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亨釋書 卷廿四
濟北沙門 師鍊撰
資治表 五
【起
仁壽
(
文德
)
,至
承平
(
朱雀
)
。合七君。】
仁壽皇帝
(
文德天皇
)
元年春正月。
夏四月庚午,改元仁壽。
秋七月。冬十月。 仁壽元年辛未正月,不書即位。去歲四月也。帝承和長子,諱道康。四月二十八,改元。此歲,當宣宗大中五年也。
二年。 仁壽二年。
三年。 仁壽三年。
四年春。夏。秋。
冬十有一月庚戌,改元齊衡。 齊衡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改。
五年春。
夏五月,置度者于氣多神宮寺。置于氣比神宮寺。
秋九月,沙門長訓為僧正。
冬。 齊衡二年五月,能州氣多神宮度者三人,越州氣比神宮度者五人。為年分也。
六年春三月,天皇灌頂于冷泉院。
夏。
秋八月,設持呪度于神泉苑。
冬十月,沙門真濟為僧正。 齊衡三年三月,帝從圓仁阿闍梨稟灌頂。
八月,勑召持呪沙彌,於神泉苑試之。有感者賜度。
十月,真濟之僧正。密徒之始也。
七年春二月戊子,改元天安。
夏。秋。冬。 天安元年,二月二十改。
八年春。
夏,沙門圓珍至自唐。
秋八月乙卯,天皇崩。
冬。 天安二年八月,之崩二十七也。
貞觀皇帝
(
清和天皇
)
元年春正月。
夏四月辛丑,改元貞觀。
秋七月。
冬十月,八幡大神移男山。 貞觀元年己卯正月,不書即位。去歲十一月初七也。帝仁壽第四子,諱惟仁。四月,之改元十五也。此歲,八幡移鳩嶺,事在行教傳中。當大中十三年也。
二年春二月,僧正真濟寂。
夏。秋。冬。 貞觀二年。
三年。 貞觀三年。 四年春。夏。
秋七月,舉貞觀寺。
冬,沙門真如宗睿赴唐。 貞觀四年七月二十,嘉祥寺西院賜名貞觀寺。舉何?顯也。初混嘉祥,今得別號,顯舉之謂也。此歲,如、睿二師入唐。
五年。 貞觀五年。
六年春正月辛丑,釋圓仁寂。
二月,定僧階。
三月,印戒牒。
夏。
秋七月,天皇灌頂于仁壽殿。
冬,釋真雅聽輦車。 貞觀六年二月十六勑曰:「國典僧綱,元有三階。滿位、法師位、大法師位。近來賢愚濫糅,似無尊卑。今三階之外,更立三位。法橋上人位、法眼和尚位、法印大和尚位。此三位,以為三綱階。法印位為僧正階,法眼位僧都階,法橋位律師階者。」依真雅奏也。
三月,戒壇院設印印於戒牒,其印用東大寺印模。依沙門最教奏也。
七月,上就阿闍梨圓珍灌頂。僕射藤良相等入壇者三十餘人。此歲,真雅賜輦車詔。比丘之輦,自雅始。
七年春三月,嚴度戒學。
夏。
秋九月,沙門壹演為僧正。
冬十有一月,沙門宗叡至自唐。 貞觀七年三月,僧都慧運奏:「謹案舊例,凡得度者,先與度緣,次令入寺。就中,年度者經二年精練沙彌行,臨時度者經三歲然後聽受戒。每歲三月,以前僧綱放牒諸寺。令上當年受戒者名。而乃會集綱所禮部、鴻臚二官共勘名籍,試法華、最勝、威儀三經。即簡年二十以上六十已下,熟前件三經者,更牒本寺。三七日,修悔過。四月十五日以前,定其受戒日。請傳戒大小十師,於東大寺戒壇依教問十三難及十遮,然後登壇受戒。受戒畢,籍戒壇院差教授帥。