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德太子傳曆

≪聖德太子傳曆 上卷≫ 欽明 敏達 用明 崇峻 推古
≪聖德太子傳曆 下卷≫ 推古 舒明 皇極 孝德 跋文


聖德太子傳曆 上卷

傳 藤原兼輔 著

一、欽明天皇(三十代) 【諱,天圀押開廣平天皇。磯城島金刺宮。治三十二年。】

     三十一庚寅,春二月,第四皇子橘豐日尊,納庶妹間人穴太部皇女為妃。
     三十二辛卯,春正月,朔,甲子,夜,妃夢。有金色僧,容儀太艷,對妃而立,謂之曰:「吾有救世之願,願暫宿后腹。」妃問:「是為誰乎?」僧曰:「吾,救世菩薩。家在西方。」妃曰:「妾腹垢穢,何宿貴人?」僧曰:「吾不厭垢穢,唯望尠感人間。」妃曰:「不敢辭讓。左之右之隨命。」僧懷歡色,躍入口中。妃即驚寤,喉中猶似吞物。妃意太奇,謂皇子。皇子曰:「儞之所誕,必得聖人。」自此以後,始知有娠。妃之妊也,性殊叡敏,動止閑爽,樞機辨悟。經八月,言聞乎外。皇子、妃,并以太奇。


二、敏達天皇(三十一代) 【諱,渟名倉太玉敷天皇。欽明天皇之太子也,橘豐日尊兄。磐余譯田宮。治十四年。】

     壬辰,春正月,一日,妃巡宮中。到于廊下,不覺有產。【入胎正月一日,開誕亦正月一日。總經一十二箇月矣。】女孺驚抱,疾入寢殿。妃亦無恙,安宿幄內。皇子驚,詢侍者,會庭。乎有赤黃光明,至西方,照耀殿內,良久而止。敏達天皇,【猶居東宮。】乍聞此異,命駕而問之。及殿戶,復有照耀。天皇大異之。敕群臣曰:「此兒,後必有異於世。」即命有司,定大湯坐、若湯坐,而沐浴抱奉。天皇以褓受之,授皇后,皇后授父皇子,皇子亦授妃。妃披懷受,身體太香。
     三日,夕,天皇設宴,賜物群臣。
     七日,夕,皇后設宴,賜物後宮。大臣已下,相次獻饌,稱之養產。定嬭母三人,並採臣、連等女。
     夏四月後,太子能言能語,知人舉動。不妄啼泣,靈異有貴相。
     二年(二歲。癸巳。),春二月【生後僅期二月矣。】始十五日平旦。合掌稽首東向,稱南无佛而再拜。不因人教,嬭母常禁,太子舉目睇,不依所制。七歲之後,此態永止焉。
     三年(三歲。甲午。),春三月,有桃華宴之旦。皇子與妃,率太子,遊於後園。太子在抱近皇子。皇子問曰:「吾兒何謂?樂桃花乎?樂松葉乎?」太子答曰:「松葉為賞。」皇子問之:「何以?」太子答之:「桃華,一旦之詠物。而松葉,萬年之壽木也。故為可賞之。」皇子撫頂,及抱之。其身太香,非世之所嗅。太子仰看皇子曰:「兒之入於御手也,如登百丈之巖,浮千尺之浪,太畏太危。」皇子大笑焉。
     四年(四歲。乙未。),春正月,皇子第中,會諸少年王子。有闘叫之聲。皇子聞之,設笞追召。諸王子等,皆悚逃竄。而太子,脫衣獨進。皇子問之:「兄弟不和,諸少兒等,輙以口闘。今欲笞誨。皆悉隱避。而汝何獨進乎?」太子合掌,對皇子并妃,低首啟曰:「不得立階於天而昇,不得穿穴於地而隱。故自進受笞。」皇子并妃大悅曰:「汝之岐嶷,非只今日。」妃披懷而抱。其身太香,香氣亦非常。妃乃尚加寵愛。【或說曰,一抱太子,數月懷香。故後宮爭欲抱,及妃亦加抱。】
     五年(五歲。丙申。),春三月,天皇立豐御食炊屋姬尊為皇后。【即太子之姑也。】太子此日在嬭母懷,侍皇后前,群臣入拜。太子語嬭母曰:「大臣奉拜之前,放吾於膝。」大臣及入也,太子於膝。太子自顧其身,調定衣袴,逡巡徐步,立大臣前,北面再拜。時年五歲。起伏之儀,有如成人。天皇、皇后,太加寵異。嬭母問太子曰:「吾皇子何以與群臣拜皇后乎?」太子密謂曰:「非汝之所知。是焉吾國天皇也。」遂如其言。
     秋八月,太子謂嬭母曰:「小子須習文書,何不持來筆墨耶?」嬭母諮皇子,即賜文筆書法。日別習書數千字。三年以後,學王右軍書,既得骨體,流筆如龍。時人大異。【外書師博士學架等,內典師慧慈,高麗之人也。】
     六年(六歲。丁酉。),冬十月,遣百濟國大別王,將經論並律師、禪師、比丘尼等還來。由此奏狀。太子侍天皇床下,奏曰:「兒情欲見持來經論。」天皇問之:「何由?」太子奏曰:「兒昔在漢,往衡山峰。歷數十身,修行佛道。佛之垂教,非有非无。諸善奉行,諸惡莫作。故今欲見百濟所獻佛經、菩薩諸論。」天皇太奇問之:「汝年少六歲,常在朕前。何日在漢,何以詐言乎?」太子奏曰:「兒之前身。意有所慮。」天皇拍手,大異之。所聞群臣,亦大鳴舌拍手而奇之。
     七年(七歲。戊戌。)百濟經論數百卷,持來上奏。
     春二月,太子燒香披見。日別一、二卷。至冬一遍了。又奏曰:「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廿三日、廿九日、三十日,是為六齋。此日梵天、帝釋,降見國政。故禁殺生。是仁之基也。仁與聖,其心近矣。」天皇大悅,下敕天下:「此日令禁殺生之事。」
     八年(八歲。己亥。),冬十月,新羅國贈獻佛像。太子令皇子奏曰:「西國真人釋迦牟尼佛遺像也。末世尊之,則消禍蒙福。蔑之,則招災縮壽。兒讀佛經, 其旨微妙。望也崇貴佛像,如說修行。」天皇大悅,安置供養。【今在興福寺東金堂。】
     九年(九歲。庚子。),夏六月,有人奏曰:「有土師連八嶋,唱歌絕世。夜有人來,相和爭歌,音聲非常。八嶋異之,追尋至住吉濱。天曉入海。」者。太子侍側,奏曰:「是熒惑星也。」天皇大驚,問之:「何謂?」太子答曰:「天有五星,主五行、象五色。歲星色青,主東,是木。熒惑色赤,主南,是火。此星降化,為人遊童子間。好作謠歌,歌未然事。蓋是星歟。」天皇太喜。
     十年(十歲。辛丑。),春二月,蝦夷數千,寇於邊境。天皇召群臣,議征討之事。於時太子侍側,竦耳左右,聞群臣論。天皇近召太子,詔曰:「汝意如何?」太子奏曰:「少兒何足議國家大事。然今群臣所議。皆滅眾生之事也。兒意以為,先召魁帥,【魁帥者大毛人也。】重加教諭,取其重盟,放還本路。加賜重祿,奪其貪性。」天皇大悅,即敕群臣,召魁帥綾糟等,詔曰:「唯儞蝦夷者,大足彥(景行)天皇之世,合殺者斬,合赦者放。朕今遵彼前例,欲誅元惡。」於是,綾糟等怖懼,乃到泊瀨川,面三諸山而盟曰:「臣等蝦夷,自今以後,子子孫孫,用清明心,事奉天闕。臣等若違盟者,天地諸神及天皇靈,絕滅臣種矣!」自此以後,時久而不犯邊。
     十一年(十一歲。壬寅。),春二月,太子率童子卅六人,遊後園中。皇子修威,左侍二人,右侍二人,左立四人,右立四人。以廿四人,庭前兩陣,【左十二人,右十二人。】共舉其音,令申各志。諸童子等,或以戲浪,或以私實,一共舉音,或長或短。太子居榻,仰首而聞,待了而答。一一反覆,句无一墮,復了即達,各以其志。如是數日,童子私歸,各告父母。父母私或作難辭而令諮,太子亦能辨答,非凡心所及。皇子微行,稍聞其辭,多有不解。問妃曰:「吾兒殆非聖人耶?」又童子之中,力不能勝。弓石之戲,儕不能比。輕舉如雲氣,在數十丈虛中。疾走如雷電,在前忽焉在後。身躰之香,亦非尋常。沐浴之後,皇子及妃,天皇、皇后,并後宮貴人等抱之時,妙香發起。一著人衣,數月不滅。【佛陀加護故云云。】
     十二年(十二歲。癸卯。),穐七月,百濟賢者葦北達率日羅,隨我朝召使吉備海部羽嶋來朝。此人勇而有計,身有光明,如火焰。天皇詔,遣阿倍臣目、物部贄子大連、大伴糟手子連等,問國政於日羅。太子聞日羅有異相者,奏天皇曰:「兒望,隨使臣等,往難波館,視彼為人。」天皇不許。太子密諮皇子,御微服,從諸童子,入館而見。日羅在床,望四觀者。指太子曰:「那童子也,是神人矣。」于時,太子服麁布衣,垢面戴繩,與馬飼兒,連肩而居。日羅遣人指引。太子驚去。日羅遙拜。脫履而走。諸大夫等竒之,出門而見。即知太子。太子隱坐,易衣而出。日羅迎,兩段再拜。大夫亦驚,謝罪再拜,修儀而入。太子辭讓,直入日羅之房。日羅跪地,而合掌白曰:「敬禮救世觀世音,傳燈東方粟散王云云。」人不得聞。太子修容,折磬而謝。日羅大放身光,如火熾炎。太子眉間放光,如日輝之枝。須臾即止焉。太子謂日羅曰:「子之命盡,可惜被害。聖人猶亦不免,吾亦如何。」清談終夕,人不得解。明日,太子還宮。
     冬十二月,晦夕,新羅人殺日羅。更蘇生曰:「此是我驅使奴等所為,非新羅也。」言畢而死。太子乍聞,謂左右曰:「日羅聖人也。兒昔在漢,彼為弟子。常拜日天,故身放光明。冤仇不離,斷命而賽。捨生之後,必生上天。」者。
     十三年(十三歲。甲辰。),秋九月,彌勒石像一軀,【今在古京之元興寺東金堂。】百濟國將來。蘇我大臣勸請其佛像,並於播磨國覔得狛僧惠便之還俗,乃以為師,更度三尼。營佛殿於宅東,安置彌勒石像。屈請三尼,設大會齋,亦佛殿構立石川宅,每到敬禮。此時,司馬達等,得佛舍利於齋食上。由是蘇我大臣並達等,深信佛法,修行不懈也。於是,大子時時潛行大臣之寺,散花供養。密命大臣曰:「吾昔修行,歷數十身。萬分之一,未得濟救。君之始貴,功德難測。譬如虛空,不可思量。吾雖幼稚,願以紹容,與君為緣。為善知識,傳如來教,建正幢蓋。」大臣謹奉,不敢墮緩焉。
     十四年(十四歲。乙巳。),春二月,蘇我大臣起塔於大野嶽北,大設齋會。太子備儀,臨而觀之。比及立十要柱(心柱),合掌三拜,謂左右曰:「是佛舍利之器也。不置舍利,則不得為塔。釋迦如來滅度之後,碎骨舍利,應感而出。是如來加于外家,聖人豈遠乎。大臣不安舍利,此塔必仆。」大臣聞之,念感舍利。三七日後,齋食之上,得舍利一枚。大如胡麻。其色紅白,紫光四周。浮水不沉,穿半而居。投舍利於水,隨心所願,浮沉於水。鍜擊不碎,彌吐妙輝。馬子宿禰,試以舍利。置鐵鑕中,振鐵鎚打。其鑕與鎚,悉被摧壞。而舍利不摧毀。大臣納瑠璃壺,旦夕禮拜。舍利常懸壺內,或為二三,或為五六,无有定數。每夕吐光。太子臨而禮拜,謂大臣曰:「是為真形骨舍利。」大臣設會,安塔要柱下。此時,大臣有疾。卜祟,父時所祭神之心。即以狀奏聞。太子此日侍御床下。天皇謂太子曰:「我國之基,以神為主。而今大臣請祭異國之神,為之如何?」太子奏曰:「諸佛世尊,其道微妙。諸神隨之,不敢違佛。今大臣請興佛法,是國家之福矣。」即大臣承詔:「宜祭之。」大臣禮拜石像,乞延壽命。於是,國有疫疾,民死者眾焉。
     三月,物部弓削大連、中臣勝海連等,奏曰:「從先天皇,至于陛下。疫疾未息,人民可絕。良由蘇我大臣等興行佛法。」詔曰:「灼然。宜斷佛法。」太子奏曰:「二臣未識因果之理。修善福至,行惡禍來。是自然之理,如來之教也。兒聞:『古之聖人,勝於大災故。有唐旱殷水之事。』今之疫疾,以德可除。何更滅將興之法?能免將死之命耶?二臣如今,必蒙天禍。」二臣不聽,自詣於寺。斫倒堂塔,毀破佛像,縱火燔之。取所燒餘佛像,棄難波堀江。喚出三尼,奪其法服,就海石榴市之亭,並加笞辱。是日,无雲而大風雨。太子謂皇子曰:「禍始於此。」又發瘡死者,充滿國中。其患瘡者言:「痛如燒斫。」老少竊相謂曰:「是燒佛像罪矣。」太子謂皇子曰:「如來之教,滅而更興,興而更滅。如今二臣破法之報,致此瘡疾。應祈請而脫之。」皇子與太子,擎香爐禮佛。
     夏六月,大臣馬子宿禰奏曰:「臣疾久不愈,願猶憑三寶。」詔曰:「汝可獨行。唯斷餘人。」乃以三尼,更付大臣。大臣受而歡喜。太子賀之曰:「以大臣威,興此妙法。佛法初興,善哉善哉。」大臣新營精舍,供養三尼。佛法之初,自茲,遂興正法。


