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喜式 卷第廿八 兵部省、隼人司


兵部省隼人司

  • 兵部省
    • 元日平旦,丞錄各一人東西相分,將史生省掌等,共入八省院,檢校兵庫幢旗。諸衛儀仗及隼人等陣。【若有闕失者,即令改正,後日追勘本司。餘儀准此。】閤外大臣就朝集堂,召兵部省。即丞入受命,出令兵庫寮擊外辨鼓。【事見儀式。】

    • 七日平旦,丞錄率史生省掌,立武官敘位標。其後獻御弓。卿以下率兵庫寮候逢春門外,【若御內裏,候承明門外。】內舍人奏畢,省寮舁弓矢案,入立庭中。輔已上一人留奏進,其詞云:「兵部省奏()。兵庫寮()仕奉れる(禮流)正月七日()御弓,又種種矢獻らくを(良久乎)奏給くと(久止)奏。」【無敕答。】即退出。又率敘人參入,式部敘後省亦敘之。訖,共退出。【事見儀式。】

    • 十五日平旦,輔已下向宮內省檢武官薪。【事見儀式。】

    • 十七日大射,前月廿日,省點親王以下五位以上卅人。前二日,簡定能射者廿人。【若不足者,通取六位已下。】於省南門射場令調習。其諸衛射手,本府各簡定造簿移省。【其數見衛府式。】當日丑尅,掃部寮設省掌已上座於便所。輔已下行點檢。事訖,聞喚鼓聲,引刀禰參入,就座如常。次射手參入,即令親王已下射之。卿輔丞執札奏射者官姓名。【卿唱親王,大輔唱參議以上,少輔唱五位以上,丞唱六位以下。】其給祿法者,見大藏式。射畢後日,勘錄人數并中不,給祿等色目,申送辨官。【事見儀式。】

    • 凡大射五位已上箭激觸的皮者,猶為中例。

    • 凡十八日賭射,錄一人率史生省掌等候之。每有中的者,省掌申之。

    • 五月五日騎射,前月,左右近衛、左右兵衛等府,各試練應射人,造簿移省。【其數見衛府式。】射畢,即錄中的人數申 官,每中一的給布一端。

    • 同節五位已上進走馬,親王一品八疋,二品六疋,三品、四品四疋。太政大臣八疋,左右大臣六疋,大納言四疋,中納言三疋,三位四位參議二疋。一位、二位三疋,三位二疋,四位、五位一疋。前十日,走馬結番文從太政官賜省,其馬毛色各令諸家申。訖,造奏文。【載五位已上,結番并走馬毛色。】前一日,卿齎奏文,付內侍令進。若卿不在者,輔得之。更寫毛色簿一通,進太政官。又造奏札三枚。【一枚五位已上馬目錄,卿奏。一枚親王已下參議已上姓名并馬毛,大輔奏。一枚王臣四位已下五位已上姓名并馬毛,少輔奏。各納緋油絹袋。事見儀式。】

    • 凡同日節,五位已上走馬者,檢非違使等就埒北頭與省整列次第,一一令馳。

    • 凡同日節會,文武群官著菖蒲蘰。

    • 凡正月十七日、五月五日、七月廿五日,並點檢五位已上。【事見儀式。】其遙點并申陪陣由等之事,一同式部。

    • 凡正月十七日、五月五日、七月廿五日,三度節不參名簿,移送式部。五位已上莫預新嘗會節,六位已下奪季祿。【但兵庫全守本庫,不在責限。】

    • 凡典藥官人并侍醫,莫責五月五日節不參。

    • 凡位記請印,及內外武官考選、敘位、除目,并季祿、馬料等類,一准式部。

    • 凡諸儀所須武官不足者,本府預錄人數移省,省申太政官權任。

    • 凡諸儀所須器仗者,衛府府別貯庫臨時出用。其挂甲者,府預申官,官下符兵庫,府別分付,事畢返納。

    • 凡諸門立儀仗日,衛府人等見皇太子及親王、太政大臣出入者,皆坐胡床而揖。

    • 凡經宿行幸之時,皆遣史生點檢諸衛府留守人,若在內裏者,令錄點檢。

    • 凡武官人等皆用漆弓,其正月十七日大射節,文官人亦同。

    • 凡武官五位已上朝服,皆聽著襴。但立仗日不須。

    • 凡每年錄諸司官人及把笏番上八位已下名簿移彈正台,令糾服色違濫。

    • 凡廢置御馬、驛家、軍毅、兵士、器仗等者,造省符副內案進官,請印施行。但留案捺省印。

    • 凡兵庫器仗應須曝凉者,本司預移省。省申官,官令中務擇日。訖,就庫監曝,十日使了。所須人力,本司申官,官仰左右衛門府,府奏聞然後充之。

    • 凡鼓吹初發聲者,兵庫寮預申省。省申官,官令陰陽寮擇日仰下,然後乃發。限滿之日,辨史各一人,輔丞錄各一人,就寮共監試能不。訖後放卻。

    • 凡隼人司史生五人,【權三人。但二人以扶省掌補之。】左右近衛府府生各六人,左右衛門府,左右兵衛府各四人,左右馬寮馬醫各二人,史生各四人,兵庫寮長上三人,史生四人。但六衛府府生并馬寮馬醫,史生待宣旨補任。自餘省補之。

