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亨釋書 卷廿三
濟北沙門 師鍊撰
資治表 四
【起
高野
(
孝謙
)
,至
承和
(
仁明
)
。合七君。】
高野皇帝
(
孝謙天皇
)
元年春正月癸巳,天皇復位。己亥,改元天平神護。
夏四月。秋七月。
冬十月,納封戶于弓削寺。道鏡為太師。建西大寺,鑄四天王像。 天平神護元年乙巳正月初一,孝謙帝復位。去歲九月,太師藤仲,拒官師于近州高嶋郡。太師敗走,乘扁舟浮湖而逃。大將軍涼大向竹生島誓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民。今名山大川,皆各有神,鎮護王國。彼竹生島神若有靈,乞發神力,加助皇威。」于時,東風俄起,吹惠美舟,著高嶋濱。遂誅惠美。涼大廻闕奏事。勑授神朝請大夫。正月初七,因茲改元。帝建西大寺,鑄四天王銅像,一像不成。改鑄六度未成。帝幸治所,誓以玉手攪洋,銅像乃成。是歲,當代宗永泰元年也。
二年春。夏。
秋七月,造丈六佛像于伊勢大神寺。
九月,大直足山授朝散大夫。
冬十月,移隅寺舍利于法華寺。道鏡轉法皇位。天皇感舍利。 神護二年九月,豫州人足山以私稻七萬七千八百束、田百畝,納國分寺。帝擢大夫。
十月,隅寺毗沙門像所現舍利移法華寺供養。幡蓋導從儀服甚麗。此日,道鏡受法皇位。曷為書轉?譏。曷為譏?不定也。曷為不定?鏡之位不定也。癸卯詔曰:「朕發菩提心,感舍利三粒。」此歲加律師。不書微也。
三年春正月,修吉祥懺于天下國分寺。
二月,天皇答書于泰澄和尚。
夏六月,凡直伊賀授朝請大夫。
秋八月癸巳,改元神護景雲。設僧齋于西宮。
冬十有二月,置法皇宮司。 神護景雲元年正月,國分寺吉祥懺各一七日。祈豐稔也。
二月,皇書見泰澄事中。
六月,藝州人伊賀私稻二萬束牛六十頭,納西大寺為朝請大夫。
八月,參州奏慶雲見。齋沙門六百人,于西宮而改元。十一月詔曰:「傳聞僧尼齋供粗淡,自今宜加鹽梅濃厚。」
十二月,圓興為法臣。基真法諫議。
四年春正月,修御齋會于大極殿。
夏六月,造彌勒淨土于西大寺。
秋冬十月,幸長谷寺。納封戶于西大寺。比丘尼法、戒法,均賜官。
十有二月,竄基真于飛州。 景雲二年十月,幸長谷寺而納田。西大之封二百戶也。戒尼銀青光祿大夫,均尼大中大夫。
十二月,基真作毗沙門像。密置舍利詐為像所現。道鏡又偽為己瑞,眩惑眾庶。詐偽已露,故有此貶。
五年春正月,道鏡受朝。
夏秋七月,戶部尚書和清,奉使宇佐神祠。納封戶于土師寺。
冬。 景雲三年正月初三,道鏡居西宮前殿,受百僚朝賀。
七月初,大宰主神阿曾,矯八幡大神託曰:「道鏡登極,天下太平。」蓋阿曾諂媚於鏡也。鏡聞之偽喜。於是,帝夢八幡大神告曰:「我國家開闢以來,天日皇緒,無移繼統。比來孽臣邪神淫祀妖言。帝其無撼,早掃除之。」因茲,帝勑和清詣宇佐宮祠,親聽神令。神託如夢。清重白言:「是國家大事也。託夢相合,雖無可疑。願見神靈,以決餘惑。」大神乃現形。長可三尺。色若滿月。清心身感動,不敢正見。大神曰:「神有大小,善惡不必一也。善神惡淫祀,惡神受邪幣。道鏡貺邪幣於群邪,行權譎於佞黨。百計千祭,貪求天位。於此乎,善惡二神,率師交戰。邪強正弱,惡多善少。我已困羸,殆乎難當。仰憑佛力,扶護皇運。汝其廻闕,須奏造佛像,寫大藏,又轉最勝王經一萬部,建一伽藍。邪神銷沮,社禝鞏固。汝承我言,莫有遺失。」清還都,具奏之。鏡大怒,解清官爵,竄隅州。清路宇佐告訴。神曰:「勿怖也。」託賜綿帛。
