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代舊事本紀大成經 禮綱本紀下卷 下

先代舊事本紀大成經六十 禮綱本紀下卷 下 禮綱本紀 下卷下


  • 饗饔 第十四

     饗膳之儀,元大山祇大神,饗於天孫尊大神。其狀以山野、河海、田畠之珍味,盛之以七机而奉之。所謂七机,飯食、餅食、麵食、生肉、熟肉、菜味、菓味是也。皇祖天皇東征時,黃蕨(吉備)底彥命和七机而設三膳,於中膳盛之,以七机為之一物。所謂飯、餅、色羽、色鱗、色甲、色菜、色菓是也。右膳二瀋,一生,二熟。左膳一瀋,一酒,一雜。皆用高盃。大臣上之,則天皇上箸,而見中曲。左目而見左曲,右目而見右曲。已而安箸,天皇下之,則公卿上箸,而盡中曲。左齒而盡左曲,右齒而盡右曲。已而安箸矣,安箸而下膳。先是,備內膳於內殿上之。內膳者,是三膳。中膳五盛時,飯鳥瀋繪、江魚、𩜍甲肉、焙河魚。右膳三盛,瀋海魚、𩜍江鳥、焙山鳥。左膳三盛,以雜瀋,以雜菜,以香酒。分七机而盛之奉酒。以飯後,以柄瓶。次設助食,以五三一矣。合麵、豆、糖作羹,差品以米葛,以色味,而以蓬萌梅汁和之,以赤菽山老和之。一以花汁草糖和之,一以椒粉白糖和之,一以黑蕂燒鹽和之。一是為五,以麵和油為索,一以麵和酒為饅,一以餅湯煎和糖。一是為三,以饙副乎蕂與鹽,是為一。皆以醬汁,行食,是併表志念之信也。
     饗膳之儀,春盛麥飯,鱠青魚,瀋青島,韲青菜,盛青菓,盛青餅。夏盛菽飯,鱠赤魚,瀋赤鳥,韲赤菜,盛赤菓,盛赤餅。用盛粟飯,鱠黃魚,瀋黃鳥,韲黃菜,盛黃菓,盛黃餅。秋盛米飯,鱠白魚,瀋白鳥,韲白菜,盛白菓,盛白餅。冬盛蕂飯,鱠黑魚,瀋黑鳥,韲黑菜,盛黑菓,盛黑餅。其中,夏飯以米和菽,冬飯以稗和蕂爾。
     內膳之儀,中膳盛時飯,右膳、左膳已備,而侍從上飯膳以進候,敬奉正飯。並介侍持空膳,相從侍從,取時飯,安是於空膳代之。以正飯介侍見。已而去,侍從上已敬而去。此時同時行食。行食之儀,侍從上正飯,而天皇箸御,而王公箸食。先飯次瀋,次鱠,次飯,次瀋,次𩜍,次飯,次瀋,次焙,中膳畢。而又先飯,次瀋,次𩜍,次飯,次瀋,次焙,右膳畢。又先飯,次瀋,次𩜍,次菜,左膳畢。而復中膳。禮之方,不交乎膳,又不交乎物。
     次行宴。三酒,大臺、小臺,大一各。
     內膳,無樂矣,饗膳為樂。王公上饗於天皇,則春角調,夏徵調,秋商調,冬羽調,用宮調。天皇下饗於公卿,則春徵調,夏宮調,秋羽調,冬角調,用商調。
     次上三臺,表衣一臺,內衣一臺,九𨬟一臺。天皇下公卿,則諸王、三公別臺。積內衣、表衣於一。三公、九卿,總臺,奉行向臺行之。拜者起以拜之,一乎表內。
     行助之儀,王公上天皇,則先王羹,次相羹,次罰羹,次刑羹,次德羹。天皇下公卿,則先相羹,次罰羹,次刑羹,次德羹。又德羹,饅、索、餅、饙,上下一致爾。一羹已而一宴,一宴已而一貢,一貢已而一伎。貢物,金、銀、石、器、刀、鞍、錦、綿。下公卿,則物狀不定。依時輕重,但金銀是常耳。或五羹,或七九。
     行宴之儀,必上盃臺。春臺二,梅竹一、花桃一。夏臺二,竹笋一、實桃一。秋臺二,開蘭一、花菊一。用臺二,龜鶴一、時芝一。王公上天皇,則從王臺始而至德臺終。天皇下公卿,則從相臺始而重德臺終。上宴,主矗一,伴臺二。主臺安御前,伴臺安中座。下宴無主伴,比三臺於中座。草木、菓實,削花結花,以隨其宜耳。有臺則有副臺,盃臺肴、臺是也。
     禮無過節,宴儀最有數宜。不及亂,即禮也而已。
     行貢之儀,金者沙金,包之以綾巾。銀者花銀,包之以羅巾。石者帶石,包之以繡巾。器者樂器,包之以綿袋。刀者金造,包之以錦袋。鞍者金幅,包之以綾巾。錦者袞龍,包之以羅巾。綿者野綿,包之以柔紙。絲者五色,包之以雲紙。行技之儀,以櫻井樂。初番住吉三番,次番祝言音律,三番真段舞技,四番羇旅能象,五番兵征囃子,六番奇怪調曲,七番賀祝能技。過七番,則於奇怪與賀祝間為重補。


