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日本史 卷之第五 本紀第五
權中納言 從三位 源 光圀 修
男 權中納言 從三位 綱條 校
玄孫 權中納言 從三位 治保 重校
安康天皇
雄略天皇
清寧天皇
顯宗天皇
仁賢天皇
安康天皇,允恭帝第三子也。
【○本書為第二子。其下註一云,第三子也。今考允恭紀,其為第三子明矣。古事記亦同,故從之。】
母忍坂大中姬皇后。
四十二年正月,允恭帝崩。新羅遣使來弔,獻調船八十艘、樂工八十人,皆素服哭泣,捧調張樂,遂會殯宮。十月十日己卯,葬允恭天皇。是時,
太子
木梨輕皇子
淫虐,群臣不服,歸望天皇。太子集兵,將襲天皇,既而度事不成,匿物部大前家。天皇圍之,太子自殺。十二月十四日壬午,遂即天皇位。
【○帝王編年記、歷代皇紀並曰,年五十四。皇年代畧記,五十三。按本書天皇享年闕,故不書。】
是為穴穗天皇。尊皇后曰皇太后,大臣葛城圓如故。
【大臣以下,公卿補任。〇舊事紀曰,以物部木連子為大連。】
遷都石上,是謂穴穗宮。 元年甲午,春二月,殺皇叔大草香皇子,納中蒂姬為妃。
二年乙未,春正月十七日己酉,立妃中蒂姬為皇后。
三年丙申,秋八月,眉輪王有怨于天皇。九日壬辰,天皇行幸山宮,暴崩。
【○本書享年闕。古事記、舊事紀、水鏡並云,年五十六。】
後三年,葬菅原伏見陵。
【○延喜式,陵上有西字。】
追諡曰,安康天皇。
雄略天皇,允恭帝第五子,安康帝同母弟也。
初生神光滿殿,長而剛健過人。安康帝之暴崩于山宮也,大舍人走告變。天皇疑諸兄,戎服率兵,逼八釣白彥皇子,問其故。皇子不答,天皇拔刀斬之。又問坂合黑彥皇子,亦不答。天皇愈怒。黑彥皇子懼,與眉輪王亡,匿大臣葛城圓宅。天皇圍其宅,縱火悉燒殺之。十月,殺市邊押磐皇子、御馬皇子。十一月十三日甲子,命有司,設壇於泊瀨朝倉,即天皇位。遂都焉。
【○水鏡、皇代記、皇年代畧記並曰,年七十。歷代皇紀,八十二,與本書不合,說見于下。○姓氏錄曰,役諸秦氏,構八丈大藏於宮側,以納貢物。故名其地,曰長谷朝倉宮。】
是為大泊瀨幼武天皇。以平群真鳥為大臣,大伴室屋、物部目為大連。 元年丁酉,春三月三日壬子,立幡梭皇女為皇后。是月,納葛城韓媛、童女君為妃。
【○本書曰,是月立三妃,吉備稚媛在其中。今按,納稚媛在七年,故不取。】
。
二年戊戌,冬十月三日癸酉,行幸吉野宮。六日丙子,獵于御馬瀨。是日,至自吉野宮,始置宍人部。是月,置史戶、河上舍人部。
四年庚子,春二月,獵于葛城山。秋八月十八日戊申,行幸吉野宮。二十日庚戌,獵于河上小野。
五年辛丑,春二月,獵于葛城山。野豬突出,將觸天皇。天皇以弓自捍而蹈殺之。秋七月,百濟王加須利君,遣其弟軍君入侍。
六年壬寅,春二月四日乙卯,行幸泊瀨小野。三月七日丁亥,令后妃躬桑,以勸蠶事。夏四月,吳國遣使貢獻。 七年癸卯,秋八月,遣物部兵士,誅吉備下道前津屋,及其族七十人。是歲,以吉備田狹為任那國司,納吉備稚媛為妃。是時,新羅久不朝貢。遣田狹子弟君,及吉備海部赤尾討之,取道百濟。賜書百濟王,令獻技工。田狹據任那叛,通謀于弟君,使之據百濟。弟君妻樟媛殺弟君,遂與赤尾將百濟技工而歸。