一夏九旬,修學比丘二百五十戒,三千威儀,回茲戒業誓鎮國家。或居本寺,請依止師細學律相。若夫年未滿二十,或七十以下,并朝廷不許之人。負債之輩、黃門奴婢之類,非戒器,故佛不聽受。頃年之間,非唯忘卻舊例,兼復違背佛教。或臨受戒日,纔下官符。新剃頭髮,初著袈裟。冠幘之痕,頭額猶存。或十許歲少年人,徒有貪名之外謀,渾無慕道之中誠。未練沙彌之行,況於懺悔之事乎。加以結番之場,競上下而鬪亂。登場之次,爭先後而拏攖。遂則罵詈有司,陵轢十師。濫悖之甚,不可言也。夫得表無表戒,名曰受戒。於三師七證前,殷勤至誠作禮。乞戒之下,發得防。非止惡之功能,名曰表戒。羯磨之下,發得非色非心,成佛殊勝之功能,名曰無表戒。既無至誠禮敬,心安得表戒。表戒未得,何得無表戒。無表戒,已不得何名得戒。登壇已後,不學律相,故不知持犯。不知持犯,亦不修安居。不修安居,何稱比丘。伏乞,依舊例兼遵佛制。然則緇徒感激,濫惡自止。戒壇清靜,佛法興繁。國土豐樂,不期而來。內外之災殃,不攘而去。」制可。
九月,壹演法師為僧正。凡僧正有三,大、正、權也。大,行基始之。正,觀勒始之。權,演始之。
八年春。
夏六月,釋安慧為延曆寺座主。
秋七月丙申,釋最澄賜諡傳教大師。圓仁,慈覺。
冬。 貞觀八年六月,安慧為天台座主。尋常座主不書。曷為書?褒也。曷為褒?事見本傳。
七月十四,澄、仁二公諡大師。大師之號,自此始。語在相應傳中。
九年春。夏。
秋七月,僧正壹演賜諡慈濟。
冬。 貞觀九年七月,慈濟之諡號是為始。
十年。 貞觀十年。
十有一年春二月,沙門遍昭賜法眼和尚位。
夏。秋。冬。 貞觀十一年二月,遍昭之法眼位。台徒綱位之始。
十有二年。 貞觀十二年。
十有三年。 貞觀十三年。
十有四年春三月,度八十人。僧正真雅管法務。
夏。秋。冬。 貞觀十四年三月詔曰:「大相國藤公,朕之外祖父也。比來寢瘵,人傳:『毉巫不効。』朕食息不安寧。伏聞,內傳之中,度人歸法,能拯人厄。宜賜度者八十人。」初空海師歸朝,奏曰:「昔不空三藏,為唐國法務。況國家曩設此任,中不繼。乞復。」勑:「置綱所造印鑰。凡僧官進退法事,啟散皆能管行。而海公不任印鑰納官。」
三月十四,真雅為法務。先是,居此任者五人。推古三十二年,觀勒始為僧正,兼主法務。天平十年,信行為律師。同日,主法務。勝寶八年,慈調律師法務。寶字七年,鑑真僧正法務。天長四年,護命僧正法務。此五人,絕而或續。雅之後,法務不絕。興福寺延壽任大威儀師,與雅同日主法務。是權也。
十有五年。 貞觀十五年。
十有六年。 貞觀十六年。
十有七年。 貞觀十七年。
十有八年春。夏。秋。
冬十有一月壬寅,天皇禪位于皇太子。 貞觀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九,太子受禪。
元慶皇帝
(
陽成天皇
)
元年春正月乙亥,天皇即位。
夏四月壬申,改元元慶。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舉元慶寺。 元慶元年丁酉正月初三,帝即位于豐樂殿。帝貞觀長子,諱貞明。四月改元,二十一也。去貞觀十一年,建伽藍。十二月,配紀元,曰元慶寺。置年度三人。此歲,當僖宗乾符四年也。 二年。 元慶二年。
