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代舊事本紀大成經 禮綱本紀下卷 下
先代舊事本紀大成經六十 禮綱本紀下卷 下
禮綱本紀下卷 下
冠階 第十一
宦職 第十二
修直 第十三
饗饔 第十四
嫁娶 第十五
產誕 第十六
死葬 第十七
服忌 第十八
致學 第十九
格中 第二十
禮綱本紀 下卷下
冠階 第十一
天孫降臨之冠,神籬之冠也。上有蓋,蓋有垂珠。
磐余彥
(
神武
)
天皇立皇極,而初為謙禮。時天賜綱爪,其骨如羅,合雄雌,為豎橫,左右出軸,背垂尾。
天皇製禮,置十二階,定冠色,改爪為絹也。其階、其冠,依神籬之法製之,而無所私矣。是為冠階禮。
冠品分二,一君王之冠,二諸臣之冠也。
其一有二品,而分位儲。
一曰,以紫地袞龍,鑫銀龍五色雲紋之錦,製之。而具三尾,其一蓋尾,在上覆兩尾。二、三雙尾,在下重片羽。右上、左下,交陰陽,是天皇之冠也。
太子在德,初中後不變。不變者,得禪即位,而為天皇。天皇而御之,是名聖冠。
天皇之冠,以袞龍。所以為龍純陽大霛之蟲,表帝大陽純尊之人也。為二金龍文,所以鑫龍之上也,表皇德達天。銀龍之下也,表皇功治地也。為五色雲紋,所以用雲隨四時土用天氣,依五行運化地氣,而昇施甘雨、興大澤之象表帝德。則五倫人道、正政,止五常元命,人化而臨平天下,御萬機之任也。具兩羽之三尾,所以表天皇位子之天,德主之地,威王之人理也。
二曰,袞龍未得銀龍之下者,又闕雙尾為師羽,是太子之冠也。
諸王在德,初中後不變。不變者,得撰立儲,而為太子。太子而御之,是名亞冠。中後變德,則遷太子,即辭冠矣。
太子之冠,有金龍上,無銀龍下。所以表德當至天子,而功未治天下之位也。蓋尾諸羽、重尾片羽,所以表尊鄰天子,位未踐祚之序也。天子著聖冠,不可不修其德。天子著亞冠,不可不修其節。其依裏作表,依位作裝,仍裝位位,仍表裏裏,是冠階之禮也。
其二,十有二品,而分貴賤,定位階。
一曰,以紫地金文,佗文咸濃紫之綾製之。二尾兩羽,上下相重,是大德之冠也。
臣連止德以成功,則賜大德之階,任大公之官。大公是大臣、大連也。大德之大公,而賞尊冠紫冠耳。皇子、諸王既有德,則不期功而賜大德,以賞紫冠。雖諸王、大公,非大德則不賞紫冠。雖諸王大公,無大德則亦不賞大德紫之。德一乎理,紫天之瑞色,地之美色,五色融色,四時通色也。德天之轉極,地之定極,五常融極,五人通極也。為二尾,內依臣者下,闕治天;外依君君而臣德為臣。
二曰,以紺地金文五色紋之錦製之,冠尾如紫冠,是小德之冠也
三公在德未見功、諸王有德未見德者,賜小德而賞錦冠。二君、九卿止德者,其階者,而賞其冠。非其階,則雖二君不賞冠。
德之錦其品一也。德總五常之端,綿織五色之紋。依德得階,依階得冠,是君臣德德之禮也。
三曰,以青地五色木紋之繡製之。二尾片羽上下相重,是大仁之冠。
諸王、三公、二君、九卿,修仁而得仁,則拜大仁,拜繡冠。雖二君、九卿,非其階則不能得冠矣。仁與繡,其品一也。仁總四端,仁者而無無四德,繡織五色紋,而其文如錦次錦。
四曰,以草紋青色之繝製之,冠尾如右,是小仁之冠也。
諸王、三公、二君、九卿,其德而其階,其階而其冠。雖官㔸,階尚則冠矣。
仁文極,故以紋繝。其草為四時,是依束四端也。
五曰,以𪒬漆縑製之,冠尾如右,是大禮之冠也。
二君、九卿、國司、諸頭,止諸禮者,拜大禮,冠𪒬漆。
𪒬漆黑之極也,是憑五色入黑,不變萬法入禮,不動其理以一也。
六曰,以䵮漆縑製之,冠尾如右,是小禮之冠也。
二君、九卿、國司、諸頭,知乎禮者,賜小禮,賞䵮漆。
䵮漆黑之丹也。依黑發丹,水和之相,禮和之理,相理一爾。
七曰,以黊色羅製之,象團枼而折於左前,是大信之冠也。
二君、九卿、國司、諸頭,止於信者,賜大信黊冠。黊色濃黃光也。黃色土之色,五色之王也。信道之元,五常之主也。理以一也。
八曰,以䵊色羅製之,象如上,而折於右前。是小信之冠也。
二君、九卿、國司、諸頭,入於信者,賜小信䵊冠。䵊色黃之丹也,黃寄丹則有偏氣,故小者之任也。
九曰,以深縹羅製之,象如上而折於左後,是大義之冠也。
諸頭、諸司、國司、國造,止于義者,賜大義深縹曲。深縹,青黃濃也。仁以偏信,則致羞惡,是義也,理以是一也。
十曰,以淺縹羅製之,象如上而折於右後,是小義之冠也。
諸頭、諸司、國司、國造,修乎義者,賜小義淺縹。淺縹,青黃薄也。是表義在仁信,其人此任也。
十一曰,以纁色羅製之,象如上而折於前,是大智之冠。
諸司、百士、助臣、侶造得智博學,賜大智深纁。深纁,紅色之濃也。紅光照之色,乃智之在物也。
十二曰,以緋色羅製之,象折如上,是小智之冠也。
諸司、百士、助臣、侶造,得智通學,賜小智淺緋。淺緋,赤色之薄也。智之緋自然配也。
六品,是有君火六氣,有天地四方。十二階,是方隅十二支,年中十二月。德一之位,仁二之位,禮三之位,信四之位,義五之位,智六之位也。各即於官上下,而為大小十二階。五下庭事,四上昇殿。
五常相並,何仁上,智下乎。仁義相並,何義卑於禮乎。人必學禮,不可先不知事。人必學道,不可先不知理。知事理也,是智也。夫事朝者,大小不可先不得智,故初也。人必為學。不可先不至義。人必任官,不可先不止義。為至止也,是義也。亦事朝者,大小不可次不得義。信已學,已學總為人,是人所據也。次置信,禮所學大法,為人無不依之。次置禮,仁眾人之心,理以難盡之。故置上。
官職 第十二