    • 凡左右馬兵庫等寮掌,使部、馬部,竝省補之。

    • 凡省掌之外,置扶省掌二人,習儀式以備其闕。即任隼人司權史生,把笏行事。

    • 凡隼人司權史生一人,兵庫寮權史生二人,省擇補。預近江、丹波、備前三箇國射田。

    • 凡書生不經式部省,省試身才,勘籍便補之。

    • 凡左右馬寮騎士每寮十人,兵庫寮工部廿人,鼓吹生卅四人,隼人司作手隼人廿人,省隨其解移申官,勘籍補之。其考帳者,每年送省。

    • 凡出身之徒,勘籍不合者,除諸衛異能外,不得更申。

    • 凡入色人須勘籍者,就民部省勘合。【事見民部式。】

    • 凡中宮職舍人,待職許文,然後補。被管及兵庫寮史生、使部、春宮坊舍人准此。

    • 凡近衛、兵衛者,本府簡試,省并式部位子。留省勳位等便習弓馬者,奏聞補之。若蔭子孫情願者,亦准此。其外考及白丁異能者,京職諸國具狀申送官,官下衛府試之,竝得及第,具錄奏聞。【若自進者,亦准此。】即遣敕使覆試,及第,同署更奏,然後補之。其遭喪解任,服闋願仕者,本府奏聞。訖,副奏文以移送省。

    • 凡衛門府門部,先簡負名入色人補之。若不足者,三分之一通取他氏。

    • 凡諸衛府生已上新補任者,省具錄移本司,奏聞然後帶仗。但舍人本府奏聞補之,不待省移帶仗。其左右馬寮、兵庫寮史生已上,補任之後,省移本司,即令帶仗。自餘雜任,本衛判帶。

    • 凡補任武官番上以上者,移送本司。其式如左。

      • 兵部省移某司

          位 姓名。【年若干,某京人。】元某司某官。

        右人某月 日任。【若番上把笏稱補。】某司某官訖。仍移送如件,移到任用。故移。

            年 月 日 錄位姓名
        輔位姓

          右,署印訖即送本司。


    • 凡六衛府舍人被解卻者,得考選載季帳。員外直移送本貫職國。

    • 凡四季徵免課役帳者,丞、錄各一人,勾當勘造。每季造三通。孟月十六日一通進太政官,二通進右辨官。若有失錯,准法坐勾當之官。

    • 凡齋宮寮門部司長官一人,【從六位官。】主典一人,【大初位官。】門部十六人,【左右衛門府所送各四人,寮奏補八人。】馬部司長一人,【從七位官。】馬部四人,竝本寮判帶仗。其考選季祿,馬料並准諸衛府。但季祿、馬料,以伊勢國神稅給之。凡武官補任帳,准式部省。每年正月、七月一日進太政官。若有遷官卒死之類,以朱注側。【其內裏料,更寫一通。六月、十二月進藏人所。】

    • 凡左右馬寮史生,准諸衛府生給季祿。

    • 凡諸衛舍人祿鍬者,有位八口,無位四口。其門部者,有位、無位,並二口。

    • 凡武藝優長、性志耿介,不問水火,必達所向,勿顧死生,一以當百者,並給別祿。左右近衛各十二人,左右兵衛各四人,人別春夏絁一疋、調布二端,秋冬絁二疋、綿二屯、調布二端,並准季祿日數給之。又月別白米一石、鹽一斗,長上十三日,番上十日以上給之。

    • 凡諸衛人等,兼預步射騎射而互有功過,各聽相折。【假如步射兩箭雙空而騎射三箭全中之類,可與上考。或步射已空兩箭或騎射只中一箭之類,仍降其考。】其馬蹶不中,及避走去的者,不入功過。或雖弓馬不灼然,而恭勤謹慎,宿衛如法之輩,弓若馬便習一藝,同與上考。

    • 凡武官帶次侍從遷任他官者,解由與不,移送中務省。

    • 凡武官史生已上遷任文官者,解由到來之日,移送式部省。

    • 凡諸司不進考文并有考問不參之司者,准式部行之。

    • 凡遣唐使射手無位者,省與使共試練申官,然後與式部授位記。

    • 凡衛士相替,三年為限。其替人至京,省試練身才,雖無四才,身軆強壯可得習者,竝檢閲戎具,即令帶仗,分配二府。尪弱之輩,返卻本國。若有舊人身才灼然,情願留者,本府移省,知實便配。其應還人,省對見令解仗,即給返抄還本鄉。

    • 凡軍團置毅者,兵士滿千人,大毅一人,少毅二人。六百人以上,大少毅各一人。五百人已下,毅一人。其主帳者,大團二人,以外一人。

    • 凡軍毅者,國司銓擬器量辨了身材勇健者,言上奏聞,然後補之。無位及白丁各敘一階。其見任少毅,若高位者,轉任大毅。其大少領三等已上親,不得任同郡。軍毅其勘譜圖譜牒之事,先移式部省,待返移,然後補之。