  • 嫁娶 第十五

     男女為婚,是五倫之源,人道之要也。不可輒之。然神代兄妹相婚,是依神代近天,而效陽陰和氣,以泥人幺倫寡也。皇代效之這方,且兄弟相婚。雖然,先皇察人倫異禽獸之理,初立禮,不娶同母姊妹。寡人如今,分明察之。神明禁婚母子,子母為地底罪。佛陀禁婚母女姊妹,為波羅罪。先皇立禮,制同母之婚。異王立禮,誡同姓之婚,是所以惡親內媱交也。然即何許異母乎。自今已後,娶姊妹從弟,則為犯禮罪人。娶姆姪嬪姑,為人中之禽獸。
     諸王三公女,蒙妃徵者,云是女御。賜牛車,而卿相相伴。至是女御入內,奏司率女御,而候簾前,而奏某王某臣女,宮事奉御。
     儲王妃徵,循女御入內,云是御妃,云是御妃入宮,啟奏循於內。
     天皇、太子,無迎妻禮,並侍女之禮也。
     其宮其家,倍臣十二人,二行而步於車先。又倍臣十二人,步於左右。侍女十二人,並給乘輿,而續於車後。供奉卿相,其序乘供。
     獻上之儀,錦十丈外,有袞龍二丈,蘊錦表卷,以紅絲二握結之。綾十二疋,縑百疋,雉一雙,鯉一雙。都合五臺,供奉卿相,並倍臣饗宴賜祿。
     立后之儀,太子之母,或難非太子。長子之母,並其器為賢良,不私而立之。皇女雖非長子之母,為賢良器,乃立之皇后之子為,之嫡子皇子。
     立后之禮,天皇兼以賢器,問三公、九卿。或三公、九卿,以賢器聞天皇立之。
     立后之日,三公、九卿,拜皇后於殿上。百司饗宴賜祿。
     諸王三公已下,成迎妻禮也。諸王女歸諸王,云是妃宮。三公九卿女,歸諸王,同云御休處(御息所)。諸王三公女,歸三公,並云御臺處。三公九卿女,歸九卿,一云北御前。
     九卿給階女,歸給階地下,皆云北方。地下諸士女,歸地下諸士,悉云室方。諸士庶人女,歸庶下民,悉云妻婦。
     嫁娶之儀,父撰氏姓,而憑媒而定之。無父則母代於父矣。母不私問由於祖伯為之,無母則祖伯為之,無祖伯兄長為之,無兄長則主師為之,終不為私為矣。
     告嫁之儀,遣裝束與小袖之衣裳,皆白衣陰金摺也。以色繡摺小袖為敷衣,添清濁之瓶、肉菜之肴,著艷書於金鳥之花,上件五臺也。
     迎衣之儀,其日遣裝束與小袖之衣裳,並白衣陰金摺。清濁之瓶、肉菜之肴。上件三臺也。
     入輿之儀,人倫未開之白輿也。云是御臺未分御前,是依大己貴大神,令海童女入宮。時為除障鬼,用未分方禮也。
     土產,裝束與小袖之衣裳、金造之太刀、白木之真弓、清甘之酒、羽鱗、菜之肴。
     待饗之座莊之,以白羽矢備教鳥之臺,安之於壇座,待女迎室姬,而令位乳母,持弓而授待女,待女取弓而立矢石。已而待女引夫君,而令對尋。取弓脫袋,副於矢立之。已而修宴,行相合之𦞦和。已而為饗。
     二日,白裝束。三日,改之。以染紋表衣,內衣之裝束。已而修宴入室之羹枝榮之饗。


