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史略 清寧天皇紀、角刺宮尊紀

【清寧天皇】   【角刺宮尊】


白髮武廣國押稚日本根子天皇 清寧天皇

第廿二世、白髮武廣國押稚日本根子天皇 清寧天皇

 清寧天皇白髮武廣國押稚日本根子天皇,先帝第三子。
 生而白髮,及長愛民。母葛城氏,大臣圓女,名曰韓媛。先帝立三妃,是其元妃也。
 元年,設壇場於磐余甕栗,【地屬大和十市郡。】以即位。遂定宮焉。大伴室屋為大連,平郡真鳥為大臣,如故。平郡真鳥,日本書紀作平群真鳥。仁賢天皇十一年冬十一月,逆武烈天皇於其方為龍潛之時。為大伴金村所討,圍宅燔火,知身難免,遂廣指海詛,終被誅。
 葬先帝于鷲原陵。【地屬河內丹比郡,今丹南郡。】有一隼人,【隼人,官名。西國夷人,入仕于朝充護衛者。】號泣陵邊,七日夜,不食而死。有司禮葬於陵北。隼人奉為雄烈天皇,自殉死。】
 二年冬十一月,大嘗。【荷田在滿曰:「大嘗,蓋始于此。」】
 三年,億計王為皇太子。【當時稱皇孫曰王,億計,名也。履中皇孫。】先是,王之父,【履中帝子市邊押磐。】為雄略帝所害。其臣日下部使主,【日下部,姓。使主,名。】奉王與弟弘計,避難丹波餘社。,既又往播磨赤石。使主縊死。其子吾田彥,【三字,名。】隨從不去。二皇孫俱變姓名為奴。在縮見,【地名,在赤石。】屯倉首【官名,掌國郡倉穀。】忍海部細目家,【三字姓,二字名。】牧飼牛馬。去歲,播磨國司來目部小楯,【三字姓,二字名。】有事至郡。細目置酒款待之。弘計謂兄曰:「吾二人潛匿已久,今當告以情實,或得見濟拔。」王猶恐其致禍,未許。弘計慨然曰:「吾二人皆皇孫,寧自告買害,不能長為人奴、終困辱也。」因相抱持而泣。夜深,酒酣,坐中人互起歌舞。兄弟秉燭立侍。細目曰:「彼先人而後己,恭敬退讓。可謂有君子之儀也。」小楯亦自撫絃,命二人起舞。相讓良久,小楯頻促之。於是,弘計整衣而起,作歌述其系。小楯大驚,離席再拜。即發郡民,營築假處之,令其屬給事焉。自乘驛傳,詣京以聞。天皇大喜曰:「朕無子。今天垂二兒矣。」令小楯持節,至赤石迎之。既至攝津,又遣侍臣,以青蓋車迎入宮。遂立億計王為皇太子,弘計為皇子。
 是歲,遣臣連,【姓名。】巡查諸國風俗。又詔,禁獻狗、馬、器玩。
 四年秋,帝親錄囚徒。
 是日,蝦夷隼人,並請內附。
 宴諸蕃來貢使于朝堂,賜物有差。
 是歲,齊主蕭道成,死。子賾立。蕭賾,是為齊武帝。】
 ,大酺五日。
 五年春正月,天皇崩。壽四十二歲。葬河內坂門原陵。【在古市郡。】

 皇太子讓弟弘計,不肯即位。於是,太子姊飯豐,臨朝聽政,稱忍海飯豐青尊。
 未踰年而崩,葬以天子禮,追諡曰清貞天皇。【以假居帝位,不列世數。】

 皇子弘計遂即位,是為顯宗天皇。


 贊曰:列聖以神明之胤,居九五之尊。貴允之極,鮮能聽斷獄訟。而清寧親錄囚徒,罷犬馬器玩之獻,可謂勤儉之主矣。能舉顯宗、仁賢二帝於側陋中,昇以大器,繼續皇統。其公天下之心,可與日月並明也。

 :日本國史略不列飯豐青尊於世數,亦不為之立傳,治蹟並於清寧天皇紀中。增補點注國史略則令立他傳。二者記述有異,此以日本國史略版清寧天皇紀記之。下文角刺宮尊紀,則參考增補點注國史略並元國史略,合二者以記之矣。


角刺宮御宇忍海飯豐青尊 角刺宮尊

角刺宮御宇忍海飯豐青尊 角刺宮尊紀

 角刺宮尊忍海飯豐青尊,履中天皇之孫。父曰市邊押羽。母苐媛,蟻臣之女也。
 及先帝崩,皇太子億計,讓弟弘計,不肯即位。弘計亦固辭而相讓。
 甲子年二月,於是,太子姊飯豐,臨朝聽政。時年四十五。【皇女登極,始於此。居葛城忍海高木角刺宮。】
 忍海飯豐青尊,未踰年,【閲九月。】而崩。【葬于埴口丘陵,趾在大和國葛下郡。】葬以天子禮,追諡曰青貞天皇。【以假居帝位,不列世數。】
 明年正月元旦,皇弟弘計遂即位,是為顯宗天皇。


 :角刺宮天皇之事,日本書紀、古事記所記,皆不相同。雖有飯豐天皇、青貞天皇、角刺宮天皇之稱,然諸家諸說,或有列於世數,或亦有不列者。遂不列其名於歷代天皇之中。國史略不列之,而增補點注國史略列之。此遂以角刺宮尊記之。

【久遠之絆】 【繼體天皇】 【宣化天皇】 【再臨之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