三、用明天皇(三十二代) 【諱,橘豐日。欽明天皇第四子。敏達天皇第三弟也。磐余池邊雙槻宮。治二年。】

     元年(十五歲。丙午。),春正月,納庶妹穴太部間人皇女,為皇后。【即太子之母也。】天皇以敏達天皇崩年九月即位。故不稱即位。太子奏曰:「兒相天體,遐壽不延。代兄踐祚,願施仁德。雖居諒陰,不可不勤。」天皇詔微言曰:「朕恤兒之胤子不緒故,悅朕之年命不永。」太子答曰:「過去之因也。兒身僅脫,及于子孫。尸解登仙,魂胎蓮花。復亦何恨,无可如何。」天皇默然矣。
     二月,太子密奏曰:「叔父將不和於姑后,二臣將不忠於天下。」天皇聞而知之,歎天下之不穩。
     二年,(十六歲。丁未。),夏四月,天皇不豫。太子不解衣帶,日夜侍病。天皇一飯,太子一飯。天皇再飯,太子再飯。擎香爐祈請,音不絕響。詔群臣曰:「朕思欲歸三寶,卿等宜量也。」物部守屋大連、中臣勝海連等曰:「何背國神,敬他神乎?由來,不識若此事矣。」蘇我大臣曰:「可隨詔而助。誰生異計。」遂引豐國法師,入於內裏。太子大悅,握大臣手,垂淚而語曰:「三寶妙理,人不識之。妄生異說,邪見成釁。如今,大臣歸心福田,率師祈禱。兒意大歡。」迴悲成喜,喜不可議。大臣叩頭曰:「賴殿下聖德,興隆三寶。臣之死日,復生年矣。」大連,橫睨大怒。太子謂左右曰:「大連不識因果之理。而今將亡,彼不識之。嗚呼可悲。」
     是時,有人密語大連曰:「今,群臣圖卿。不可不慎。」大連聞之,即退阿都之宅,集聚人眾。中臣勝海連,亦集人眾於宅,將助大連。兼作厭魅,及于乘輿。事既發覺,大臣遣太子舍人跡見赤檮弒之。爰大連遣使,謂大臣曰:「吾聞,群臣謀我。我故退之。」
     于時,佛工鞍造部多須奈,為天皇,自身出家,造丈六佛像并坂田寺。太子握手垂淚曰:「兒雖愚庸,助子崇法。況乎千秋萬歲之後,兒何以遺冥助福慶乎?」
     是月,天皇彌留。太子躍哭,將絕者數矣。及于屬纊,太子攜大臣頸叫泣。絕而復蘇,再三度矣。大臣相提慰洩。
     六月,大臣奉炊屋姬尊詔,遣佐伯連舟徑綱手等,率兵欲弒穴太部皇子、宅部皇子等。是二皇子者,天皇兄弟。阿黨大連,咒詛天皇,厭魅大臣。故及於死。太子諫大臣曰:「人之所以為人者,皆以生命也。彼二皇子者,天皇天倫,兒之伯叔矣。議其罪源,須處輕典。願卿為兒寬怒,應移他國。」大臣不聽,答曰:「大義不顧親,其是謂也。」太子謂左右曰:「大臣亦迷因果,復亦難免。」
     秋七月,大臣與諸皇子,率軍討大連。又,大伴咋子連、阿倍臣、平群神手臣等,率兵從志紀郡會于澀川,共擊大連。於是,大連部率子弟及奴等,築稻城而接戰。其軍強盛,填家溢野。皇軍恐怖,三迴卻還。是時,太子【生年十六。】隨大軍後,自忖曰:「非願佛神,難濟。」乃命軍允秦造川勝,取白膠木,刻作四天王像,置於頂髮,【一云,擎立軍鉾。】而發願曰:「今使我軍勝敵,則必奉為護世四天王,起立寺塔。」大臣又發願如是。進軍相戰,太子復攻。此時,大連登大榎木,【又云,昇衣摺朴枝間。】誓稱:「物部府都(フツ)大明神之矢。」放之,中太子鐙。太子命舍人跡見赤檮,稱:「四天王之矢。」放,中大連胸。倒而墬木。賊眾躁亂。川勝,斬大連頸。【『本願緣起』云:守屋臣是生生相傳破賊,震旦漢土現男女身。弘興佛法教化有情之時,從順吾身如影不離是身。後歷五百生,發起大小寺塔佛像,祟竪六宗之敎法。今身建立八箇所寺塔院佛像,所製法華勝鬘經疏義每寺施入,封戸田園有其員。逆臣惡禽屢揺動人心迷亂,横挾凶情掠取田地,滅破寺塔。是只守屋變現而已。與吾與守屋,如影與響,寺塔滅亡,國家壞失矣。】三小將軍,直入大連家。子孫資財田宅,皆為寺分。【『本願緣起』云:子孫從類二百七十三人,為寺永奴婢。沒官所領田園拾捌萬陸仟捌佰玖拾代,定寺永財畢。河內國弓削、鞍作、祖父間、衣摺、虵屮、足代、御立、葦原等捌箇所地,都集拾貮萬捌仟陸佰肆拾代。攝津國於勢、模江、鵄田、熊凝等散地,都集伍萬捌仟貮佰伍拾代。居宅參箇所并資財等,悉計納寺分。已上。】唯以大連私田萬頃,賜跡見赤檮等。於玉造岸上,始基四天王寺。又於大和飛鳥地,立法興寺。太子與大臣,相與商量焉。
     秋七月,葬天皇於河內科長中尾山陵。太子素服步隨,兩足見血,舉輿強進。下梓棺間,躍叫擗踊,絕而更蘇。觀者大悲。此日天陰,微雨數矣。人皆以為:「太子感孝之所致也。」


四、崇峻天皇(三十三代) 【諱,泊瀨部尊。欽明天皇第十五子。用明天皇第十一弟也。倉橋宮。治五年。】

     元年(十七歲。戊申。),春三月,百濟國使並僧惠摠、令欣、惠寔等來,獻佛舍利。又恩率、首信等來,進調,別獻佛舍利並僧聆照、律師令威、惠眾、惠宿、道嚴、令開等。寺工一人、鑪盤師一人、造瓦師二人、畫工一人。表曰:「本王傳奏。承陛下紹基踐祚,肇興佛道。漢帝東流之夢,法王西來之猷,於今驗矣。傳燈聖皇,復誕附神之下。立幢真人,重出馬臺之前。臣等不勝至喜,供渡三藏大師、律學比丘。伏請,陛下詔佛日於若木之鄉,掩慈雲於扶桑之邑。云云。」太子大悅,問眾師以大義。眾師妙會,潤以微言。天皇密召太子曰:「人言,汝有神通之意,復能相人。汝相朕躰,勿有形跡。」太子奏曰:「陛下玉體,實有仁君之相,然恐非命忽至。伏請,能守左右,勿容姦人。」天皇問之:「何以知之?」太子曰:「赤文貫眸子,為傷害之相。」天皇引鏡而視之,大驚之。太子謂左右曰:「陛下之相,不可相免。是過去之因也。若崇三寶,遊魂般若者,萬分之一,庶幾免矣。」即命群臣左右,能奉衛護陛下。近習之間,宿寤相易矣。
     二年(十八歲。己酉。),太子奏曰:「八方之政,以使知之。願遣使三道,以察國境。」即以,近江臣蒲,遣於東山道。肉人臣鴈,遣於東海道。阿倍臣牧吹,遣於北陸道。使覆奏之。天皇大悅:「不太子力,則朕不能知外國之境。」
     三年(十九歲。庚戌。),春三月,學問尼善信等,自百濟來。太子,於天皇前,試問釋律義。尼等不能辨達。天皇敕曰:「何必遠問於海表之國,今眼前有此三藏大師乎。」太子辭讓。時年十九。
     冬十一月,太子冠焉。群臣賀之。
     四年(二十歲。辛亥。),秋八月,詔群臣曰:「朕思欲建任那。卿等如何?」群臣奏曰:「皆同詔旨。」太子獨奏曰:「新羅豺狼,貪婪難量。外稱相隨,內實相叛。今雖興軍,不得濟成。況亦宮廷近有血臭乎。是預言馬子弒君之兆。
     冬十一月,差紀臣男麻呂、巨勢臣猿、大伴連咋、葛木臣烏楢等,為將軍。率氏氏臣、連等,為裨將部隊。領二萬六千人,出居筑紫。太子謂左右曰:「此軍不遂。雖行而止,徒廢人力。莫若停止。」天皇聞而惡之。
     五年(二十一歲。壬子。),春二月,天皇密敕太子曰:「天尊地卑,是貴賤位矣。君南面臣北面,是理之常矣。而蘇我臣,內縱私慾,外似詐餝。雖初有興如來之教,而無和順忠義之情。汝以為何?」太子奏曰:「三綱五常,聖人難行。易九五云:『愚臣為害。』今大臣可謂驕臣。佛教有六波羅密。其中忍辱,亦佛教誨。臣願,陛下行此功德,能有推移,樞機發,榮辱主也。陛下鉗口,莫妄發動。」天皇順之。天皇為性剛腸,不容物非。太子常諫數矣。
     冬十月,有人,獻山豬。太子侍側。天皇指豬曰:「何日如斷此豬之頸,斷朕所嫌之人!」太子大驚,奏曰:「禍始於此。」聊令曲宴,群臣左右宿衛之人,各賜祿物。太子自戒曰:「今日之敕,卿等莫語他人。」有一愚士,語於大臣。大臣聞之,恐嫌己。召東漢直駒,私誂募曰:「卿為吾弒天皇,欲報之德,任卿之情。」駒性癡驕,亦有擔力,亦得出入禁中。夜入宿衛之中,問陛下起居。聞安寢靜密也。直入拔劍。得犯天壽。群臣大驚焉。大臣遣人,捕諸驚怪之人。人皆識而不言。太子聞而大哭曰:「陛下不用愚兒之言,是過去之報也。唯終大臣不脫,其報忽至。駒雖用言,亦復不免。」大臣寵駒,賜物無數。出入宅地,不拘內外。偷姦大臣女子河上。大臣大怒曰:「漢奴雖用吾言弒天皇,何以得姦吾女子!且夫此奴手弒天皇,吾惡名傳於千載者,此漢奴也。」即於前庭,懸髮木枝。大臣自射云:「汝雖用吾言,而弒天皇,汝性癡驕,不慮吾怒。輒以奴手弒天皇。汝偷姦天皇嬪。」數三罪,即放三矢。駒叫呼曰:「吾當其時,唯識大臣,未識天皇尊。自餘不敢辭謝。」大臣大怒,投劍潰腹,次斬其頸。太子聞之,謂左右曰:「弒君之名,雖有此誡。千歲之後,不能雪之。」


