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 事 略 決

《卷廿一、十二籌法》 《卷廿二、一人問五事法》 《卷廿三、知男女行年法》 《卷廿四、空亡法》



卷廿一、十二籌法

 十二籌法 第廿一

 未、戌、巳、申、卯、午、丑、辰、亥、寅、酉、子.
 陰神發用,前三後五. 陽神發用,後三前五.

 假令.徵明發用,即徵明為一籌,功曹為二籌,從魁為三籌是也.
 河魁發用,即河魁為一籌,小吉為二籌,神后為三籌是也.

徵明、功曹、從魁,亥、寅、酉也.河魁、小吉、神后,戌、未、子也.

 大歲,太歲,其年干支.月建,其歲地支.行年,歿年.本命,生年.◎補註10 卷廿二、一人問五事法

 一人問五事法 第廿二

 第一,月將加時. 第二,大歲加時.
 第三,月建加時. 第四,行年加時. 第五,本命加時.

卷廿三、知男女行年法

 知男女行年法 第廿三

 男,以本命加大歲,功曹下為行年.
 女,以大歲加本命,傳送下為行年.

 空亡,支孤無干者是也.◎補註11 卷廿四、空亡法

 空亡法 第廿四 子午屬庚,丑未為辛.寅申屬戊,卯酉屬己,辰戌為丙,巳亥屬丁.
         屬戊,底本作屬戌.屬己,底本作屬巳.巳亥,底本作己亥.

 甲子旬,戌亥為空亡 甲寅荀,子丑癸亥為空亡 甲辰旬,寅卯癸丑為空亡
 甲午旬,辰巳癸卯為空亡 甲申旬,午未癸己為空亡 甲戌旬,申酉癸未為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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