有天地,有神人,是名天下。然即有天下則有主上,有主上則有臣下,有臣下則有百姓,有百姓則有萬機,有萬機則有政事,有政事則有官職,有官職則式令在於茲。夫吾國,主上、臣下、百姓、萬機、政事、官職低有,唯無式令何也?所以先皇未製式令也。其未製之何也?其有也所以自然有之,其無也所以法還妨道也。今見異國文,其有式令,然為好嚴。其有何也?人世久而不得止也。吾國亦當爾。與後葉主上,勿以異國令,必用為吾國本。何以故?以無齋元,其有所合,是自有耳。寡人今偶揚名目,所以拾其自有,而置遣也。非立令置之,厥宜任後來君子必也。勿失這自有之天令之宜矣。
官職,百司之名也。百司之束萬事,皆依政有事為。其政凡在天皇,時在太神。昔者
五瀨
(
伊勢
)
、三輪為之,今者
菟狹
(
宇佐
)
太神代於五瀨。爰有八品,一官司,二依色,三氏姓,四文武,五農耕,六貢調,七處物,八韓物。
其一曰,有人倫則有上下,有上下則有天皇,有天皇則有諸王,是名君者。有君臣則有司官,有司官則有大臣,有大臣則有諸卿,是名臣者。君臣相分,保政司。政在於君而知萬機,司在於臣而助萬機,知助相應,永御天下,中有攝政。而其有也,通君臣。官司有六品,一闕者、二三公、三二君、四九卿、五百司、六主助,其處斷如左。
闕者:
攝政。天皇老窮、天皇女帝、太子辭位、太子幼少,這時可有與。老帝、女帝時,為太子攝政,尊貴衣冠,如天皇。辭位、幼時,為諸王攝政,以太子,如天皇以攝政。如太子、諸王無任,則大臣為攝政,衣服如太子,唯冠為紫冠,不限階品相應矣。
三公:
大連,為太神奉事長臣,通神之皇事,其職宗貴,而連於諸王。故有大言:「政出於大神。」則著天皇左頭一座。演神敕時,天皇中笏於心,奉敬聞之。大臣覆尾於額,大夫為冠於地。已下咸然。神敕無諫論矣。
大臣,為天皇第一尊臣,奉事限天皇。其職巍蕩而勝於諸臣。故有大言:「政出於天皇。」則著主上左頭一座。天皇有旨,則或肯、或諫,演宣旨。則諸王傾冠於心下,大連覆尾於額,大夫為冠於地,己下然。
大夫,古之大臣也。大連有神障,則對大臣。著主上右頭一座,知職如大連。大臣有國障,則代大臣。三公相列,則次於大連。
三公,文武兩政,無不兼修。內外雙事,無不相知矣。
闕者,三公,德仁相應。
二君:
臣公,通上三公職,通下九卿職,唯限於文,限於武。
連公,如臣公,無所差異而已。
九卿:
司奏,以上言告於下,以下白聞於上。
內奏,以諸臣奏聞內宮,以未決事伺上意。司武、刑兵、征兵、近軍、遠軍,咸主之。
內武,禁闕衛護、內裏陪兵,咸主之。
司文,領博士儒客,明吾經、異經,業史文、紀文。內文,領書者文賓。考舊簡、舊筆,業宣命、令旨、公議。與三公、諸卿,議公事之品科。
公認,辨三公、諸卿之政議、行事之公私,咸認之。或諍、或聞。
公訴,以百司、百姓密憂鬱,欲訴訟事,不劫不難,稟之納之,而悉達。
九卿,咸有司頭、司輔。所以公事,一人不行之也。
二君、九卿,仁信相應。
百司:
審神,知神業體用,當於第一臣。
奏巫,知神樂調曲,當於嫡皇子。
職大,知大嘗古實,今用物事。
職新,知新嘗古實,今用物事。
社務,修宗、大、國、縣、社造,祠官訴。
祭務,修宗、大、國、縣、社祭,祠官用。
守鏡,奉神鏡日供,祭祀事器。
守籬,奉神璽日供,祭祀事器。
守劔,奉寶劔日供,祭祀事器。
守十,奉十種日供,祭祀事器。
守八,奉八神日供,祭祀事器。此司人,主禁中八神殿神用。
守三,奉三神日供,祭祀事器。此司人,主禁中住吉座神用。
五十
(
伊勢
)
,奉
五十
(
伊勢
)
神宮年中事訴。
菟狹
(
宇佐
)
,奉
菟狹
(
宇佐
)
神宮年中事訴。
三輪,奉三輪大社年中事訴。
杵築
(
出雲
)
,奉
杵築
(
出雲
)
大社年中事訴。
菟道
(
宇治
)
,奉
菟道
(
宇治
)
神宮年中事訴。此神宮,依天孫大神,與神代神鏡,俱鎮座也。
山田,奉豐受神宮年中事訴。此神宮,依
月誦
(
月讀
)
大神與神代神璽,俱鎮座也。
熱田,奉熱田神宮年中事訴。此神宮,依
白鳥大神
(
日本武尊
)
與神代神劔,併鎮座也。
降劔
(
布留
)
,奉
降劔
(
石上
)
神宮年中事訴。此神宮,依
魂劔
(
韴靈
)
大神與十種神寶,並鎮座也。
右諸司,其階應於信之大小。
司禮,主威儀格式器成眾徒。
司樂,主歌舞管絃器成眾徒。
司射,主弓箭藝術器成眾徒。
司御,主車馬藝術器成眾徒。
司書,主筆書方術器成眾徒。
司筭,主筭數方術器成眾徒。
司膳,主菜肉理和用事眾徒。
司机,主高器土器用事眾徒。
司酒,主造醹醅醪用事眾徒。
司餅,主旦鎚節䬾用事眾徒。
司醬,主鹽醬酢酪用事眾徒。
司牲,主魚鳥貝麂用事眾徒。
司醫,主病藥灸針方種眾徒。
司呪,主病怪污穢呪法眾徒。
司殿,主宮舍嚴掃物事眾徒。
司門,主禁門出人物事眾徒。
司國,主守國管領物事眾徒。
司境,主國縣分境物事眾徒。
司田,主荒古開新田畠眾徒。
司池,主壞古造新池塘眾徒。
司山,主山野樹材出物眾徒。
司海,主海湖水士出物眾徒。
司路,主道路阡陌修開眾徒。
司船,主船舟官私造作眾徒。
右諸司,其階應於禮之大小。
司齋,主
五瀨
(
伊勢
)
齋宮式事眾徒。
司儲,主皇太子宮式事眾徒。
司後,主一皇后宮式事眾徒。
司女,主宮女官女式事眾徒。
司縫,主絹綿衣冠造事眾徒。
司織,主綿繡綾羅造事眾徒。
司京,主京洛訴訟公事眾徒。
司市,主都縣市商公事眾徒。
司獄,主罪人囚獄公事眾徒。
司刑,主盜賊刑罰公事眾徒。
司養,主治悲田院公事眾徒。
司藥,主治施藥院公事眾徒。
司水,主朝水市水調事眾徒。
司火,主殿庭燈篝調事眾徒。
司薪,主禁竈薪樵調事眾徒。
司油,主宮舍油松調事眾徒。
司繪,主畫術畫品調事眾徒。
司紙,主紙術紙品調事眾徒。
司冶,主冶術冶品調事眾徒。
司磨,主磨術磨品調事眾徒。
司鑄,主鑄術鑄品調事眾徒。
司磋,主磋術磋品調事眾徒。
司錢,主鑄錢配錢調事眾徒。
司金,主掘金造金調事眾徒。