六年春二月,壞西大寺塔礎。
夏四月,造小塔百萬。
秋七月,轉大般若經于京寺,停酒肉于天下。
八月癸巳,天皇崩。竄道鏡。
冬。 景雲四年,西大寺塔礎,徑丈餘,厚九尺。飯盛山石也。初役夫數千,日行數步,時時鳴聲。已而,加鑿削,築基趾。于時巫屬曰:「此石靈,恐有禍。」勑積薪其上焚之,灌以酒三十斛。石碎片片散道傍。不幾,帝不豫。卜石為崇。勑拾片石,積淨地。今寺之東南隅片塊石是也。
四月,造三級小塔。高四寸五分,闊三寸五分。凡一百萬。往惠美之逆所誓也。
七月,轉般若,停肉酒者,攘災變也。
八月初四,帝崩。太子攝政令曰:「道鏡師隱慝已形,罪當大辟。然而先皇所厚,且從輕恕。」任造下野州藥師寺使。
光仁皇帝
元年春正月,改元寶龜,公驗復禮部。
三月,置威儀法師。
夏四月。
秋八月,鑄僧綱及十二大寺印。
冬十月。 寶龜元年辛亥正月,不書即位。去歲十月初一也。帝天智之孫,志貴王子第六子也。景雲四年八月,肥後州獻靈龜。因茲,即位日改元。今之元正者,孝德之例也。初天平神護元年以來,僧尼度緣,用道鏡印。今茲正月,復禮部省。三月,威儀師依僧綱請也。八月,鑄印。其十二寺者,大安、藥師、東大、興福、新藥師、元興、法隆、弘福、四天王、崇福、法華、西隆等寺。各置印於本所。是歲,當大曆六年。
二年春三月,置十禪師。
夏。秋。冬。 寶龜二年三月,詔曰:「禪師秀南、廣達、延秀、延慧、首勇、法淨、法義、尊教、承興、光信,或智定可貴,或慈行有名。官賜供給,永終其身。」時稱為十禪師。其後有闕,撰名德補之。
三年春正月戊寅,立皇太子。
三月,置內供奉。
夏。秋。
冬十有一月,納田于行基菩薩故院。僧正良辨寂。僧階配官位。 寶龜三年正月,山部皇子為太子。初金吾將軍百川,私語等定法師曰:「安得法力,加山部親王登帝位。定諾,乃取親王長作梵王、帝釋二像供修之。」至此擢上儲位。
三月六日,勑天下諸州擇智行精修比丘為內供奉,割官稅充資粮。 十一月,詔曰:「故大菩薩行基戒行具足智德惟備。其營建之院,四十餘處。先朝之日,多賜莊田。但其六院,未有恩給。和州菩提、登美、生馬、內州石凝、山埼、泉州高渚,宜賜田畝。所希,真詮祕典,永洽東方。金輪寶位,恒齊北極。風雨順時,年穀豐稔。」又勑曰:「僧正准從四品。僧都正五品。律師從五品。」
四年春。
夏四月,念摩訶般若于天下。
秋。冬。 寶龜四年四月,勑曰:「傳聞諸州疫發。朕君臨宇內,子育黎元。念此災厲,寤寐為勞。夫摩訶般若波羅蜜者,諸佛之母也。天子念之則兵戈灾害不入國中,庶人念之則疾疫厲鬼不入家內。憑茲善利,救彼短折。宜告天下,起坐行出,念摩訶般若。」
五年。 寶龜五年。
六年春。
夏五月,轉大般若經于宮中。納封戶于招提寺。
秋。冬。 寶龜六年五月,召沙門六百人于宮中讀大般若經。攘災也。播州戶五十納招提寺。
