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喜式序
書新雕延喜式後
書新雕延喜式後
本朝之昔,比年間歲,與中華往來,風帆不絕。海不揚波,適有交鄰,逆德文章以傳承焉,禮樂刑法以準擬焉。李唐刑書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尊卑之等數,國家之制度也。格者群司之所常行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政事由此二者。若有所連,人入于罪者,一斷以律。其中高祖武德式、太宗貞觀式、高宗永徽式、玄宗開元式,各若干卷,皆時宰奉敕撰之。
本朝有弘仁、貞觀、延喜三代之式,蓋準擬而為之者乎。艸創于嵯峨,討論于附和,修飾潤色于醍醐。時貞信公奉詔與名臣博士等監於二代損益沿革,隨時隨宜,以行于世。雖唐式不可以加也。欲議朝儀者,可不考乎。頃年中原萃庵職忠使兒孫校讎延喜式,清原前給事中兼白漿令賢忠朝臣見而嘉之。歷稔四十九券既卒,時會剞劂氏求之鏤梓。其文字鮮明,許者使焉。但一部五十卷,內第十三卷闕。此一卷秘在九條殿下,不能容易啟稟。偶會其有事故而罷,可勝歎哉。多方求之,不克得也。聞尾陽亞和源君嘗寫殿下之木,屢就余以請之。遂達之源君,以其廣世播後之可遠及,故聽而出之。於是五十卷全備,可謂幸矣。上之用焉,則朝廷之法率於舊幸。下之由焉,則百官之職存於有司。矧又令臨時處事者,可以識物名乎,不亦偉乎。何愧唐禮哉。庶乎使自中華至者見之。知本朝有所矜式于有道也。若此一卷文字脫落或有焉,它日參諸異本以補之。可也。然及史之闕文,雖聖人所以闕疑也。況後學乎。清中二氏請余書其後弗措。余想二氏者四道家流,共居其一。勉哉。復古之業有待焉。遂書。
延喜式附錄
歷運記【今名公卿記。】
- 天皇,五十二代。【起神武天皇元年,至天弘仁二年,歷一千四百七十一年。】男帝卌三,女帝八,【二帝重治天下者。】皇后一。
案本紀等諸書,昔者天津彥彥火瓊瓊杵尊初從降,始王西土。次彥火火出見尊,次彥波彥波瀲武鸕鶿草葺不合尊。惣三代,經一百七十九萬二千四百七十餘歲,並時世邈遠,事蹟神異。具于舊記,更不煩述。但葺不合尊之太子神倭磐余彥天皇年十五為大子,四十五歲甲寅從筑紫日向宮船師東征。至庚申年,平定中國。辛酉年正月,即天皇位,是為元。惣計從天皇元年辛西,至今上弘仁二年辛卯,合一千四百七十一年也。其天皇元年辛酉,准計漢地年代,當周僖王三年辛酉。【周代三十七王,八百十八年。自武王元年戊寅,至僖王二年庚申,凡十六王四百六十三年。自僖王三年辛酉,至赧王滅年,凡二十王,四百十年。】然則,自僖王三年以降,歷九代百五王,一千四百七十一年也。今都計自僖王二年庚申以往,神農元年丁亥以降,則歷二皇五帝三王,惣十代,七十九王,【加帝摯及舁,則八十三也。】二千四百卅四年也。此天皇元年以往,漢地歷年代之數也。但伏犧氏以前,天皇以還,年代綿邈,史無詳錄。案帝系譜等諸書,惣歷八代九百六十八萬除歲。既非經史,未為實錄。聊復存之,以廣異同。
- 大臣,五十三人。【從武內宿禰命為棟梁臣,至今二年,歷三百九十一年,經代四十一帝。】
- 在官,卌五人【大臣七人,大連七人,執政三人,內大臣一人,太政大臣二人,贈太政大臣四人,左大臣八人,右大臣十三人。】
- 贈官,七人。【贈太政大臣四人,贈右大臣三人。】
