽之。」
 丁卯,始置和泉監史生三人。
 秋七月,甲戌朔庚子,從四位下-阿倍朝臣-爾閇,卒。
 八月,甲辰朔壬子,大宰府言:「帥以下事力,依和銅二年六月十七日符,各減半給綿。和銅二年六月癸丑條。自此以來,駈使丁乏,凡諸屬官,並為辛苦。請停綿給丁,欲得存濟。」許之。
 甲寅,二品-志貴親王,薨。遣從四位下-六人部王,正五位下-縣犬養宿禰-筑紫,監護喪事。親王,天智天皇第七之皇子也。寶龜元年,追尊稱-御春日宮天皇。以其子光仁天皇之即位也。
 癸亥,備中國淺口郡犬養部-鴈手,昔配飛鳥寺燒鹽戶,誤入賤例。至是遂訴。免之。
 是日,以從四位下-多治比真人-縣守,為遣唐押使。從五位上-阿倍朝臣-安麻呂,為大使。正六位下-藤原朝臣-馬養,為副使。大判官一人,少判官二人,大錄事二人,少錄事二人。
 己巳,授正六位下-藤原朝臣-馬養,從五位下。

三、左大臣石上麻呂薨

 九月,癸酉朔丙子,以從五位下-大伴宿禰-山守,代為遣唐大使。
 癸巳,正七位上-山背甲作客-小友等廿一人,訴免雜戶。除山背甲作四字,改賜-客姓。
 乙未,從三位-中納言-巨勢朝臣-萬呂言:「建出羽國,已經數年,吏民少稀,狄徒未馴。其地膏腴,田野廣寛。請,令隨近國民,遷於出羽國,教喻狂狄,兼保地利。」許之。因以陸奧國置賜、最上二郡,及信濃、上野、越前、越後四國百姓各百戶,隸出羽國焉。
 以從四位下-太朝臣-安麻呂,為氏長。
 冬十月,癸卯朔壬戌,以從四位下-長田王,為近江守。
 重禁內外記諸司薄紗朝服,六位以下羅幞頭。羅,以經絲互織之絹類織物。幞頭,和名-かがふり,頭巾歟。其武官人者,朝服之袋,儲而勿著。及幞頭後腳莫過三寸。後,垂於幞頭後之紐。
 十一月,癸酉朔乙亥,以正五位下-夜氣王,為備前守。
 辛卯,大嘗。親王已下及百官人等,賜祿有差。由機遠江、須機但馬國郡司二人,進位一階。
 閏十一月,癸卯朔,日有蝕之。
 養老元年春正月,壬寅朔乙巳,授從三位-阿倍朝臣-宿奈麻呂,正三位。從四位上-安八萬王,正四位下。無位-酒部王、坂合部王、智努王、御原王,並從四位下。從五位下-高安王、門部王、葛木王,並從五位上。從四位下-石川朝臣-難波麻呂,從四位上。正五位上-百濟王-良虞,從四位下。正五位下-中臣朝臣-人足,正五位上。從五位上-大伴宿禰-宿奈麻呂、穗積朝臣-老、多治比真人-廣成、小野朝臣-馬養、紀朝臣-男人,並正五位下。從五位下-賀茂朝臣-堅麻呂,從五位上。正六位上-佐伯宿禰-蟲麻呂、大藏忌寸-國足、余-真人,從六位上。朝來直-賀須夜,並從五位下。以十一月癸丑,改靈龜三年為養老元年。
 戊申,授無位-伊部王,系譜未詳。養老五年退朝後侍東宮十六人之一。從五位下。又授從四位上-縣犬養橘宿禰-三千代,藤原不比等之妻。從三位。
 己未,中納言-從三位-巨勢朝臣-麻呂,薨。小治田朝小德-大海之孫,飛鳥朝京職-直大參-志丹之子也。小治田朝者,推古天皇御世。飛鳥淨御原朝者,天武天皇御世。
 二月,壬申朔,遣唐使祠神祇於蓋山之南。
 辛巳,賜大宰帥-從三位-多治比真人-池守,綾一十疋,絹廿疋,絁卅疋,綿三百屯,布一百端。褒善政也。多治比池守,以靈龜元年五月,任大宰帥。亦是遣唐押史多治比縣守之兄。
 壬午,天皇幸難波宮。
 丙戌,自難波至和泉宮。
 己丑,和泉監-正七位上-堅部使主-石前,進位一階。工匠、役夫,賜物有差。
 庚寅,車駕還,至竹原井頓宮。
 辛卯,河內、攝津二國,并造行宮司,及專當郡司、大少毅等,賜祿各有差。
 即日,還宮。
 甲午,遣唐使等拜朝。
 丙申,制曰:「除造宮省之外,令外諸司判官,例無大少,官品宜准令員判官一人之例。又依令:祿令四。『一人帶數官者,祿從多處給。』雖高官無上日,上日者,出勤日數也。依祿令一,上日須滿每年百二十日。無上日者,未滿上日之底限者。若滿卑官上日者,祿從多處。」
 丁酉,以信濃、上野、越前、越後四國百姓各一百戶,配出羽柵戶焉。
 三月,辛丑朔癸卯,左大臣-正二位-石上朝臣-麻呂,薨。年七十八。帝深悼惜焉,為之罷朝。
 詔遣式部卿-正三位-長屋王,左大辨-從四位上-多治比真人-三宅麻呂,就第弔賻之。并贈-從一位。右少辨-從五位上-上毛野朝臣-廣人,為太政官之誄。式部少輔-正五位下-穂積朝臣-老,為五位已上之誄。兵部大丞-正六位上-當麻真人-東人,為六位已下之誄。百姓追慕,無不痛惜焉。大臣,泊瀨朝倉朝庭大連-物部-目之後,難波朝衛部-大華上-宇麻乃之子也。
 己酉,遣唐押使-從四位下-多治比真人-縣守,賜節刀。
 乙丑,制「令外諸司史生等,一季賜祿,降當司主典祿一等。是當少初位官祿。自非才伎、別敕,一同此例也。才伎、別敕,才伎長上與別敕長上,以特殊職能常勤諸司者。