七年春三月,轉大般若經于宮中。
夏。秋。
冬十有二月,轉金剛般若經于國分寺。僧都慈訓寂。 寶龜七年三月,六百人大般若。攘宮怪也。
十二月,國分寺金剛般若。攘井上廢皇后及佗戶皇子母子靈崇也。此歲,慈訓僧都卒。
八年。 寶龜八年。
九年春。夏。
秋七月,納封戶于秋篠寺。
冬。 寶龜九年九月,秋篠寺封百戶也。
十年春正月,京師數寺災。
三月,行道于東大寺。雲州獻異像。
夏六月,納封戶于西隆寺。
秋。
冬,納封戶于妙見寺。 寶龜十年三月,東夷叛。勑東大寺行道三七日。壓夷也。不幾,獻俘八十六人。雲州海濱銅像浮浪來,并香爐諸器,刺史取獻。書曰異像。
十有一年春正月辛酉,改元天應。
夏四月辛卯,天皇禪位于皇太子。後諡光仁。
六月,金紫光祿大夫石宅嗣卒。
秋。冬。 天應元年正月初一改元。四月初三,太子受禪。
六月,石光祿薨。光祿篤歸佛乘,嘗捨舍為寺,名阿閦寺。因而安像奉焉。寶字中,為遣唐大使。謁諸名德歸朝。於寺東南隅,營一宇居焉。曰芸亭院。亭東北,構方丈室。孤坐一床,觀修終日。或有講席,必預聞。置外書於芸亭作記。略曰:「內外之門,元是一道。道衰人下,或釋或儒。僕捨家為寺,歸心久矣。為助內典,加置外書。庶同志者,無滯空有,兼忘物我。開編解帙,同出塵累,不公不書,何書光祿。深我也。」
桓武皇帝
元年春正月。
夏四月,修仁王會。
秋八月己巳,改元延曆。
冬十月,納封戶于妙見寺于西大寺。
十有二月,百僚入于大安寺。 延曆元年壬戌正月,不書即位。去歲四月初三也。帝光仁長子,諱山部。四月十四,仁王會,一代之會也。八月,改元十九也。十二月,百司赴大安寺營上皇周忌齋。是歲,當德宗建中三年也。
二年春三月,右僕射藤田薨。
夏五月,宇佐大神託名。
六月,禁私建寺。
秋七月,藤魚名薨。
冬十有一月,正梵唄。
十有二月,禁質寺地。納封戶于璉城寺。 延曆二年三月,藤僕射薨。僕射歸鑑真久矣,嘗受菩薩戒。
五月,八幡大神託曰:「我無量劫,來化生於三有。修善巧方便,濟度諸眾生。我名曰大自在王菩薩。」
六月,勑曰:「京畿定額諸寺有定數。自今禁民間私營寺院,有司按察。」
七月,左官右僕射藤魚名薨。嘗於平城建萬葉寺,又於額田寺每年安居行道。奉佛甚勤,以謫不官。以公書薨,又渥我也。
十一月,勑曰:「梵唄讚頌雅音正韻。以則真乘以警俗耳。比來僧尼讚唱,動則哀蕩叫吟,曲折万態。似衒伎藝,頗近鄭衛。有司往諸寺,告戒濫唱。」
十二月,勑曰:「比來禁貪,民質家地園圃。今聞民間已止僧寺猶盛,乖法貪利蔑官慢令。既為出塵之形,還作在纏之舉。有司嚴加撿挍。」
三年春。夏。秋。
冬十有一月戊申,遷都山州長崗城。 延曆三年十一月,遷都十一也。
四年。 延曆四年。
五年春正月,建梵釋寺。
夏。秋。冬。 延曆五年正月,創梵釋寺于近州。此歲,律師為六員。
六年。 延曆六年。
七年春。
夏四月,僧階配官位。
五月,納封戶于梵釋寺。
秋。冬。 延曆七年四月,禮部牃曰:「僧階有五位。入位、住位、滿位、法師位、大法師位。今配官位,知階差。無位當八位,入七、住六、滿五、法師四、大法師三。三綱其悉焉。」
五月,梵釋之封總越二州各五十戶。