    • 凡軍毅其身尪弱不堪武藝者,國司解任,具狀申官。官下知省除簿。

    • 凡鎮守府官人,不得任陸奧國人。

    • 凡鎮守府陰陽師、醫師,待彼道博士及侍醫等舉狀補之。

    • 凡鎮守府權任官人,待代人到乃從解任。其補任帳,具注替人姓名。

    • 凡鎮守將軍傔仗二人,並補入色人,若願將子者聽一人。

    • 凡任牧監者,甲斐國一人,信濃國二人,上野國一人,並令把笏,秩限六年,准國司責解由。其考左右馬寮校定,十一月卅日以前送省。

    • 凡太宰府官并品官,史生、使部、得考書生,及所部國嶋,武藏、安房、上總、下總、常陸、上野、下野、陸奧、出羽、越 後、佐渡、因幡、伯耆、出雲、石見、隱岐、長門等國郡司、書生等,並聽帶仗。

    • 凡太宰府管內諸國射田,每郡置二町。其一町賜步射之上手,一町賜騎射之超勝。自餘有兵士國,每郡置一町。其田地子交易輕貨,國司簡試上番兵士,不限騎步,人別令射十箭。每日所試勿過廿人。斟量能不,隨狀給之。其能射人及所給物數,附朝集使送省。

    • 凡太宰府統領者,待府銓擬補之。其遭喪復任者,亦依府解。

    • 凡壹岐、對馬防人,府官量事差所部諸國百姓強健者,作番令守。

    • 凡太宰所部國放烽者,明知使船,不問客主,舉烽一炬。若知賊者放兩炬,二百艘已上放三炬。

    • 凡諸國器仗帳,勾勘訖錄狀。三月卅日以前,移送式部。

    • 凡諸國驛家舍屋及鋪設等帳,與去年帳計會,若有欠損者,隨即返帳。

    • 凡射田廿町,【近江國八町,丹波國六町,備前國六町。】充大射射手親王已下五位已上調習之資。

    • 馬料
        • 從三位官,廿五貫。【日分十五貫,夜分十貫。】
        • 從四位官,九貫。【日六貫,夜三貫。】
        • 正五位官,七貫。【日五貫,夜二貫。】
        • 從五位官,六貫。【日四貫,夜二貫。】
        • 六位官,二貫八百文。【日二貫五百文,夜三百文。】
        • 七位官,二貫六百五十文。【日二貫三百五十文,夜三百文。】
        • 八位官,二貫五百文。【日二貫二百文,夜三百文。】
      • 左近衛府,十三人。【從三位官一人,從四位官一人,正五位官二人,六位官四人,七位官四人,八位官一人。右近衛府准此。】
      • 左衛門府,十一人。【從四位官一人,從五位官一人,六位官二人,七位官二人,八位官五人。右衛門府准此。】
      • 左兵衛府,九人。【從四位官一人,從五位官一人,六位官一人,七位官二人,八位官四人。右兵衛府准此。】
      • 左馬寮,六人。【從五位官一人,六位官一人,七位官二人,八位官二人。右馬寮准此。】
      • 齋宮寮門部司,二人。【從六位官一人,初位官一人。】
      • 馬部司,一人。【七位官。】

        • 右,自正月至六月上日上夜,各一百廿五以上者,給春夏馬料錢。秋冬准此。【其春夏七月十日,秋冬正月十日,與中務式部共申太政官。】但雖滿限日,貧濁有狀者,不須給與。若帶二官者,從一高給。其齋宮門部馬部司料者,以伊勢國神稅給與,不給夜料。如不足者,通用比國。


    • 諸國健兒。
      • 山城國,卌人。
      • 大和國,七十人。
      • 河內國,卅人。
      • 和泉國,廿人。
      • 攝津國,卅人。
      • 伊賀國,卅人。
      • 伊勢國,一百人。
      • 志摩國,卅人。
      • 尾張國,五十人。
      • 參河國,五十人。
      • 遠江國,六十人。
      • 駿河國,五十人。
      • 伊豆國,卅人。
      • 甲斐國,五十人。
      • 相摸國,一百人。
      • 武藏國,一百五十人。
      • 安房國,卅人。
      • 上總國,一百人。
      • 下總國,一百五十人。
      • 常陸國,二百人。
      • 近江國,二百人。
      • 美濃國,一百人。
      • 飛驒國,卅人。
      • 信濃國,一百人。
      • 上野國,一百人。
      • 下野國,一百人。
      • 陸奧國,三百廿四人。
      • 出羽國,一百人。
      • 若狹國,卅人。
      • 越前國,一百人。
      • 加賀國,五十人。
      • 能登國,五十人。
      • 越中國,五十人。
      • 越後國,一百人。
      • 佐渡國,卅人。
      • 丹波國,五十人。
      • 丹後國,卅人。
      • 但馬國,五十人。
      • 因幡國,五十人。
      • 伯耆國,五十人。
      • 出雲國,一百人。
      • 石見國,卅人。
      • 隱岐國,卅人。
      • 播磨國,一百人。
      • 美作國,五十人。
      • 備前國,五十人。
      • 備中國,五十人。
      • 備後國,五十人。
      • 安藝國,卌人。
      • 周防國,五十人。
      • 長門國,五十人。
      • 紀伊國,六十人。
      • 淡路國,卅人。
      • 阿波國,卅人。
      • 讚岐國,一百人。
      • 伊豫國,五十人。
      • 土佐國,卅人。