五、推古天皇(三十四代) 【諱,豐御食炊屋姬尊。欽明天皇之女。敏達天皇之后。小墾田宮。治三十六年。】

     元年(二十二歲。癸丑。),春正月,立法興寺剎柱。太子臨而禮之。以百濟國所獻舍利,安心。舍利放光,再三矣。觀者大悅焉。
     夏四月,天皇初聞群臣之奏。敕曰:「吾是女人也。性不解物。萬機日慎,國務滋多。宜天下之事,皆啟太子。」
     即日,立太子,為皇太子,【仍祿攝政。】萬機悉委焉。【時年廿二。是橘豐日天皇第二子也。母穴太部間人皇女也。『曆錄』曰:「皇女懷胎之日,巡行禁中,當廄戶生,因以為。身有聖智,兼知朱然。內外二教,无不妙通。天皇愛之,令居宮南。故稱上宮太子。今謂坂田寺,是其宮所矣。是歲四天王寺始,壞移建難波荒陵東下。」本願緣起云:「敬田院,斯地內有池,號荒陵池。其底深,青龍恆居處也。以丁未歳,始建玉造岸上,改點此地,鎮祭青龍。癸丑歲,壞移荒陵東。斯處,昔釋迦如來,轉法輪所。爾時生長者身,供養如來,助護佛法。以是因緣,起立寺塔。此地敷七寶。故青龍恆守護麗水。東流號曰:『白石玉出水。以慈悲心飲是,為法藥矣。』寶塔金堂,相當極樂東門中心。以髺髪六毛,相加佛舍利六粒,籠納塔心柱中,表利六道之相。寶塔第一露盤,誓手鏤金,表遺法興滅相,金堂內安置,金銅救世觀像。百濟國王,吾入滅後,戀慕渇仰所造之像也。在百濟國之時,佛像經律論服尼等渡越,是朝相當欽明天皇治天下壬申歲也。復禪師、律師、比丘、比丘尼、咒師、造佛工、造寺工等,相重渡送。相當敏達天皇治天下丁酉歳也。」】太子受儲君位,固辭再三曰:「臣天性薄愚,志耽玄極,遊魂彼岸,消志道場。過去之世,身歷數十,遷化漢土,僅為皇族。練法通覺,期到淨土。而今叨領儲君,委以萬機。神器難滿,寶祚易頹。伏惟,陛下紹微號,居紫極。御八州以仁壽之化,撫三才以柔和之猷。海表隨化,率土因蹤。嘉瑞頻來,豐穰相係。伏願,陛下,擇賢良以輔治,用善哲以輔民。則萬國歡心,四海平安。臣出家入道,為度外者,興隆佛教,紹曜玄風。」天皇不聽,敕曰:「阿兒勿道。汝為耳目。姥非阿兒,何由治國。」太子不敢固辭。天下之人民,聞而大悅。如遭慈父愛母。【『本願緣起』云:「臣忝禀儲君位,再三固辭,出家入道,為渡外者。興隆佛教,紹耀玄風。天皇不聽,不敢固辭。故製十七憲章,為王法之規奠,流布諸惡莫作敎,為佛法之棟梁。遂受五戒,名曰勝鬘。往昔在婦人之時,釋迦如來,說勝鬘經。以其因緣,故誘說是經,肇製義疏。衡山數十身修行,持誦法花經。故製義疏。百濟、髙麗、任那、新羅貪狼之情,恆以強盛。攝伏彼等州,令歸伏造,護世四天王像,向置西方。復代代世世,王位固令守護。莫傾國之臣,存忠勇之懷。佛子勝鬘,敬奉請三世諸佛十方賢聖、梵釋四王龍神、八部一切護法等,起誓言。是敬田院定戒律之場。放逆者削跡,慈心者常住。弘道興教,法花、勝鬘兩部經典,六節講演。其供養料,以東生郡陸箇坪水田應輸物獻供。而已每月六齋日,寺町四面內,殺生禁斷。堂院僧坊,飼養牛馬,長以制止。清淨寺地,莫令汗穢掠取寺物,不加修補任意。誤犯如此,无慙者僧非佛弟子。護世四天王,嗔加呵責。若有後代主邪逆臣,若掠犯寺物,若破障吾願,令獲破辱。三世諸佛,十方賢聖,之罪法墮在,无間獄永,莫出離子孫。苗裔家无量災壽命短促,官位失亡,雷電霹靂,悉以震製。若有興隆輩,官位福榮,自以相續,子孫世世,常安常樂,悉殖勝因。吾入滅之後,或生國王、后妃,造建數大寺塔。於國國處處,造置數大佛薩像,書寫數多經論疏義,施入數多資財、寶物、田園等。或生比丘、比丘尼、長者、卑身,弘興教法,救濟有情。是非他身、吾身耳。若修理物用盡,无其料申請公象,以之充用矣。玉造岸西方,瓦燒置二萬枚。堡藏鑿穴,至修造時鑿取用,而巳須多施入。封戸、田園,可令无所之。雖然末代道俗,无慙貪欲。日日增競爭。寺物應堕,二途八難中。假令,雖言无寺物,曾莫滅亡。若有國郡司,挾邪心寄事公,家奪効田地,還為俗財,狩攝寺奴婢,令驅使之時,定知佛法滅盡畢。當于斯時,王位日競,君臣愆序,奪諍國務,父子義絕。國王、后妃,其數滿國。官物滅亡,王臣相共,恆乏飢渇,鬼神悉嘯,疫疾日日。百姓擾亂,兵殺綿綿,可哀可傷。若擎一香一花,恭敬供養。若以一塊一塵,抛入此場。遙聞寺名,遠見拜恭。如斯等者,結緣一淨土。唯不混王土,不攝國郡,不掌僧官,資財田地,併以委護世四天王,悉以攝領。後後代代,妨障永可斷。復四箇院建立意趣,何以識乎?施藥院,是令殖一切芝草,藥物之類順方合藥,隨各所樂,普以施與。療病院是今寄宿,一切男女无緣病者,日日養育如師長。父母病,比丘相順療治。禁物蒜肉,任所願樂。令服差愈,但限日期,祈乞三寶,至于无病。莫違戒律努力。悲田院是令寄住貧窮、孤獨、單己、无賴,日日眷顧,莫令致飢渇。若得勇壯強力時可令役仕,四箇院雜事。其養料物,攝津國、河內國,每國官稻各三千束,以是供用而已。三箇院國家大基,教法最要。敬田院,一切眾生歸依。湯御、斷惡、修善、速證,无上大菩處也。四箇院建立緣起,大概如斯。歳次乙卯。」】
     二年(二十三歲。甲寅。),春二月,朔,詔皇太子及大臣,令興隆三寶。是時,諸臣、連等,各為君親之恩,競造佛舍。即是謂寺焉。
     三年(二十四歲。乙卯。),春三月,土佐南海,夜有大光,亦有聲如雷響。經三十箇日矣。
     夏四月,著淡路嶋南岸。嶋人不知沉水,以交薪燒於竈。太子遣使令獻。其大一圍長八尺,其香異熏。太子觀而大悅,奏曰:「是為沉水香者。木名栴檀香木。生南天竺國南海之岸。夏月,諸蛇相繞。此木冷故也。人以矢射。冬月蛇蟄,即斫而採之。其實雞舌,其花丁子,其子熏陸。沉水久者,為沉水香。不久者,為淺香。而今陛下興隆釋教,肇造佛像,故釋梵感德,漂送此木。」即有敕,命百濟工,刻造檀像,作觀音菩薩。【髙數尺,安置吉野比蘇寺。】時時放光。
     五月,高麗僧惠慈、百濟僧惠聰等,化來。此兩僧博涉內外,尤深釋義。則太子問道,聞一知十,聞十知百。二僧相語曰:「是實真人也。」或不思而達出論外。三年業成。道被幽顯。聽政之日,宿訟未決者八人,共生白事。太子一一能辨答,各得其情緒,無復再諮。大臣率群臣以下,敢獻御名,稱廄戶豐聰八耳皇子,又稱大法王皇太子。太子辭讓矣。
     四年(二十五歲。丙辰。),夏五月,太子謂惠慈法師曰:「法華經中,此句落字。師之所見者如何?」法師答啟:「他國之經,亦無有字。」太子曰:「於此句際,落一字耳。吾惜所持之經,思有此字。」法師答啟:「殿下所持之經,在何處哉?」太子微笑,答云:「在衡州衡山寺般若臺上。」法師大奇之,合掌禮拜。
     冬十一月,有司啟:「法興寺造畢。」是日,惠慈、惠聰,始住法興寺。太子奏於天皇,設無遮會。既而,夕時有一紫雲,如花蓋形。降自上天,圓覆塔上,又覆佛堂,變為五色。或為龍鳳,或為人畜。良久,向西而去。太子合掌目送,謂左右曰:「此寺感天,故有此祥。但三百年後,草露霑衣。五百年後,塔殿廢亡。」
     五年(二十六歲。丁巳。),夏四月,百濟王使王子阿佐等來,貢調。語領客曰:「僕聞:『此國有一聖人。』僕自拜觀,意願足矣。」太子聞之,直引殿內。阿佐驚拜,熟見太子之顏,復見左右手掌,左右足掌。而更再起拜兩段,退而出庭。右膝著地,合掌恭敬曰:「救世大悲,觀音菩薩妙教流通。東方日國,四十九歲,傳燈演說,敬禮菩薩。」太子合目須臾,眉間放白光,長三丈計,良久縮入。阿佐更起,再拜兩段而出。太子謂左右曰:「是吾昔,身為吾弟子,故今來謝耳。」時人大奇。
     六年(二十七歲。戊子。),春三月,舉膳大娘為妃。謂侍臣曰:「吾常相諸氏女子之體。此人頗合,故舉為妃。」天皇復歡賜宴。群臣已下女嬬以上,給物有差。
     夏四月,太子命左右求良馬,符諸國令貢。甲裴國貢一驪駒四腳白者。數百匹中,太子指此馬曰:「是神馬也。」餘皆被還。令舍人調使麿,加之飼養。
     秋九月,試馭此馬,浮雲東去。侍臣仰觀。麿獨在御馬右。直入雲中。眾人相驚。三日之後,迴轡歸來。謂左右曰:「吾騎此馬,躡雲凌霧,直到富士嶽上,轉至信濃,飛如雷電。經三越竟,今得歸來。麿汝忘疲隨吾,寔忠士也。」麿啟曰:「意不履空。兩腳猶步蹈陸地也。唯看諸山,在腳之下。」
     此秋,新羅王,獻孔雀一隻。天皇御看,其奇美麗。太子奏曰:「是不足怪。有稱鳳凰者,在南海丹穴山。非聖人德,不能致之。」天皇敕太子曰:「朕夢得見足矣。」其夜,天皇夢見鳳凰。晨說其容。太子大悅曰:「是遐壽之表也。」
     七年(二十八歲。己未。),春三月,太子候望天氣,奏曰:「應致地震。」即命天下,令堅屋舍。
     夏四月,大地震。屋舍悉破。太子密奏曰:「天為男為陽,地為女為陰。陰理不足,即陽迫而不能通。陽道不填,即陰塞而不得達。故有地震。陛下為女主居男位,唯御陰理,不施陽德。故有此譴。伏願,德澤潤物,仁化被民。」天皇大悅,下敕天下:「今年調、庸、租稅並免。」
     秋八月,百濟國,貢駱駝一疋、驢一疋、羊二頭、白雉一隻。太子奏曰:「白雉者,鳳類也。餘是彼土常獸,不足為奇。」厚修其使,答信陪多。
     八年(二十九歲。庚申。),春正月,天皇敕曰:「新羅、任那相攻如何?」太子奏曰:「新羅者,虎狼之國也。不承我命,猶犯任那。不致滅亡,彼猶不輟。臣乞,命將加討令服。」天皇然之。於是,以阿倍臣為大將軍,穗積臣為副將軍,將二萬餘眾,為任那伐新羅。急攻五城而拔之。新羅王惶,舉白旗到於麾下。割六城而請降。將軍等奉詔免之,至自新羅。新羅亦侵任那。太子聞之,謂左右曰:「寔如所議矣。」
     九年(三十歲。辛酉。),春二月,皇太子,初造宮於斑鳩邑。
     三月,太子奏曰:「令高麗、百濟救于任那。」即遣大伴咋於高麗。遣坂本糖手於百濟。詔曰:「急救任那。」
     秋九月,新羅簡牒者,【名曰迦摩多。】到對馬。即捕而進。天皇將加酷法。太子奏之,流于上野國。
     冬十一月庚辰。議攻新羅。
     十年(三十一歲。壬戌。),春正月,太子奏曰:「興數萬征軍,遣伐新羅。」天皇然之。
     二月,以來目皇子,為大將軍。領二萬五千眾,遣征新羅。
     夏四月,來目皇子,到筑紫,臥病不進。太子聞之,謂左右曰:「新羅奴等,厭魅將軍。疑不果度。」
     冬十月,百濟僧觀勒來。仍貢曆本及天文、地理、遁甲、方術之書也。是時,選書生三、四人,以俾學習於觀勒矣。大陽胡史祖王陳,習曆法。大友村主高聰,學天文、遁甲。山背臣日立,學方術。皆學以成業。太子聞之,謂左右曰:「吾昔在衡山修行也。此僧為吾弟子,常在吾左右,言七曜度數、山河利害之事。吾以小術。疾之,而去之。而猶追來,將之如何。宜取其生令習。」
     潤十月,高麗僧僧隆、雲聰等來。太子謂二僧曰:「汝來何晚乎?」二僧謝曰:「宿債未賽。久後披拜。」左右奇之。太子謂左右曰:「此等昔日同德也。今追來耳。」
     十一年(三十二歲。癸亥。),春二月,大將軍來目皇子,薨于筑紫。太子謂陪從曰:「新羅奴等,遂弒將軍。」即敕還軍。
     冬十月,天皇遷于小墾田宮。太子命諸法師,講安宅經於宮腋。
     十一月,太子議作大楯及靭,又繪于旗幟。