  • 產誕 第十六

     生產禮,止經之月是空月,以序月為初月。身女以空月晦日,沐於香湯,而以子更,速起靜身。靜意靜氣,靜業靜言,而待五更。早旦,浴於香湯,避凶惡,向吉善,而隔簾幔。向朝日,雖不拜,心敬以盡之。三日,向夕陽,而隔簾對於月,敬以如日。終月止於仁,託於禮,無怒恨,無貪欲,無媱亂,無為罪。靜靜然,清淨如胎中,如是而遂產。
     臨產之禮,先撰吉方,而產婦向對矣。凶方要年日而避之,吉方要目時向之,或產期 延,則預知兼方而向之。
     祝射之儀,向玉女。三引未曾於肩,鏑無𨬟。已而順轉,向鬼門發之。鏑入𨬟,己而順轉,向玉女,三引而納之。鏑無鏃,射士饗宴賜祿。
     祝射之儀,入產月,射士入齋。臨頻誕,行之,產後七日。
     哺乳之儀,母君擇面背吉方而哺乳,勿不足離之。
     納胞之儀,洗於吉水,包於吉衣,而撰宿、撰日、撰時、撰方、撰地而納之,云是五撰。鎮地、鎮衣、鎮法而納之。云是三鎮。
     納胞之饗宴,其日行之。天皇、太子,於諸王、諸公、九卿、百司給之。王公已下,九族集宴。
     諸社之禮,忌日已過,產跋已修,而依吉宿吉日,神巫修兒祓而詣。
     初參奉幣,為積餅、積饙、積米、積綿、積錢,云是五積。並為湛酒、湛醪、湛酥、湛粥、湛瀋,云是五湛。
     天皇之皇子,太子之王子,供五積五湛。諸王、三公,略錦錢粥瀋。太夫、九卿,於上略米醪。諸王、諸造,於上略餅酥。庶人、庶民,無積湛代之,以供米供錢,而饙酒為己家。


  • 死葬 第十七

     生來,人倫之事大。死去,生來極大也。故生涯貴賤,禍福格之。在死時,為人不得其美,則為得辱。故君子辱其賤而持其貴,辱其猥而持其正。為人其死不野。云何?不在生涯行慮。是以天者,命死禮在生位。聖人製禮,令生德見死位。初死之儀,人脈絕息絕,是云死體。不動席,不動裺。依春秋,三日,或七日。其間或穌或臭,以臭氣成,是云死尸。
     死尸之儀,沐浴於淨湯,以時服及時裝,皆白色。布乎被,覆乎被。夏以冬服,冬以夏服。置是於上,而納於棺結之,古以朱,今以綿。
     造棺之儀,天子古石棺,長九尺,幅六尺,深五尺,皆短尺也。是正棺。御體九尺餘者,長尺也。上有補棺,同石,同尺。甲胄、弓矢、劔刀、珍財納之。今木棺法式同古。
     殯宮之儀,天井下九尺,地敷上六尺,方間十二尺,緣閒五尺。方有迴廊,右有番堂,左有供院。四面有褓,四方有門。
     楹屋之儀,高十尺,上六尺,下四尺,無天井,廣十尺,無緣。檻方有植,南有門,四方迴堀,三十六間。堀外有供殿。
     陵廟之儀,正峯高六十肘,從峯高五十五肘,中山高四十八肘。陵根長二百五十肘,陵根幅一百十五肘。正數六是表地也,從數五是五行也。中數重年,長幅天數。一肘是二尺而已。
     廟墓之儀,諸王有正從,有長幅。三公有長幅,無正從。二公九卿,有角有段。諸王,有角無段。庶人,無角無段。太子陵,天子三二。諸王陵,天子三一,三公、諸王三二,九卿又減一。已下又亦減一一。
     葬送之儀,天子鳳輦,諸王大輦,三公嚴輿,九卿大輿,諸士美覆,庶人疎覆。
     奏樂之儀,呂調而終於律。
     天子,正峯下,中山上。諸王從峯下,中山上。三公,上半限上。九卿,下半限下。諸土,墓下地上。庶人,塚下地中。
     古供奉人侶,乍生理之土師才。以土人代之,是今禮也。
     奠供,古牲膳,今齋食,依佛憑神。
     奠諷,古鬼則,今佛經,依理憑時。
     奠日,古在年,今在月。
     弔奠之儀,第七日、第二七,乃至第七七,第百箇日,第三年、第七年、第十三年、第十七年、第三十三年。從天子迄庶人一同,而無所差矣。第四十年、第五十年、第六十年,從天子迄諸士一同,而子亡則孫代。第七十年、第八十年、第九十年,從天子迄九卿一同,而及子孫、曾孫。第一百年、第百十年、第百二十年,從天子迄三公一同,而及子之曾孫。第百三十年、第百四十年、第百五十年,從天子迄諸王。從第百六十年已下,唯天子修之。
     雖天子,大曾祖已上,以大曾祖日,一同修之。謂之總奠。人壽有長短,其長依代,其短依年。弔奠之儀,依孝憶其冥路,依義要其不忘。
     奠位之儀,天子十、太子九、大王八、小王七、三公六、二公五、九卿四、階宮三、諸士二、庶人一。善以盡為之美,禮以節為之美,共無不立之。下位多祿者,發善以盡之。自獨為之非禮,又不為之。非善排是於族而為之。