四、出立伊勢齋王

 夏四月,庚午朔乙亥,遣久勢女王,侍于伊勢太神宮。從官賜祿,各有差。
 是日,發入。百官送至京城外而還。
 以從五位下-豬名真人-法麻呂,為齋宮頭。
 丙戌,祈雨于畿內。
 癸未,太政官奏:「定調庸斤兩及長短之法。」語在別式。賦役令一、四。
 壬辰,詔曰:「置職任能,所以教導愚民。設法立制,由其禁斷姦非。頃者,百姓乖違法律,恣任其情,剪髮髠鬢,輙著道服。貌似桑門,情挾奸盜。詐偽所以生,姦宄自斯起。一也。禁斷百姓隨意假扮僧尼之姿。凡僧尼,寂居寺家,受教傳道。准令云:『其有乞食者,三綱連署。午前捧鉢告乞。不得因此更乞餘物。』方今,小僧行基,并弟子等,零疊街衢,妄說罪福,合構朋黨,焚剝指臂,歷門假說,強乞餘物,詐稱聖道,妖惑百姓。道俗擾亂,四民棄業。進違釋教,退犯法令。二也。指劾違法宗教。僧尼依佛道,持神咒以救溺徒,施湯藥而療痼病,於令聽之。方今,僧尼輙向病人之家,詐禱幻恠之情,戾執巫術,逆占吉凶,恐脅耄穉,稍致有求。道俗無別,終生奸亂。三也。對僧尼行醫之規制。如有重病應救,請淨行者,經告僧綱,三綱連署,期日令赴。不得因茲逗留延日。此項,針對其三之處置也。實由主司不加嚴斷,致有此弊。自今以後,不得更然。布告村里,勤加禁止。此項,針對詔令全體之處置也。
 甲午,天皇御西朝。大隅、薩摩二國隼人等,奏風俗歌舞。授位、賜祿,各有差。
 乙未,以從五位上-上毛野朝臣-廣人,為大倭守。從四位下-賀茂朝臣-吉備麻呂,為河內守。
 五月,庚子朔辛丑,制:「諸國織綾,以六丁成疋。」
 丁未,令上總、信濃二國,始貢絁調。
 丙辰,詔曰:「率土百姓,浮浪四方,規避課役,遂仕王臣,或望資人,或求得度。王臣不經本屬,私自駈使,囑請國郡,遂成其志。因茲,流宕天下,不歸鄉里。若有斯輩,輙私容止者,揆狀科罪,並如律令。其一。又,依令,僧尼取年十六已下不輸庸調者,聽為童子。而非經國郡,不得輙取。又少丁已上,不須聽之。其二。戶令六,十七歲以上廿歲以下為中男。戶令五,中男者課口。
 辛酉,以大計帳、四季帳、六年見丁帳、青苗簿、輸租帳等式,頒下於七道諸國。
 乙丑,以從四位下-大伴宿禰-男人,為長門守。
 六月,己巳朔,右京職言:「素性-仁斯,一產三女。」賜衣、糧并乳母一人。
 自四月,不雨,至于是月。