司藏,主華洛穀藏檢配眾徒。
司庫,主禁闕寶庫檢配眾徒。
司納,主國客上物請納眾徒。
司賜,主國客下物配遣眾徒。
右諸司,其階應於義之大小。
司詠,主情作音律曲術眾徒。
司天,主天度曜運常變眾徒。
司曆,主積極數極理現眾徒。
司占,主未然即今吉凶眾徙。
司史,主古有新製史錄眾徒。
司典,主吾典異典經學眾徒。
司造,主宮殿堡垣造作眾徒。
司修,主宮殿堡垣修理眾徒。
司工,主宮殿造作工術眾徒。
司器,主諸處用器工料眾徒。
司幸,主天皇行幸威儀眾徒。
司廷,主太子行廷威儀眾徒。
司使,主遠國海外大使眾徒。
司倌,主洛中畿內小使眾徒。
司判,主判斷言官告印眾徒。
司印,主憑判者告遣印眾徒。
司甲,主兵者帶躬諸具眾徒。
司陣,主陣中所有諸具眾徒。
司牧,主諸國諸牧牛馬眾徒。
司鷹,主二時二野鷹隼眾徒。
司東,主東國參客導者眾徒。
司南,主南國參客導者眾徒。
司西,主西國參客導者眾徒。
司北,主北國參客導者眾徒。
司羅,主新羅參客導者眾徒。
司百,主百濟參客導者眾徒。
司高,主高麗參客導者眾徒。
司任,主任那參客導者眾徒。
右諸司,其階應於智之大小。
主助在百司,主者宰正事大事,助者宰從事小事。正者之障時,助者代之。助者又有障,則正者知之。
其二曰,衣裝之色,以冠紋為內衣,以冠色為表衣。
裝束之色,禮節之大印也。向拜應對,依品司,有節品司當任,依裝色得分。
裝色,依天有而為之定之,任天有,依德功而給之、拜之。此間有私則非公,萬機自是亂,社稷自是衰。
先皇不任於不任,先臣不任而不任,是君臣同知禮也。
其三曰,諸王,無氏姓矣。皇子、王子,賜姓則下臣,其階大義即下殿,是所以王家無私也。三公已下兒子,初賜階,咸小義耳。是所以王臣非一也。
氏姓有四品,一王姓,二天姓,三地姓,四異姓也。是所以
鄉假宮御宇
(
允恭
)
天皇,初定氏姓,而分人姓貴賤之吉禮也。
其天姓者,天孫已來代代天皇厥子、厥孫不踐祚之諸王、王子,賜姓為臣,封國給縣是也。
其天姓者,天孫降臨之時,奉侶降臨諸神之子孫,賜姓事朝是也。
其地姓者,武尊大神及諸地祇子孫,成人賜姓是也。
其異姓者,韓人、漢人之類異國人,吾朝貢來所生諸子,事朝賜姓是也。
王姓,自義之大,次第而至於德。
天姓,自義之小,至於仁長者,嫡連至於德。
地姓,自智之大,次第而至於禮,有功有德至於仁。
異姓,自智之小,次第而至於信,大勝大功至於禮。
其四曰,文居治四海,武征制四夷,故有動靜品。
靜者,冠無厥緒,尾以伸之,衣無厥房,尾也曳之。
動者,冠有厥緒,尾以卷之,衣有厥房,尾也卷之。
靜者,司居治德,以道治功,故尾緒緩美,而為其裝。
動者,司征治德,以擊治功,故尾緒結卷,而兼其行。
冠其冠,衣其衣,則修其德以其功,是所以心身不放德功也。
其五曰,農耕天下大務,力之有四品,一田禮,二五穀,三桑麻,四園野。
一曰,耕皇田。則擇良辰,而於當日,國造、地頭出於田面,八民畏於八方。或國司,或國造,或縣主,或地頭,下田三禮,而身執耒耦之八矣。是表長諸八民。已而首民下田,三禮代其頭,亦耦之八矣。八民各如是,其為次第以年長。已而,昇田頭以飯、饙、餅、粢、醹、醠、酪、兔、雉、鯉,祭農神。令隼人行宴矣,從此曰力田行。種苗日,亦復國造、地頭、八民出田,而大頭配苗,八把八長。又下代大頭,行宴行謠,而賀田行也。從此日,行種苗及農業。
二曰,田生稻,稻上榖,上人食之。畠生麥、粟、豆、蕂、麥粟、下穀,下人食之。豆、蕂、偶榖,上下通食。稻為事,初水於種,七日潤成。而下種,七日生芽,七日生葉,七日生莖,七日生長,而蓺之。七日初養,七日出耔;七日次養,七日次耔;,七日三養,七日三籽。稌身而呪蟲,秧花而不動,低蕙而休水。
皇田之養,以鰯鮋,加養草,而下之。
養草,刈夏草,積以如山,中心自生熱,熱如火,蒸腐若糊,以之養田。
畠法,循田皇畠之養,亦循田。
三曰,桑出上衣,麻出下衣。絹上人衣之,布下人衣之。
養桑之法,冬月靈前以馬糞,入桑根。春月雪後以馬尿,洒桑本。榮桑在濃養,養濃而桑篤,桑篤而蠶勢,蠶勢繭太。
養蠶之法,於養撬西北,設一祭棚,曳注連,常祭蠶神。預取桑之大葉,而為陰干布干,納之於籠箱中,安之於祭棚上。至繭出寶蝶時,取其葉置于臺上,而令產蠶種,產已以種子,納籠箱。以老蝶,宿鋪幣,同安祭棚。
養屋門戶內西北,植一樹之桑。樹下方一步造籬,曳注連。老蝶死,則以繭、餅、醴、酒祭之,而令死蝶置與幣於桑下籬中,不小兒侵。
蠶子已生,而勿養帶雨之濡桑。
養婦,勿觸血經死產忌服。
勿令忌服者入家亦觸之。
勿令沈麝薰腦香中之。
使家鼠拖食而不中之。
麻撰土地,不應之地不榮。
穯干不令中於雨雹。
四曰,有邑邦則有林野,野可畜牛馬,林可生柴薪。林為分建,分為七分,而宛七年,不猥伐刈,不猥年月。
其四曰,年貢以地頭令,八民力之。
初貢,田畠墾耘培養,五穀穯扱磨俵,桑麻柴薪,伐擇黑束。
次貢,納藏守衛。
三貢,次第遷藏。
四貢,遷邑至船。
其五曰,國有生物以勝貢之,國有巧物以勝貢之,國有藥種取之貢之,國有七寶取之貢之。
其六曰,三韓年貢,一韓八十艘。金、銀、錦、繡、藥種、珍器,以應法為內物,以不應為給物。所以公不用非法,私隨於官賜。
修直 第十三
禮以避下野致上岌,避曲醜致直娟為本。其避其致也,以身體為本。於其身體也,又有標本,其謂本者,者節八處。是所謂八處者,於頭、肩、臂、指、腰、路、心、氣。節其曲,復於直,避其醜,成乎娟是也。
頭有四曲,反、屈、傾、入是。反為於後,屈為於前,傾為左右,入為於肩。
肩有四曲,凋、側、退、振是。凋為於頸,側為左右,退為於背,振為前後。
臂有四曲,張、枉、摽、搖是。張為左右,枉為於背,摽為於力,搖為前後。
