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史略 後伏見天皇紀

後伏見天皇

第九十三世、後伏見天皇

 後伏見天皇,諱胤人。生母諱經子,參詣經氏之女也,永福后【。相國西圓實兼之女。養為己子。
 帝年十一,即位。【永仁六年七月。兼忠攝政,尋罷。左大臣兼基,【二條公。代之。
 立後與多上皇第一子為儲君。帝之再從弟也,年長於帝三歲。

 正安元年,兼基為太政大臣。○『孔子家語』:「壹其德法,正其百官,以均齊民力,和安民心。」
 元僧一山來歸。蓋密承其國命,為間諜者。鎌倉命流伊豆。後赦之,為南禪寺主。【巨勢玄仙曰:「貞時不誅胡元奸僧而信奉之,野狐精既奪其魂歟。」○奸臣信奸僧。

 帝在位三年,改元者一。曰正安。【帝至後醍醐天皇延元元年而崩,壽四十九歲。

 讓位皇太子,【玄仙又曰:「天皇讓位,蓋貞時所請也。」凡民娶一妻買一僕,猶欲久在其家。雖為一邑一縣之主,亦非至惡,則無有朝命夕罷之義。天皇在位僅三年,無一失德。逼使讓位,是何道理。貞時專恣,不可勝誅矣。○貞時奪權。是為後二條天皇。

【久遠の絆】 【伏見天皇】 【後二條帝】 【再臨ノ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