八年甲辰,春二月,遣身狹青、檜隈博多于吳國。是歲,高麗擊新羅。新羅請救于任那日本府行軍元帥,任那王請膳斑鳩、吉備小梨、難波赤目子率兵救之。大破高麗兵。
九年乙巳,春二月甲子朔,遣凡河內香賜,祭
胸方
宗像
神。香賜與采女姦,捕而斬之。三月,天皇欲親征新羅,適有神誨,止而不果。因遣紀小弓、蘇我韓子、大伴談、小鹿火等討之。詔曰:「新羅在西土,累葉稱臣,朝聘以時,貢職弗愆。逮于朕之王天下,投身對馬之外,竄跡匝羅之表,阻高麗之貢,吞百濟之城。況複,朝聘既闕,貢職莫修,狼子野心,飽颺飢附。今以汝四卿,拜為大將,宜以王師,龔行天罰。」於是,諸將進擊新羅,大破之。㖨地悉定,餘眾未服。小弓等再督兵攻之。大伴談、紀岡前來目戰死,兩軍交退。小弓病卒于軍。夏五月,紀大磐徃新羅,奪小鹿火兵,殺蘇我韓子。 十年丙午,秋九月,身狹青自吳還。
十一年丁未,夏五月辛亥朔,近江栗太郡上言:「有白鸕鷀,集穀上濱。」詔置川瀨舍人。秋七月,吳人貴信自百濟來歸化。
十二年戊申,夏四月四日己卯,遣身狹青、檜隈博多於吳。冬十月十日壬午,命木工鬬雞御田,始起樓閣。
十三年己酉,秋八月,播磨御井隈人、文石小麻呂,恃力驕暴,不輸租賦,劫剽路人,奪掠商舶。遣小野大樹誅之。
十四年庚戌,春正月十三日戊寅,身狹青等自吳還,與吳使及工女漢織、吳織,縫衣兄媛、弟媛共來泊住吉津。是月,為吳使闢磯齒津路。三月,迎吳使,處於檜隈野。以兄媛奉大三輪神,以弟媛為漢衣縫部。夏四月甲午朔,饗吳使。根使主有罪伏誅。
十五年辛亥,詔聚秦氏百八十部,
【○姓氏錄曰,九十二部,一萬八千六百七十人。】
賜秦造酒。又役諸秦氏,作八丈大藏于宮側,置大藏官,以酒君為長官。
【役秦氏以下,參取姓氏錄。】
。
十六年壬子,秋七月,詔課宜桑國縣植桑,因分徙秦氏,使獻庸調。冬十月,詔聚漢部,定其伴造。
十七年癸丑,春三月二日戊寅,置贄土師部。
十八年甲寅,秋八月十日戊申,遣物部菟代、物部目,討伊勢賊朝日郎。斬之。 十九年乙卯,春三月十三日戊寅,置穴穗部。是冬,高麗攻陷百濟,殺其王加須利君。
【○本書係二十年,而註引百濟記曰,蓋鹵王乙卯年,
狛
高麗
大軍來攻,王城陷。乙卯十九年也。故今從之。】
。
二十一年丁巳,春三月,立加須利君弟汶洲為百濟王,賜久麻那利地。
【汶洲,書加須利君弟,據本書註。】
二十二年戊午,春正月己酉朔,立白髮皇子為皇太子。
【○舊事紀曰,是日以物部布都久留為大連。】
秋七月,遣使丹波與佐真井原,奉迎豐受大神。九月,祀之伊勢度會郡山田原新宮。
【秋七月以下,神皇正統紀。】
。
二十三年己未,夏四月,百濟王文斤卒。天皇召昆支王第二子末多,面諭使歸王其國。賜以兵器,使筑紫軍士五百人衛送之。筑紫安致臣、馬飼臣等,率舟師擊高麗。 秋七月辛丑朔,天皇不豫。詔:「事無巨細,就皇太子取決。」八月七日丙子,大漸。召見大臣,握手辭訣。是日,崩于大殿。