     十二月,太子始製五行之位。各有大小。【合十二階也。】德者,攝五行德也。故置頭首。群臣大悅之。
     十二年(三十三歲。甲子。),春正月,始賜冠位。各有差。
     夏四月,太子肇製憲法十七條,手書奏之。共狀云:
    • 一 曰:以和為貴,無忤為宗。人皆有黨,亦少達者。是以或不順君父,乍違于鄰里。然上和下睦,諧於論事,則事理自通,何事不成?
    • 二 曰:篤敬三寶。三寶者,佛、法、僧也。則四生之終歸,萬國之極宗。何世何人,非貴是法。人鮮尤惡,能教從之。其不歸三寶,則何以直枉?
    • 三 曰:承詔必謹。則君天之,則臣地之。天覆地轉,四時順行,萬氣得通。地欲覆天,則致壞耳。是以君言臣承,上行下靡。故承詔必慎,不謹自敗。
    • 四 曰:群卿百僚,以禮為本。其治民之本,要在于禮。上不禮而下非齊,下無禮以必有罪。是以,君臣有禮,位次不亂。百姓有禮,則國家自治。
    • 五 曰:絕餮棄欲,明辨訴訟。其百姓之訟,一日千事。一日尚爾,況乎累歲?頃治訟者,得利為常,見賄聽讞。便有財之訟,如石投水;乏者之訟,似水投石。是以,貧民不知其所由,臣道亦於焉闕。
    • 六 曰:勸善懲惡,古之良典。是以,無匿人善,見惡必匡。其諂詐者,則為覆國家之利器,為絕人民之鋒劍。亦佞媚者,對上則好說下過,逢下則誹謗上失。其如此人,皆無忠貞於君,無仁慈於民。是大亂之本也。
    • 七 曰:人各有任,掌宜不濫。其賢哲任官,頌音則起;奸者在官,禍亂則繁。世少生知,剋念作聖。事無大小,得人必治;時無急緩,遇賢自寬。因此國家永久,社稷勿危。故古聖王,為官以求人,為人不求官。
    • 八 曰:群卿百僚,早朝晏退。公事靡盬,終日難盡。是以,遲朝不逮于急;早退必事不盡。
    • 九 曰:信是義本,每事有信。其善惡成敗,要在于信。群臣共信,何事不成?群臣無信,萬事悉敗。
    • 十 曰:絕忿棄瞋,不怒人違。人皆有心,心各有執。彼是則我非,我是則彼非。我必非聖,彼必非愚,共是凡夫耳。是非之理,詎能可定。相共賢愚,如鐶無端。是以,彼人雖瞋,還恐我失,我獨雖得,從眾同舉。
    • 十一曰:明察功過,賞罰必當。日者賞不在功,罰不在罪。執事群卿,宜明賞罰。
    • 十二曰:國司、國造,勿斂百姓。國靡二君,民無兩主。率土兆民,以王為主。所任官司,皆是王臣。何敢與公賦斂百姓?
    • 十三曰:諸任官者,同知職掌。或病或使,有闕於事。然得知之日,和如曾識。其以非與聞,勿防公務。
    • 十四曰:群臣百僚,無有嫉妬。我既嫉人,人亦妬我。嫉妬之患,不知其極。所以,智勝於己則不悅,才優於己則嫉妬。是以,五百之後,乃令遇賢,千載以難待一聖。其不得賢聖,何以治國?
    • 十五曰:背私向公,是臣之道矣。凡人有私必有恨,有恨必非同。非同則以私妨公,恨起則違制害法。故初章云,上下和睦,其亦是情歟。
    • 十六曰:使民以時,古之良典。故,冬月有間,可以使民。從春至秋,農桑之節,不可使民。其不農何食,不桑何服?
    • 十七曰:大事不可獨斷,必與眾宜論。小事是輕,不可必眾。唯逮論大事,若疑有失。故與眾相辨,則辭得理矣。
     天皇大悅。群臣各寫一本,誦傳天下。天下大悅。
     秋七月,改朝禮。因以詔曰:「凡出入宮門,以兩手押地,兩腳跪越閾。」
     八月,太子謂秦造川勝曰:「吾昨夜夢。北去五六里,至一美邑,楓林太香。於此林下,汝率親族,饗吾太盛。吾今將往。」川勝頓首啟曰:「臣邑恰如御夢。」即日,命駕川勝先導。其夕,宿泉河北頭。謂左右曰:「吾死之後二百五十年,有一釋氏,修行崇道,建寺此地。此釋氏非他,是吾後身之一體也。其弟子等,尊法傳燈。末法之初,佛教繁興。」明日,屈于兔途橋。川勝眷屬,袨服騎馬,奉迎橋頭,溢滿道中。太子謂左右曰:「漢人親族,其家富饒。亦手織絹絁,衣服美妍,是國家之寶也。」到于木郡。川勝眷屬,各獻清饗。陪從輿臺已上二百許人,皆悉醉飽。太子大悅之。其日,臨楓野大堰而宿。造假宮於蜂岡之下。不日而成了。太子御之,謂侍臣曰:「吾相此地,國之秀也。南開北塞,陽南陰北。河俓其前,東流成順。高嶽之上,龍為窟宅,常臨擁護。東有嚴神,西仰猛靈。二百歲後,有一聖皇,再遷成都,興隆釋典。苗胤相續。不墬舊軌。故吾感夢相,今遊此處。」停十日,乃旋于宮。始自此時,或年中再三,或隔一兩歲,不俟駕而行。復調儀而駕,稱楓野之別宮。【後以宮為寺,賜川勝造。并賜寺前水田卅町、寺後山野六十町,又賜新羅王,獻佛像、旙蓋等物。】
     冬十二月,為繪諸寺佛像莊嚴。定黃文畫師、山背畫師、簀秦畫師、河內畫師、楢畫師等。免其戶課,永為名業。
     十三年(三十四歲。乙丑。),天皇常納太子妙說,遂知佛法不可思議。發大誓願,念佛工鞍部鳥,又名,鞍作鳥。造銅、繡丈六各一軀。是時,高麗大興王貢丈六分黃金三百兩。太子大悅之。奏天皇,厚以答之。
     秋七月,太子奏議,命諸王臣等,令著褶。
     冬十月,太子遷于斑鳩宮。拜別。【太子元居宮南,因為上宮。今謂斑鳩宮,猶為上宮是也。】天皇垂淚,曰:「朕雖為人主,唯憑皇太子。天下萬機,日夕下行。子遠別斑鳩,朕之所不快也。」太子辭謝,奏曰:「雖居別宅,臣何以敢離宿衛之下?」天皇大悅之,賜宴賜祿。太子此後,旦騎驪駒,朝參政。事竟還宮。日日無間。人異之。
     十四年(三十五歲。丙寅。),春三月,太子在斑鳩宮,忽命駕。往椎坂北岡,而望平群里。謂左右曰:「那地體麗。三百歲後,有帝王氣。」平群神手臣,聞太子近臨也。驚愕。召集己之親族,相迎再拜。聊獻贄物。命神手巨曰:「吾歸佛法,不好殺生。汝之所獻,非吾所好。宜取菓子、美花而來。」神手臣率己族人,爭擎雜花,近進輿前。太子拍手受。賜咒願言。神手臣等,再拜兩段,逡巡而罷。復望勢夜里。謂左右曰:「此邑無氣,望區德里云。三百歲後,有帝皇,出在平群後。又有臣相之氣也。」
     夏四月,丈六佛像二軀造竟,安于元興寺。太子備儀,迎先導。時佛像,高於金堂戶,以不得納堂。於是,諸工人等議曰:「破堂戶而納之。」然鞍作鳥之秀工,以不壞戶,得入堂。設齋大會。此夕,於寺有五色美雲。覆佛堂甍。此夜,佛像,放大光明。數度之中,一度如火映內外。太子奏曰:「自此年始,每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設齋。」
     五月,太子奏賞佛工鳥之功,賜位階,并賚近江坂田郡水田二十町。
     秋七月,天皇詔太子曰:「諸佛所說諸經演竟。然勝鬘經未具其說。宜於朕之前講說其義。」太子辭奏:「臣頃將製疏。思其義理,適未通達。伏念,五六日致于旬時,乃應握麈尾登師子之座。」天皇答敕:「試講,令諸名僧、大德,問其妙義。」太子受天皇請,其儀如僧。三日而竟。講竟之夜,蓮花零。花長二三寸,而溢方三四丈之說場。明旦奏之。天皇大奇,車駕而覽之。【即於其地誓立寺堂,是今橘樹寺也。】後用花芭之基也。即於其地,誓立寺堂。天皇復敕太子曰:「法華經者,如來妙義。宜亦講說。」太子謹受,亦如僧儀。說於岡本宮。王子、大臣、大夫已下,莫不信受。天皇率命婦已下,亦以聞看。七日而竟。天皇大悅,以播磨國水田三百六十町,施于太子。因以納法隆寺,【此寺與宮同基,在宮之西也。】後割納中宮寺。【此寺,間人穴太部皇后之宮也。】皇后崩後為寺。件二經,太子略製義疏,未有流通。高麗惠慈法師已下,各在講場,諮其所得。太子取捨,含其正理。自此始有究竟之志,後年製畢。
     十五年(三十六歲。丁卯。),夏五月,太子奏曰:「臣之先身,修行漢土。所持之經,今在衡山。望遣使乎。將來比校所誤之本。」天皇大奇。左之右之依奏:「誰合使乎?」太子遍相百官之人,奏曰:「大禮小野臣妹子,合相。」
     秋七月,妹子等遣於大隋。【或說曰,以鞍作福利為通事。】太子命妹子曰:「隋赤縣之南,江南道中有衡州。州中有衡山,是南岳也。【『七代記』云:南嶽衡山者,属衡州。其衡山,五嶽之一數也。其山有五峯,一般若峯、二柱括峯、三慧日峯、四祝融峯、五紫蓋峯,一一峯各有禪房静室。有思禪師,六生於此山,修道一生,各立一塔,并一盤石。其三石,在般若臺佛殿前,三塔在般若臺南尖山中。靈仙異菓,綃梨經於千歳。當時有得聖果者,其梨乃生。思禪師親喫此梨,其味甘美,世間无匹,大如鉢計。自余已遠,更未生子。思禪師臨將无常時,於般若臺北方石室中,奉法華經鉢盂錫杖,謂弟子云:『吾滅度後,向无佛法処受身,教化眾生。』至今便嶽寺,見有素影立堂眾上足弟子二人,同時素影。其弟子,並是聖人。其二弟子,一名智顗,在天台山及荊州玉泉兩寺,來去住持。一名智勇,在南嶽衡山修道也。碑下題云:「倭州天皇,彼所聖化。」自聖人遷跡,至于隋代以下,禪師調度金銀畫像、佛肉舎利、玉典、微言、香爐、經臺、水瓶、錫杖、石鉢、繩床、松室、桂殿,末傾不朽。衡山道場,皆悉安置。今代道俗,瞻仰歸依之。『釋思禪師遠忌傳』云:南嶽衡山,有嶽寺。其寺有般若臺、雙峰臺、紫蓋臺、慧日臺、柱括臺、華嚴臺、四禪臺、祝融臺、南臺、般若閣等二十餘所,各有眾僧,六時行道。但思禪師,居住嶽寺門人,脫綿著布衣。思禪師臨命終時,有人勸請久住世間,度脫眾生。禪師便答:「有十人脫綿者,我亦擬住世間。今有一萬餘眾生,皆著艾布者,乃是思禪師徒眾也。」禪師自從遷化以來,每年遠忌不廢。衡嶽山間有道場二十餘所,僧俗稍眾。并及衡州郭下,道俗山中有五千已上。每年雲如集設忌日,大齋法會會,連連不絕也。】山中有般若臺。登自南溪下,入滋松中三四許里,門鄰谷口。吾者同法皆既遷化,唯有三軀,汝宜以此法服稱吾名而贈之。復吾昔身,住其臺時,所持法華經,複為一卷。乞受將來。」妹子到彼,問彼土人。遂屆衡山。如太子命,入自南溪下。比到門側,有一沙彌。在門之內,唱云:「念禪法師使人到來。」有一老僧,策杖而出。又有二老僧,相續而出。相顧含歡。妹子三拜。言語不通,書地通意。各贈法服。老僧書地曰:「念禪法師,於彼何號?」妹子答曰:「我本朝和國也。在東海中。相去三年行矣。今有聖德太子,無念禪法師。崇尊佛道,流通妙義,自說諸經,兼製義疏。承其令旨,取昔身所持複法華經一卷,餘無異事。」老僧等大歡,命沙彌取之。須臾取經,納一漆俠篋而來。謂妹子曰:「是經并篋,念禪法師之所持也。念禪在此,惰倦讀經,睡而燒經。有一點處。」僧等授經竟,指南峰上一石塔云:「彼念禪遷化納骨之塔也。于今三十六歲矣。」妹子受辭,拜而別去。三老僧各裹物納一篋。答曰:「贈之。」并有封書篋。明年,還來進太子。太子大悅,披篋而看。有舍利三枚、名香等。書辭人不得識之,太子讀竟,垂淚投火。不識其故,侍臣驚奇之。
     秋九月,太子奏曰:「眾生之命,事據水田。水田之本,在於池陂。儻當亢早,眾生恨天。天默而知,禍降于國。望命諸國,興民築池。」天皇大悅,敕大臣行。
     冬十月,和國作高市池、藤原池、片岡池、菅原池、三立池、山田池、劍池。山背國掘大溝於栗隈。河內國作戶刈池、依網池、大津池、安宿池等。遣使諸國築池。隨國大小,又每國置屯倉。功竟上奏。天下無亢害之憂,百姓有富饒之謠。