三年春正月,僧正真雅寂。
夏五月,太上皇祝髮。度三十人。
秋。
冬十月,沙門宗睿、遍昭,為僧正。太上皇灌頂。 元慶三年五月初八,太上皇就沙門宗睿落髮受戒。三十之度。薦仁壽上皇也。
十月,遍昭為權僧正。台徒僧正昭為始。此歲,太上皇從睿公,受兩部灌頂。
四年春。夏。秋。
冬十有二月,貞觀上皇崩。度一百人。 元慶四年十二月,度。薦太上皇也。
五年。 元慶五年。
六年。 元慶六年。
七年。 元慶七年。
八年春二月乙未,天皇遜位。僧綱賀于東宮,轉大般若經于東宮,修法于仁壽殿。
三月,僧正宗睿寂。
夏五月,監修廢寺。
六月,起塔于嘉祥寺。
秋九月,置阿闍梨位于元慶寺。
冬。 元慶八年二月初四,帝避位。此日,群臣捧傳國寶璽劒等,詣吏部王宮。五日,王移東宮。六日,三綱率諸沙門賀東宮。十三,延五十沙門于東宮前殿,轉大般若三日。二十四,勑二十沙門修法仁壽殿五日。
五月,詔曰:「天下寺院,廢朽相仍。宜以各寺田產,加修造。來冬仲月,降監使檢察。若有弛怠,罪不寬。」
六月,以近、波二州租,造五級塔于嘉祥寺。
九月,以惟首、安然二師充元慶寺阿闍梨位,教授密乘。依遍昭奏也。
仁和皇帝
(
光孝天皇
)
元年春二月丁未,改元仁和。省僚署戒牒。
三月,充度者于最勝講師。
夏四月,轉大般若經于五寺,修仁王百座會一百所。
秋九月,納墾田于元慶寺。加立義于維摩、最勝二會。
冬十月,饗遍昭于仁壽殿。 仁和元年乙巳正月,不書即位。去歲二月二十二也。帝承和第三子,諱時康。嘗為吏部尚書。屬元慶帝之避位,羣臣固請,帝不得辭。二月,改元者二十一也。禮部省言:「去六年六月,僧正遍昭奏狀偁:『頃年受戒輩多不軌,只以戒牒專為公驗。』自今受戒日省僚威從共向戒壇子細勘會官符度緣,即令登壇受戒。便取戒牒,具注紙後,以其本籍、姓名、省僚,共押署以省印印之者。伏乞准度緣三司共署印。」制可。閏三月,詔曰:「每歲正月大極殿齋講,是先聖之所遵行也。設齋講之座,演最勝之經。其講師者,才名拔萃,智德高邁。宜給度者一人,以代扶老之杖。立為式。」四月,於延曆寺東西院、崇福、梵釋、元興五寺各請十僧轉大般若五日。賀藤太師五十算也。修百座仁王會於紫宸殿,及諸司十二宮門羅城門東西寺合三十二所并六十六州國分寺兼二嶋也。九月,近州高島郡野地納元慶寺墾田凡一千五百畝。興福寺維摩會、藥師寺最勝會,加立義沙門各一人。十月,饗僧正遍昭。賀七十算也。三公,皆預席夜談至曉。不書官非禮也。此歲,當光啟元年也。
二年春三月,僧正遍昭賜封戶、聽輦車。
夏。秋。
冬十月,沙門朗善入宮。釋圓珍護摩于紫宸殿。 仁和二年三月十四,詔曰:「僧正遍昭,慈仁為性,智德在躬。所以朕之丕膺,鴻業撫育兆民者,皆公之潛加冥祐也。況公未入釋門,朕亦在列藩。恩交相結,盟約共深。雖逸塵外,猶在宮中。故割百戶,以充禪供,亦聽輦車。嗚呼。至人懸解上德難名,物外浮榮。雖知非公之好。人間崇飾,聊又寄朕之懷。」
十月,帝不豫。召梵釋寺朗善加持聖躬。又詔延曆寺座主圓珍,於紫宸殿修護摩法五日。帝疾愈。善珍同加上病。何姓珍,不姓善?善公加疾不明,故族書入宮。珍公有効,故書姓貴之。
三年春三月,加年度于延曆寺。
夏。
秋八月丙寅,天皇崩。