【○本書享年闕。舊事紀、古事記並曰,一百二十四。古事記註云,己巳年,八月九日,崩。水鏡、一代要記並曰,九十三。神皇正統記曰,八十。愚管鈔曰,百四。按本書允恭帝七年十二月,皇后產大泊瀨天皇之夕,帝始幸藤原宮。據此推之,則實為六十二。】
遺詔大伴室屋及東漢掬曰:「星川王心懷悖惡,天下著聞。朕崩之後,將不利於皇太子。汝等民部甚多,努力相助,勿令侮慢。
【星川王以下,參取本書一說。】
」先是,將軍吉備尾代將蝦夷五百,征新羅。至吉備,聞天皇崩,蝦夷相率叛,侵掠傍郡。尾代討悉平之。天皇初以心為師,好輕殺人。嬖幸史部身狹青、檜隈博多等。天下謗曰:「大惡天皇。」獵葛城山,與一事主神遇,並轡馳逐,及昏而罷。神送天皇於來目水。百姓更稱:「有德天皇。」
百濟采女池津媛與石河楯姦,使來目部執二人,縛手足於木,置假庪上,燒殺之。獵御馬瀨,大獲鳥獸,顧問群臣曰:「獵場之樂,使膳夫割鮮,孰與自割?」羣臣莫能對。天皇怒,手斬御者大津馬飼,見者震慄。菟田人所畜狗,齧鳥官之禽。天皇怒,黥其人,為鳥養部。時信濃、武藏直丁相謂曰:「我鄉多鳥,積如丘陵。何以一鳥之故黥人乎?」天皇聞而趣聚禽積之。直丁不能遽辨,並為鳥養部。其嚴峻如此。
嘗見木工豬名部真根斲木,以石為質,終日揮斧,不毀其刃。天皇異之,問曰:「汝無誤中石耶?」答曰:「不誤。」乃使采女裸體相撲。真根心動,誤毀其刃。天皇怒其言欺妄,將刑之。其徒嘆惜,作歌諷之。天皇聞而赦之。逮末年,留心政事,國家無為。
【逮末年以下,據本書遺詔之文。】
葬河內丹比高鷲原陵。追諡曰,雄略天皇。
清寧天皇,初稱白髮皇子,雄略帝第三子也。母妃葛城韓媛。
天皇生而白髮,長而有愛民之心,帝特異重之。
二十二年,立為皇太子。
二十三年八月,雄略帝崩。星川皇子謀不軌,據大藏。大連大伴室屋,與東漢掬,討而平之。十月四日壬申,室屋率羣臣,奉璽於皇太子。 元年庚申,春正月十五日壬子,
【○水鏡為四日,一代要記四日壬子。今推干支,正月戊戌朔,四日辛丑也。二書誤。】
命有司,設壇場于磐余甕栗,即天皇位,遂都焉。
【○水鏡、皇年代略記並曰,年三十七。按本書享年闕,故不書。】
是為白髮武廣國押稚日本根子天皇。尊所生葛城韓媛曰皇太夫人,大臣平群真鳥、大連大伴室屋如故。冬十月九日辛丑,葬雄略天皇。有隼人,號泣陵側七日夜,不食而死。有司以禮葬之陵北。 二年辛酉,春二月,天皇憂無子而名不傳於後。命大伴室屋,置白髮部舍人、膳夫、靱屓于諸國。冬十一月,播磨國司伊與來目部小楯奏:「市邊押磐皇子二子,億計王、弘計王,在赤石郡縮見屯倉首忍海部細目家。」天皇大喜,使小楯持節,率左右舍人迎之。
【○古事記載,清寧帝崩,無嗣。飯豐王居角刺宮。時山部小楯任
針間
播磨
國宰,飲酒土人志自牟家,命眾舞。億計王、弘計王,共居竈前𭶢火。次至二王,二王歌舞,小楯聞歌,知其皇胤。大驚,馳驛告狀。飯豐王喜,迎取入宮。一代要記曰,二年二月,天皇憂無繼嗣,遣大伴室屋大連於諸國,求皇胤。十月,至播磨赤石郡,使小楯奉迎皇孫等。神皇正統記,亦為遣人諸國求皇胤。按諸說與本書異,姑存以備考。】