聖德太子傳曆上卷 迄



聖德太子傳曆 下卷

六、推古天皇 下卷

 十六年(三十七歲。戊辰。),夏四月,小野臣妹子,到自隋。隋使人裴世清等十二人,從妹子來到于筑紫。
 六月,到難波館。妹子奏曰:「臣經百濟之日,百濟人採掠隋表。仍不得上矣。」群臣議曰:「妹子懈怠,失蕃國表。罪合流刑。」具狀奏聞。天皇問太子。太子奏曰:「妹子之罪,實不可寬。然修好善鄰,妹子功也。於臣復有得先身所持之經而來。加以,隋使共來。有流妹子,彼使乍聞思復如何。」天皇大悅,赦妹子罪。
 秋八月,隋使入京。詔遣餝騎七十五疋,迎椿市之街。太子微服而看。世清遙見天子所居林上,語左右曰:「彼有真人之氣。」經其林下,下馬揖去。 觀者異之。隋帝書曰:「皇帝問倭皇。使人長吏大禮蘇因高等,到具懷云云。」天皇問太子曰:「此書如何?」太子奏曰:「天子賜諸侯王書式也。然皇帝之字,天下一耳。而用倭皇字,彼有其禮。應恭而修。」天皇善之。
 九月,隋使還國。復以妹子為大使,吉士雄成為小使。天皇召太子已下,而議答書之辭。太子執筆書之曰:「東天皇問西皇帝,云云。謹白不具。」太子奏,以高向漢人玄理等八人,為學生而遣。
 此月望日,太子在斑鳩宮。入夢殿內,【此殿在寢殿之側。】設御床褥。一月三度。沐浴而入。明旦,談海表雜事,及製諸經疏也。若有滯義,即入夢殿。常目東方金人到,告以妙義也。閉戶不開。七日七夜,不召御膳,不召侍臣。妃已下等,不得近之。時人大異之。惠慈法師曰:「殿下入三昧定,敢莫奉驚。」八箇日之晨,玉机之上,有一卷經。設筵引惠慈法師。告曰:「是吾先身修行衡山時,所持之經也。去年,妹子將來者。吾弟子經也。三老比丘,不識吾所藏之處,取他經送。故吾比者遣魂取來。」指所落字,而示法師。師大驚奇之。妹子將來經者,無有此字。太子出自定後,常有口遊曰:「可怜!可怜!隋國僧,我善知識,好讀書。若不讀書,非為弟子。」是勸戒之訓也。【夢取來之經,複為一卷。黃紙、黃褾、玉軸、綺帶、漆題,一行三十四字,字太微細也。太子薨後,山背大兄王子,六時禮拜。丁亥年十月廿三日夜半,忽失。此經不知所去,求之無由。王子大怪之,復以為憂矣。今在院者,妹子將來經。】
 十七年(三十八歲。己巳。),夏四月八日,太子始製勝鬘經疏。
 此月,百濟僧道欣等十人,流著肥後國。聞太子風,情願留住。仍安置元興寺。太子召入於斑鳩宮,問之,以過去宿身之事。十僧辭謝。垂淚。密語等儕曰:「上人等何無天眼乎。此太子是衡山般若臺東房第一念禪比丘也。吾等與盧嶽道人,時時拜謁,聞其說法華一乘妙義者也。」太子聞之,謂左右曰:「是實也。」
 秋九月,小野臣妹子,到自隋。啟太子曰:「臣屆衡山般若臺。先逢三僧,二口遷化,一口猶存。謂臣曰:『初年沙彌誤取他僧所持之經,授子竟。而去年秋時,子國太子,元念禪法師,駕青龍車,從五百人,到自東方,履空而來。探舊房裏,取一卷經,凌虛而去。仍留此法華經五卷義疏。名上宮疏。』【是則殿下入足之時也。】」太子微咲而默。
 十八年(三十九歲。庚午。),春三月,高麗僧曇徵、法定二口來。太子引入斑鳩宮,問之,以昔身微言。二僧百拜,啟太子曰:「我等學道年久,未知天眼。今想殿下之言,昔為殿下弟子,而遊衡山者也。」太子命曰:「法師等遲來。宜住吾寺。」即置法隆寺。
 秋九月,太子駕驪駒,參小墾田宮。錯而蹐之。太子尠驚。還斑鳩宮,驪駒不能喫草,亦不飲水。兩耳掩低,合其兩目,似有悔過。太子聞之,遣使,宣:「喫草飲水。」乃開其目,含水草。以此為常。
 冬十月,膳氏姬侍坐。大子語妃曰:「汝如我意,觸事不違。吾得汝者,我之幸也。吾死之日,同穴共埋。」妃啟曰:「殿下恩深,庸妾侍寢,常思千秋萬歲,如盤石如大嶽。朝夕供奉,妾幸足矣。何似有終事?」太子命曰:「不然矣。有始有終,理之自然。惟生惟死,人之常道。吾昔經數十身,修行崇道,僅為此國儲君之身。流通妙義,未足萬之一。而今釋典漸傳,正燈頗照於此國中。略演一乘,故吾不欲久遊五濁。」妃垂淚,答曰:「妾將何仰?」太子命曰:「汝莫留意矣。」妃之為性,聰敏睿悟。御體有癢,雖不命處,能識搔之。亦思召群臣,妃知令召。太子所念,預先知之。塞者令溫,溫者令寒。思往者令往,思來者令來,欲起者令起,欲坐者令坐。舉動周旋,如殿下意。故加寵愛,有同穴令。
 十九年(卌歲。辛未。),春正月二十五日,太子製勝鬘經疏竟。簡於惠慈法師等大德等。贊嘆誦習。不加一字,不滅一文,頂戴崇奉,更無餘言。
 夏五月五日,天皇幸于兔田野。自觀虞人逐獸。太子諫曰:「殺生之罪,佛教尤直。儒童菩薩,漸降其禮。故釣而不網,弋不射宿。釋氏五戒,一不殺生,外典之仁也。彼此相合。伏願,陸下永斷此事。」天皇敕曰:「朕為女主,好此殺生。是朕之過也。深以慚愧。自今已後,為太子斷之。」
 二十年(卌一歲。壬申。),春正月十五日,太子始製維摩經疏。
 夏五月,百濟化來人,有白癩病,能構山嶽之形。群臣惡之將棄。彼亦有辭。太子奏令留仕。又百濟味摩之化來白曰:「學于吳國,得伎樂舞。」則置櫻井村,而集少年,令習傳。【今諸寺伎樂、舞是也。】太子奏,勒諸氏貢子弟壯士,令習吳鼓。又下令天下,擊鼓習舞。【是今財人元也。】太子從容,謂左右曰:「供養三寶,用諸蕃樂。或不肯學習,或習而不佳。而今永業習傳。則宜免課役。」即令大臣奏免之。
 廿一年(卌二歲。癸酉。),冬十一月,太子奏,作掖上池、畝火池、和珥池。又自難波至京,始治大道。【同月十五日,『曆錄』曰十二月。】太子命駕,巡看山西科長山本墓處。還向之時,即日申時,枉道。入於片岡山邊道人家。即有飢人,臥道頭,去三丈許。驪駒此處不進,太子加鞭,逡巡猶駐。太子自言:「哀哀。用音。」即下馬。舍人調子麿,走進獻杖。太子步近飢人之上,臨語之:「可怜可怜。何為人耶?於此而臥。」即脫紫御袍,覆其飢人身。賜歌曰:「科照(),片岡山(),飯()飢而,臥其旅人。可伶。祖無()汝成けめや(介米耶),刺竹之君速無(),飯飢而臥其旅人。可伶。【是夷振歌也。】」飢人起首,進答歌曰:「斑鳩之,富小河之絕者(),我王之,御名者忘()。」飢人之形,面長頭大。兩耳長,目細長,開目,內有金光,異於常人。復身體太香,非人之所嗅。太子問麿曰:「彼人香否?」麿對曰:「太香。」太子曰:「汝麿者,命可延長。」飢人與夫子,相語數十言。舍人左右,不識其意。還宮後,遣使視之。使復啟曰:「飢人既死去。」太子大悲,使厚葬埋,造墓高大。于時,大臣馬子宿禰、七大夫等,皆譏曰:「殿下聖德難測,妙跡易迷。而道頭飢人,是卑賤者。何以下馬與彼相語,復賜詠歌。及其死也,無狀厚葬。何以能治天下大夫已下之臣?」太子聞之,召七大夫譏者,命曰:「卿等,宜往片岡,發墓看之。」七大夫等受命,往開棺。無有其屍,棺內太香。所賜斂物彩帛等,帖在棺上。唯太子所賜紫袍者無。【曆錄曰:衣裳帖置棺上,詔取其衣,自服如常時。人異之者。】七大夫等看而大奇之,深嘆聖德不可思議。還向報命。太子日夕戀慕,常誦其歌。即遣舍人,取所斂衣服,而御之如故。
 此年九月十五日,製維摩經疏竟。
 廿二年(卌三歲。甲戌。),春正月八日,始製法華經疏。
 三月,太子舍人宮池鍜師之壯犬,咋折一鹿之脛。太子視而痛之。令舍人放之。復同犬咋折同鹿之四脛,為三段。太子怪之。誓夢見之,欲識其緣。入於夢殿,夢見艷僧到自東方,謂太子曰:「此鹿與犬過去宿業也。鹿為嫡,犬為妾。時嫡折妾子之脛,因之九百九十九世,結怨而來于今。千世正滿足耳。」古人云:「聖人不夢。」而儲君聖性通物,無知不達。如來妙義,何義不徹。而託辭夢見,令信鄙俗。獨恣說,邪枉致疑。故有此言。【文句云,夢者,從須陀洹至支佛悉有夢,唯佛不夢。無疑無習氣,故不夢。從五事,故有夢。以疑心分別覺習,因現事非人來相語。因此五事夢。云云。】
 秋八月,蘇我大臣臥病。太子奏,為大臣出家僧尼一千人。太子自授五戒。
 廿三年(卌四歲。乙亥。),夏四月十五日,製法華經疏竟。此經疏者,自前製了,傳於漢士。而今復為製釋。諸蕃法師等義理妙說,并夢金人所授不可思議之義。以問惠慈法師,法師亦領悟,發不思議,嘆未曾有。故稱上宮後疏。謂弟子曰:「是義非凡。將還本國,欲傳聖趣。」
 冬十一月,高麗惠慈法師,歸本國。太子修師資之禮,厚賜祿物。法師不受,曰:「愚僧為殿下之弟子,何返以殿下為弟子耶。」臨別流淚啟:「難會易別,人道之常。一天同覆,住魂於殿下之前。僧望必會淨土。珍重珍重。」太子亦酸鼻惜別矣。
 廿四年(卌五歲。丙子。),夏五月三日,天皇不豫。太子大愁之,誓願延天皇命,令建諸伽藍。即以平復矣。諸國國造、伴造、臣、連并大夫已下百官人等,各隨其勢,誓建寺塔矣。太子大悅,而下令天下曰:「奉為天皇,誓願建寺塔矣。宜壇越輸物,充具燈分。官知出舉,取利永用,萬世莫絕。所造寺資,國官具知。每年造悵。所占田壠、山野之類,莫拘其限。唯百姓先占,於寺有便,則擅越買納,名流記名寺。」
 秋七月,新羅國王遣使,獻金佛像高二尺,置蜂岡寺。此像放光,時時在怪。太子命秦川勝曰:「佛像有靈,輒不可垢。宜才安清淨堂,不得恣拜。 俗之癡人,若有觸犯,則彼必被禍。護法之神毘沙門王,不應為善。」川勝謹奉,記傳後世矣。
 廿五年(卌六歲。丁丑。),夏四月八日,天皇敕太子曰:「太子先年初講勝鬘經。自爾已來,天下隆安,朕身平穩,國無災害矣。朕今遙思其經義理,再三猶遺忘。雖對其文,猶迷其義。望於朕之前,複講疏文。」太子不辭,燒香御前,張席講讀。諸蕃法師,侍座而聞。三日而竟。天皇大悅。莫不信受。大臣奏曰:「儲君之所講妙經義理,莫不入微出機,通內該外。漢皇夢見像飛東去,其道因人,知之在今。伏惟,陛下聖無不通,情無不兼。西方大聖,妙義甚深。殿下開口吐舌,金聲玉振。末劫眾生,化登淨土。五濁惡世,還為儴法。不可思議之功,不可思量之勞。不可不酬。無德不答。謹敢申聞。」天皇大悅,敕大臣:「加儲君湯沐之戶、年中雜用,二倍常式。」太子固辭。天皇不許。太子仍班施所造諸寺。
 秋九月,太子命駕,出遊諾良之邑。指東山下,謂左右侍臣曰:「吾死二百五十年後,有一帝皇,崇興佛法,於彼谷前,於此岡上,並建伽藍,興隆妙典。」又指西原下曰:「於彼平原,亦興塔廟。」遍望四方曰:「此地帝都,近氣於今,在一百餘歲。一百年竟,遷京北方,在三百年之後。」
 廿六年(卌七歲。戊寅。),春二月,太子謂大臣已下曰:「海表之國,興軍大戰。西方大國,將減東方小國。小國待拒,大國稚王各將滅國。有一李姓,將奪神器。大隋之運,今年可盡。我國無事,唯聞舉動。」大臣已下,未識所命。太子命曰:「秋中可聞北方國事。」
 夏五月,太子出自夢殿。且召群臣,命曰:「悲哉可痛。大隋之帝,運祚今極。李姓將興,其國不輔隋帝。悲哉如何。」大臣啟曰:「彼異邦之俗,帝系非 一。太古之時,聖人揖讓。其後,干戈相尋,奸猾篡祚,彼漢之常也。我朝相離,遐居東鄙。不聞流血之亂,不知投刀之害。故孔子欲居九夷。臣等伏願,修仁善鄰,俟彼修禮。」太子垂淚命曰:「君等所言,實合道理。然吾悲昔日之交耳。」
 秋八月,高麗王使貢方物。因以言曰:「隋煬帝興三十萬眾攻我,為我所破。故獻俘虜貞公、普通二人及鼓吹弩挽石之類十物。并駱駝一疋。【『曆錄附』云:隋煬帝大上皇,為宇文化及等所弑於江都。恭帝遜位于唐主。唐髙祖,神堯皇帝受隋禪,即皇帝位,改元武德。隋滅唐興。云云。】
