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代舊事本紀大成經 暦道本紀上卷 上
先代舊事本紀大成經卌九 暦道本紀上卷 上
暦道本紀上卷 上
五德 第一
先後 第二
天政 第三
曆法 第四
積年 第五
紀法 第六
冬至 第七
第氣 第八
沒日 第九
第沒 第十
土用 第十一
第土 第十二
加減 第十三
暦道本紀 上卷上
五德 第一
歷為道也,數虛氣天靈耳,有五者。御五者而遠行四天,如環無端矣。其御無容毫頭矣。唯執不容之極,名之為體道。其體入於無窮,而不棄以時為應名之,為用道。此際有妙味,雖常未盡,故天永名之,為蒙道。體用元來常一,而其一無毫頭私矣。其無私之界,善和光而無為,善無為而浩弘也。有浩弘,有無為,有和光,有無私,有常一,這五為未道。有未盡,有以時有不容,這三為本道。本末相融而,歸箇御。天得御而轉,地得御而鎮,神得御而明,人得御而得,天下得御而平,國家得御而治,君得御而仁,臣得御而忠,子得御而孝,父得御而親,弟得御而悌,兄得御而愛,夫婦得御而別,朋友得御而信,風雨得御而時,五穀得御而登,各非無其義其行,而無有其實其盡。凡者見己微行,而謂是道行,豈其微有為道,唯有得仁御者,獨致實而為道,是名天之道而已。
所謂數者,數是蘊理限為體,卷法際為用,還不言虛。尚有數,空刻筒而積積然氣興。天成氣亦有數,陽一陰二,奇偶第成六成九。天亦有數,九天六地箇箇如而累成。霧亦有數,二曜五星四七宿,謂乎成德。萬法無不依數而唯正不邪。算者唯知多少,未知道體。占者唯知吉凶,未知道用。數之道狀,空經古今。
所謂虛者,天地起於虛,成於虛,住於虛,歸於虛。神祇靈於虛,聖於虛,壽於虛,驗於虛。故道體乎虛行於虛,法性乎虛立乎虛。善得虛成,失虛敗。政得虛正,失虛苛。夫人者生諸天地神祇間,居諸道法善政中,依虛安身,依虛保孫,依虛齋家,依虛永富。所謂氣者,二儀造於氣,四時於夫之本也而已。
先後 第二
造曆而原其先則歸虛莫,原其後則至虛莫。以歸至原之,則有物而無音無香也。這一物日日現於人心,而造化一心之天地,更造化一身之天地。這一物年年發於宇宙,而造化積年之天地,更造化乾坤之天地。有云之道者,有云之極者,有云之覺者,有云之神者,有廣見而知天外者,有窄見而知天內者,有高見而知宇宙者,有底見而知一家者。其深者竭界界之迷悟,其淺者竭倫倫之是非,帝如帝取之,神如神取之,聖如聖取之,賢如賢取之,非有而有也,非無而無也。隨致之而玄,隨格之而妙。其原地輪非數,其弘天袋非物。除去則忽空而寂寂如,算立則忽天而法法然。小而克之者,或脫咎而修身,或解病而命壽。中而克之者,或徹理而齋家,或至義至於氣。五形行於氣,五蟲生於氣,天行之善,天行之惡,獨依氣之變。國威之盛,國威之衰,又依氣之變。人心之善,人心之惡,又依氣之變。人生之吉,人生之凶,又依氣之變。故云氣,有正有邪。是以云,將氣以道,從氣以道。所謂天者,天包地而為天,有限而有度也,有極而為轉也。天以神為主而命令矣,地以人為主而理治矣。帝依天主也,神依天宰也,王依天位也,民依天事也,氣依天行矣,理依天則矣,道依天施矣,善依天見矣。為明之本,為正之本,為修之本,為行之本,為領之本,為寬之本。仁、義、禮、智、信德,無不依天矣。君臣、父子、夫婦,咸是依天所謂靈者霛為言。在神與人活妙,數依霛之要而現矣。
虛依霛之存而道也,氣依靈之師而易矣,天依靈之造而成也,日月依靈之生為主,星辰依靈之活為將。天有樂宮,依靈之正造。地有苦泉,依靈之變造。聖不能盡之,故為不測。賢不能克之。故為不語。數虛氣天靈,在曆法中而不言為教,不現示跡,解之者知天命,克之保天命,是不差而調倫。大而克之者,或合仁而關國政,或至德而道天下。上而克之者,或證道而昇神仙,或盡道離生死。是此天虛心虛元一句同無無同真。
天政 第三
天政不容乎一毫。天成於年年,成於月月,成於日日,成於時時,成於刻刻,成於毛,故不容一毫。其無私如是,云何?守不容誠,賢獨體於天道之常,不遺意於人,欲之變也。天命我品,父護我業,君宛我職而,心不高、口不詐、身不怠。此三,我生涯之常也。唯有這常,令心快,令身安,令孫永。惡人厭祖卑好私貴,厭命貧好私富,故欲昇品,異家改役而心發謀慮、口說謀言、身作謀業。此三,是我生涯之變也。令心苦,令身危,令孫亡。其失安得難為亡,唯在一箇之變也而已。茲大帝喟然歎曰:「雖天不能無變陽變陰,故天於一。積年之中,一寸盈,曜五分縮矣。以天為曜之陰,曜為天之陽也。上世人清,下世人濁,又以應之也。」天雖得變,以體於無為,不失常體。人以吟于有為,故大失常而,頗浸諸變,道絕之。茲聖人體之天之常而應於天之變,故止於人之常而默於人之變。故無慍無憂矣。
厝法 第四