八年。 延曆八年。
九年。 延曆九年。
十年。 延曆十年。
十有一年春正月,給供于頭陀所。賜度于山背秦氏。
夏。秋。
冬,納田于梵釋寺。 延曆十一年正月,沙門施曉奏曰:「竊以,真理無二,帝道惟一。敷化之門雖異,覆載之功乃同。故衛護萬邦,唯資於佛化。弘隆三寶,靡非帝功。又夫沙門釋子,三界旅人。離家離鄉,無親無族。或坐山林而求道,或蔭松栢而思禪。雖有避世出塵之操,不忘護國利人之行。而粮粒罕得,飢餓常切。伏望,本州國分之供,分給彼所。然則緇徒得不虞而修,聖恩有弗督而化。」制可。又奏曰:「山背之民,秦氏及女某等三十一人。自去寶龜三年迄今,每歲春秋,悔過修練。其精誠寔可憐。伏願,天慈賜度,又旌善之一化也。」制可。是歲,田一千畝納梵釋寺。
十有二年春正月,沙門賢璟及宮使相平安城都地。
夏。秋。冬。 延曆十二年正月,詔御史大夫藤小黑、尚書左丞紀古佐美,及賢璟,視新城之地。璟師此行,我門不屑。曷為書?褒。曷為褒?褒璟師公才也。公才我門何有?公才我門一化也。
十有三年春。夏。秋。
冬十月辛酉,遷都山州平安城。 延曆十三年十月,遷都二十一也。
十有四年春。夏。
秋九月,置十禪師于梵釋寺而納田戶。
冬。 延曆十四年九月,勑曰:「真教有屬,隆其業者人王。法相無邊,闡其要者佛子。朕位膺四大,情存億兆。導國齊禮,雖遵有國之規。妙果勝因,思弘無上之道。是以披山水之名區,草創禪地。盡土木之妙,製莊嚴伽藍。名曰梵釋寺。今置禪師十員,三綱在其中。納近州田千畝,越州封五十戶,以充寺供修造之費。所冀,運邁馳驟,永流正化。時變陵谷,恒崇仁祠。以茲良因普覃一切,上奉七廟臨法界而增尊,下及萬邦登壽域而洽慶。」
十有五年春。夏。秋。
冬,建東寺。 延曆十五年,創東寺。大中大夫藤伊勢人為造寺使。
十有六年春正月,釋善珠擢僧正。
夏。秋。冬。 延曆十六年,初早良太子與黃門侍郎藤種繼有卻。四年八月,帝如平城。發齋宮公主赴勢州,種繼為守宮。太子黨人射種繼于燭下斃。事覺。十月,太子廢將受弒。太子使使諸寺,預修白業。諸寺恐而拒之,獨善珠納焉。謂使者曰:「太子夙殃不盡,今受嚴譴。此度回債焉。又幸也。乞勿結怨矣。」委曲示諭,詞旨激切。使者復命,太子喜曰:「我聞師言,披忍辱衣。以故不怕逆鱗之怒耳。」太子幽死。其靈惱逼皇太子。毉巫不効,勑珠持念。珠語太子曰:「昔聞貧道言曰:『已披忍辱衣,今何有之乎。』乃廣說法要。」言未畢,太子病愈。正月十六,為僧正。
十有七年春。
夏四月,改度科。
六月,定十大寺。
秋。冬。 延曆十七年四月,勑曰:「雙林西縵,三乘東流。明譬炬燈,慈同舟楫。是以,弘道持戒,事資真僧。濟世化人,貴在高德。而年度者例而勿取童。頗習二經之文,未委三學之趣,苟避課役,纔忝緇徒。還棄戒法,頓廢修業。形似入道,行同在家。鄭璞成嫌,齊竿相濫。言念迷途,寔合改轍。自今以後,度者宜擇年三十五以上,操履已定,智行可崇,兼習正音,堪為僧者充之。每歲十二月以前,僧綱有司,擇有業者。相對簡試所習經論,摠試太義十條,取通五已上者,具狀申官,至期令度。其受戒之日,更加審試。通八以上,令得受戒。又沙門之行,護持戒律。苟乖斯道,豈曰佛子。而今不崇勝業,或事生產周旋閭里,無異編戶眾庶。以之,輕慢聖教。由此陵替,非只黷亂真諦,固亦違戾國典。自今以往,如是之輩,不得住寺。凡有齋會,莫關法莚。三綱知而不糺者,罪竝按。若有改過修行者,聽歸住使。夫住法之侶,彌篤精進之行。厭道之徒,更起慚愧之意。」