冬十月,轉大般若經于宮中。修法行嚫行,嚫天下耆僧尼。 仁和三年三月年,分度二人加延曆寺。其一大毗盧遮那經業其一一字佛頂輪王經業,資二神大小比睿。因座主圓珍請也。
八月二十五,帝崩。
十月,一百沙門讀大般若于宮中。又十五名德期一七日修法宮中。散日,賜親于御前。此歲,天下僧尼八十歲以降行嚫。敬老也。
寬平皇帝
(
宇多天皇
)
元年春正月,改元寬平。
夏四月。
秋八月,慶仁和寺。
冬十月。 寬平元年戊申正月,不書即位。去歲十一月十七也。帝仁和第三子,諱定省。古史仁和四年,連帝初年改元在己酉四月二十七。今以即位次年立元,雖與孝德例後先不齊,史法同焉。八月,仁和寺落成,沙門真然為慶導師。此歲,當文德元年也。
二年春。
夏五月,八幡神藏震。
秋七月,頒盂蘭盆供于諸寺,施燈油于寺祠。
冬十有二月,獻道具于八幡神祠。 寬平二年五月,石清水寶藏震。大史筮曰:「病在聖躬。」帝曰:「朕雖至愚,頗慎言行。況歸三寶,旦暮修懺。縱有微恙,不至大故。然當咎徵,不可逸豫。只夫天地神靈證之耳。」而無事。君子曰:「宋公善言,沴星沒焉。夙慎言行,勤修懺,何災之有。自信不疑。天皇之謂乎。」
七月,盂蘭盆供,薦先皇也。其納燈油七所。延曆西塔院、神護、圓成、長谷、東西寺、八幡神祠也。
十二月,石清水大神託曰:「欲得菩薩服色道具」。勑:「獻瓔珞香爐念珠等。」
三年春正月,僧正遍昭寂。
夏四月,灌佛于宮中。
秋。
冬十月,沙門真然為僧正。 寬平三年四月,設浴佛于宮。皇帝太子公卿皆各灌佛。
四年春。夏。
秋九月,僧正真然寂。
冬十月,庚子釋圓珍寂。 寬平四年。
五年。 寬平五年。
六年。 寬平六年。
七年春。夏。秋。 冬十有二月,僧都益信。律師聖寶管法務。 寬平七年十二月,益信法務正也。聖寶權也。尋常小官不書,曷為書?見法務在僧都及律師,不必僧正也。
八年。 寬平八年。
九年春正月,天皇幸雲林寺。
夏。秋。冬。 寬平九年,雲林寺幸者。閏正月也。
十年春。夏。
秋七月戊寅,天皇禪位于皇太子。
九月,朔釋聖寶祈日食。
冬。 寬平十年七月,讓位者初五也。
九月朔日,有食之。詔沙門聖寶祈焉。天晴不虧。勑嚫御衣。
昌泰皇帝
(
醍醐天皇
)
元年春正月。
夏四月乙丑,改元昌泰。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修吉祥懺于天下。 昌泰元年戊午正月,不書即位。去歲七月十三也。帝寬平長子,諱敦仁。四月,改元二十六也。此歲,當昭宗光化元年也。
二年春。夏。秋。
冬十月,太上皇祝髮。
十有一月,太上皇受戒于東大寺。 昌泰二年十月十四,上皇從沙門益信出家,法諱空理。
十一月二十四,登東大寺戒壇。
三年春三月,沙門益信為僧正。
夏。秋。
冬十月,道皇幸高野山。 昌泰三年十月,道皇何?寬平上皇也。曷為道皇?受道上皇也。
四年春二月,禁私修壇法。
夏。
秋七月甲子,改元延喜。
冬十月,慶讚大藏經于淨福寺。
十有二月,道皇灌頂于東寺。 延喜元年七月,改元十五也。
十月,太上皇詔沙門增命慶讚淨福寺大藏經。
十二月,太上皇於東寺從僧正益信灌頂。金剛號金剛覺。
五年春三月,沙門聖寶為僧正。
夏。秋。冬。 延喜二年。
六年。 延喜三年。