 冬十月,太子召妃,命曰:「吾昔世為微賤人,逢師說法華經,逃家剪髮,為沙彌。修行三十餘年,捨身於衡山之下。今憶,此時當晉末世。宿魂韓氏之腹,復得為人。出家入道,誓生生世世不擇中邊,傳通佛法。即登衡山,修行五十餘年。當宋文帝世,復捨身命。託生勾氏,勾,本刀旁登字。復得為男。出家入道,經四十餘年,捨身於彼。託生高氏。此時,齊王君臨天下。又修行衡山,六十餘年,捨命於此。當于梁世,託生梁相之子。復出家入道,猶在衡山。逕七十年。歷陳、周之世,誓願必生東海之國,流通佛法,【『七代記』云:往年西國有一婆羅門僧,其名達磨。此人應化。魏文帝即位大和八年,歳次丁未十月,到來漢地,徘徊衡山,吟詠草堂。於是達磨道場之內,六時行道。思禪師問云:「汝此寂處,幾年修道?」答云:「二十餘歳。」問:「見何靈驗,被何威力?」答云:「不見靈驗,不被威力。」達磨良久歎息云:「禪定易厭,濁世離難。余忽遇素交,永滅塵劫之重罪,暫隨清交,長殖來生勝因。阿師努力,何故偏留此山,不化十方?所以因果并亡,託生東海。彼國無機,人情塵惡,貪欲為行,殺害為食。宣令宣揚正法,諫止殺生?」禪師問云:「達磨誰人?」答云:「余者虛空也。」相談已訖,向東先去。聖客不停,來儀髣髴。禪師戀慕,日夕啼泣。六時行道,年將五十。後魏帝拓抜皇始元年庚申,永逝也。凡思禪師到來此山,不知所由,不聞遠祖。云云。】留身於第六之生,俟機於第七之世。生死大空,濟凡夫於苦海。菩提純淨,運含類於覺路。然則應化之語不妄也,往生之身不謬也。所以生於矮國之王家,哀矜百姓,棟樑三寶。【『大唐傳戒師僧名記傳』云:夫慧思禪師者,於一日中,處分嶽寺三綱,可掃路開堂敷座坐。近接今日,有大菩薩來。諸人出迎口云:「不見菩薩。只見一年少沙彌。」卻還報和尚:「無有菩薩,但見一年少沙彌耳。」于時禪師告云:「此是菩薩。」眾並迎屈入寺。禪師握手言:「好在以不靈山,一別迄至于今。經隔明日,即今昇座,講法華經。」智顗冥然,不知所趣。慧思禪師乃云:「昔佛在世,我與弟子,靈山同聽。可不憶耶?」智顗便朗然大悟,當即宣吐辨,若懸河瀉浪。此即頓悟一乘之妙法也。智顗猶被思禪師作其憶念,玄悟一乘。故知,思禪師本來誦持法華味深禪定悟,法華三昧。又天台智者大師,隨帝和尚四十餘年,唯著一衲度僧萬餘,造八十三所寺,書十九藏經,讀十五遍造諸經論疏合七百巻,法華玄文及疏各十卷,大止觀十巻,四教義十二卷,小止觀一卷,禪門十巻。故知,二聖顧顔,遍相顯發。廣興佛事,利益四生。云云。】法華一乘翻傳以降,修行託生,歷數十身。如今,扶桑之國,僧尼差多。一乘之道,己溢緇徒。今於此國,妙義未足。位為儲君,不得到門戶說。今思,捨此身命,託生微家。出家入道,救濟眾生。是吾發心誓願,經五百生,乃到彼岸如何?」妃垂淚啟曰:「殿下之談,非妾所識。但悲殿下捨妾,早以託生。」太子命曰:「吾雖託生,子何得留。子悲早去,故今後兩歲,將化眾生。」
 冬十二月,太子命駕,科長墓處,覽造墓者。直入墓內四望,謂左右曰:「此處必斷,彼處必切。欲令應絕子孫之後也。」墓工隨命,可絕者絕,可切者切。太子大悅,即夕旋駕。歎謂妃曰:「遙憶過去,因果相挍。吾未賽了,禍及子孫。子孫不續,豈云大咎。孔子遺教:『無後嗣者,為不孝矣。』而吾為釋迦大聖弟子,豈為孔子小賢弟子乎。」妃答啟曰:「左之右之,依殿下命耳三從之妾,更何異望。」太子喜之。
 廿七年(卌八歲。己卯。),春正月,太子奉敕命駕,巡撿畿內諸國臣、連、國造、伴造所建寺地。無地者給地,無木者給木,無田者給田,無壠者給園。經二十箇日,終至蜂岡。建塔心柱,定常住僧一十口。除此之外,不存戒者,即日擯出。命檀越川勝造曰:「以此為例,貽于後昆。」川勝造,此日致仕,受命而退。即賜小德位并祿物功田六町,傳于子孫。便越近江,巡撿志賀、栗本等郡諸寺竟,駐駕于粟津。命左右曰:「吾死之後五十年,有一帝王,遷都此處,治國十年。」近江國司便啟曰:「蒲生河有物。其形如人非人,如魚非魚。」太子謂左右曰:「禍始于此。夫人魚者瑞物也,今無飛免。出人魚者,是為國禍。汝等識之。」數日之後,更還蜂岡。復屆山崎,指北岡下,謂左右曰:「此地勿垢,應建伽藍。」即渡大河,行經交野。自茨田堤,直投堀江,宿江南原。指東原,謂左右曰:「今後一百歲間,有一帝皇,興都此處。彼處一十餘年後,狐兔成聚。」即略住吉至于河內,駐茨田寺東側。密謂左右曰:「吾死之後,二十年之後,有一比丘。智行聰悟,流通三論,救濟眾生,為眾被貴。是比丘非他,是吾後身之一體也。」北方望大縣山西下,謂左右曰:「一百年後,有一愚僧,於彼立寺。造像高大也。縫一萬袈裟,施諸比丘。」即召科長墓工,命曰:「吾以巳年春,必到彼處。宜汝早造。」墓工土師連,忘名。啟曰:「墓已造畢,未開隧道。」太子命曰:「勿開隧道,但墓內設二床矣。」夕時,旋于斑鳩宮。到于勢益之原,北顧謂左右曰:「可怜!此處有一信女,可建小寺。在三十年以來。」即獨謠曰:「壽耶全人者,怙薦重栗山之熊橿葉頭餝丹刺彼子。」屆于椎坂東,望本宮,獨謠曰:「斑鳩宮之,甍丹炎火之,火村中,丹心者入沼。」
 夏四月,攝津國宰獻物。其形如出蒲生河者。太子惡之,謂侍臣曰:「此禍初也。早令捨去也。」
 秋八月,太子晨朝。天皇敕曰:「朕夢,太子容儀,艷麗異常,復服錦衣。此何之祥耶?」太子流淚奏曰:「是臣離陸下之祥也。」天皇復垂淚。
 冬十月,太子奏曰:「臣觀神怪,身漸沈病。伏願,賜貴藥冶之。」天皇賜藥千餘種,太子合藥,而施諸病人,不服一丸。天皇詔問云:「朕幼弱,辱登大業之位,得太子良佐,而天下和平也。如聞則太子不豫,寢膳不宜,日終日憂念,夜通夜勞慮。將念留跡於久年,紹隆佛法,住化於長齡,經理天下。而今不能。朕當如之何?太子所懷何事?若有所思,奏之。朕以遂其懷。朕之意知之。」上宮返答:「臣廄戶言。伏蒙天慰,所勞猶痊。此身無常難保,此體有漏易滅。業之所制有限,命之無緒以延。臣荷天慈,畏以執烈。天恩無頂,奉謝何背。因錄十七條憲法,并天皇、國記等,以先年奉焉。臣亦奉為國家,建立諸塔寺。但念住持之方便,更無餘樂。將願興隆三寶,導利蒼生安穩、庶民快樂。因有四節意願。以下,四節意願。一云,奉為天皇并御世御世天皇,勞造七箇寺。法隆學問、四大王、法興、法起、妙安、菩提、定林也。以件伽藍,敬奉累陸下并御世御世治天下皇。邦有神珠者,則蠱魅莫侵之。國興三寶,則亦有何禍哉。伏願,天皇遠以,覆護伽藍。紹隆三寶,久保國家。其一。二云,住法隆學問寺僧侶,每年九月,令講法華、勝鬘、維摩三部經。法輪常轉,而濟萬民。紹隆三寶,以護率土。其二。三云,慈日佛法,以八畜興隆。素服受用,法則滅。是故佛經曰:『一切俗家,不得受用三寶財物田園,不得驅使三寶奴婢牛畜。若有受用驅使者,破滅佛法。破滅佛法故,國家滅亡。』伏願,臣之所建諸寺,陸下并御世天皇,厚顧世世相續,堅造房舍。彌斷臣之子孫、曾孫及兄弟、連枝等,都不妄預伽藍事。恐愚矇之侶,犯用財物,破損伽藍歟。縱使雖不犯用,而觸事有失,必殖泥梨之因。夫流濁無源,下失源上。若代代國皇、大臣,背臣之本願,而將臣之子孫、後胤,為彼統領,令執掌伽藍者,得破滅佛法之咎。其王臣等,不令永保官位,子子孫孫,致瘖瘂病,非時夭死。八部神王,以為怨敵。其三。四云,臣於熊凝村,始造道場一區,營事未辨。伏願,陸下并御世御世天皇,相續營造。必成大寺,以護邦家。其四。臣不敏,深揖仰三寶,深忘此四節。謹錄遺願,以寄臣用村以聞。臣廄戶言。」
 廿八年(卌九歲。庚辰。),春二月,宴花之時,召大臣已下百官已上於斑鳩宮。以淨菜賜宴,唯酒任意。經三日三夜,令大臣已下荷祿物,盡力而出。
 三月上巳,太子奏曰:「今日漢家天子賜飲之日也。」即召大臣已下,賜曲水之宴。請諸蕃大德并漢、百濟好文之士,令裁詩。奏賜祿有差。
 秋九月,太子之宮,復設大宴。天皇臨而御之。群臣各上當土之歌。
 冬十二月,天有赤氣。長一丈餘,形如雞尾。太子、大臣共異焉。百濟法師奏曰:「謂之蚩尤旗兵之象也。恐太子遷化之後七年,有兵滅太子家歟。」太子頥之矣。即命大臣,令錄國記、天皇本紀并氏氏等記。
 廿九年(五十歲。辛巳。),春二月,太子在斑鳩宮,命妃沐浴。太子亦沐浴。服新潔衣袴,謂妃曰:「吾今夕遷化矣。子可共去。」妃亦服新潔衣裳,臥太子副床。明旦,太子并妃,久而不起。左右開殿戶,乃知遷化。【時年卌九歳,說壬午年者誤也。】是時,大臣已下群臣百官天下眾生,悉如亡父母。哭泣之聲,滿行路。天皇聞之,舉音大哭。車駕臨宮,失聲叫躍。大臣已下,復大擗踊。相謂曰:「日月失輝,天地既沒。」大臣攜棺,將殮太子并妃。其容如生,其身太香。舉太子屍,輕如衣服。妃亦同之。造雙棺置大輿,葬科長墓。直置墓內,閉南隧門。葬送之儀,同於乘輿。陪侍之人,各擎香花。釋眾讚唄。自斑鳩宮至于墓處,道之左右,百姓如墻,各擎香花。或失聲大哭,或佛歌連韻。不待官告,素服皆著之。天皇送墓,遠以看之。淚不乾袂,音無餘響。天皇敕大臣,置守墓戶十烟。葬送之後,外國百姓,遠來迴墓。相聚叫哭,日夕不絕。五十日後,漸有減耗。有一異鳥,形如鵲,其色白。常棲墓上。烏、鳶到,即遠追去。時人名為守墓鳥。三年之後,復更不來。于時,高麗惠慈法師聞太子薨,大悲曰:「我雖異國,心在斷金。」即待明年太子薨日,即目閉氣死。時人大異焉。【一說,慧慈法師講說之日,我朝使到,通太子薨狀。法師停講,失聲大哭。即命眾僧,轉讀大乘經。既而語眾僧云:「聖德太子,寔真人也。扶桑之下,流通妙法。日本之州,演說微言。吾自頴悟,唯因太子,山海異境,心如斷金。吾至今日,存命故者,為聞太子擧動也。而今聞慧日蔽輝、慈雲鎖潤。吾生無驗,太子追参。」仍擎香爐,大發誓願曰:「生生世世,必逢上宮聖王於淨土也。吾以來年二月五日,或說四月廿二日,必死竟。」如其言,明年二月廿二日,無疾而逝。時人大異。彼此大聖,誰測其深。云云。】太子薨日,驪駒悲鳴。不喫草水,被太子鞍,隨輿到墓。閉隧之後,見墓大鳴,一躍而斃。群臣大異焉。將還其屍,埋中宮寺南墓。【一說,辛巳年十二月廿二日,斃。太子愴之,造墓而葬。墓今在中宮寺南。長大墓是也。】蘇我馬子大臣,初興佛法於我國,久輔國柄於朝廷,遇儲君太子,如水魚。興隆三寶,紹發二諦。始起四大王寺、【時俗號荒陵寺。】法隆寺、【時人名鵤僧寺。】元興寺、【或說不入。】中宮寺、【上言皇后崩後,以宮為寺。誤也。太子為建。】橘樹寺、【時人名菩提寺。】蜂岡寺、【又云廣隆寺,并宮賜秦造川勝。上云以宮為寺,誤也。】池後寺、【又名法起寺。】葛城寺、【又名妙安寺,賜蘇我葛木臣。】日向寺、【或說不入。】定林寺、【時人名為立部寺。又說,以此寺為太子。】法興寺,【又云鵤尼寺。已上二寺,雖不入此本,捜來記此也。】合十一院。【本九院云。云云。】
 太子薨後年(卅一年。癸未。),秋七月,新羅、任那使等來朝。仍供佛像、金塔、舍利、大小幡等物。又大唐學問僧惠濟、惠光、惠日、福因等來。二國使人并僧等,聞太子去年薨,各向墓門,舉哀大哭。相語曰:「非王之本意,何處獻佛像、舍利等?」領客教喻,令貢朝廷。
 甲申年(卅二年),有一僧以斧殺祖父。詔曰:「豈有太子存,致此不孝乎!」【『曆錄』中云:夏四月,一僧犯重罪。天皇詔曰:「夫僧頓歸三寶,何犯惡逆?非獨僧之罪,諸僧亦有罪。」】爰百濟僧觀勒,上表言:「佛法自西域至漢地,經三百歲,乃傳百濟。百年之後,乃至天朝。今此僧未習法律,輒犯惡逆。願除一僧,自外悉赦。」天皇聽之,詔曰:「道人尚如此,何以誨俗人?仍以觀勒為僧正,以鞍部德積為僧都。自今以後,宜校檢僧尼矣,云云。」【此時,寺四十六院,僧八百十六口,尼五百六十九口。】
 卅四年丙戌,夏五月,馬子大臣,薨。葬桃原墓。遺言:「畫太子像自跪其前之繪,張吾墓前,令觀眾人。」
 此歲,天下大飢。自三月至七月,霖雨之。老者瞰草根,而死于道上;幼者含乳,以母子共死。盜賊大起,不可禁止焉。
 卅六年,戊子,春二月,天皇不悆。遺詔曰:「田村皇子,宜纂大業。」仍詔山背大兄王曰:「汝年少,宜從群臣。」即崩大殿。葬科長山田村陵。