指有四曲,控、彎、句、扈是。控為於拳,彎為於中,句為於掌,扈為於各。
腰有四曲,屈、反、捽、亂是。屈為於前,反為於後,捽為左右,亂為不居。
足有四曲,曳、暛、邪、扈是。曳為於疊,暛為上下,邪為內外,扈為於廣。
心有四曲,著、暗、卒、放是。著為於好,暗為於情,卒為於氣,放為於境。
氣有四曲,浮、荒、偏、散是。浮為於盛,荒為於逆,偏為於同,散為於愕。
節八處,而身為人而已。夫人生人子,得入身,而類諸畜物,所以不節八處,合於禮也。是此節直,入於禮大本也。
其謂標者,節六處。是所謂六處者,於目、鼻、口、聲、手、意。節其曲,復於直,避其惡,成乎善是也。
目有四曲,睡、睨、眦、頻是。睡為於壅,睨為於威,眦為於扨,頻為於眴。
鼻有四曲,吸、鳴、皴、暴是。吸為於入,鳴為於音,皴為於宋,暴為於息。
口有四曲,動、顯、出、吐是。動為於唇,顯為於牙,出為於舌,吐為於唾。
聲有四曲,高、早、同、加是。高為於音,早為於語,同為於言,加為於響。
手有四曲,搖、作、弄、漂是。搖為於指,作為於事,弄為於物,溧為於處。
意有四曲,遷、疎、隨、異是。遷為於新,疎為於粗,隨為於自,異為於風。
節六處,而儀為貴而已。夫人生貴物,得靈德而為賤俗儀,所以不節六處,令於禮也。是此節直,入於禮大標也。
身體不節,有標本。其謂本者,放心而不求之,散氣而不養之。故身體失所,則其標者,有身而不修儀,有法而不習位,故威儀失所據。身體能節,有標本。其謂本者,攝心於胸,先皆住於全身,歸氣於臍,先咸彌於滿體。故身體應所,則其謂標者,身露天命儀,法任先皇學,故威儀能所據。夫理心氣,有先言。皇天言之,世尊言之,孟子言之。皇天言隗,世尊言冥,孟子言鄰矣。禮人倫常,以鄰為任。故用孟子,成教而已。惟乎物者,先乎禮而動意矣。作乎事者,先乎禮而動身也。或小大放禮,則身之諸事,口之諸言,意之諸度,受之諸法,惡為佳美。其意、其身、其言、其作,皆必依禮,而為人、為公。人倫所有,隱顯威儀。其為好能,悉在禮。
聖人格萬法,所至歸心。身、言、作。避其曲而成其直矣,去其醜而起其好矣。厥術無佗,唯在禮耳。故聖人製禮,以節心身言作,分流而節萬法。自節起好,自好起道,自道起人,自人起世。故善人世者,無善於禮矣。
道者,所以立人世者。其道以一理而立矣。一理分成萬法,萬法極而至一好,是人世之極也。一理成一好,一好一理,道成於玆,德起於玆。是此成一好者,即是禮也而已。然即禮以萬法為一好者,以一好為一理者,乃立人世者,還成道德者,故為人無不依禮矣。
禮非唯起乎好,得心主而至於道矣。禮非唯正乎理,見主性而至於道也。
禮,深敬至誠而已。其敬其誠者,慎心而實心,慎身而實身而已。云何慎,云何實,人皆知慎,知實而未知其本,故皆不成。云何其本也?知天命而如天法,以隨天為而已。
所謂天命者,天以心度身態與人,以財食生世與人,以家業努營與人,以仁義禮智與人,以父君子臣與人,以星辰神祇與人是也。
所謂天法者,天以嫁娶通別與人,以衣冠飲食與人,以起行坐臥與人,以使事參退與人,以語論問答與人,以歌舞吹彈與人是也。
所謂隨天為者,天為命為法而別品,以貴、賤、貧、富、壽、夭、敏、鈍之分限,而為人間是也。
所謂知天命者,知貧、富、貴、賤難變,壽、夭、敏、鈍難改之有量。知幸、殃轉,定、稟已應、差、得、失,在己之相隨,而不懈不尚,不幣不恪,不憍不儉,不佗不已,如當用之是也。
所謂如天法者,以天心慮明議物,以天身態正行事,以天家業純一止,以天努營一向力,以天財食如分用,以天生世如限度,以天仁義理人道,以天禮智御人法,以天父君盡忠孝,以天子臣盡慈愛,以天星辰致恐敬,以天神祇致祭祠是也。
所謂慎心實心者,心差天心,則心放而走於妄,意即虛矣。心亂而成乎邪,情即迷矣。心合天心,則心復而住於真,志即實矣。心治而成乎正,性即覺矣是也。
所謂慎身食身者,違天身則身落而坎於妄,境即虛矣。身吟而作乎邪,業即罪矣。身合天身,則身位而歸於真,道即實矣。身理而見乎貞,德即善矣是也。此時心身得深敬,得至誠,而到禮而已。
君無禮則賢臣不事,臣無禮則朝廷不使。君無賢臣則社稷不安,臣不事朝則家門廢倒。君君臣臣者,是禮與。
朝延失乎禮,則社稷不永。其朝廷立不絕者,唯在禮立不亂,故禮為德甚於仁。朝廷亂乎禮,則皇位不立。其朝廷為朝廷者,唯在禮正為嚴,故禮為功甚於義矣。
禮為嚴也,正敬節不慢,正誠信不虛,正衣冠不略,正官位不逸,正格式不亂,正時日不怠,正政事不私,正祭祠不儉,正孝行心不倦,正尊先不休。十正立而禮為嚴也。為嚴禮者是正,為正正者是禮。其極至一,為禮而已。
禮有靜敏,起、居、言、論,如是咸靜,事父事君,如是咸敏。
禮辭辱,知才得不得辭官,知器當不當辭役。諺曰:「無力連公,辨白金,欲揚之而不上。」唯非未知自力限,見貪欲無限,人皆笑之。
禮避倉卒,意情避之,而無妄度。言語避之而無妄談,作為避之而無妄業,參會避之而無妄交。未避倉卒,無威儀成。未成威儀,無人倫成矣。故禮先避倉卒耳。
靜敏同避倉卒,靜事從故,避以而為靜矣。敏事從兼,避以而為敏矣。
人有八支,天以與之。令輔身令人為人倫,是為元德。禮以和之,令理身,令人為君子,是為威儀。妄以失之,令落身,令為小人,是為無禮。惡以覆之,令壞身,令人為罪者,是為罪咎。目、耳、鼻、舌、手、足、陰、思,輔身之支也。目唯當見輔身象,耳唯當聞輔身斷,鼻唯當齅輔身香,舌唯當謂輔身言,手唯當作輔身事,足唯當往輔身處,陰唯當姻輔身婚,思唯當惟輔身理,是天八德人倫元之也。
此有公、私、貴、卑,見可見而不見不可見,聞可聞而不聞不可聞,齅可齅而不齅不可齅,言可言而不言不可言,作可作而不作不可作,往可往而不往不可往,姻可姻而不姻不可姻,惟可惟而不惟不可惟,是禮八儀也,君子行之。