    • 凡鎮兵,陸奧國五百人,出羽國六百五十人。

    • 諸國馬牛牧。
      • 駿河國。【岡野馬牧,蘇彌奈馬牧。】
      • 相摸國。【高野馬牛牧。】
      • 武藏國。【檜前馬牧,神埼牛牧。】
      • 安房國。【白濱馬牧,鈖師馬牧。】
      • 上總國。【大野馬牧,負野牛牧。】
      • 下總國。【高津馬牧,大結馬牧,木嶋馬牧,長洲馬牧,浮嶋牛牧。】
      • 常陸國。【信太馬牧。】
      • 下野國。【朱門馬牧。】
      • 伯耆國。【古布馬牧。】
      • 備前國。【長嶋馬牛牧。】
      • 周防國。【竈合馬牧,垣嶋牛牧。】
      • 長門國。【宇養馬牧,角嶋牛牧。】
      • 伊豫國。【忽那嶋馬牛牧。】
      • 土佐國。【沼山村馬牧。】
      • 筑前國。【能臣嶋牛牧。】
      • 肥前國。【鹿嶋馬牧,庇羅馬牧,生屬馬牧,柏嶋牛牧,櫏野□牧,早埼牛牧。】
      • 肥後國。【二重馬牧,波良馬牧。】
      • 日向國。【野波野馬牧,堤野馬牧,都濃野馬牧,野波野牛牧,長野牛牧,三野原牛牧。】

        • 右,諸牧馬五六歲,牛四五歲,每年進左右馬寮。各備梳刷剉。其西海道諸國,送太宰府,但帳進省。


    • 凡牧牝馬牛廿歲已上者,不在責課之例。

    • 凡肥後國二重牧馬,若有超群者進上,餘充太宰兵馬及當國他國驛傳馬。

    • 凡太宰府定額兵馬廿疋之中十疋、牧馬十疋,並分置鴻臚館,備急速之儲。

    • 凡伊勢齋宮寮宮賣祭馬三疋、大祓馬八疋,以下總國牧馬送充。

    • 諸國器仗。
      • 伊賀國。【甲一領,橫刀四口,弓廿張,征箭卌具,胡籙卌具。】
      • 伊勢國。【甲六領,橫刀廿口,弓六十張,征箭六十具,胡籙六十具。】
      • 志摩國。【橫刀二口,弓十張,征箭十具,胡籙十具。】
      • 尾張國。【甲六領,橫刀十六口,弓卌張,征箭五十具,胡籙五十具。】
      • 參河國。【甲三領,橫刀七口,弓卌張,征箭卌具,胡籙卌具。】
      • 遠江國。【甲四領,橫刀七口,弓五十張,征箭五十具,胡籙五十具。】
      • 駿河國。【甲三領,橫刀七口,弓卌張,征箭卌具,胡籙卌具。】
      • 伊豆國。【甲一領,橫刀三口,弓卌張,征箭卌具,胡籙卌具。】
      • 甲斐國。【甲一領,橫刀三口,弓六十張,征箭卌具,胡籙卌具。】
      • 相摸國。【甲四領,橫刀九口,弓六十張,征箭六十具,胡籙六十具。】
      • 武藏國。【甲六領,橫刀廿口,弓六十張,征箭六十具,胡籙六十具。】
      • 安房國。【甲二領,橫刀四口,弓十二張,征箭十二具,胡籙十二具。】
      • 上總國。【甲四領,橫刀十六口,弓卌八張,征箭卌八具,胡籙卌八具。】
      • 下總國。【甲五領,橫刀十六口,弓五十張,征箭五十具,胡籙五十具。】
      • 常陸國。【甲六領,橫刀廿口,弓六十張,征箭六十具,胡籙六十具。】
      • 近江國。【甲六領,橫刀廿口,弓卌張,征箭卌具,胡籙卌具。】
      • 美濃國。【甲六領,橫刀廿口,弓卅張,征箭卅具,胡籙卅具。】
      • 飛驒國。【甲一領,橫刀二口,弓廿張,征箭十具,胡籙十具。】
      • 信濃國。【甲二領,橫刀三口,弓卅六張,征箭卅六具,胡籙卅六具。】
      • 上野國。【甲六領,橫刀廿口,弓卌張,征箭卌具,胡籙卌具。】
      • 下野國。【甲三領,橫刀九口,弓六十張,征箭六十具,胡籙六十具。】
      • 陸奧國。【甲六領,橫刀廿口,弓六十張,征箭六十具,胡籙六十具。】
      • 若狹國。【橫刀二口,弓十六張,征箭十六具,胡籙十六具。】
      • 越前國。【甲四領,橫刀十口,弓廿張,征箭卅具,胡籙卅具。】
      • 能登國。【甲一領,橫刀三口,弓七張,征箭十具,胡籙十具。】
      • 越中國。【甲二領,橫刀四口,弓廿張,征箭廿具,胡籙廿具。】
      • 越後國。【甲三領,橫刀六口,弓卅張,征箭卅具,胡籙卅具。】
      • 佐渡國。【甲一領,橫刀四口,弓十張,征箭十具,胡籙十具。】
      • 丹波國。【甲四領,橫刀四口,弓十張,征箭十具,胡籙十具。】
      • 丹後國。【甲二領,橫刀四口,弓十張,征箭十具,胡籙十具。】
      • 但馬國。【甲三領,橫刀八口,弓廿張,征箭廿具,胡籙廿具。】
      • 因幡國。【甲三領,橫刀七口,弓廿張,征箭廿具,胡籙廿具。】
      • 伯耆國。【甲四領,橫刀十口,弓廿張,征箭卅具,胡籙卅具。】
      • 出雲國。【甲五領,橫刀十口,弓廿張,征箭廿具,胡籙廿具。】
      • 石見國。【甲二領,橫刀五口,弓十張,征箭十具,胡籙十具。】
      • 隱岐國。【橫刀四口,弓十張,征箭十具,胡籙十具。】
      • 播磨國。【甲三領,橫刀廿口,弓卅張,征箭卌具,胡籙卌具。】
      • 美作國。【甲三領,橫刀十口,弓廿張,征箭廿具,胡籙廿具。】
      • 備前國。【甲二領,橫刀十口,弓廿張,征箭廿具,胡籙廿具。】
      • 備中國。【甲四領,橫刀十口,弓廿張,征箭廿具,胡籙廿具。】
      • 備後國。【甲五領,橫刀廿口,弓卅張,征箭卌具,胡籙卅具。】
      • 安藝國。【甲三領,橫刀十口,弓廿張,征箭廿具,胡籙廿具。】
      • 周防國。【甲二領,橫刀五口,弓廿張,征箭廿具,胡籙廿具。】
      • 長門國。【甲二領,橫刀五口,弓廿張,征箭廿具,胡籙廿具。】
      • 紀伊國。【甲二領,橫刀五口,弓廿張,征箭廿具,胡籙廿具。】
      • 淡路國。【橫刀四口,弓十張,征箭十具,胡籙十具。】
      • 阿波國。【甲二領,橫刀七口,弓廿張,征箭廿具,胡籙廿具。】
      • 讚岐國。【甲二領,橫刀七口,弓卅張,征箭卅具,胡籙卅具。】
      • 伊豫國。【甲五領,橫刀十口,弓卅張,征箭卅具,胡籙卅具。】
      • 土佐國。【甲一領,橫刀六口,弓廿張,征箭十具,胡籙十具。】
      • 筑前國。【甲四領,橫刀十口,弓廿張,征箭卌具,胡籙卌具。】
      • 筑後國。【甲三領,橫刀十口,弓廿張,征箭卅五具,胡籙卅五具。】
      • 肥前國。【甲三領,橫刀十口,弓廿張,征箭卅五具,胡籙卅五具。】
      • 肥後國。【甲四領,橫刀十口,弓廿張,征箭卌具,胡籙卌具。】
      • 豐前國。【甲二領,橫刀八口,弓十五張,征箭卌具,胡籙卌具。】
      • 豐後國。【甲二領,橫刀八口,弓十五張,征箭卅具,胡籙卅具。】
      • 日向國。【甲二領,橫刀六口,弓十五張,征箭廿五具,胡籙廿五具。】