六月,定官寺十所。大安、元興、弘興、藥師、四天王、興福、法隆、崇福、東大、西大等也。
十有八年。 延曆十八年。
十有九年。 延曆十九年。
二十年春。
夏四月,復度科。
秋。
冬十月,復維摩會于興福寺。 延曆二十年四月,勑曰:「去十七年度者,去幼取壯者。然性有敏鈍,成有早晚。局以壯年,恐失英彥。自今聽取年二十已上。三綱有司悉之。」
十月,維摩會復興福寺。先或修長崗神足家,或平城法華寺。故有此勑。 二十有一年春正月,遣禮部侍郎和入鹿,褒沙門最澄講。
夏。
秋九月,詔跨海。
冬。 延曆二十一年正月,國子祭主和弘世屈最澄法師於高尾寺,講天台法門。又延十餘名德。帝使和禮部口宣曰:「昔者給孤長者降能仁於祇陀之苑,常啼菩薩聞般若於尋香之城。是以和信士延二六之龍象,設一會之法莚。所以慧日增光,禪河澄流。一乘之玄猷,始開區域。三諦之微旨,聿被人天。像季傳燈斯創軌躅,隨喜法莚稱嘆功德。」
九月,詔曰:「最澄闍梨,久居東山。既探法華奧旨,早踰西海。宜傳天台教文。唯其往還,不得過朞。」澄上表曰:「晉季法顯度流沙而求法,唐初玄奘踰葱嶺以尋師。竝皆不限年數,授受惟期。是以熟習方言,博傳法藏。唯最澄此度求法,往復有限。又所求法,文卷邁數百。歷問諸州,希遭其人。况最澄未學唐言,亦暗譯語。忽入異域,恐煩述緒。竊見沙彌義真,少壯聰悟,頗涉經論。早習漢音,粗知唐語。天恩差義真為求法譯語,不啻是行賴之。兼令彼學加諸。」制可。
二十有二年。 延曆二十二年。
二十有三年春正月,開律講于招提寺。
夏五月,嚴齋會度。沙門空海赴唐。
秋七月,沙門最澄赴唐。
冬。 延曆二十三年正月,招提寺沙門如寶奏曰:「當寺者,天平寶字三年大唐鑑真和尚為聖武皇帝所建也。爾來五十年,雖厝律藏,未有披講。伏望,賜省牃於寺,傳講學于後。」制可。
五月庚寅,詔曰:「正月齋會得度之輩,理須舊年試才,新歲得度。而有司,常致慢闕,迄于會畢,其名未定。自今舊年十二月中旬以前,試定申送其狀。簡定之後,不聽改替。」
二十有四年春正月,禁貿賣寺。
夏五月,沙門最澄至自唐。
秋八月,表進顯密經書。詔石川檉生學于澄師。
冬十月,度寫經生置諸州講師。賜清水寺于諫議坂田村。 延曆二十四年正月,詔曰:「定額諸寺,各書檀越姓名于寺記。近聞:『檀家貧孫賣寺。浮矯富民,買為己寺。不貴佛法,恣用田地。』非唯蔑佛乘,又還違國憲。或聞:『民間隨其要害,任情貿易寺宇。』自今不許貿賣寺院。」
八月,最澄法師表進天台密教經疏五百卷及道具器物等。帝大悅。向有石川、檉生二禪師,帝之所崇信,長於澄也。帝詔二人受澄學。故其詔詞謙遜,所謂內侍宣也。
十月,寫大藏經,薦崇道天皇。其書生各有賞,慕道者得度。餘敘位。是歲,撰諸宗英才補諸州講師。給官封也。坂諫議營清水寺。初二年,禁私寺,故勑賜之。
二十有五年春正月,定度科。