好見無益象,好聞無益斷,好齅無益香,好謂無益言,好作無益事,好往無益處,好姻無益婚,好惟無益理,是妄八徒也,小人為之。
逸見損身象,逸聞損身斷,逸齅損身香,逸謂損身言,逸作損身事,逸往損身處,逸姻損身婚,逸惟損身理,是惡八害也,惡人為之。
然令惡人為善者,令小人為君子,而使率之至天德,是禮也。乍令小人為君子,專在八儀,乍令君子為小人,又在八徒。乍令惡人為善者,最在八德。乍令人倫為惡獸,又在八害。是皆在禮立廢,故禮人道根。
君子依變而離禮,以行坐言食,則人見之,乃言小人。小人依訓而合禮,以行坐言食,則人見之,乃言君子。當知,君子小人無自體,其成體者,唯是為禮而已。
媱交,是陰事,禽獸為於人前。為於見處,非人倫業。不辱被知,非人倫心。復亦說謂,非人倫言。
為糞,是陰事,禽獸為於人前。為於見處,非人倫業。不辱有音,非人倫心。復亦說謂,非人倫言。
便處,是陰根,禽獸露於人前。露於見處,非人倫業。不辱所見,非人倫心。復亦說謂,非人倫言。
父母之儕,兄弟之儕,是名親倫。異姓之輩,異氣之輩,是名佗倫。陰事也。不犯其辱於佗倫,況於親倫乎。
不恥陰事,其恥何事。為人不知其辱,是即人中禽獸爾。
事事有辱,恥乎辱而初入道。明乎其辱,是禮禮也而已。
知禮者,察身衣。其衣覆肌防氣物,其可覆可防多矣。其多也,是身諸事。其事也,是辱諸品。夕衣寢衣,則察寢辱。旦衣起衣,則察起辱。知禮者,即知身辱。人世立於辱,面有辱,頂有辱,目有辱,鼻有辱,口有辱,陰有辱,手有辱,足有辱,髮有辱,鬢有辱,情有辱,意有辱,氣有辱,風有辱,言有辱,聲有辱,衣有辱,冠有辱,食有辱,飲有辱,藝有辱,學有辱,作有辱,會有辱,行有辱,坐有辱,生有辱,壽有辱,死有辱,亡有辱。身動身靜,在身枝,一切事無無辱矣。君子常居禮而脫其辱,禮之博也。言不能盡之,筆不得盡之。唯天含其理,亦人知其狀而已。
禮,聖人不作之。以天有,故亦不盡之。以無究,故凡者自說之。以天有,故亦自評之。以面現,故唯聖人知其位,中天理中。故依之,唯聖人製之。
禮,於心直乎僻,於身直乎病,於行直乎過,於事直乎拙。
饗饔 第十四
饗膳之儀,元大山祇大神,饗於天孫尊大神。其狀以山野、河海、田畠之珍味,盛之以七机而奉之。所謂七机,飯食、餅食、麵食、生肉、熟肉、菜味、菓味是也。皇祖天皇東征時,
黃蕨
(
吉備
)
底彥命和七机而設三膳,於中膳盛之,以七机為之一物。所謂飯、餅、色羽、色鱗、色甲、色菜、色菓是也。右膳二瀋,一生,二熟。左膳一瀋,一酒,一雜。皆用高盃。大臣上之,則天皇上箸,而見中曲。左目而見左曲,右目而見右曲。已而安箸,天皇下之,則公卿上箸,而盡中曲。左齒而盡左曲,右齒而盡右曲。已而安箸矣,安箸而下膳。先是,備內膳於內殿上之。內膳者,是三膳。中膳五盛時,飯鳥瀋繪、江魚、𩜍甲肉、焙河魚。右膳三盛,瀋海魚、𩜍江鳥、焙山鳥。左膳三盛,以雜瀋,以雜菜,以香酒。分七机而盛之奉酒。以飯後,以柄瓶。次設助食,以五三一矣。合麵、豆、糖作羹,差品以米葛,以色味,而以蓬萌梅汁和之,以赤菽山老和之。一以花汁草糖和之,一以椒粉白糖和之,一以黑蕂燒鹽和之。一是為五,以麵和油為索,一以麵和酒為饅,一以餅湯煎和糖。一是為三,以饙副乎蕂與鹽,是為一。皆以醬汁,行食,是併表志念之信也。
饗膳之儀,春盛麥飯,鱠青魚,瀋青島,韲青菜,盛青菓,盛青餅。夏盛菽飯,鱠赤魚,瀋赤鳥,韲赤菜,盛赤菓,盛赤餅。用盛粟飯,鱠黃魚,瀋黃鳥,韲黃菜,盛黃菓,盛黃餅。秋盛米飯,鱠白魚,瀋白鳥,韲白菜,盛白菓,盛白餅。冬盛蕂飯,鱠黑魚,瀋黑鳥,韲黑菜,盛黑菓,盛黑餅。其中,夏飯以米和菽,冬飯以稗和蕂爾。
內膳之儀,中膳盛時飯,右膳、左膳已備,而侍從上飯膳以進候,敬奉正飯。並介侍持空膳,相從侍從,取時飯,安是於空膳代之。以正飯介侍見。已而去,侍從上已敬而去。此時同時行食。行食之儀,侍從上正飯,而天皇箸御,而王公箸食。先飯次瀋,次鱠,次飯,次瀋,次𩜍,次飯,次瀋,次焙,中膳畢。而又先飯,次瀋,次𩜍,次飯,次瀋,次焙,右膳畢。又先飯,次瀋,次𩜍,次菜,左膳畢。而復中膳。禮之方,不交乎膳,又不交乎物。
次行宴。三酒,大臺、小臺,大一各。
內膳,無樂矣,饗膳為樂。王公上饗於天皇,則春角調,夏徵調,秋商調,冬羽調,用宮調。天皇下饗於公卿,則春徵調,夏宮調,秋羽調,冬角調,用商調。
次上三臺,表衣一臺,內衣一臺,九𨬟一臺。天皇下公卿,則諸王、三公別臺。積內衣、表衣於一。三公、九卿,總臺,奉行向臺行之。拜者起以拜之,一乎表內。
行助之儀,王公上天皇,則先王羹,次相羹,次罰羹,次刑羹,次德羹。天皇下公卿,則先相羹,次罰羹,次刑羹,次德羹。又德羹,饅、索、餅、饙,上下一致爾。一羹已而一宴,一宴已而一貢,一貢已而一伎。貢物,金、銀、石、器、刀、鞍、錦、綿。下公卿,則物狀不定。依時輕重,但金銀是常耳。或五羹,或七九。
行宴之儀,必上盃臺。春臺二,梅竹一、花桃一。夏臺二,竹笋一、實桃一。秋臺二,開蘭一、花菊一。用臺二,龜鶴一、時芝一。王公上天皇,則從王臺始而至德臺終。天皇下公卿,則從相臺始而重德臺終。上宴,主矗一,伴臺二。主臺安御前,伴臺安中座。下宴無主伴,比三臺於中座。草木、菓實,削花結花,以隨其宜耳。有臺則有副臺,盃臺肴、臺是也。
禮無過節,宴儀最有數宜。不及亂,即禮也而已。
行貢之儀,金者沙金,包之以綾巾。銀者花銀,包之以羅巾。石者帶石,包之以繡巾。器者樂器,包之以綿袋。刀者金造,包之以錦袋。鞍者金幅,包之以綾巾。錦者袞龍,包之以羅巾。綿者野綿,包之以柔紙。絲者五色,包之以雲紙。行技之儀,以櫻井樂。初番住吉三番,次番祝言音律,三番真段舞技,四番羇旅能象,五番兵征囃子,六番奇怪調曲,七番賀祝能技。過七番,則於奇怪與賀祝間為重補。