        • 右,每年所造具依前件。其樣仗者、色別一箇,附朝集使進之。但其伊賀、伊豆、飛驒、能登、土佐等國,不在進限。筑前、筑後、肥前、肥後、豐前、豐後、日向等國,送太宰府。府官勘校貯納府庫,具錄色目,附朝集使申送。


    • 凡諸國樣器仗者,省與兵庫檢校定品。了,副國解文奏進內裏,閲定其品。了,省更申官,官下符兵庫寮,即諸司就庫收之。其器仗,鐫題專當官人姓名。若檢閲有不如法,隨事科貶。

    • 凡諸國司造官器仗之日,不得造私器仗。

    • 諸國驛傳馬。
      • 畿內。
        • 山城國,驛馬。【山埼廿疋。】
        • 河內國,驛馬。【楠葉、槻本、津積各七疋。】
        • 和泉國,驛馬。【日部、呼唹各七疋。】
        • 攝津國,驛馬。【草野、須磨各十三疋,葦屋十二疋。】
      • 東海道。
        • 伊勢國,驛馬,【鈴鹿廿疋,河曲、朝明、榎撫各十疋,市村、飯高、度會各八疋。】傳馬。【朝明、河曲、鈴鹿郡各五疋。】
        • 志摩國,驛馬。【鴨部、礒部各四疋。】
        • 尾張國,驛馬,【馬津、新溝、兩村各十疋。】傳馬。【海部、愛智郡各五疋。】
        • 參河國,驛馬,【鳥捕、山綱、渡津各十疋。】傳馬。【碧海、寶飫郡各五疋。】
        • 遠江國,驛馬,【豬鼻、栗原、引摩、橫尾、初倉各十疋。】傳馬。【濱名、敷智、磐田、佐野、蓁原郡各五疋。】
        • 駿河國,驛馬,【小川、橫田、息津、蒲原、長倉各十疋,橫走廿疋。】傳馬。【益頭、安倍、廬原、富士、駿河郡,并橫走驛各五疋。】
        • 甲斐國,驛馬。【水市、河口、加吉各五疋。】
        • 相摸國,驛馬,【坂本廿二疋,小總、箕輪濱田各十二疋。】傳馬。【足柄上、餘綾、高座郡各五疋。】
        • 武藏國,驛馬,【店屋、小高、大井、豐嶋各十疋。】傳馬。【都筑、橘樹、荏原、豐嶋郡各五疋。】
        • 安房國,驛馬。【白濱、川上各五疋。】
        • 上總國,驛馬,【大前、藤潴、嶋穴、天羽各五疋。】傳馬。【海上、望陀、周淮、天羽郡各五疋。】
        • 下總國,驛馬,【井上十疋,浮嶋、河曲各五疋,茜津、於賦各十疋。】傳馬。【葛餝郡十疋,千葉、相馬郡各五疋。】
        • 常陸國,驛馬,【榛谷五疋,安侯二疋,曾禰五疋,河內、田後、山田、雄薩各二疋。】傳馬。【河內郡五疋。常陸國榛谷古式為坂田,又雄薩為刑部。】
      • 東山道。
        • 近江國,驛馬,【勢多卅疋,岡田、甲賀各廿疋,篠原、清水、鳥籠、橫川各十五疋,穴多五疋,和爾、三尾各七疋,鞆結九疋。】傳馬。【栗太郡十疋,滋賀、甲賀、野洲、神埼、犬上、坂田、高嶋郡、和邇、鞆結各五疋。】
        • 美濃國,驛馬,【不破十三疋,大野、方縣、各務各六疋,可兒八疋,土岐、大井各十疋,坂本卅疋,武義、加茂各四疋。】傳馬。【不破、方縣、各務、可兒、武義郡各四疋,大野郡三疋,土岐郡五疋,惠奈郡十疋。】
        • 飛驒國,驛馬,【下留、上留、石浦各五疋。】傳馬。【大野郡五疋。】
        • 信濃國,驛馬,【阿知卅疋,育良、賢錐、宮田、深澤、覺志各十疋,錦織、浦野各十五疋,曰理、清水各十疋,長倉十五疋,麻續、曰理、多古、沼邊各五疋。】傳馬。【伊那郡十疋,諏波、筑摩、小縣、佐久郡各五疋。】
        • 上野國,驛馬,【坂本十五疋,野後、群馬、佐位,新田各十疋。】傳馬。【碓冰、群馬、佐位、新田郡各五疋。】
        • 下野國,驛馬,【足利、三鴨、田部、衣川、新田、磐上、黑川各十疋。】傳馬。【安蘇、都賀、芳賀、鹽屋、那須郡各五疋。】
        • 陸奧國,驛馬,【雄野、松田、磐瀨、葦屋、安達、湯日、岑越、伊達、篤借、柴田、小野各十疋,名取、玉前、栖屋、黑川、色麻、玉造、栗原、磐井、白鳥、膽澤、磐基各五疋,長有、高野各二疋。】傳馬。【白河、安積、信夫、刈田、柴田、宮城郡各五疋。】
        • 出羽國,驛馬,【最上十五疋,村山、野後各十疋,避翼十二疋,佐藝四疋,船十隻,遊佐十疋,蚶方、由理各十二疋,白谷七疋,飽海、秋田各十疋。】傳馬。【最上五疋,野後三疋,船五隻,由理六疋,避翼一疋,船六隻,白谷三疋,船五隻。】
      • 北陸道。
        • 若狹國,驛馬。【彌美、濃飯各五疋。】
        • 越前國,驛馬,【松原八疋,鹿蒜、淑羅、丹生、朝津、阿味、足羽、三尾各五疋。】傳馬。【敦賀、丹生、足羽、坂井郡各五疋。】