三月辛巳,天皇崩諡桓武。
夏四月,置安居講于天下寺剎。
六月,度二百人。
秋八月,禁官吏掠寺。禁檀家管掠。沙門空海至自唐。
冬,建八嶋寺而置度。 延曆二十五年正月,詔曰:「年度者各依本業。經疏中問大義十條通五條以上聽度,下之者不得。若闕其數,許來歲加員。省僚僧綱,詳加嚴察。若恕于緩,恐廢其業。是朕之所以深懼也。」
三月,之崩十七也。
四月,詔十五大寺及國分寺創安居。講仁王護國經立為式。
六月,度男一百五十人,女五十人。薦先帝也。
八月,詔曰:「營寺構院大小,雖殊種德植功,尊卑不異,故天下大小寺宇,其始檀越之者,皆能納田畝充資產。累世崇敬,傳至雲仍。近聞:『權豪官吏,放逐檀胤,改換僧職。寺田剎圃,恣事侵掠。』朕九重深密,或缺聽外事。有司有知,急奏不匿。聽而不言,罪在不赦。」又詔曰:「近聞天下寺院,其檀越者,管收寺產。拒置知事。寺之奴婢,役過家僕。寺之樹木,斫為薪柴。恣改三綱,殆替一寺。自今有一於此。刺史三綱及大眾,付有司奏達。知而容隱,罪不赦。」是歲,山階地建八島寺。勑天下分州租入別倉運納八嶋寺,每歲置度者一人。薦崇道天皇也。
大同皇帝
(
平城
)
元年春正月,改元大同。
夏四月。秋七月。冬十月。 大同元年丁亥正月,不書即位。去歲五月十八也。帝桓武長子,諱安殿。即位日改元。今立丁亥者,孝德之例也。是歲,當憲宗元和二年也。
二年。 大同二年。
三年春。
夏四月丙子,天皇禪位于皇太弟。
秋。冬。 大同三年四月,讓位初一也。
弘仁皇帝
(
嵯峨天皇
)
元年春正月,宮會賜度。
夏四月。
秋九月甲子,改元弘仁。
冬十月。 弘仁元年庚寅正月,不書即位。去歲四月十三也。帝桓武第二子,諱
賀美
(
神野
)
。宮中金光明會始啟天台年度,光定等八人預焉。九月,改元二十七也。是歲,當元和五年也。
二年。 弘仁二年。
三年春。
夏四月,禁僧尼寺男女互入。
秋。
冬十月,僧尼過條順本法。 弘仁三年四月,勑曰:「比來俗輩男女入僧尼院,託于講聽屢有侵忤。外似勝因,內汙淨業。自今,禁男入尼寺、女赴僧寺。」
十月,勑曰:「僧尼罪條隨律教,不許有司勘掠。」因沙門忠芬奏也。
四年春正月,御齋會置內論義。
二月,復度緣。
夏。秋。冬。 弘仁四年二月丙戌,禮部省言:「古例僧尼出家之日,授之度緣。受戒之時,給之公驗。勝寶以來,受戒之日毀度緣、停公驗,只授十師戒牒。今案,於事有疑。若不復古,制恐致姧偽。伏乞,不毀度緣。只其度緣,自今以後,僧用尚書省印,尼用有司印。至受戒時,尚書省於度緣末,注受戒年月。并官僚署名,以省印印之。若有身亡,或反俗者,其度緣戒牒,早上尚書省。省年終,申官毀之。庶令姦人屏跡,源流共澄。」制可。
五年。 弘仁五年。
六年春。
夏四月,天皇幸崇福寺于梵釋寺。 弘仁六年。
七年春。夏。秋。
冬十月,殖稻于靈安寺。 弘仁七年十月,勑曰:「靈安寺徒有伽藍未修法事。蓋因寺寡產業也。以官稻四千束納寺。自今,子母計利充春秋法事及修造。」
八年。 弘仁八年。
九年春。
夏五月,解僧尼寺禁。
秋。
冬,排新羅沙門于諸寺。 弘仁九年五月,勑許男女入僧尼之院。初三年,有禁俗間愁廢勝業,因茲解焉,而令僧網加嚴察。是歲,新羅沙門二十六人來。排入諸寺。