嫁娶 第十五
男女為婚,是五倫之源,人道之要也。不可輒之。然神代兄妹相婚,是依神代近天,而效陽陰和氣,以泥人幺倫寡也。皇代效之這方,且兄弟相婚。雖然,先皇察人倫異禽獸之理,初立禮,不娶同母姊妹。寡人如今,分明察之。神明禁婚母子,子母為地底罪。佛陀禁婚母女姊妹,為波羅罪。先皇立禮,制同母之婚。異王立禮,誡同姓之婚,是所以惡親內媱交也。然即何許異母乎。自今已後,娶姊妹從弟,則為犯禮罪人。娶姆姪嬪姑,為人中之禽獸。
諸王三公女,蒙妃徵者,云是女御。賜牛車,而卿相相伴。至是女御入內,奏司率女御,而候簾前,而奏某王某臣女,宮事奉御。
儲王妃徵,循女御入內,云是御妃,云是御妃入宮,啟奏循於內。
天皇、太子,無迎妻禮,並侍女之禮也。
其宮其家,倍臣十二人,二行而步於車先。又倍臣十二人,步於左右。侍女十二人,並給乘輿,而續於車後。供奉卿相,其序乘供。
獻上之儀,錦十丈外,有袞龍二丈,蘊錦表卷,以紅絲二握結之。綾十二疋,縑百疋,雉一雙,鯉一雙。都合五臺,供奉卿相,並倍臣饗宴賜祿。
立后之儀,太子之母,或難非太子。長子之母,並其器為賢良,不私而立之。皇女雖非長子之母,為賢良器,乃立之皇后之子為,之嫡子皇子。
立后之禮,天皇兼以賢器,問三公、九卿。或三公、九卿,以賢器聞天皇立之。
立后之日,三公、九卿,拜皇后於殿上。百司饗宴賜祿。
諸王三公已下,成迎妻禮也。諸王女歸諸王,云是妃宮。三公九卿女,歸諸王,同云
御休處
(
御息所
)
。諸王三公女,歸三公,並云御臺處。三公九卿女,歸九卿,一云北御前。
九卿給階女,歸給階地下,皆云北方。地下諸士女,歸地下諸士,悉云室方。諸士庶人女,歸庶下民,悉云妻婦。
嫁娶之儀,父撰氏姓,而憑媒而定之。無父則母代於父矣。母不私問由於祖伯為之,無母則祖伯為之,無祖伯兄長為之,無兄長則主師為之,終不為私為矣。
告嫁之儀,遣裝束與小袖之衣裳,皆白衣陰金摺也。以色繡摺小袖為敷衣,添清濁之瓶、肉菜之肴,著艷書於金鳥之花,上件五臺也。
迎衣之儀,其日遣裝束與小袖之衣裳,並白衣陰金摺。清濁之瓶、肉菜之肴。上件三臺也。
入輿之儀,人倫未開之白輿也。云是御臺未分御前,是依大己貴大神,令海童女入宮。時為除障鬼,用未分方禮也。
土產,裝束與小袖之衣裳、金造之太刀、白木之真弓、清甘之酒、羽鱗、菜之肴。
待饗之座莊之,以白羽矢備教鳥之臺,安之於壇座,待女迎室姬,而令位乳母,持弓而授待女,待女取弓而立矢石。已而待女引夫君,而令對尋。取弓脫袋,副於矢立之。已而修宴,行相合之𦞦和。已而為饗。
二日,白裝束。三日,改之。以染紋表衣,內衣之裝束。已而修宴入室之羹枝榮之饗。
產誕 第十六
生產禮,止經之月是空月,以序月為初月。身女以空月晦日,沐於香湯,而以子更,速起靜身。靜意靜氣,靜業靜言,而待五更。早旦,浴於香湯,避凶惡,向吉善,而隔簾幔。向朝日,雖不拜,心敬以盡之。三日,向夕陽,而隔簾對於月,敬以如日。終月止於仁,託於禮,無怒恨,無貪欲,無媱亂,無為罪。靜靜然,清淨如胎中,如是而遂產。
臨產之禮,先撰吉方,而產婦向對矣。凶方要年日而避之,吉方要目時向之,或產期 延,則預知兼方而向之。
祝射之儀,向玉女。三引未曾於肩,鏑無𨬟。已而順轉,向鬼門發之。鏑入𨬟,己而順轉,向玉女,三引而納之。鏑無鏃,射士饗宴賜祿。
祝射之儀,入產月,射士入齋。臨頻誕,行之,產後七日。
哺乳之儀,母君擇面背吉方而哺乳,勿不足離之。
納胞之儀,洗於吉水,包於吉衣,而撰宿、撰日、撰時、撰方、撰地而納之,云是五撰。鎮地、鎮衣、鎮法而納之。云是三鎮。
納胞之饗宴,其日行之。天皇、太子,於諸王、諸公、九卿、百司給之。王公已下,九族集宴。
諸社之禮,忌日已過,產跋已修,而依吉宿吉日,神巫修兒祓而詣。
初參奉幣,為積餅、積饙、積米、積綿、積錢,云是五積。並為湛酒、湛醪、湛酥、湛粥、湛瀋,云是五湛。
天皇之皇子,太子之王子,供五積五湛。諸王、三公,略錦錢粥瀋。太夫、九卿,於上略米醪。諸王、諸造,於上略餅酥。庶人、庶民,無積湛代之,以供米供錢,而饙酒為己家。
死葬 第十七
生來,人倫之事大。死去,生來極大也。故生涯貴賤,禍福格之。在死時,為人不得其美,則為得辱。故君子辱其賤而持其貴,辱其猥而持其正。為人其死不野。云何?不在生涯行慮。是以天者,命死禮在生位。聖人製禮,令生德見死位。初死之儀,人脈絕息絕,是云死體。不動席,不動裺。依春秋,三日,或七日。其間或穌或臭,以臭氣成,是云死尸。
死尸之儀,沐浴於淨湯,以時服及時裝,皆白色。布乎被,覆乎被。夏以冬服,冬以夏服。置是於上,而納於棺結之,古以朱,今以綿。
造棺之儀,天子古石棺,長九尺,幅六尺,深五尺,皆短尺也。是正棺。御體九尺餘者,長尺也。上有補棺,同石,同尺。甲胄、弓矢、劔刀、珍財納之。今木棺法式同古。
殯宮之儀,天井下九尺,地敷上六尺,方間十二尺,緣閒五尺。方有迴廊,右有番堂,左有供院。四面有褓,四方有門。
楹屋之儀,高十尺,上六尺,下四尺,無天井,廣十尺,無緣。檻方有植,南有門,四方迴堀,三十六間。堀外有供殿。
陵廟之儀,正峯高六十肘,從峯高五十五肘,中山高四十八肘。陵根長二百五十肘,陵根幅一百十五肘。正數六是表地也,從數五是五行也。中數重年,長幅天數。一肘是二尺而已。
廟墓之儀,諸王有正從,有長幅。三公有長幅,無正從。二公九卿,有角有段。諸王,有角無段。庶人,無角無段。太子陵,天子三二。諸王陵,天子三一,三公、諸王三二,九卿又減一。已下又亦減一一。
葬送之儀,天子鳳輦,諸王大輦,三公嚴輿,九卿大輿,諸士美覆,庶人疎覆。
奏樂之儀,呂調而終於律。
