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代舊事本紀大成經 天皇本紀中卷 上
先代舊事本紀大成經廿五 天皇本紀中卷 上
天皇本紀中卷 上
人皇第二十代 允恭天皇
四姓
君姓 皇子給姓後胤
天姓 天降諸神後胤
地姓 地生諸神後胤
異姓 異國來者後胤
四家
大家 大臣大連高家
造家 國造伴造功家
衛家 舍人兵衛事家
黎家 熊蝦百姓貢家
衣通姬命並射賊津使王
鰒珠並男狹石海士
人皇第廿一代 安康天皇
香火姬皇女
中蒂姬命
右二代賢朝舊事
允恭天皇
允恭天皇,諱雄朝嬬稚子宿禰尊,謚允恭天皇。
瑞齒別
(
反正
)
天皇同母之弟也。
天皇自岐岐嶷,至於總角,仁惠儉下。即壯篤病,容止不便。
六年,春正月
,
瑞齒別
(
反正
)
天皇,年六十崩矣。時群卿議曰:「方今,以誰王,奉即天皇位?雄朝嬬稚子宿禰皇子與大草香命與。然雄朝嬬稚子宿禰皇子已長,性孝悌忠恕也。大草香皇子未年齒長矣。」即欲選吉日,跪上天皇璽。時雄朝嬬稚子宿禰皇子謝曰:「我不天生也。雖久治篤疾,更不能步行。且我既誤而欲除病,獨與醫議非奏,而密破身治病,猶勿差矣。
先皇
(
仁德
)
責曰:『汝雖患病,縱破身矣,不孝孰甚。』又兄二天皇,愚我而輕之,群卿所知也。天下者大器也,帝位者鴻業也。且萬民父母,斯賢聖職也,豈下愚任乎。宜選賢王,如實立矣。寡人弗敢當。曷是慮幺哉。」群臣再拜重言:「帝位不可久曠,天命不可以謙拒。大王止時逆眾,不正其當號位,臣等百姓恐望絕也。樂願大王雖且其勞,以勞為傍,以賢為中,而即天皇位。令足天下望。」天皇也辭曰:「奉宗廟社稷,天下重事也。寡人篤病,不足以稱。有大草香皇子、市邊押磐皇子,並是至賢也。何阻年長稚。」猶辭而不聽。群臣固請曰:「臣等伏計之,唯中大王見奉宗廟,最宜稱之。天下萬民,皆以為宜。」天皇尚辭,更以不聽。
元年太歲壬子,冬十二月
,群臣悉議之曰:「遠見先例,雖賢稚王即天位,雖長不賢未更即位。唯頻進即位。」由是群臣等悉請無止也。時妃忍坂大中姬,告群臣之憂吟,而親執洗手水,進于天皇前,仍更啟之曰:「大王更辭,尚不即位,將空位經年月。群臣百僚,愁之不知所為。唯願大王慮從群望,強即帝位。」然皇子不欲聽,而背居不向言。於是大中姬命而惶之,不知退,切如經四五刻。當于此時,季冬之節,風亦烈寒。仍大中姬命所捧鋺水溢水,而腕凝,不堪寒以將死矣。天皇顧之驚,則扶起而謂之曰:「嗣位重事,不堪輙就。是以於今不從。然今群臣之請,事理灼然。何遂謝耶。」於是大中姬命仰歡,謂群卿曰:「皇子將聽群臣之請。今正是時,宜上天皇璽符。」時群臣大喜之,即日整天儀,捧天皇璽符,再拜上焉。天皇肯曰:「群卿壹諟,共為天下,請大業於寡人。寡人更無所遯,今何敢遂辭。」乃即帝位矣。
二年,春二月
丙申朔己酉
(
十四
)
,忍坂大中姬立為皇后。皇后,忍坂大中臣稚渟毛二派皇子女,誕生五男四女皇子。
兒,木梨輕皇子。
次,名形大娘皇女。
次,境黑彥皇子。
次,
穴穗
(
安康
)
天皇。
次,輕大娘皇子。
次,八釣白彥皇子。
次,
大廿瀨稚武
(
雄略
)
天皇。
次,立馬橘大姬皇女。
次,酒見皇女。
三年,春正月
辛酉朔壬戌
(
二
)
,遣使於新羅,命求良醫矣。
是月
,傷百姓困,不及遷都沙汰。宮柴垣宮西,若行宮假造,是謂鄉假宮。
秋八月
,從命醫士廣弘子至自新羅。令治天皇病。未經幾日,御惱悉差。天皇大歡,厚賞廣弘子,以歸乎新羅。自是而天皇日日脩萬機,如先皇不差。
四年,秋九月
辛巳朔己丑
(
九
)