十年春三月,定僧官員。釋最澄請築圓戒壇于睿山。
夏。秋。冬。 弘仁十年三月,澄公上表乞於台山建菩薩戒壇。護命等七師捧表斥之。
十有一年春正月,釋最澄上顯戒論。
夏。秋。冬。 十月,釋空海賜傳燈大法師位。 弘仁十一年。
十有二年。 弘仁十二年。
十有三年春二月,釋最澄賜傳燈大法師位。 夏六月癸亥,釋最澄寂。國忌置台度。
秋冬。 弘仁十三年六月,尚書省劄曰:「傳燈大法師位最澄奏狀言:『夫如來制戒機宜,不同眾生發心,大小各別。所以文殊豆盧上座殊位一師十師羯磨各異。伏乞,聖慈天台宗,年分度者二人。每年春三月,先帝國忌於比叡山,依法華經得度受戒。自是一十二歲,不聽下山。四種三昧,專得修習。然則一乘戒定,永傳寰區。山林精勤,遠及塵劫。謹以上。』奏者。被右僕射宣偁。奉勑宜依奏狀者,省宜承知。依宣行之。符到奉行。」
十有四年春正月,賜東寺于沙門空海。
三月,尚書右中丞。伴國道登睿山。 夏四月戊戌,釋義真行大戒于睿山。
辛丑,天皇禪位于皇太弟。
秋。
冬十有一月,置密眾于東寺。 弘仁十四年,去歲澄公乞國忌,度于台山。故今兹,令伴國道入延曆寺試度者。伴公善法事,書官貴也。
四月十四,沙門義真於中堂行圓戒羯磨。褒真之成先志,故書以姓氏。上之遜位者,十七也。
十一月初十,以東寺為密場,置五十比丘習密三藏。三藏何?大毗盧遮那、金剛頂經等二百卷,密修多羅也。蘇婆呼經、根本部等一百七十卷密毗那耶也。菩提心、摩訶衍論等十一卷密阿毗曇也。自今撰密學者五十員,誦習密三藏,無佗宗雜住也。蓋正月賜東寺于海為密寺,至此置密學。依海奏也。
天長皇帝
(
淳和天皇
)
元年春正月乙卯,改元天長。
三月,釋空海法掌于神泉苑。
夏四月。秋七月。
冬十月,釋義真為延曆寺座主。 天長元年甲辰正月,不書即位。去歲四月二十八也。帝桓武第三子,諱大伴。初五改元。此春不雨,三月二十六,沙門守敏空海奉詔修請雨經法于神泉苑,事見空海傳中,上擢海僧都。不書,微也。密徒網位,自此始。此歲,義真任天台座主。此職自真始。當穆宗長慶四年也。
二年。 天長二年。
三年。 天長三年。
四年春。夏。秋。
冬十有一月,沙門護命為僧正。 天長四年。
五年。 天長五年。
六年春。
夏四月,度一百人。
秋。冬。 天長六年四月,詔曰:「傳聞比來諸州疫發,百姓夭亡。夫出家功德,不可思議。宜度百僧,弭此凶禍。庶幾納羣生於仁壽,致品物於中和。」
七年春。夏。秋。
冬十有二月,修佛名懺禮于宮中。 天長七年十二月,宮中有佛名懺禮。靜安傳,繫承和五。與是何異?是修也。後式也。
八年。 天長八年。
九年。 天長九年。
十年春二月丙戌,天皇禪位于皇太子。
夏。秋。冬。 天長十年二月,受禪二十八也。
承和皇帝
(
仁明天皇
)
元年春正月乙卯,改元承和。置真言院于宮中。
夏四月。
秋九月,僧正護命寂。
冬十月,經三會講賜僧官。 承和元年甲寅正月,不書即位。去歲三月初六也。帝弘仁第二子,諱正良。初三改元。真言院後七日修法,依空海奏也。此歲詔曰:「自今經三會講師,始任僧官。」三會何?正月宮中御齋會。三月,藥師寺最勝會。十月,興福寺維摩會也。當文宗大和八年也。