三年壬戌,春正月丙辰朔,小楯奉億計王、弘計王,至攝津。使臣連持節,以王青蓋車迎入宮中。夏四月七日辛卯,立億計王為皇太子,以弘計王為皇子。秋九月二日癸丑,遣臣連於諸國,巡省風俗。冬十月四日乙酉,詔罷獻犬馬器玩。十一月十八日戊辰,宴臣連於大廷,賜綿帛。是月,海表諸蕃,遣使貢調。
四年癸亥,春正月七日丙辰,宴諸蕃使于朝堂,賜物有差。夏閏五月,大酺五日。秋八月七日癸丑,天皇親錄囚徒,蝦夷隼人並內附。九月丙子朔,御射殿,敕百僚及諸蕃使射,賜物各有差。 五年甲子,春正月十六日己丑,天皇崩。
【○本書享年闕。水鏡、一代要記、皇年代畧記並曰,四十一。皇代記、歷代皇紀並曰,四十二。未知孰是。】
葬河內坂門原陵。
【帝王編年記、皇年代畧記坂門作稚田。】
追諡曰,清寧天皇。
顯宗天皇,初稱弘計王,一名來目稚子。
【○古事記作袁祁之石巢別命。】
履中帝孫,市邊押磐皇子第二子也。母曰荑媛。
初雄略帝殺押磐皇子也,皇子帳內日下部使主,
【○本書註,使主,日下部連之名也。】
與其子吾田彥,奉天皇及母兄億計王,避難於丹波余社郡。使主變名曰田疾來,
【○舊事紀作田狹來。】
猶恐見殺,逃入播磨縮見山石室自縊。天皇不之知,勸億計王,向播磨赤石郡,為縮見屯倉首忍海部細目家僮,俱稱丹波小子。吾田彥隨從不去,固執臣禮。清寧帝二年十一月,播磨國司伊與來目部小楯,徵新嘗供物。至赤石郡,
【○本書註一曰,巡行郡縣,收田租也。】
宴細目家。天皇謂億計王曰:「避亂於斯,年逾數紀。顯名著貴,方在今夕。」億計王惻然曰:「自贊見害,孰與隱忍全身也?」天皇曰:「吾是去來穗別天皇之孫,而久苦廝役。寧顯揚大名而死乎。」兄弟相持而泣。億計王曰:「此事非弟則不能濟也。」天皇辭讓再三,億計王固強之,天皇從之。細目命二王秉燭,夜深酒酣,使家人起舞。舞畢,細目謂小楯曰:「僕見此秉燭者,先人而後己,恭敬退讓,可謂君子。」於是小楯撫絃,使二王起舞。兄弟相讓久之。小楯責曰:「何不速舞?」億計王先起而舞。既而天皇起整衣帶,歌曰:「
稻蓆
いなむしろ
,
川副楊
かはそひやなぎ
,
水行
みづゆ
けば,
靡起立
なびきおきた
ち,
其根
そのね
は
失
う
せず。
」遂作殊舞。
【○本書注,殊舞謂之立出舞。立出讀云
たつつ
陀豆豆
,謂乍起乍居而舞也。】
唱曰:「倭者彼彼茅原淺茅原,弟日僕是也。」小楯聞而怪之,更使複唱。天皇唱曰:「石上振之神杉,伐本截末,於市邊宮治天下,天萬國萬押磐尊御裔,僕是也。
【○按押磐皇子未嘗登帝位。仁賢帝諫帝語亦曰:「先王雖為皇胤,不登天位。」此蓋欲彰其為皇孫,而故侈其言乎。】
」小楯大驚,離席再拜,率其屬,承事供給。悉發郡民,新造宮處之,還奏其狀。帝大喜曰:「天垂博愛,賜以二兒。」迺與大臣、大連定策,迎取入宮中,立億計王為皇太子,天皇為皇子。