上世神人真道命,書年日枝幹時月節朔而,名之故讀,令人知天政可恐也。天之時政,王之節政,非故讀功,則無得之矣。禮起自是,樂起自是,文依是成,軍依是成,農依是登,桑依是養。農桑若不成,則天下斷槳饒之本。文軍若不成,天下斷泰平之本。禮樂若不成,天下斷王化之本。其本唯在故讀。故曆學學中之要學,又曆道道中之要道也。然曆法頃微,故天皇命百齋貢曆學。幸今沙門勤操,至來貢自國曆文,異國真人一起曆學。已來,改規數度,是即依數術有差失也。寡人雖下敏,依吾異之數法,考其所由而,正其可否。夫這學也,辰旦天丘不能其無矣,於其中積年日分其數法。或多、或少,更非一致。然論其理,則不可合天法。還是依算數之為數,妙為其合。雖然,未盡其實。故一往合於天,再段即為差。其不盡何哉?積年未得極,數日分未至。極數分塵未克攝納,盈縮未克算別。如今考明安於長永,天變在於如歲。何必盡之乎。
積年 第五
上古之術,無積年造故讀,其術人失之。
瑞籬宮
(
崇神
)
天皇,自考天度而,始安連年。今積年是也。異國漢鄧平,又始立之,年久於吾連年法。又失今見僧勤操學,其積年未盡其極矣。祕考安之哉,不如以開闢元年甲子,為始年以天皇十二年甲子,為終年。其年數成七百六萬九千九百十六得之,而置之積年已置而不除之,則不成除之以日分,以八十四分為一刻,以八刻二十八分為一時,十二之八刻成九十六刻,十二之二十八分成四刻,合成百刻,是為一晝夜。故一時七百分十二之七百成八千四百,是一日之日分也。夫得年,在月得月,在日得日,在時得時,在刻在分,故除積年之年數,以一日之日分,積一甲子,遂以法法,正得來年。冬至依冬至,又得其氣節,積年者,年年增日分者,無增減矣。數法如左。
積年七百六萬九千九百十六年。開闢已來積至之年數也。
日分八千四百。一晝夜之分數也。
紀分五十萬四千。一甲子六十日之日分也。
餘分四萬四千五十五。年日三百六十五日,除三百六十日餘五日之分數也。
氣分一千八百三十五。二十四氣中一氣之日分也。
年分三百六萬八千五十五。一年三百六十五日之日分也。
紀法 第六
開天元年,甲子六十萬歲,唯天無地,故以甲子為空算。開地元年,乙丑并地成一水生,故以乙丑為一紀。初數五十九,既成滿六十,用空數而已,滿則棄之。冬至正餘,其得一則以乙丑為冬至,次第隨數至六十。則以甲子為冬至,尚為餘擻,則一二任次第,其第之佗氣佗日,併咸無不依之矣。
冬至 第七
冬至何氣哉?是十有一月之中,一陽來復之氣也。其一陽何事哉?日曜辭南而復北,故依日陽來氣又來。夫數必有限,其變遂無限。故或年先矣,或年後矣,無定而有定,又有差而無差。置積年以紀分除之,而得箇數十有四,以棄之,而得遺數一萬四千九百六十有六。置遺數,以餘分乘之,又以紀分除之,而得遺數九萬五千一百三十,而棄箇數置遺數,以日分除之,而得箇數十有一,為之冬至,正餘得遺數二千七百三十,又為其從餘,而以正餘得冬至。
第氣 第八
第氣冬至之次。小寒已下,二十有三氣。求之術,皆云之而已。
置正餘而乘氣日,又置從餘而乘氣分,又加非分之五,如是去氣日,而以遺數為正餘,轉轉然得二十四氣而已。
沒日 第九
沒日大陽之虛日也,日日之氣盈之,數積而滿日分之數,是沒日也而已。以從餘滿六千五百六十四,非分三已上者置之,以有日乘之。又置非分七掛,以四十五而以年分置之,中去上數,而成十萬二千七百八十,并以置上而,以餘分除之,得箇數之二為日,又得遺數一萬四千六百有七十,又加其正餘之五十六。
第沒 第十
加正餘以九加從餘,以二萬八千二百六十而,以滿四萬四千五十有五為一,加正餘其數以滿六十去之。如是累加次序而現其日,是有沒六千五百六十四,非分三之已上氣也。
土用 第十一
清明小暑,寒露小寒,三日餘大凡始焉。其數置常氣正從,非分加十二。於正餘加千四百六十有八,於從餘加四,於非分大餘。去甲子,從餘去日分,從餘不棄成。入正餘從餘,非分是廢也。正餘立中絕,法其數即得其日。
第土 第十二
正從非分置之,以右加三十一,於正餘加二千六百十有四三,於從餘加六,於非分昨分滿八,入從餘從滿日分入正餘。正餘滿甲子,即除遺數,即成其日。
加減 第十三
冬至,四千二百三十五,非分五。
小寒,五千二百三十五,非分五。
大寒,六千二百三十五,非分五。
立春,七千二百三十五,非分五。
雨水,三十五,非分五。
驚螫,一千二百三十五,非分五。
春分,二千四百三十五,非分五。
清明,三千六百三十五,非分五。
穀雨,四千八百三十五,非分五。
立夏,五千八百三十五,非分五。
小滿,六千八百三十五,非分五。
芒種,七千八百三十五,非分五。
夏至,七千八百三十五,非分五。
小暑,六千八百三十五,非分五。
大暑,五千八百三十五,非分五。
立秋,四千八百三十五,非分五。
處暑,三千六百三十五,非分五。
白露,二千四百三十五,非分五。
秋分,一千二百三十五,非分五。
寒露,三十五,非分五。
霜降,七千二百三十五,非分五。
立冬,六千二百三十五,非分五。
小雪,五千二百三十五,非分五。
大雪,四千二百三十五,非分五。
先代舊事本紀 卷第卌九 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