二年春正月,納功德料二百戶于東寺。置密度。
三月丙寅,釋空海寂定。
夏。秋。冬。 承和二年正月,沙門空海奏:「去弘仁十四年,詔令真言僧五十人住東寺學密教。其時,院宇未備,不遑僧居。今房舍已成。乞東寺官家功德料千戶內,二百戶充僧供。為國修法。」制可。空海又奏:「金剛頂經、毗盧遮那經業二人,聲明業一人,置年度精究密學。」正月二十二,尚書符降。
三年春。
夏五月,置三齋月修于東寺灌頂院。釋實慧為東寺長者。
秋。冬。 承和三年五月,詔曰:「每歲三長齋月於東寺灌頂院,撰三七比丘,修息炎增益法,鎮護國家。為永式。沙門實慧有密學,勑為東寺長者。」此任自慧始。
四年春。
夏五月,置五品寺司。
秋。冬。 承和四年五月,詔曰:「傳聞近城諸寺寺規放廢。自今以文武官五品中,察直者為寺司促復之。」
五年春。
夏六月,沙門慧運、圓仁等赴唐。
秋。冬十有二月,置佛名懺于宮中。 承和五年六月,遣唐使藤常嗣發。運仁等從之。
十二月,佛名懺三日。依沙門靜安奏也。
六年春。夏。
秋七月,轉大般若經于紫宸殿。
九月,沙門常曉獻太元帥像。
冬。 承和六年七月,紫宸轉經沙門六十人。達嚫各有差。大法師位賜度者各一人。法師位以下,各授一階。
七年春。
夏六月,賜法琳寺于沙門常曉。
秋。
冬,移修最勝會于大極殿。 承和七年六月,常曉奏:「山州宇治郡法琳寺,地勢閑燥,宜修大法。乞以太元帥像,安此地。為修法院,保護國家。」制可。此歲,最勝會移大極殿。
八年春正月,轉藥師經于滿涼殿。
夏。秋。冬。 承和八年正月,清涼殿轉經沙門五十八人。各嚫度者一人。
九年。 承和九年。
十年春。夏。
秋冬十有一月,沙門泰景為僧正。 承和十年。
十有一年。 承和十一年。 十有二年春三月,轉大般若經于三殿。
夏。秋。冬。 承和十二年三月,紫宸、清涼、常寧三殿及真言院,轉經沙門一百人,兼修陀羅尼法,各嚫度者一人。攘宮怪也。
十有三年春。夏。秋。
冬十有二月,納官租于定心院。 承和十三年,初常於台山建定心院。至此,以近州租三萬束充佛僧之供。
十有四年春。夏。
秋九月,沙門慧運、圓仁至自唐。
冬。 承和十四年。
十有五年春二月,設拔萃度于省中。
夏六月辛丑,改元嘉祥。
秋。
冬十有一月,置藥師寺講師。 嘉祥元年二月,於八省試持經持呪拔萃者。於是乎負笈杖錫自四方至者,數百人。得第七十餘人,皆以延字為上字。
六月,豐後州獻白龜。依是,十三改元。
十一月,下野州言:「藥師寺者,天武皇帝之所創也。院宇巍巍,宛如七大寺,資產亦多。東關十州得度者,咸萃於此。而無講師。令國講師勾當寺事,求諸故實未覩所由。伏乞,准大宰府觀世音寺例,擇戒壇十師之中,智行具足,為眾所推者,任講師。兼為受戒阿闍梨。」制可。
十有六年。 嘉祥二年。 十有七年春三月,度五百人。丁酉,天皇禪位于皇太子。
夏五月,度七十人。
秋。冬。 嘉祥三年三月十九,太子受禪。
五月,七十之度。薦明神也。故以神字為上字。
元亨釋書卷第二十三 終
[久遠の絆]
[再臨ノ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