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日本史 卷之三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五 陰陽一
權中納言 從三位 源 光圀 修
男 權中納言 從三位 綱條 校
玄孫 權中納言 從三位 治保 重校
曆
【革命附】
上古民物淳樸,機智未開。是以曆數占測之術,未聞其有之。逮至三韓內屬,漢土律曆之說,與夫天文五行之術,蓋始流傳于皇朝矣。但前史所載,自太祖以來,以建寅為正,紀歲月干支甚詳,不知其果用何曆也。或云:「後人立法逆推之也。」雖然千有餘載,既往之跡,編年繫時,錄諸簡策而不謬者,豈無所依據而然邪?夫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寒暑往來,雌雄代興,往聖所為年紀者,或有簡易之法,以數日月乎。若夫太占之法,聞自神代。而如允恭羹冰之變,卜者之言,頗與漢儒五行傳說相類。豈災祥吉凶,亦自有其說,而後世無傳邪。逮乎推古以降,則曆數天文方術之學,咸為疇官之業。而日月星辰之災,祲氛眚氣之屬,及夫妖孽旤痾之類,史不絕書。至大寶定令,凡天文曆書之學,風雲氣色之占,皆掌之陰陽寮。而及後世,則天文專為陰陽家之業,學者不復務占測推步,徒講陰陽五行之說,拘泥於小數,妄意為說,遂紊曆道,可謂惑之甚者也。夫步圭景者,所以輔相物宜,節宣和氣。正曆日者,所以親若乾象,敬授人時,故王者重焉。往聖之作史,紀異而說不書。災祥事應,蓋識者之所不論也。昔者崇神遇疾疫之災,怵惕衹畏,請罪于神祇。勵精圖治,克恢前烈,稱為御肇國天皇。及至後世,則人主或惡言災異,劣有休祥,乃援符瑞之說,以文飾一時,未覩其益治化也。要之災眚妖祥,陰陽之所以不測,而吉凶蓋係人事之得失,史氏謹而記之,亦所以存儆戒也。抑皇朝自傳異邦曆學,始行曆日,下至貞觀,其法五改,所謂元嘉、儀鳳、大衍、五紀、宣明是也。然是皆宋唐舊法,不有所更作。而疇官所傳天文五行之說,亦大抵出于彼土,故不復贅焉。唯記其用曆次第,及當時博士之議。而著曆術之所由,若夫天災地妖之類,既見本紀者,省約從簡。其未經記載者,俱加搜採,作陰陽志。
大日本史 卷之三百五十八 終
[久遠の絆]
[前卷]
[次卷]
[再臨ノ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