七、舒明天皇(三十五代) 【諱,息長足日廣額天皇。髙市岡本宮。治十三年。】

 元年,己丑,春正月,即位。初小墾田天皇三十六年三月崩,嗣位未定。當此時,唯有田村皇子及山背大兄王。大兄王是上宮聖德之子,母蘇我馬子大臣之女也。其舅毛人臣,見亦為大臣。民望所係,唯在此王。大臣欲令嗣帝位,恐群臣不協。大會朝臣,問曰:「誰可嗣位?」群巨無敢先答。是日,太部鯨子連,獨進曰:「試以奉順遺詔,立田村皇子。不可更議。」依此,大臣及群臣決,竟定策,遂立天皇。於是,大臣叔父蘇我境部臣垸瀨,欲立山背大兄王,而不從群議。遂構相怨矣。大臣興兵,殺垸瀨臣并二子。即獻神璽天皇。天皇固辭不受。然不勝群臣至願,乃即皇位矣。
 庚寅,冬十月,天皇遷於明日香岡本宮。
 辛卯,百濟王義慈,入王子豐璋為質。是今百濟王之祖也。
 壬辰,冬十月,大唐使高表仁來。
 甲午,春正月十五日,建豐浦寺塔心柱。
 秋八月,長星見南方。
 乙未,春,復見東方。
 丙申,春正月,朔,日蝕。
 夏六月,災岡本宮。
 丁酉,春二月,大星從東流西,有聲如雷。時僧旻法師曰:「是謂天狐也。」
 是歲,蝦夷叛之。
 十一己亥,春正月,無雲而雷。長星見西北。天下大飢。
 冬十一月,於百濟河側大寺,建九重塔。
 十二庚子,春二月,星入月中。
 冬十月,遷百濟宮。
 十三辛丑,冬十月,天皇崩。葬押坂內山陵矣。