        • 加賀國,驛馬,【朝倉、潮津、安宅、比樂、田上、深見、橫山各五疋。】傳馬。【江沼、加賀郡各五疋。】
        • 能登國,驛馬。【撰才、越蘇各五疋。】
        • 越中國,驛馬,【坂本、川合、曰理、白城、磐瀨、水橋、布勢各五疋,佐味八疋。】傳馬。【礪波、射水、婦負、新川郡各五疋。】
        • 越後國,驛馬,【滄海八疋,鶉石、名立、水門、佐味、三嶋、多太、大家各五疋,伊神二疋,渡戶船二疋。】傳馬。【頸城、古志郡各八疋。】
        • 佐渡國,驛馬。【松埼、三川、雜太各五疋,通充傳馬。】
      • 山陰道。
        • 丹波國,驛馬,【大枝、野口、小野、長柄、星角、佐治各八疋,日出、花浪各五疋。】傳馬。【桑田、多紀、冰上郡各五疋。】
        • 丹後國,驛馬。【勾金五疋。】
        • 但馬國,驛馬,【粟鹿、郡部、養耆各八疋,山前五疋,面治、射添各八疋,春野五疋。】傳馬。【朝來、養父、二方、七美郡各五疋。】
        • 因幡國,驛馬,【山埼、佐尉、敷見、柏尾各八疋。】傳馬。【巨濃、高草、氣多郡各五疋。】
        • 伯耆國,驛馬,【笏賀、松原、清水、和奈、相見各五疋。】傳馬。【河村、久米、汗入、會見、八橋郡各五疋。】
        • 出雲國,驛馬。【野城、黑田、完道、狹結、多仗、千酌各五疋。】
        • 石見國,驛馬。【波禰、託農、樟道、江東、江西、伊甘各五疋。】
      • 山陽道。
        • 播磨國,驛馬。【明石卅疋,賀古卌疋,草上卅疋,大市、布勢、高田、野磨各廿疋,越部、中川各五疋。】
        • 備前國,驛馬。【坂長、珂磨、高月各廿疋,津高十四疋。】
        • 備中國,驛馬。【津峴、河邊、小田、後月各廿疋。】
        • 備後國,驛馬。【安那、品治、者度各廿疋。】
        • 安藝國,驛馬。【真良、梨葉、都宇、鹿附、木綿、大山、荒山、安藝、伴部、大町、種箆、濃唹、遠管各廿疋。】
        • 周防國,驛馬。【石國、野口、周防、生屋、平野、勝間、八千、賀寶各廿疋。】
        • 長門國,驛馬。【阿潭、厚狹、埴生、宅賀、臨門各廿疋,阿津、鹿野、意福、由宇、三隅、參美、垣田、阿武、宅佐、小川各三疋。】
      • 南海道。
        • 紀伊國,驛馬。【荻原、賀太各八疋。】
        • 淡路國,驛馬。【由良、大野、福良各五疋。】
        • 阿波國,驛馬。【石隈、郡頭各五疋。】
        • 讚岐國,驛馬。【引田、松本、三谿、河內、甕井、柞田各四疋。】
        • 伊豫國,驛馬。【大岡、山背、近井、新居、周敷、越智各五疋。案周敷郡驛者,稱榎井。越智郡驛者,又稱古波多。是可私號也。而此式,只以郡名而稱之。】
        • 土佐國,驛馬。【頭驛、吾椅、丹治川各五疋。】
      • 西海道。
        • 筑前國,驛馬,【獨見、夜久各十五疋,嶋門廿三疋,津日廿二疋,席打、夷守、美野各十五疋,久爾十疋,佐尉、深江、比菩、額田、石瀨、長丘、把伎、廣瀨、隈埼、伏見、綱別各五疋。】傳馬。【御笠郡十五疋。】
        • 筑後國,驛馬,【御井、葛野、狩道各五疋。】傳馬。【御井、上妻郡、狩道驛各五疋。】
        • 豐前國,驛馬。【社埼、到津各十五疋,田河、多米、刈田、築城、下毛、宇佐、安覆各五疋。】
        • 豐後國,驛馬,【小野十疋,荒田、石井、直入、三重、丹生、高坂、長湯、由布各五疋。】傳馬。【日田、球珠、大野、海部、大分、速見郡各五疋。】
        • 肥前國,驛馬,【基肆十疋,切山、佐嘉、高來、磐冰、大村、賀周、逢鹿、登望、杵嶋、鹽田、新分、船越、山田、野鳥各五疋。】傳馬。【基肆驛五疋。】
        • 肥後國,驛馬,【大水、江田、坂本、二重、蛟槁、高原、蠶養、球磨、長崎、豐向、高屋、片野、朽網、佐職、水俣、仁主各五疋。】傳馬。【大水、江田、高原、蠶養、球磨、豐向、片野、朽網、佐色、水俣驛各五疋。】
        • 大隅國,驛馬。【蒲生、大水各五疋。】
        • 薩摩國,驛馬,【市來、英禰、網津、田後、櫟野、高來各五疋。】傳馬。【市來、英禰、網津、田後驛各五疋。】
        • 日向國,驛馬,【長井、川邊、刈田、美彌、去飛、兒湯、當磨、廣田、救麻、救貳、亞椰、野後、夷守、真斫、水俣、嶋津各五疋。】傳馬。【長井、川邊、刈田、美彌、兒湯、去飛驛各五疋。】
        • 壹岐嶋,驛馬。【優通、伊周各五疋。】
        • 太宰府。【兵馬廿疋。】