  • 服忌 第十八

     宇宙者,何以為名?是神、人踐乎道之名也,體、用以成法而為極也。以天真、神主、人官、地成,為體以祭祀。祝言、服忌、祓除,為用體。用,統六合,統三世,謂之宇宙。中有別通。云何?別也,有天真,則有神主而宰之。有地成,則有人官而領之。云何?通也。神主者,通兮妙於天地,以守持為法。人官者,通兮靈于天地,以修事為法。夫宇宙之美,在天真明度,地成位熟。其天真明度,地成位熟,在神主守持,人官修事。其神主成守持,人官成修事,而得正在祭祀、祝言、服忌、祓除之正。云何為正?祭祀正法,祝言正理,服忌正限,祓除正事。止其正,而神主露守持威,人官得修事運。於中缺一,則難修以正,法是不正。法以不正,則非宇宙之美。其王化之盛衰,國氣之太微,純在這處。有天真,有神主,有命令,而成度政,成吉凶。有地成,則有社祠。有人官,而成行淨,成物穢。有神主,則有祭祀。有祝言,而忌死生。撰食觸,有人官,則有死生,有食觸。而依祭祀,蒙服忌,是謂神教。依神教而靈神主,依神主而朗天真,依天真而誠人官,依人官而隆地成,依地成而專祭祀,依祭祀而正服忌,依服忌而慥祓除,依祓除而宗祝言。神尊定元察之,人之始終生死,人之中間食觸也。然即唯有服忌,正人倫之始終中間。依之為要則,故先規乎服忌。規乎服忌而貞乎祓除,貞乎祓除而揚乎祝言,揚乎祝言而修乎祭祀,修乎祭祀而鎮乎神主,鎮乎神主而安乎人官,安乎人官而平乎地成,平乎地成而穩乎天真,美乎宇宙,是神道之軌則。而成神稷永久,成天下泰平矣。故依神託,依古制,而定服忌之限矣。是事神立人之禮也。
     大陽,進北乃有度限,退南又有度限。亢蓋周日,乃有度限。周年又有度限。以之服忌,得重有日限,得輕有日限。其有限,是為禮而已。
     親父母,重服十旬,輕服五十旬。
     親祖父母,重服七旬,輕服三十旬。
     曾祖父母,重服一旬,輕服三旬。
     外祖父母,重服五旬,輕服二十旬。
     養父母,重服七旬,輕服三十旬。
      本父母、養父母存日,無服陰服、休參曰限,同量其死,為服如法。
     養祖父母,重服五旬,輕服十旬。
      本祖父母,無服、休參日限,同量。
     繼父母,重服三旬,輕服十旬。
     伯父姑,重服二旬,輕服十旬。
     舅姨,重服一旬,輕服五旬。
     夫男,重服十旬,輕服五十旬。
     妻女,重服三旬,輕服十旬。
     妾女,無子者無服。嗣子之母,重服一旬,輕服二旬。
     嫡子,重服三旬,輕服十旬。
     末子,重服一旬,輕服三旬。
     兄弟姊妹,重服三旬,輕服十旬。
     異父兄弟,重服一旬,輕服三旬。
     嫡孫,重服一旬,輕服三旬。
     末孫,重服七日,輕服二七日。
     甥姪,重服五日,輕服十日。
     從父兄弟,重服三日,輕服七日。
     從母兄弟,重服二日,輕服五日。
      右,過日限而祓除於河水,復平常。是謂蒙服之式令。
     死忌,三旬。一棟中有死人,棟中咸蒙其忌。
     轉忌,三旬。轉有三轉,根、條、標。其根者,有死者屋是,其忌三十日。其條者,因通於根屋者是,其忌三七日。其標者,因通於條屋者是,其忌二七日。不論因犯屋火者,條者同根者,而先二日。標者同條者。而先二日,遂得其明而已。
     產忌,三旬。七日已復,無條、標之忌。
     轉忌,二旬。第二轉從因,通之者一旬。第三轉七日。
     產婦,十旬之後,祓除而參社。
     血忌,見經之婦女,七日陰火,限明而平火。平火三日,祓除參社。血時之衣服者,雖洗淨,不為參詣之衣。
     流產忌,前三月同於見經,後七月同於死忌。
     妊忌,妊婦後七月之內,不能參社,妊娘之夫當產之月,不參詣。
     婬忌,三日。
     遠忌,父母夫妻正忌之當日一日。
     疵忌,無日限。以瘉畢為限,愈後祓除參宮。允恭天皇,幸于淡路之日,供奉有疵未差者,大神忿忌血臭。
     衂忌,吐血一日一夜。
     吐忌,下血一日一夜。
     針忌,二日二夜。
     灸忌,三日流膿已後,期差了。
     病忌,期本復行會。
     燒忌,燒亡七日無轉忌。
     畜忌,牛馬、犬貓等,生忌三日,死忌七日。
     肉忌,食鹿猿狐者,十旬。根者之合火者,五旬。條者之合火者,三旬。神職者,永不食。
     輕忌,食熊豬者,一旬無轉忌。
     少忌,食兔狸狼羚者,五日。
     長忌,食牛馬犬雞,一向不食食者,永不參神宮。
     轉忌百旬。根者,與食者同屋同火。條者,雖不通同火。標者,其品同。三轉,咸百旬,生不犯國,食不食物,是所以無神法、無王法也。
     雞卵混沌,未分其忌三日。
     異忌,異國人無道,食牛馬犬雞。故與異客,合火者十旬。與轉火同火者,第二第三,皆五旬。
     鳥忌,大社無忌日,權現三日。
     魚忌,大社無所忌,權現當日。
     臭忌,蒜葱之類,大社期臭氣休。權現食蒜七日,食葱三日。
      右,過日限,或河水,或汲水,或大赦,或小祓,咸依日限之多少,是謂蒙忌之式令。
     大社者,田鹿、杵築(出雲)、三輪、住吉。如是,大官咸是也。
     權現者,熊野、吉野、降土、箱根。如是,靈社咸是也。