七年春三月,道皇營室于仁和寺。
夏。秋。
冬,營室于睿山。 延喜四年三月,上皇構一堂於仁和寺,安金剛界三十七尊及外院天等三摩耶形。上皇禪居側室,俗曰御室。是歲,上皇幸睿山千光院造御室。千光院者,增命坊也。
八年春正月,天皇幸仁和寺。
夏四月,道皇受戒于睿山。
秋九月,道皇幸金峯山。
冬十有二月,施綿于平城耆年。 延喜五年正月,仁和寺幸者覲上皇也。
十二月,勑僧正聖寶撿平城諸寺比丘年八十已下,上名簿就穀倉院行綿。
九年春三月,僧正益信寂。
夏。秋。
冬十月,道皇賀沙門增命座主。 延喜六年三月十八,增命為天台座主。
十月,上皇上山賀之。
十年。 延喜七年。
十有一年。 延喜八年。
十有二年春。夏。
秋七月,僧正聖寶寂。
冬。 延喜九年。
十有三年。
春夏四月,灌佛于宮中。
秋九月,道皇灌頂于睿山。 延喜十年四月,浴佛。觀賢為導師。
九月,上皇稟灌頂於座主增命。帝聞之,授命以法眼和尚位。上皇手捧詔與命,及袈裟數珠香爐等。
十有四年。 延喜十一年。
十有五年。 延喜十二年。
十有六年。 延喜十三年。
十有七年。 延喜十四年。
十有八年春。
夏,釋增命愈天皇疾。
秋。冬。 延喜十五年,天下疱瘡。帝患之,召命法師加之。乃愈。 十有九年春。夏。秋。
冬十月,釋增命陪宮。 延喜十六年,宮中有恠。
十月,召命公陪宮持念。
十一月,歸山帝賜御衣。
二十年。 延喜十七年。
二十有一年春。夏。
秋八月,道皇行灌頂于大學寺。
冬。 延喜十八年八月,上皇於大學寺行灌頂事。沙門寬空仁元等七人同稟。
二十有二年春。夏。秋。
七月,天皇受二經于釋增命。
冬。 延喜十九年七月初五,帝召增命座主於仁壽殿西廂受金剛般若經。七日,受妙法蓮華經。勑侍臣源公忠、藤在衡預聽。
八月初三,命歸山。嚫具甚多。
二十有三年。 延喜二十年。
二十有四年春。夏。秋。
冬十月,釋空海賜諡弘法大師。 延喜二十一年十月,海公大師諡。依觀賢奏也。
二十有五年春。夏。
秋七月,釋增名解座主。
冬。 延喜二十二年七月,命公上表,辭座主位。帝不許。表凡五度。帝遣羽林次將藤實賴,入山賜宸書。有「恐違師之素懷,無遂朕之本志之句。」尋常座主補退不書。曷為故書解?褒也。曷為褒?褒睿懇也。
二十有六年春正月丙戌,改元延長。
三月,釋增命陪宮。
夏五月,命公為僧正法務。
秋。冬。 延長元年正月,改元十一也。
三月,菅靈奮厲都下震恐。二十一,皇太子保明俄薨。帝大懼,召命公加護。侍臣夢神兵衛宮城。
五月,命公任法務。台徒之始。
二十有七年春二月,天皇受如意輪軌于釋增命。
夏。秋冬。 延長二年二月,帝之受法二十一也。
二十有八年春三月,沙門觀賢為僧正。
夏六月,釋增命愈天皇瘧。僧正,觀賢寂。
秋七月,釋尊意法雩于台山。
八月,修法于勸修寺。
冬十月,給衣粮于唐僧。 延長三年六月初七,帝瘧。命公加持乃差。 夏旱。 七月十六,詔尊意法師法雩于延曆寺,意修佛頂尊勝法,限以七日。第四日,大雨。
八月二十三,延一百沙門于勸修寺,增命為導師。薦大后也。
十月初七,賜唐僧平秀衣粮。湛譽智琮粮。
二十有九年春。
夏五月,賜沙門寬建黃金。
秋七月,轉經于七寺。