,敕群臣曰:「先皇治民,所以上下相定,貴賤品正,堅固而不動也。故下賤者不欲昇貴,正直無憍,常勤卑業。又上貴者不危曲降,雅淳無諂,常勤尊儀。天皇天皇,大臣大臣,事士事士,庶民庶民,雖不教禮儀,自敬謙正節,天下太平也。漸世下人偽,而上局欲動,羨他高恨自卑,設偽媒奸欲秀。或稱帝皇裔,或云特天降。故共論,互妬強,互欲自立發略,遂成憍成諂也。于爰失信事邪。輕朝廷劫弱民,弱歎隨非其主,困上重憂下騰,被侵此猥世氣。王者忘吾無德,唯欲起兵擊之,不欲以德冶之。大臣還諂,恐上難下,而噤不言。下司乘於費,欲立身權之。亂自是起,憂自是增。從朕踐祚,今茲四年。雖不亂不合治,蓋所以有此處。朕雖不賢,豈不正其錯。群臣議之。」時諸卿言:「陛下明照舉失正枉,而定氏姓者,臣等仰其明。」
戊申
(
廿八
)
,詔群臣曰:「三才顯分以來,歷多萬歲。是以產產,一氏蕃息,更為萬姓,難知其實。故氏姓人等宜沐浴齋戒,為盟神探湯。」於味橿丘辭禍戶碍,坐探湯瓮,而引諸人令赴之曰:「得實則全,偽者必害。」於是諸人著木棉手繈,而赴釜探湯。則於其中實者得全,偽者皆傷。詐者愕然,豫退無進。自是氏姓自定,更無詐進人也。無高望者,以歸無為,而至夷戎不犯於上。
己酉
(
廿九
)
,天皇聚群臣,普規諸家之先祖,定四姓四家而明分尊卑。所謂四姓者,是君姓、天姓、地姓、異姓也。其君姓者,代代天皇其皇子裔,是最尊矣。其天姓者,從天降臨諸神胤也,是次尊矣。其地姓者,從開闢來於地生在眾祗嗣也,諸卑姓也。其異姓者,自異國來諸人孫也,為為最卑。所謂四家者,即大家、造家、衛家、黎家也。厥大家者,大臣、大連任高家也。厥造家者,國造、伴造有功家也。厥衛家者,舍人、兵衛事使家也。厥黎家者,熊蝦百姓貢役家也。雖姓以底有其家高,雖其家底有其姓高,以姓為豎,以家為橫,依理宜立,從是政易,交會無恨。是定姓高下,其法之元也。
五年,十一月
甲戌朔甲申
(
十一
)
,葬
瑞齒別
(
反正
)
天皇于白舌鳥原陵。
六年,秋七月
丙子朔己丑
(
十四
)
,地震損殿屋。先是,令葛城襲津彥孫玉田宿禰,主
瑞齒別
(
反正
)
天皇殯宮。即當是時,遣尾張連吾襲,使察殯宮消息。諸人悉聚無闕,唯無玉田宿禰。吾襲連公奏其消息。又遣吾襲連於葛城之家,令視玉田消息。此日,殯宮大夫亭集男女而酒宴焉。吾襲連告狀於玉田宿禰。宿禰則畏之,乃以馬一疋授吾襲連,為之禮幣。連辭不受之,宿禰密遮,先殺連於道路。天皇喚之,玉田疑之,服甲于襖中而參赴入殿。甲端出自衣中。天皇欲明知之,令小墾田采女乃賜酒于宿禰。采女分明見之,以消息具奏之,天皇命兵捕之誅矣。
七年,冬十二月
壬戌朔
(
一
)
,集群臣,燕會于新室。天皇親撫琴,尋皇后起儛。儛畢,由例以妹弟姬奉天皇。
癸亥
(
二
)
,喚弟姬。隨母在坂田。難為皇后而不參矣。重七喚之,猶固辭以不至。於是天皇不悅,而敕舍人中臣
射賊
(
烏賊
)
津使主曰:「皇后所進娘子弟姬,喚而不來。汝自往之,將弟姬來。朕試汝權度。」使主承御命,裹糒裀中,到于淡海謂弟姬曰:「天皇召乃。何蒙皇命,過於七度,而不參乎?」弟姬對曰:「豈非懼天皇命。唯傷皇后之情。妾雖身亡,更不參起。」使主又言:「臣既被敕命,必定召率來。若不將至,必定被罪。唯伏庭死。」仍經七日,伏於庭中。不曾飲食,夜密食糒。爰弟姬以為:「妾因思皇后,既拒天皇命。且亡君忠臣,是亦妾罪也。」即從於使主,而來到春日,食于櫟井上。弟姬親起賜酒使主,而慰其意。使主留弟姬于大和直吾子籠家,至京復命。于時天皇歡之,美射賊津使主,而厚寵焉。由之皇后色不平也。故尚無近宮中,別構殿屋於藤原,且令弟媛居之。
八年,春二月