天子,正峯下,中山上。諸王從峯下,中山上。三公,上半限上。九卿,下半限下。諸土,墓下地上。庶人,塚下地中。
古供奉人侶,乍生理之土師才。以土人代之,是今禮也。
奠供,古牲膳,今齋食,依佛憑神。
奠諷,古鬼則,今佛經,依理憑時。
奠日,古在年,今在月。
弔奠之儀,第七日、第二七,乃至第七七,第百箇日,第三年、第七年、第十三年、第十七年、第三十三年。從天子迄庶人一同,而無所差矣。第四十年、第五十年、第六十年,從天子迄諸士一同,而子亡則孫代。第七十年、第八十年、第九十年,從天子迄九卿一同,而及子孫、曾孫。第一百年、第百十年、第百二十年,從天子迄三公一同,而及子之曾孫。第百三十年、第百四十年、第百五十年,從天子迄諸王。從第百六十年已下,唯天子修之。
雖天子,大曾祖已上,以大曾祖日,一同修之。謂之總奠。人壽有長短,其長依代,其短依年。弔奠之儀,依孝憶其冥路,依義要其不忘。
奠位之儀,天子十、太子九、大王八、小王七、三公六、二公五、九卿四、階宮三、諸士二、庶人一。善以盡為之美,禮以節為之美,共無不立之。下位多祿者,發善以盡之。自獨為之非禮,又不為之。非善排是於族而為之。
服忌 第十八
宇宙者,何以為名?是神、人踐乎道之名也,體、用以成法而為極也。以天真、神主、人官、地成,為體以祭祀。祝言、服忌、祓除,為用體。用,統六合,統三世,謂之宇宙。中有別通。云何?別也,有天真,則有神主而宰之。有地成,則有人官而領之。云何?通也。神主者,通兮妙於天地,以守持為法。人官者,通兮靈于天地,以修事為法。夫宇宙之美,在天真明度,地成位熟。其天真明度,地成位熟,在神主守持,人官修事。其神主成守持,人官成修事,而得正在祭祀、祝言、服忌、祓除之正。云何為正?祭祀正法,祝言正理,服忌正限,祓除正事。止其正,而神主露守持威,人官得修事運。於中缺一,則難修以正,法是不正。法以不正,則非宇宙之美。其王化之盛衰,國氣之太微,純在這處。有天真,有神主,有命令,而成度政,成吉凶。有地成,則有社祠。有人官,而成行淨,成物穢。有神主,則有祭祀。有祝言,而忌死生。撰食觸,有人官,則有死生,有食觸。而依祭祀,蒙服忌,是謂神教。依神教而靈神主,依神主而朗天真,依天真而誠人官,依人官而隆地成,依地成而專祭祀,依祭祀而正服忌,依服忌而慥祓除,依祓除而宗祝言。神尊定元察之,人之始終生死,人之中間食觸也。然即唯有服忌,正人倫之始終中間。依之為要則,故先規乎服忌。規乎服忌而貞乎祓除,貞乎祓除而揚乎祝言,揚乎祝言而修乎祭祀,修乎祭祀而鎮乎神主,鎮乎神主而安乎人官,安乎人官而平乎地成,平乎地成而穩乎天真,美乎宇宙,是神道之軌則。而成神稷永久,成天下泰平矣。故依神託,依古制,而定服忌之限矣。是事神立人之禮也。
大陽,進北乃有度限,退南又有度限。亢蓋周日,乃有度限。周年又有度限。以之服忌,得重有日限,得輕有日限。其有限,是為禮而已。
親父母,重服十旬,輕服五十旬。
親祖父母,重服七旬,輕服三十旬。
曾祖父母,重服一旬,輕服三旬。
外祖父母,重服五旬,輕服二十旬。
養父母,重服七旬,輕服三十旬。
本父母、養父母存日,無服陰服、休參曰限,同量其死,為服如法。
養祖父母,重服五旬,輕服十旬。
本祖父母,無服、休參日限,同量。
繼父母,重服三旬,輕服十旬。
伯父姑,重服二旬,輕服十旬。
舅姨,重服一旬,輕服五旬。
夫男,重服十旬,輕服五十旬。
妻女,重服三旬,輕服十旬。
妾女,無子者無服。嗣子之母,重服一旬,輕服二旬。
嫡子,重服三旬,輕服十旬。
末子,重服一旬,輕服三旬。
兄弟姊妹,重服三旬,輕服十旬。
異父兄弟,重服一旬,輕服三旬。
嫡孫,重服一旬,輕服三旬。
末孫,重服七日,輕服二七日。
甥姪,重服五日,輕服十日。
從父兄弟,重服三日,輕服七日。
從母兄弟,重服二日,輕服五日。
右,過日限而祓除於河水,復平常。是謂蒙服之式令。
死忌,三旬。一棟中有死人,棟中咸蒙其忌。
轉忌,三旬。轉有三轉,根、條、標。其根者,有死者屋是,其忌三十日。其條者,因通於根屋者是,其忌三七日。其標者,因通於條屋者是,其忌二七日。不論因犯屋火者,條者同根者,而先二日。標者同條者。而先二日,遂得其明而已。
產忌,三旬。七日已復,無條、標之忌。
轉忌,二旬。第二轉從因,通之者一旬。第三轉七日。
產婦,十旬之後,祓除而參社。
血忌,見經之婦女,七日陰火,限明而平火。平火三日,祓除參社。血時之衣服者,雖洗淨,不為參詣之衣。
流產忌,前三月同於見經,後七月同於死忌。
妊忌,妊婦後七月之內,不能參社,妊娘之夫當產之月,不參詣。
婬忌,三日。
遠忌,父母夫妻正忌之當日一日。
疵忌,無日限。以瘉畢為限,愈後祓除參宮。允恭天皇,幸于淡路之日,供奉有疵未差者,大神忿忌血臭。
衂忌,吐血一日一夜。
吐忌,下血一日一夜。
針忌,二日二夜。
灸忌,三日流膿已後,期差了。
病忌,期本復行會。
燒忌,燒亡七日無轉忌。
畜忌,牛馬、犬貓等,生忌三日,死忌七日。
肉忌,食鹿猿狐者,十旬。根者之合火者,五旬。條者之合火者,三旬。神職者,永不食。
輕忌,食熊豬者,一旬無轉忌。
少忌,食兔狸狼羚者,五日。
長忌,食牛馬犬雞,一向不食食者,永不參神宮。
轉忌百旬。根者,與食者同屋同火。條者,雖不通同火。標者,其品同。三轉,咸百旬,生不犯國,食不食物,是所以無神法、無王法也。
雞卵混沌,未分其忌三日。
異忌,異國人無道,食牛馬犬雞。故與異客,合火者十旬。與轉火同火者,第二第三,皆五旬。
鳥忌,大社無忌日,權現三日。
魚忌,大社無所忌,權現當日。
臭忌,蒜葱之類,大社期臭氣休。權現食蒜七日,食葱三日。
右,過日限,或河水,或汲水,或大赦,或小祓,咸依日限之多少,是謂蒙忌之式令。