案神倭天皇之世,【初定中國第一天皇。】大伴氏祖立功被寵。初東征之時,大伴日臣從軍立功,賜姓給地褒賞。【待進。】活目天皇時,【第十一天皇。】五氏之祖,被稱諸卿。【二十五年,詔阿倍臣遠祖武渟川別、和珥臣遠祖彥國葺、中臣連遠祖大鹿島、物部連遠祖十千根、大伴連遠祖武日命等曰:「諸卿等宜議貴神祇。」並是不稱執政,亦無王號。】
- 至景行天皇,【第十二天皇。】始置棟梁之臣。【五十一年,以武內宿禰為棟樑之臣,計自始置年至今上弘仁二年,歷四十一帝六百九十一年,始置斯王年。准漢地年代當後漢天安十五年。】
- 成務天皇,【第十三天皇。】改立大臣之號。【三年以武內宿禰為大臣。自此年至今年,六百七十九年。】
- 仲哀天皇,【第十四天皇。】始置大連。【元年詔大伴建持為大連。云云。自此年至今年,六百廿年。】
- 推古天呈,【第三十四天皇。】始制冠位。【十年始制冠位。德、仁、禮、信、義、智,各有大小,合十二階。自此年至今年,二百九十年。】
- 孝德天皇,【第三十七天皇。】置臣右左大臣,及內臣百官。【元年,以安倍倉橋麿臣為左大臣,蘇我山田石川麿臣為右大臣,大錦上中臣鎌子連為內臣。從此至今年一百六十七年也。五年,置八省百官。自此年至今年,一百十三年。】
- 天智天皇,【第三十九天皇。】置太政大臣官。【十年,以大友皇子為太政大臣。從此年至今年,一百卅一年。】
- 持統天皇,【第四十一天皇】臣薨後贈官位。【五年、大寶元年,大納言正廣三大伴御行宿禰薨,贈正廣二右大臣。自此年至今年,一百十一年。】
- 大納言,十八人。
案近江朝庭,始置御史大夫。【御宇十年正月五日。】淨御原朝,改號稱大納言。【元年八月,巨勢比登臣等稱大納言。自此年至今年,百卅年。】
- 中納言,廿六人。
案藤原朝庭以前置中納言官,但置年未詳。【高天原廣野姬天皇六年,天皇將幸于伊勢國,中納言直大貳大三輪朝臣高市麿上表奉諫。天皇不納其諫而遂行幸。即知置此官。】同朝天之真宗豐祖父天皇五年、大寶元年三月罷中納言。同朝九年、慶雲二年更置中納言。【自此年至今年,一百七年。】慶雲二年四月十七日,敕曰:「」依官員令,大納言四人,職掌既比大臣,官位亦超諸卿。朕顧念之,任重事密。充員難滿,宜廢省二員,為定兩人。更置中納言三人,以補大納言不足。其職掌敷奏宣旨待問參議。其官位料祿准令商量施行者。於時,准正四位上官,別封二百戶。資人卅人。敕員依奏,即以阿倍朝臣宿奈麿、正四位下粟田朝臣真人、從四位上高向朝臣麿等三人任之。天平寶字五年二月一日,敕改從三位官。
- 參議,五十九人。
案藤原朝庭天之真宗豐祖父天皇六年、大寶二年,始置參議。【自此年至今年,一百十年。】大寶二年五月九日,詔曰:「從三位大伴宿禰安麿、正四位下粟田朝臣真人、從四位上高向朝臣麿、從四位下下毛野朝臣古麿、小野朝臣毛野等,宜參議朝政,本官如元。」者。養老二年,始宜論奏。天平三年十二月四日,敕始給食封八十戶,依延曆八年八月廿日符,致仕之封准減。大同元年五月廿四日,改號為觀察使,畿內七道各一人。【加判官、主典各一人。】弘仁元年九月十日,復為參議。初任四人,正四位下藤原緒嗣朝臣、正四位下巨勢野足朝臣、從四位上秋篠安人朝臣、從四位下紀廣濱朝臣。
神武天皇御世,有爪牙之臣,無臣連之任。初天皇東征之時,敕大伴氏遠祖日臣命,帥大來目,督將元戎,遂誅諸虜。忠功尤盛,而未立官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