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日本史 卷之二百六十七 志第廿四 氏族一
權中納言 從三位 源 光圀 修
男 權中納言 從三位 綱條 校
玄孫 權中納言 從三位 治保 重校
氏族之制,所以敘尊卑,正人倫,而其所從來至深遠矣。天祖馭極,照臨八表,聖子神孫,繼繼承承。天日之嗣,與天地而悠久,則光華明靈之德,雖千萬年猶一日也。當時翼衛輔贊之神,皆列在祀典,陟降左右,執萬靈之禍福。其子孫雖盛衰不一,而有時時大興。纂修前烈,則精神流通,一氣無閡,所以扶植天明民彝者,實終古而無渝也。故自垂仁、允恭諸帝,皆用意人倫。及延曆、弘仁朝,校勘萬姓,甄錄三別。皇胤、神胤,於是乎大明矣。蓋振古以來,無論公卿將帥之家,下及國郡牧宰,夫孰有非三別之裔者乎。故天下曉然,知天皇非地生之倫;神器嚴重,不可以人力而覬覦也;尊卑有常,而等威不犯;上下一心,而風俗淳厚;寶祚之隆,與天壤而無窮者,豈非以是故也哉。而今詳覈其本末,則歷世之久,其制不能無沿革也。夫開闢以降,天子無姓,萬世一統。而皇族神胤,或治國縣,或掌品部。天子迺因事命以氏姓,子孫相承,敘其世職,姓之與官無殊也。大化改制,盡廢舊職,新設百官,而官、姓始分矣。至天武朝,新作八姓,以定姓族之尊卑。氏姓之法,於是始變矣。至弘仁、天長以後,皇族賜姓者,不出乎源平二氏,非如古者各賜別氏,以敘其族者,其法至此又少變矣。自外戚顓權,而藤原氏、橘氏世顯於朝廷。自武人得勢,而源氏、平氏日雄於國郡。四氏族類,竟蕃衍於海內。而當時豪族爭占據郡鄉,分植子弟,各因其地,以為家號,不復關朝制。氏姓之法,終大變亂矣。及足利背叛,天下鼎沸,士離桑梓,家喪譜牒。其誤認他姓,妄攀華冑,牽強傅會,以誣其祖者,不可稱計。且以異姓承家,為一世之俗,法家所禁,概乎不行矣。逆人倫之序,絕天性之道,民風之所以偷薄,世道之所以陵夷,其源皆繇乎此,可勝慨哉。夫明倫而察物,反本以類族,王政之所重焉。有志於復古者,不可置而不論也。今所傳姓氏錄,雖非完本,猶足以考淵源。迺據其書,參諸群籍,定其可識者,撮要刪煩,序自開國,至明德,作氏族志。
大日本史 卷之二百六十七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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