大社者,田鹿、
杵築
(
出雲
)
、三輪、住吉。如是,大官咸是也。
權現者,熊野、吉野、降土、箱根。如是,靈社咸是也。
致學 第十九
天德在人,而明圓道靈也,未為意志念慮而元居也。虛者謂之虛,未知不空。理者謂之理,未知真空。厲在匡睛間,而高如雲泥限矣。言何明哉?光躍不究無不照,言何圓哉?所有德美無不具。言何道哉?唐大寂寥總一切。言何靈哉?神識不測周應達矣。能以奄之者,生之君子,而百善相滿矣。行以施之者,會觸觸拼善也。天皇行之,天下兆民斷先惡。一長行之,邑家族僕無古藏。契天而無悔,故往還不覆晶。偁神而無咎,故寢起向閨主。此人是生者,膂蕩而眾狀,無疑孟寬而宿路。縱如死者,無黃泉懼,又夫有高天樂。是言心德理而身功成,是出言道體也。其云意者,速走相遷而不逗。其云志者,求由向摽而不遷。其云念者,依憑逗留而相探。其云慮者,預憚遠憶以案度。此中有萬,相紛難糺。其糺非學,如何學又亂。其正非禮,如何是言意位經,而業位修。是言道用,天功在人而聰明辨利也。未為見聞語態而元居也。悟者謂之妄,未知聖行。定者謂之散,未知神化。向非而求絕,而遂不得道矣。如何是聰,耳境自任審音能。如何是明,目境自任察色能。如何是辨,舌境自任說言能。如何是利,手境自任作事能。覺聖大帝,無無其境,無無這能。妙道玄德,耳入之。天光靈象,目取之。微限幽際,舌演之。人功法功,手作之。境、能、天、儘,無私各之。云神人,云聖人,是言身功理而心德見,是言道根也。其為見者視色,即至其象徵是。其為聞聽聲,即至其斷極是。其為語者言由,即盡其談理。其為態者作事,即盡其狀美是。中有萬無限難得,其得非學。如何其學,又邪其直非禮。如何是言能位經而境位修。
人有心天體為聖,恆隱不露矣。露之有道,即於意念。至於元,至至見之,見則廓然。又露之有道,中於物事而絕意念。其後有天極,即今而見之,見則廓然。
人有心天用,為聖恆顯祕根矣。露之有道為定靜,而見意念元。見則正貞也。茲有天任,費得彝為賢。又露之有道,執體而攝用,百志千慮不差道。
心為聖兮善而無咎,意志念慮亂之故惡之。彼元是天,唯依祕根相迷,故為不善。露根歸天,何有為咎乎。
人有身,天體為聖,經應失位矣。端之有道,見己天擊己。其失其由也,在於己無。於天得其無,復於聖,又端之有道。捕心天,不放之。心以復於天,則身以復於天。復以聖露矣。
人有身,天用為聖,經動為惷矣。端之有道,惷無於境,而在於好。其好避之,好私去。天公遺,又端之有道。惷無於好,在於染。其色其聲,好於度。從度來而催其語其態,故去染而無好解好,而復天諺曰:「絲元色素兮入花汁,為紅一人不為朱,再入三入遂為朱。」
心、身、道兮境。境,位矣。位而皆興天有法。見有法則色有法,聞有法則聲有法,語有法則理有法,態有法則事有法,父有法則子有法,君有法則臣有法,男有法則女有法,兄有法則弟有法,友有法則朋有法,家有法則屋有法,國有法則縣有法,宇有法則宙有法,生有法則死有法,人有法則神有法,法而善法,是禮而已。
格中 第二十
天性道也,其體是中、經、正、誠、善,一融非二。其用是仁、義、禮、智、信,二隔非一。體用常不離,故道以每行在前,名之為賢聖。云之為禮極,纔離道則喜、怒、憂、思。恐之偏放逸,而拋忠貞,會為仁義,皆偏耳。名之為凡俗,云之為非禮。君子喜怒,行喜怒非喜怒,是仁義爾。凡者仁義,行仁義非仁義,是喜怒爾。其替代在理禮,以理衷由,以體節分,以當然則為是以不然,則為非。夫慈悲、敬讓、施撫、進儉、為善、憎怒、慢押、奪殺、緩驕為惡,天下古今之常也。然此善為惡,其惡為善,所由即在茲。禮以理為體,離理無體,是名法元一。仁義具中道,為道離之則非道,是名道元一。法、道狀為二,元為一,是名元元一。未得箇一,則行修迷而難矣。既得之,則行修覺而易矣。
先皇三年,入殯宮拋天下而不出。先皇三年,赦調貢棄課役而貧居。人是云大過,大仁中無大過,其中即在於天,元元一能理之。
人間一日過百事,小大相交,不能無為。其事咸有大過,有不及,中道隱其間。其暗如晦夜,欲不大過則止不及,欲不不及則之大過。法元一理之。
仁者行仁恆泥大過,義者行仁恆悔不及,道元一理之。
先皇之禮,見之或有如大過,或有如不及,有見非中道者,是所以未得一也。先皇以一製禮,何有非中道乎。
行無善惡,正理、不理為善惡矣。
法無善惡,正中、不中為善惡矣。
道無善惡,正一、不一為善惡矣。
禮為元正乎理,正乎一。故禮為大道之垺也。太子阿佐白言:「五常道體。」然大王宣之用。
不審那理也,曰中、經、正、誠,善之一。無象而在五之裏,以能立五。仁、義、禮、智、信之五,有象而在一之表。以一所立,中即正,正即誠,誠即善,善即經。在仁令為仁,在義令為義,在禮令為禮,在智令為智,在信令為信。以能立者為體,以所立者為用。此五是與一為用,與萬為體。體用依方軌變其狀,勿作偏學。
阿佐白言:「大王宣一,即為五。何以故為一?」曰:「五唯一。所以者,何於中之體,具經正誠善之用。體用元一,而是一也。」白言:「五又一歟?」曰:「在仁即一。」白言:「五之一又一歟?」曰:「此一無別體,在於其五為乎禮。一五以一,而之事事為體耳。」
阿佐白言:「大王宣一有三種,又亦有遏一。此彼之一為一也否?」曰:「彼一於理之名,此一於中之名。理為理無非中,然即非一,何有所別乎。」
先代舊事本紀 卷第六十 終
鬼目山藏
延寶
七年
(
己未
)
,五月吉旦。
江戶室町三丁目 戶島惣兵尉 彫刊
明和
三歲
(
丙戌
)
,四月晦。書寫竟。
鬼目山了廣寺九世 釋
臨全
(
知昭
)
六十三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