五、行幸美濃

 秋七月,戊戌朔己未,加左右京職史生各四員。
 庚申,以沙門-辨正,為少僧都。神叡,為律師。
 賜從五位下-紀朝臣-清人,穀一百斛。優學士也。
 八月,戊辰朔庚午,正三位-安倍朝臣-宿奈麻呂言:「正七位上-他田臣-萬呂,本系同族,實非異姓。追尋親道,理須改正。請賜-安倍他田朝臣姓。」許之。
 甲戌,遣從五位下-多治比真人-廣足,於美濃國,造行宮。
 九月,丁酉朔癸卯,從五位上-臺忌寸-少麻呂言:「因居命氏,從來恒例。是以,河內忌寸因邑被氏。其類不一。請,少麻呂率諸子弟,改換-臺氏,蒙賜岡本姓。」許之。
 丁未,天皇行幸美濃國。
 戊申,行至近江國,觀望淡海。山陰道伯耆以來,山陽道備後以來,南海道讚岐以來,諸國司等詣行在所,奏土風歌儛。
 甲寅,至美濃國。東海道相模以來,東山道信濃以來,北陸道越中以來,諸國司等詣行在所,奏風俗之雜伎。
 丙辰,幸當耆郡,覽多度山美泉。賜從駕五位已上物,各有差。
 戊午,賜從駕主典已上,及美濃國司等物,有差。郡領已下,雜色卌一人,進位一階。又免不破、當耆二郡今年田租,及方縣、務義二郡百姓供行宮者租。
 癸亥,還至近江國。賜從駕五位已上,及近江國司等物,各有差。郡領已下,雜色卌餘人,進位一階。又免志我、依智二郡今年田租,及供行宮百姓之租。
 甲子,車駕還宮。
 冬十月,丁卯朔戊寅,正三位-阿倍朝臣-宿奈麻呂,正四位下-安八萬王,從四位下-酒部王、坂合部王、智努王、御原王、百濟王-良虞、中臣朝臣-人足等,益封各有差。
 丁亥,以從四位下-藤原朝臣-房前,參議朝政。
 十一月,丁酉朔,日有蝕之。
 甲辰,高麗、百濟二國士卒,遭本國亂,投於聖化。朝庭憐其絕域,給復終身。
 又,遣唐使水手已上一房徭役咸免。
 又,九等戶,以賤多少、幼長,准財為定矣。
 丙午,賜故左大臣從一位石上朝臣麻呂第,絁一百疋,絲四百絇,白綿一千斤,布二百端。

六、養老改元

 癸丑,天皇臨軒,詔曰:「朕以今年九月,到美濃國不破行宮。留連數日。因覽當耆郡多度山美泉,自盥手面,皮膚如滑。亦洗痛處,無不除愈。在朕之躬,甚有其驗。又,就而飲浴之者,或白髮反黑,或頹髮更生,或闇目如明。自餘痼疾,咸皆平愈。昔聞:『後漢光武時,醴泉出。飲之者,痼疾皆愈。』符瑞書曰:『醴泉者,美泉。可以養老,蓋水之精也。』寔惟,美泉即合大瑞。朕雖庸虛,何違天貺?可大赦天下,改靈龜三年,為養老元年。」天下老人年八十已上,授位一階。若至五位,不在授限。百歲已上者,賜絁三疋,綿三屯,布四端,粟二石。九十已上者,絁二疋,綿二屯,布三端,粟一斛五斗。八十已上者,絁一疋,綿一屯,布二端,粟一石。僧尼亦准此例。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表其門閭,終身勿事。鰥寡惸獨,疾病之徒,不能自存者,量加賑恤。仍令長官親自慰問,加給湯藥。亡命山澤,挾藏兵器,百日不首,復罪如初。又,美濃國司及當耆郡司等,加位一階。又,復當耆郡來年調庸,餘郡庸。賜百官人,物各有差。女官亦同。
 癸丑,授美濃守-從四位下-笠朝臣-麻呂,從四位上。介-正六位下-藤原朝臣-麻呂,從五位下。
 戊午,詔曰:「國輸絹絁,貴賤有差,長短不等。或輸絹一丈九尺,或輸絁一丈一尺。長者直貴,短者直賤。事須安穩,理應均輸。絲有精麁,賦無貴賤。不可以一概,強貴賤之理。布雖有端,稍有不便。宜隨便用,更定端限。所司宜量一丁輸物,作安穩條例。自今以後,宜蠲百姓副物及中男正調。其應供官主用料等物,所司宜支度年別用度,並隨鄉土所出付國,役中男進。若中男不足者,即以折役雜徭。」於是,太政官議奏精麁絹絁長短廣闊之法。語在格中。賦役令一、四,集解古記。
 丁巳,車駕幸和泉離宮。免河內國今年調。賜國司,祿有差。
 十二月,丙寅朔壬申,太政官處分:「始授五位,及從外任遷京官者,會賜祿日,仍入賜例。」
 丁亥,令美濃國,立春曉挹醴泉而貢於京都。為醴酒也。

續日本紀卷第七 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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