八、皇極天皇(三十六代) 【諱,天豐財重日足姬天皇。明日香川原板葺宮。治三年。】

 壬寅,春正月,即位。大臣蘇我蝦夷臣如故。于時,大臣子入鹿自執國政,威勝於父。盜賊恐怖,路不拾遺。  二月,百濟使弔先天皇之喪。使人言:「國內大亂,弟王子兒翹岐及其男女,并內佐平高名人等四十餘人,為鴨王所殺。高麗使來朝,貢調。言曰:「去年九月,大臣入霞殺大王并伊梨渠世斯等一百八十餘人。仍以弟王子兒,為王。即以已同姓人,為大臣。緣斯,國內大亂也。
 三月,無雲而雨。
 秋七月,客星入月中。大旱。或殺牛馬,祭諸社。或頻移市,及祈河伯等。每寺讀經,或大臣自執香爐祈誓,尚不能雨。
 八月,天皇行幸南淵河上。跪拜四方,仰天祈。即雷大雨。連雨五日。百穀成熟。
 九月,詔發近江、越國丁男,起造百濟大寺。【今大安寺也。】
 冬十二月,大臣蘇我臣蝦夷,立己祖廟於葛城宮,而為八佾之舞。遂作歌矣。又發舉國人民并一百八十部曲,預造雙墓於今來野。一曰大陵,為大臣墓。一曰小陵,為入鹿墓。
 癸卯,春三月,五色大雲,滿覆於天。一色青霧,周起於地。
 秋七月,河內茨田池水臭。其色如藍汁,大小魚皆死爛。
 冬十月,大臣蝦夷臣,臥病不朝。私授紫冠於男入鹿,擬大臣位。復呼其弟字,曰物部大臣。大臣祖母物部弓削大連之妹也。因以為威也。
 十一月,入鹿臣,獨遣小德巨勢臣德太等,欲率兵殺山背大兄王等於斑鳩宮。於是,大兄王奴三成率數十人拒戰。出於萬死,鋒不可當。然而大兄王,即取獸骨,投置內寢。率子弟,從間道出,隱膽駒山。軍眾燒斑鳩宮,見于骨灰中,而皆謂王已死。解圍退去。大兄王謂左右曰:「我以一身,豈煩萬民。」不欲使言後世之人由吾故而喪父子兄弟。還斑鳩宮,遂與子弟等,自絞而死。于時,雲色變化,為五色幡蓋。種種妙樂,照灼於空,臨垂於寺。有人指示入鹿,則變為黑雲。大臣聞入鹿弒大兄王等,歎曰:「我亡不久!」【是『曆錄』文也。一說曰,癸卯年十二月十一日丙戌亥時,蘇我大臣兒林臣入鹿,致奴王子兒名輕王、巨勢德太古臣、大伴馬甘連、中臣鹽屋連枚夫等六人,發惡逆計。太子子孫男女二十三人王,無罪被害。】
 山背大兄王、殖栗王、茨田王、【王次位。】卒未呂王、菅手女王、舂米女王、近代王、桑田女王、磯部女王、三枝王、三枝王末呂古王、馬屋女王、財王、日置王、片岡女王、白髮部王、手嶋女王。孫難波王、末呂女王、弓削王、佐保女王、佐佐王、三嶋女王、甲可王、尾張王等也。
 于時,王子等皆入山中。經六箇日,辛卯辰時,弓削王在斑鳩寺,大狛法師手弒此王。山背大兄王子,率諸弟并王子等,出山中,而入斑鳩寺塔內。立大誓願曰:「吾暗三明之智,未識因果之理。然以佛言推之,我等宿業,于今可賽。吾捨五濁之身,施八逆之臣。願遊魂蒼旻之上,陰入淨土之蓮。」擎香爐大誓。香氣郁烈,上通烟雲。天上三道,現種種仙人之形,種種伎樂之形,種種天女之形,種種禽獸之形,向西方飛去。光明炫耀,天花雰散,音樂妙響。時人仰看,遙加敬禮。當于此時,諸王共絕。諸人皆嘆:「未曾有!」曰:「王等靈魂,天人迎去。」而賊臣等,目唯看黑雲,耳復聞微雷覆于寺上。賊臣滅太子子孫,謂快其意,乃告於父大臣。大臣大驚,拍手曰:「聖德太子子孫無罪,奴等專輒奉除。我族滅門,其期非遠。」者。後年合門被誅,亦如其言。一何可奇乎。
 甲辰,冬十一月,大臣并入鹿,起二家於甘櫓嶽上。大臣家外,作城垣,積貯兵食。又氏氏人等,入侍其門。名為祖子孺者。大臣傲奢,無君之意,日日彌深焉。時人危之。故天皇讓位於皇太子,自為皇祖母尊。【是曆錄文也。】

 一說,甲辰()年三月八日,東方種種雲氣飛來,覆斑鳩宮上,連天,良久而消。又有種種奇鳥,自上下,自四方飛來悲鳴。或沖天或居地,良久即指東方去。又溝瀆池川魚鱉,咸自死爛。天下姓民,填道合門,哭愴之聲,日夕不輟。又諸池水色,皆變為血,太臭矣。
 又六月,海鳥飛來,居上宮門。
 又十一月,飽波村有虹,終日不移。時人太異焉。又王宮有不識草,忽開青花,須臾而萎。又有二蟇,如人立行。又有二赤牛,如人立行。又有無量蛙,匍匐王門。有少子,造弓射之,為樂也。又童子相聚,謠曰:「盤上,兒猿米拂,米谷裙,喫而今核,山羊之伯父。」又謠曰:「山背之,菟手之枝枝,水金丹,相看杜根,免手之枝枝。」此二謠,始起王子孫未減之前。王子孫滅後,猶不之止。

 又說,庚午年四月三十日,夜半,灾斑鳩寺。而曆錄不記。【此年,是推古天皇十五年矣。】

 亦說曰,寺被灾之後,眾人不得定寺處,故百濟人法肺率眾人,令造楓野蜂岡寺,又造河內國高井田寺。又百濟開法師、圓明法師、下冰君新物等三人,合造三井寺矣。

 又日,太子平生之日,常嘆曰:「吾得合意妻與馬,但馬子未得。」召天下大盜最秀者,而駈使。然命駕之日,調使麿不離馬後,躡雲而行。生年八十四,己巳年死。其子足人,年十四出家,住大安寺。【己巳年,天智天皇即位八年也。一說,調使麿者,太子生年十二之甲辰年,始為舎人,時年十八。癸亥年二月十五日,出家為僧。癸亥年,天智天皇即位二年也。】舍人宮池鍛師,太子生年十五之時,始為舍人。依好田獵,太子不寵。壬申年,悔過出家,住法隆寺,禪行第一也。太子禮之。太子薨,後年夏五月,發願自絞而死。
 舍人近江人膳臣清國,能書被寵,寫許多經。賜大仁位。
 舍人物部連兄麿,性有道心,常以齋食。後為優婆塞,常侍左右。癸巳年賜武藏國造,而退賜小仁位。除四人外,有氏氏名人等,皆為不合,而罷者數十百人,不得其傳。家人馬手、革衣、香美、中見、大古、波多、犬養、公削、許母、河見等十人,為奴婢首領。其胤子今在法隆寺,分在四天王寺。婢黑女、奴連麿等,常訴冤枉。連麿弟益浦,性堪領寺,為法隆寺法頭。冤枉奴婢等根本,於妙教寺,訪定藏置。于今未免。


九、孝德天皇(三十七代) 【諱,天萬豐日天皇。難波長柄豐前宮。治十年。】

 乙巳,即為大化元年。齊明天皇四年蘇我臣入鹿,時人稱太郎是也。失君臣之序,關社稷之權。于時,天皇孝德中大兄皇子天智天皇患之,欲棄恐不能濟也。中臣鎌子連,【今藤原氏祖也。】為性忠正,有匡濟之心。與二皇子相謀,令中大兄皇子權娶蘇我山田石川麿大臣女,而成婚姻之昵。相通謀事,以為內扶。約束已訖。屬三韓進調,齊明天皇御大極殿,古人大兄皇子侍之。詔召入鹿。入鹿為性多疑,晝夜持劍。鎌子連戲令解。入侍于座。山田石川麿,讀唱三韓表。中大兄皇子自執長鎗,隱於殿側。鎌子連等,帶弓矢,為助衛。以佐伯連子麿、葛木稚犬養連網田二人,充專斬之手。子麿等,怖振不進。石川麿臣,身振聲亂,不能讀表。入鹿問曰:「何故振戰?」對曰:「恐天皇。」爰大兄皇子,見子麿等畏入鹿威而不進,曰:「咄哉!」即率子麿等進出,以劍擊入鹿,割傷其頭肩。入鹿驚起走,亦傷其一腳。轉就御座,叩頭曰:「臣不知罪,乞垂恩察!」天皇大驚,詔曰:「何事如此?」中大兄皇子,伏地奏曰:「入鹿盡滅天宗,將傾皇位。【意指,弑山背大兄皇子等之事。一說,中大兄皇子叫奏曰:「以入鹿易天位歟!」】」天皇起入大殿,手閉殿門。遂命子麿等,殺入鹿。以屍賜父蝦夷臣。臣知將及誅,悉燒天皇紀、國記、珍寶。大臣蝦夷臣,遂自殺。合門被誅,一旦而滅。聖德太子平生之歎,因果禍報,於此知矣。


十、傳曆跋文

 聖德太子入胎之始,在世之行,薨後之事,日本書紀在焉。四天工寺壁聖德太子傳,并無名氏撰傳補闕記等,其載大槩,。不盡萎曲。而今逢難波百濟寺老僧,出古老錄傳太子行事奇蹤之書三卷。與四卷曆錄比校年曆,一不誤。余情大悅,載此一曆。恐以言不經,覽者致哂。庶不遺小說,貽彼聖跡。豈以輒潤色妙德乎。

 贊曰:
  微哉佛法 杳矣玄風 過去無始 當來無終  託生鍊骨 現死還躬 歷涉沙界 徽猷叵窮
  我伊太子 降跡王宮 垂化後世 知之有通  奇蹤妙轍 遺習緇眾 拾集成卷 庶傳幼童

聖德太子傳曆 終


聖德太子傳曆下卷 迄

底本:楊雲萍文庫藏 古活字版『聖德太子傳曆』
參考:
聖德太子傳曆/寬永五年刊本

[久遠の絆] [再臨ノ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