  • 致學 第十九

     天德在人,而明圓道靈也,未為意志念慮而元居也。虛者謂之虛,未知不空。理者謂之理,未知真空。厲在匡睛間,而高如雲泥限矣。言何明哉?光躍不究無不照,言何圓哉?所有德美無不具。言何道哉?唐大寂寥總一切。言何靈哉?神識不測周應達矣。能以奄之者,生之君子,而百善相滿矣。行以施之者,會觸觸拼善也。天皇行之,天下兆民斷先惡。一長行之,邑家族僕無古藏。契天而無悔,故往還不覆晶。偁神而無咎,故寢起向閨主。此人是生者,膂蕩而眾狀,無疑孟寬而宿路。縱如死者,無黃泉懼,又夫有高天樂。是言心德理而身功成,是出言道體也。其云意者,速走相遷而不逗。其云志者,求由向摽而不遷。其云念者,依憑逗留而相探。其云慮者,預憚遠憶以案度。此中有萬,相紛難糺。其糺非學,如何學又亂。其正非禮,如何是言意位經,而業位修。是言道用,天功在人而聰明辨利也。未為見聞語態而元居也。悟者謂之妄,未知聖行。定者謂之散,未知神化。向非而求絕,而遂不得道矣。如何是聰,耳境自任審音能。如何是明,目境自任察色能。如何是辨,舌境自任說言能。如何是利,手境自任作事能。覺聖大帝,無無其境,無無這能。妙道玄德,耳入之。天光靈象,目取之。微限幽際,舌演之。人功法功,手作之。境、能、天、儘,無私各之。云神人,云聖人,是言身功理而心德見,是言道根也。其為見者視色,即至其象徵是。其為聞聽聲,即至其斷極是。其為語者言由,即盡其談理。其為態者作事,即盡其狀美是。中有萬無限難得,其得非學。如何其學,又邪其直非禮。如何是言能位經而境位修。
     人有心天體為聖,恆隱不露矣。露之有道,即於意念。至於元,至至見之,見則廓然。又露之有道,中於物事而絕意念。其後有天極,即今而見之,見則廓然。
     人有心天用,為聖恆顯祕根矣。露之有道為定靜,而見意念元。見則正貞也。茲有天任,費得彝為賢。又露之有道,執體而攝用,百志千慮不差道。
     心為聖兮善而無咎,意志念慮亂之故惡之。彼元是天,唯依祕根相迷,故為不善。露根歸天,何有為咎乎。
     人有身,天體為聖,經應失位矣。端之有道,見己天擊己。其失其由也,在於己無。於天得其無,復於聖,又端之有道。捕心天,不放之。心以復於天,則身以復於天。復以聖露矣。
     人有身,天用為聖,經動為惷矣。端之有道,惷無於境,而在於好。其好避之,好私去。天公遺,又端之有道。惷無於好,在於染。其色其聲,好於度。從度來而催其語其態,故去染而無好解好,而復天諺曰:「絲元色素兮入花汁,為紅一人不為朱,再入三入遂為朱。」
     心、身、道兮境。境,位矣。位而皆興天有法。見有法則色有法,聞有法則聲有法,語有法則理有法,態有法則事有法,父有法則子有法,君有法則臣有法,男有法則女有法,兄有法則弟有法,友有法則朋有法,家有法則屋有法,國有法則縣有法,宇有法則宙有法,生有法則死有法,人有法則神有法,法而善法,是禮而已。