,幸于藤原,密察其消息。帝姬獨徙居,不知天皇臨,戀思天皇詠歌,云云。天皇感其情,乃報歌賜之。皇后聞之不悅。於是弟姬奏言:「妾欲近王宮,而續見陛下。然皇后則是妾之姉也,但因妾以恆恨陛下。然也皇后是陛下忠君也,因是欲離王宮遠居。」天皇感其實,更命造宮室於河內茅渟,而令弟姬居。是謂茅渟宮。
九年,春二月
,密而幸茅渟。
秋八月
,幸茅渟。
冬十月
,幸茅渟。
十年,春正月
,臨駕幸茅渟。於是皇后奏言:「妾非如毫嫉妬。然即恐陛下屢幸于茅渟,是百姓苦也。願勿車駕數。何為妾不奏入於宮中乎。弟姬容姿絕妙,其艷色徹于衣,而晃之。故時人號曰衣通姬也。誠天為神兒,絕世美婦也。同女尚見之,則目迷心惛,而不辨前後,不知時移。若妾不恨,恐失萬機。故不入於宮,又斷不見之,又恐發病疾能知其中焉。」仍希有幸。世人感之。謂一賢皇,兩賢女也。
十一年,三月
癸卯朔丙午
(
四
)
,幸於茅渟宮。衣通姬詠歌。
戊申
(
六
)
,敕大伴室屋連公曰:「朕頃得麗孃子,皇后同母弟也。情甚賢,能造歌。朕心異愛之,冀以其佳名,欲傳後葉。何?」室屋連宮敕對奏曰:「為衣通姬,定藤原部。」
十二年、十三年
,兆庶咸唱樂世。
十四年,秋九月
癸丑朔甲子
(
十二
)
,天皇獵淡路國。于時鹿豬熊猿,莫莫紛紛,盈于山谷,焱起蠅散。然終不獲一獸。故獵止,不審之而更算。鹿國神詫曰:「不得獸者,是我心也。赤石海底有奇真珠,其珠祠於我,則當悉得獸也。」爰水郎,以令探之。海深不能至底。唯有一人海士,自
粟
(
阿波
)
長邑來,其名云男狹石,絕倫海人也,便前入海底,差頃之出曰:「有一大鰒,其處甚光。神所請之珠,殆有此腹乎。最不勝其術,誠難取得焉。當繫繩腰探之取得,以不及力強可引繩,必合力矣。」言畢入海,數刻而引繩,人人競引之。抱大鰒而泛出,乃息絕死浪上。而測下繩,六十九尋。鰒彌六尺臺。則試割鰒腹,實得真珠。大如桃子,滿左右手。祠於神祠,而後獵之,果獲多獸也。爰天皇甚悲男狹石功死,則作墓厚葬。篤祿于妻子,給田寄於墓。其墓今存之。
十五年、二十二年
,風塵絕,喜音聞。
二十有三年,二月
甲午朔庚子
(
七
)
,木梨輕命,立以為為皇太子。容姿佳麗,見者自感。同母之妹輕大娘命,亦艷妙也。太子通之也。
二十四年,夏六月
,御膳羹凝以為冰。天皇異之,占其所由。占者曰:「有內亂。蓋親親相奸乎!」時有人曰:「太子奸妹。」因以推問,辭既實也。太子以儲君,且不得其罪。則以輕皇女流於
居好
(
伊豫
)
國。是天非親,娶其禮之元也。
二十五年、四十一年
,國豐家富。
四十有二年,正月
乙亥朔戊子
(
十四
)
,天皇崩,年七十有八。
天皇性賢明,小大無不敬,百事無不誠,六合悉歸誠。御宇四十二年,天下樂任敬安。四海太平,更無風波。
秋八月
,新羅王聞天皇既崩御,驚愁之,貢上調船八十艘,及調品、樂器、樂人八十口。以哭泣歌儛,會於殯宮也。
冬十月
庚午朔已卯
(
十
)
,葬於河內長野原之陵焉。
十一月
,新羅國弔使,喪禮既闋,而欲還國。有人言之:「新羅人通采女。」時
大廿瀨
(
大泊瀨
)
皇子聞之。未考聞,禁新羅使者推問,果無罪。因以皆原之。於是新羅人大恨,減貢物及所定船數。 所生皇子,五男四女。
兒,木梨輕太子尊。
次,名形大娘皇女。
次,境黑彥皇子。
次,
穴穗皇子尊
(
安康天皇
)
。
次,輕大娘皇女。
次,八釣白彥皇子。
次,
大廿瀨稚武皇子尊
(
雄略天皇
)
。
次,立馬橘大娘皇女。
次,酒見皇女。
安康天皇
安康天皇,諱穴穗尊,謚安康天皇。
雄朝嬬稚子宿禰
(
允恭
)