冬十有二月,轉經于十有四寺。行無遮施慶醍醐寺。 延長四年五月,興福寺沙門寬建赴唐。帝與黃金一百兩。
七月初四,太上皇於七寺讀經。薦左僕射源融也。初源靈託宮人曰:「我生平惡作多,故墮苦趣。湯鑊劒林,楚痛無量。而我有餘習。以劇苦之隙,時時來息河原院耳。」勑問曰:「修何善脫此苦?」對曰:「罪根至深,難容救拔。然於七寺,各修諷讀,或免苦趣。」故有之。
十二月十九,上都七大寺、南京七大寺,各諷經。祝太上皇也。今茲上皇六十。然不許賀故,天子修斯經會。其十四寺,施用甚繁。又以穀一千二百石,行無遮施。二十八,慶醍醐寺。侍中尹甫監法事。
三十年春。夏。秋。
冬十月,傳仁王經于宮中。
十有二月,釋增命寂。釋圓珍賜諡智證大師,增命號靜觀。 延長五年十二月,智證靜觀二諡。依沙門智祐奏也。
三十有一年春。
夏五月,轉大般若經于紫宸殿。
秋。冬。 延長六年夏,疫。
五月二十二,延一百沙門于紫宸殿讀大般若。除疫也。
三十有二年春三月,釋尊意賜度者。
夏。秋。冬。 延長七年春,京畿疫。
三月,詔睿山座主尊意修銷疫法。七日後,疫除。賜度者三十二人。
三十有三年春。
夏六月,釋尊意陪常寧殿。
秋九月癸未,天皇禪位于皇太子。
冬。 延長八年六月二十一,戶部尚書藤清貫、尚書右中丞平希世,於清涼殿為雷震死。帝惶怖,遷常寧殿。召座主尊意,持念加護。依菅靈激怒也。 九月二十三,讓位太子。二十九,就尊意落髮受戒,法諱金剛寶。
承平皇帝
(
朱雀天皇
)
元年春正月。
夏四月甲寅,改元承平。秋七月甲辰,寬平道皇崩。
冬十月。 承平元年辛卯正月,不書即位。去歲十一月二十一也。帝昌泰第十一子,諱寬明。四月,改元二十六也。是歲,當五代唐明宗長興二年也。
二年。 承平二年。
三年。 承平三年。
四年春,釋尊意移鳥巢。
夏。秋。冬。 承平四年春,鳥巢弘徽殿前柿樹。宮中以為怪。召尊意修不動法一七日,日日烏將雛去,七日皆盡。
五年。 承平五年。
六年春。夏。秋。
冬十有一月,行試經度。 承平六年十一月,試經度法務外而特旨也。
七年。 承平七年。
八年春。
夏五月戊辰,改元天慶。
秋。冬。 天慶元年五月二十二,改。
九年春。夏。
秋七月,釋尊意法雩。
冬。 天慶二年夏,旱。
七月,詔意公祈雨,期以七日。第五之日,大雨洽。
十年春正月,釋淨藏明達伏逆臣平將門。
夏。秋。
冬十有一月,釋明達伏藤純友。 天慶三年,初前將軍平良持之子將門反東州已數年矣。冦虐甚熾。至此,詔諸沙門,修降伏法。淨藏于延曆寺,明達于美州中山神宮寺,又宮中修仁王會。大元法壇中血出。又東大寺羂索院於執金剛像前修降伏,忽失像。寺眾懼官師不利。過二十餘日,像復。天冠衣巾,少有缺壞,膚濕如汗。像失之間,賊亡之時也。蓋二月十四將門伏誅,平貞盛射之,藤秀鄉得首。
十一月二十一,勑明達。於住吉神宮寺,伏純友。將門之餘孽也。
十有一年。 天慶四年。
十有二年。 天慶五年。
十有三年。 天慶六年。
十有四年。 天慶七年。
十有五年。 天慶八年。 十有六年春。夏四月癸酉,天皇禪位于皇太弟。
秋。冬。 天慶九年四月,讓位十三也。
元亨釋書卷第二十四 終
[久遠の絆]
[再臨ノ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