    • 凡諸國驛家令國郡司專當,其名每年附帳申上。其公私行人停宿致損者,公使錄名申上。自餘量事科決。若專當官司及驛長等妄有許容,亦處重科。

    • 凡諸國驛傳馬,皆買百姓馬堪騎用者置之,不得買用國司私馬。



  • 隼人司
    • 凡元日即位及蕃客入朝等儀,官人三人,史生二人率大衣二人,番上隼人廿人,今來隼人廿人,白丁隼人一百卅二人,分陣應天門外之左右。【蕃客入朝,天皇不臨軒者不陣。】群官初入自胡床起,今來隼人發吠聲三節。【蕃客入朝,不在吠限。】其官人著當色橫刀,大衣及番上隼人著當色橫刀、白赤木綿、耳形鬘。自餘隼人,皆著大橫布衫、【襟袖著兩面襴。】布袴、【著兩面襴。】緋帛肩巾、橫刀、白赤木綿、耳形鬘,【番上隼人已上橫刀私備。】執楯槍並坐胡床。

    • 凡踐祚大嘗日,分陣應天門內左右,其群官初入發吠。悠紀入官人并彈琴、吹笛、擊百子、拍手、歌儛人等,【彈琴二人,吹笛一人,擊百子四人,拍手二人,歌二人,儛二人。】從興禮門參入御在所屏外,北向立奏風俗歌儛。主基入亦准此。

    • 凡遠從駕行者,官人二人,史生二人,率大衣二人,番上隼人四人,及今來隼人十人供奉。【番上已上並帶橫刀騎馬,但大衣已下著木綿鬘。今來著緋肩巾、木綿鬘,帶橫刀,執槍步行。】其駕經國界及山川道路之曲,今來隼人為吠。