天皇第二子也。母曰忍坂大中姬,稚渟毛二岐皇子命女也。
四十有二年,正月
,天皇崩。
冬十月
,葬禮畢。時太子行暴虐,婬于婦女。國人謗之,群臣不從,悉隸天皇。太子議之,欲襲天皇,而密設兵。由之,天皇復興兵將戰。故穴穗括箭、輕括箭始起。于時,皇太子知群臣不從,百姓又乖違,乃出匿物部大前宿禰家。天皇聞之,即時圍擊。大前宿禰尋出門,迎天皇詠歌,云云。還乃天皇曰:「願勿害太子。然似諍富貴,若忘悌義。臣將議之。」天皇感之,為然許之。大前宿禰告請天皇,流伊豫國。
十二月
己巳朔壬午
(
十四
)
,天皇即位。
元年大歲甲午,春正月
己亥朔壬寅
(
四
)
,尊母皇后曰皇太后,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
丙午
(
八
)
,物部木蓮子連,任大連。
此年
,都遷石上,謂之為穴穗宮。
乙卯
(
十七
)
,敕將以香火姬皇女,聘
大廿瀨尊
(
雄略
)
。於是皇女對曰:「皇子恆暴強也。儵忽忿起,則乍殺害。朝見者夕被殺,今見者明被殺。妾本顏色不秀,又情性頗拙野。若威儀言語,如毫端不似,豈遂為親乎?是以不能奉命。」遂遁以不聽矣。
戊午
(
廿
)
,天皇敕欲以大草香皇子之妹幡梭皇女遣之,聘
大廿瀨皇子
(
雄略
)
。即以坂本臣祖根使主公為使,請大草香命曰:「願得幡梭皇女,欲配於
稚武尊
(
雄略
)
。」皇子對言:「不嫌其配,將滿荇菜之數,是陛下甚恩也。何辭命乎。故呈丹心,以捧私寶名押木珠縵,故附根使主而敢令奉獻。願雖物輕賤,納為信契之。」於是,根使主見押木珠縵,感其麗美,以欲盜之。則詐之奏曰:「大草香皇子不奉命,云云。」天皇信使主讒,即大怒之,起兵,殺大草香皇子。時
浪花吉使
(
難波吉師
)
日香蚊父子,並仕于皇子。共傷其君無罪而死,即父抱王頸,二子取王足,大恨喟曰:「悲哉!吾君無罪以死!於我父子三人生事而死不殉,是何臣之義乎!」即自刎死于皇尸側。軍眾流涕。已而天皇取皇子妻中蒂姬,納于宮中,寵以為妃。喚幡梭皇女,配
大廿瀨皇子
(
雄略
)
。
二年,春正月
癸巳朔己酉
(
十七
)
,立大草香皇子妃中蒂姬命為皇后,由嬋娟甚寵。初中蒂姬命生眉輪王於大草香皇子之家,依母寵得免罪,常養宮,至七歲。
乙卯
(
廿三
)
,詔群臣曰:「朕熟思。自性狀遠賢,不中位。若朕久持位,恐天下不寧。市邊押磐皇子,賢明厚恕,堪位。願立為皇太子,使為攝政治之,天下平、百姓安。」圓大臣奉應曰:「夫人為人,雖知天地,未知己限,則是愚爾。雖未知日東西,能知己限,顧之則是近賢人。雖陛下非聖,敬乎天下難,知己限已非,而欲立賢王以令道萬機。陛下是無我,天皇是有智。以無我有智,而理民敬民,當謂是賢者。」於是天皇大悅,即召皇子告由。押磐皇子否如辭曰:「臣元不肖,不任人君。自性小慮,更不欲大。天皇連枝有氣王多,天與有氣。臣以不肖,何奪天與。自今已後,假使盡百敕,以雖逮所罪,無敢聽命矣。」時天皇大憂,百臣皆不歡。
三年,秋八月
甲申朔壬辰
(
九
)
,天皇為眉輪王見殺於山宮矣。年五十六歲,眉輪王七歲。
天皇性慈愛,故民悅、國安。未明皇天心,不修天真德,依外善內晦,是以不知根使主佞,倉卒殺無罪,忘義愛王妻,為太平若無,會眉輪王害。
三年後
,葬於菅原伏見陵矣。
天皇無胤。
先代舊事本紀 卷第廿五 終
明和
元年
(
甲申
)
天,十月上三日,書寫竟。
羽州最上郡高楯邑古城之下 鬼目山了廣寺第九世 釋
臨全
(
知昭
)
六十一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