五年正月,清寧帝崩。皇太子讓位于天皇,天皇固辭不從。於是飯豐青皇女自稱忍海飯豐青尊,聽政忍海角刺宮。十一月九日戊寅,葬清寧天皇。是月,飯豐青尊薨。十二月,百官大會于廷。皇太子執璽,置之于天皇之前,再拜退就諸臣之位,曰:「夫帝位,有功者可以居之。致有今日,皆弟之功也。」天皇固辭曰:「白髮天皇欲傳位於兄,立為皇太子。且為兄謀事而處其功,失弟恭之義。弘計所不忍為也。」皇太子曰:「白髮天皇所以屬天下於我者,徒以我居長之故而已。惟弟謀脫家難,彰顯帝孫。搢紳忻戴,黔首歸心。足以克固四維,永隆萬葉。我雖是兄,實無功德。非據而據,咎悔必至。吾聞:『天位不可以久曠,天命不可以謙拒。』唯弟以社稷為計,百姓為心。」其言慷慨,至于流涕。天皇不得已,許之,而未遽即位。 元年乙丑,春正月己巳朔,大臣、大連等奏請天皇踐祚。於是,會公卿百僚於近飛鳥八釣宮,即天皇位,
【○本書註一本曰,弘計天皇宮有二,一宮於少郊,一宮于池野。或云,宮於甕栗。〇水鏡曰,年三十六。皇年代略記、歷代皇紀,並四十六。〇按本書享年闕,故不書。】
是為弘計天皇。母兄億計仍為皇太子。是月,立難波小野王為皇后。赦天下,大臣平群真鳥、大連大伴室屋如故。
【大臣以下,公卿補任。〇舊事紀曰,物部小前為大連。】
二月五日壬寅,詔曰:「先王遭離多難,殞命荒野。朕在幼年,亡逃自匿。猥遇推求,忝纘大業,廣求御骨,莫能知者。因與皇太子,哭泣憤惋,不能自勝。」是月,召聚父老,天皇親臨歷問,有一老嫗,知其所。於是,行幸近江來田綿蚊屋野,改葬押磐皇子。三月上巳,幸後苑,始設曲水宴。
【○本書,二年、三年,三月上巳,並書曲水宴,其後不書。〇續日本紀,文武帝大寶元年,三月三日,書宴王親百寮於東安殿。聖武帝神龜三年以後,往往書曲水宴,未知何時定為永式。然年中行事,以是歲為曲水之始,故此後不書。公事根源曰,始于雄略帝元年,未知何據。】
夏四月十一日丁未,召前播磨國司來目部小楯,優詔褒其功,因授山官,改賜姓山部連。以吉備臣為副。五月,以狹狹城山君韓袋,嘗與謀殺押磐皇子,將誅之。敕減其罪,削籍充陵戶,隸山部連。
【○古事記曰,初天皇避難,逃至山代苅羽井,山代豬甘老人,來奪其糧。及即位,斬之於飛鳥河原,刖其族,其孫入倭者,必病跛云。據本書,天皇有君人之德,必不以一飯之故,而施刑戮。今以宥韓帒罪觀之,疑非事實,姑附于此。】
六月,幸避暑殿,奏樂宴群臣。 三年丁卯,春二月丁巳朔,遣阿閉事代于任那。夏四月十三日戊辰,置福草部。二十五日庚辰,天皇崩于八釣宮。
【○本書享年闕,古事記、水鏡並曰,三十八。一代要記、歷代皇紀、神皇正統記、皇年代略記,並四十八,未知孰是。】
葬傍岳磐坏丘陵。
【○延喜式,陵上有南字。】
天皇久在民間,知百姓所疾苦。及登天位,專留心政事,賑恤孤寡,屏省徭役,每見枉屈,若納溝隍。不數年而百姓殷富,天下又安,歲又比稔,穀斛銀錢一文,牛馬被野。追諡曰,顯宗天皇。
仁賢天皇,諱大腳,字島郎,初稱億計王。