    • 凡行幸經宿者,隼人發吠。但近幸不吠。

    • 凡大儀及行幸給裝束者,大衣各紅鬘木綿大二分,白木綿二分。隼人各肩巾緋帛五尺,紅鬘木綿一分,白木綿一分,衣料調布二丈一尺,袴料七尺,【並揩大橫。】襟、袖并袴、襴料、兩面四尺四寸。【衣四尺,袴四寸。】並具所須申省請受。【但肩巾、衣袴,隨損申請。】

    • 凡大儀者,預前申官,喚集諸國隼人,令供其事。仍給間食。

    • 凡今來隼人,令大衣習吠。左發本聲,右發末聲。惣大聲十遍,小聲一遍。訖,一人更發細聲二遍。

    • 凡正月十五日,史生一人并大衣率今來隼人,就主殿寮發聲一節,乃進御薪。

    • 凡大衣者,擇譜第內,置左右各一人。【大隅為左,阿多為右。】教導隼人,催造雜物,候時令吠。若有闕者申省,省即申官補之。

    • 凡番上隼人廿人,有闕者取五畿內及近江、丹波、紀伊等國隼人幹了者,申省補之。不在給時服及粮之限。

    • 凡今來隼人給時服及鹽,春夏男別絹一尺,【袴腰料。】布二端,【二丈一尺朝服一領料,一端衣二領料,二丈一尺袴三腰料。】庸布一段,【履直。】絲三銖,【縫衣袴料。】鹽一斗,【漬菜料。】女絹三丈,【下裙料。】布二端三丈,【三丈衣二領料,一端表裙二腰料,一端下裙二腰料。】庸布一段,【履直。】絲三銖。【縫衣裙料。】秋冬男絹一疋一尺,綿三屯,布二端,庸布一段,絲三銖,鹽一斗,女絹一疋,綿三屯,布二端三丈,庸布一段,絲三銖。其粮,每月一給。男日黑米三升,鹽三勺。女日黑米二升,鹽二勺。其三年一給布衾及鋪設,人別調布一端,綿十三屯,席一枚,薦一枚,折薦二枚。女同,並限一身。若有死者,給賻物。人別絁一疋,調布二端,庸布一段,白米五斗,酒一斗,醋一斗五升,鹽三升。

    • 凡今來隼人身亡者,擇取畿內隼人充之,廿人為限。其時服,春夏人別庸布一段,秋冬庸布二段、庸綿三屯。粮人別日黑米二升,鹽二勺。亦三年一度給布衾,人別調布一端、綿十三屯。

    • 凡每年造進油絹六十疋,【緋卅疋,縹廿五疋,白五疋。】其料絹自內藏寮請取,即捺寮印行之。但荏油一斛三斗八升,【疋別充二升三合。】練絲三兩二分,【縫絹端料,疋別一銖。】調綿三屯,【絞油料。】苧二斤十三兩,【張絹料繩。】簀一枚,席一枚,【並置絹料。】調布一端二丈,【一端一丈二尺作手隼人二人衣袴料,八尺巾二條料。】摩油料,田具卅口,【以一口充絹二疋。】薪八千二百八十斤,【煎油料,以六十斤充一升。】箆二百枚,【張絹料,大和國所進。十一月以前進。】造功七百廿人。【疋別十二人。】其絹結解帳,每年造二通。一通送內藏寮,一通取寮押署收司。

    • 凡應供大嘗會竹器熟笥七十二口,煠籠七十二口,【料箆竹口別六株。】乾索餅籠廿四口,【口別十三株。】籮六口。【口別十五株。】預前造備送宮內省。

    • 年料竹器。
      • 薫籠大一口,【口徑二尺二寸,高二尺七寸。】料,箆竹五十株。中一口,【口徑一尺八寸,高二尺。】料,箆竹卌株。漉紙簀十枚,【長各二尺四寸,廣一尺四寸。】料,箆竹各廿株。茶籠廿枚,【方二尺。】料,箆竹各六株。


    • 凡造竹綾判帙,長功十八日一張,【長二尺,闊一尺五分。作竹樣線成帙。】中功廿一日一張,短功廿五日一張。

    • 凡年料雜籠料,竹四百八十株。用司國園竹。

    • 凡威儀所須橫刀一百九十口,楯一百八十枚。【枚別長五尺,廣一尺八寸,厚一寸。頭編著馬髮,以赤白土墨畫鈎形。】木槍一百八十竿,【長一丈一尺。】胡床一百八十腳,並收司臨時出用。若有破損,申省修理。

    • 凡隼人計帳者,五畿內并近江、丹波、紀伊等國,每年一通附大帳使進官,官下司。其班田之年,亦進田籍。

    • 凡隼人等不仕料,及傜分絶戶田地子等,充修理料并雜用。



          延喜式卷廿八

            延長五年十二月廿六日

            外從五位下行左大史臣           阿刀宿禰忠行
            從五位上行勘解由次官兼大外記紀伊權介臣   伴宿禰久永
            從四位上行神祇伯臣           大中臣朝臣安則
            大納言正三位兼行民部卿臣         藤原朝臣清貫
            左大臣正二位兼行右近衛大將皇太子傅臣   藤原朝臣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