  • 格中 第二十

     天性道也,其體是中、經、正、誠、善,一融非二。其用是仁、義、禮、智、信,二隔非一。體用常不離,故道以每行在前,名之為賢聖。云之為禮極,纔離道則喜、怒、憂、思。恐之偏放逸,而拋忠貞,會為仁義,皆偏耳。名之為凡俗,云之為非禮。君子喜怒,行喜怒非喜怒,是仁義爾。凡者仁義,行仁義非仁義,是喜怒爾。其替代在理禮,以理衷由,以體節分,以當然則為是以不然,則為非。夫慈悲、敬讓、施撫、進儉、為善、憎怒、慢押、奪殺、緩驕為惡,天下古今之常也。然此善為惡,其惡為善,所由即在茲。禮以理為體,離理無體,是名法元一。仁義具中道,為道離之則非道,是名道元一。法、道狀為二,元為一,是名元元一。未得箇一,則行修迷而難矣。既得之,則行修覺而易矣。
     先皇三年,入殯宮拋天下而不出。先皇三年,赦調貢棄課役而貧居。人是云大過,大仁中無大過,其中即在於天,元元一能理之。
     人間一日過百事,小大相交,不能無為。其事咸有大過,有不及,中道隱其間。其暗如晦夜,欲不大過則止不及,欲不不及則之大過。法元一理之。
     仁者行仁恆泥大過,義者行仁恆悔不及,道元一理之。
     先皇之禮,見之或有如大過,或有如不及,有見非中道者,是所以未得一也。先皇以一製禮,何有非中道乎。
     行無善惡,正理、不理為善惡矣。
     法無善惡,正中、不中為善惡矣。
     道無善惡,正一、不一為善惡矣。
     禮為元正乎理,正乎一。故禮為大道之垺也。太子阿佐白言:「五常道體。」然大王宣之用。
     不審那理也,曰中、經、正、誠,善之一。無象而在五之裏,以能立五。仁、義、禮、智、信之五,有象而在一之表。以一所立,中即正,正即誠,誠即善,善即經。在仁令為仁,在義令為義,在禮令為禮,在智令為智,在信令為信。以能立者為體,以所立者為用。此五是與一為用,與萬為體。體用依方軌變其狀,勿作偏學。
     阿佐白言:「大王宣一,即為五。何以故為一?」曰:「五唯一。所以者,何於中之體,具經正誠善之用。體用元一,而是一也。」白言:「五又一歟?」曰:「在仁即一。」白言:「五之一又一歟?」曰:「此一無別體,在於其五為乎禮。一五以一,而之事事為體耳。」
     阿佐白言:「大王宣一有三種,又亦有遏一。此彼之一為一也否?」曰:「彼一於理之名,此一於中之名。理為理無非中,然即非一,何有所別乎。」



    先代舊事本紀 卷第六十 終

    鬼目山藏

      延寶七年(己未),五月吉旦。

      江戶室町三丁目 戶島惣兵尉 彫刊

      明和三歲(丙戌),四月晦。書寫竟。

      鬼目山了廣寺九世 釋臨全(知昭) 六十三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