【○本書注,又名大為。〇顯宗紀註,億計王,又名島稚子,又大石尊。今按大石大為,共讀如大腳。島郎與島稚子,亦恐非別稱也。又按本書註曰,自餘天皇,不言諱字,至此特書者,據舊本耳。】
顯宗帝母兄也。初避難於丹波、播磨之間,語在顯宗紀。
清寧帝二年,召至京師。明年,立為皇太子。清寧帝崩,天皇以天下讓顯宗帝,仍為皇太子。三年四月,顯宗帝崩。是歲,紀大磐欲自王三韓,築帶山城于任那據之,適會百濟來攻,兵敗而還。 元年戊辰,春正月五日乙酉,天皇即位于石上廣高宮,
【○水鏡、皇年代略記並曰,年四十。按本書享年闕,故不書。〇本書註一本曰,億計天皇之宮二,一在川村,一在縮見高野。】
是為億計天皇。
大臣平群真鳥、大連大伴室屋如故。
【大臣以下,公卿補任。】
二月二日壬子,立妃春日大娘為皇后。冬十月三日己酉,葬顯宗天皇。
二年己巳,秋九月,難波小野皇后崩。
三年庚午,春二月己巳朔,置石上部舍人。
四年辛未,夏五月,的蚊島,穗甕君有罪,皆下獄死。
五年壬申,春二月五日辛卯,敕諸國,遍求佐伯部流亡者,以佐伯部仲子之後為佐伯造。
六年癸酉,秋九月四日壬子,遣難波日鷹於高麗,求工人,日鷹以工匠須流枳奴流枳等還。
七年甲戌,春正月三日已酉,立小泊瀨稚鷦鷯尊為皇太子。
八年乙亥,大有年。
十一年戊寅,秋八月八日丁已,天皇崩于正寢。
【○本書享年闕,水鏡、神皇正統記、歷代皇紀、愚管鈔、皇年代畧記並曰,年五十。一代要記、帝王編年記,並五十一,未知孰是。】
葬河內埴生坂本陵。
初顯宗帝即位,謂天皇曰:「先王無罪,而大泊瀨天皇殺之,棄骨郊野,至今未獲。憤歎盈懷,臥泣行號,志雪仇恥。吾聞父之讎。弗與共戴天。夫匹夫有父母之讎者,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鬪。況吾既為天子。今欲發其陵碎其骨以報之,不亦可乎?」天皇泣諫曰:「大泊瀨天皇,躬綜萬機,照臨天下。先王雖為皇胤,遭遇迍邅,不登天位。以此觀之,尊卑分定,而忍壞陵墓,何以奉天之靈?其不可一也,陛下與億計,共蒙白髮天皇殊恩,以至于此,大泊瀨天皇非其父乎?億計聞,無言不酬,無德不報,陛下饗國,德行廣聞,而以此見於華裔,恐非蒞國子民之道,其不可二也。」顯宗帝嘉從焉。
【○按古事記載顯宗帝欲遣人毀雄畧帝陵,天皇請自行,帝許之。天皇至其所,少鑿陵側,還奏陵既毀矣。帝怪其速,問之。天皇對以其狀。帝曰:「欲毀其陵以報先王之仇,何如此乎?」對曰:「大泊瀨天皇雖為父仇,天子也,從父也。欲報仇而毀其陵,後世必謗誹之。然父仇不可不報。故少鑿陵側以辱之,亦足以示後世。」帝善之。與此小異,附以備考。】
天皇幼而聰敏,仁惠謙恕。在位之間,吏稱其官,民安其業,五穀豐登,戶口蕃殖,遠近清平,海內歸仁。追諡曰,仁賢天皇。
大日本史 卷之第五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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