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日本紀 卷第六 元明紀三


日本根子天津御代豐國成姬天皇 元明天皇

起和銅六年正月,盡靈龜元年八月

從四位下-行民部大輔兼左兵衛督皇太子學士
臣菅野朝臣真道等,奉敕撰

一、幣制詔令與改正田紀

 六年春正月,戊辰,備前國獻白鳩。伯耆國獻嘉瓜。左京職獻稗化為禾一莖。
 丙子,從四位下-行伊福部女王,卒。
 丁亥,授正四位上-巨勢朝臣-麻呂,正四位下-石川朝臣-宮麻呂,並從三位。無位-門部王,從四位下。無位-高安王,從五位下。正五位上-阿倍朝臣-廣庭、笠朝臣-麻呂、多治比真人-三宅麻呂、藤原朝臣-武智麻呂,並從四位下。正六位下-巨勢朝臣-安麻呂,正七位上-石川朝臣-君子,從六位下-佐伯宿禰-沙彌麻呂,正七位上-久米朝臣-麻呂,正七位下-大神朝臣-興志,從七位下-榎井朝臣-廣國,正六位上-大藏忌寸-老、錦部連-道麻呂、伊吉連-古麻呂,並從五位下。
 二月,甲午朔,日有蝕之。
 壬子,始制度量、調庸、義倉等類五條事。語具別格。
 丙辰,志摩國,疫。給藥救之。
 三月,甲子朔壬午,詔曰:「任郡司少領以上者,性識清廉,雖堪時務,而蓄錢乏少,不滿六貫,自今以後,不得遷任。」又詔:「諸國之地,江山遐阻,負擔之輩,久苦行役。具備資糧,闕納貢之恒數,減損重負,恐饉路之不少。宜各持一囊錢,作當爐給,永省勞費,往還得便。宜國郡司等,募豪富家,置米路側,任其賣買。一年之內,賣米一百斛以上者,以名奏聞。又賣買田,以錢為價。若以他物為價,田并其物,共為沒官。或有糺告者,則給告人。賣及買人,並科違敕罪。郡司不加檢校,違十事以上,即解其任,九事以下,量降考第。國司者式部監察,計違附考。或雖非用錢,而情願通商者,聽之。」
 夏四月,癸巳朔乙未,割丹波國加佐、與佐、丹波、竹野、熊野五郡,始置丹後國。割備前國英多、勝田、苫田、久米、大庭、真嶋六郡,始置美作國。割日向國肝坏、贈於、大隅、姶纙四郡,始置大隅國。纙字,底本為衣傍。
 大倭國,疫。給藥救之。
 戊申,頒下新格并權衡、度量於天下諸國。
 己酉,因諸寺田記錯誤,更為改正,一通藏所司,一通頒諸國。
 乙卯,授從四位下-安八萬王,從四位上。正五位下-大石王,從四位下。從五位上-益氣王,正五位下。從四位上-多治比真人-池守,正四位下。正五位上-百濟王-遠寶,從四位下。從五位上-大伴宿禰-男人,正五位上。從五位下-賀茂朝臣-吉備麻呂,正五位下。從五位下-笠朝臣-長目、穗積朝臣-老、小野朝臣-馬養、調連-淡海、倉垣忌寸-子首,並從五位上。
 讚岐國,飢。賑恤之。
 始制:「五位以上同位階者,因年長幼,以為列次。」
 丁巳,制:「銓衡人物,黜陟優劣,式部之任,務重他省。宜論勳績之日,無式部長官者,其事勿論焉。職員令十三式部卿執掌項有云,校定功績。同條集解古記云,凡勳位,皆式部可校也。

二、下令撰進風土記

 五月,癸亥朔甲子,制:「畿內七道諸國郡、鄉名,著好字。其郡內所生,銀、銅、彩色、草、木、禽、獸、魚、蟲等物,具錄色目。及土地沃塉,山川原野名號所由,又古老相傳舊聞異事,載于史籍亦宜言上。下令各國撰進風土記之命也。今尚存者,有五風土記。尚,其郡、鄉之名,若有不祥者,改著好字。
 己巳,制:「夫郡司大少領,以終身為限,非遷代之任。而不善國司,情有愛憎,以非為是,強云致仕,致仕者,辭官引退。選敘令廿一,凡官人年七十以上,聽致仕。奪理解卻。自今以後,不得更然。若齒及縱心,氣力尩弱,筋骨衰耗,神識迷亂,又久沈重病,起居不漸,漸發狂言,無益時務,如此之類,披訴心素,歸田養命,於理合聽。宜具得手書,陳牒所司,待報處分,撰擇替補。」
 癸酉,相模、常陸、上野、武藏、下野,五國輸調,元來是布也。自今以後,絁、布並進。又令大倭、參河,並獻雲母。伊勢,水銀。相模,石硫黃、白樊石、黃樊石。近江,慈石。美濃,青樊石。飛驒、若狹,並樊石。信濃,石硫黃。上野,金青。陸奧,白石英、雲母、石硫黃。出雲,黃樊石。讚岐,白樊石。
 甲戌,讚岐守-正五位下-大伴宿禰-道足等言:「部下寒川郡人-物部-亂等廿六人,庚午以來,並貫良人。但庚寅校籍之時,誤涉飼丁之色。飼丁,屬左右馬寮以嗣馬者。身分較良民為低。自加覆察,就令自理,支證的然,已得明雪。自厥以來,未附籍貫。故皇子命宮檢括飼丁之使,誤認亂等為飼丁焉。於理斟酌,何足憑據。請,從良色。」許之。
 丁亥,始令山背國點乳牛戶五十戶。
 六月,癸巳朔庚戌,從七位上-家原-河內,正八位上-家原-大直,大初位上-首名三人,並賜-連姓。
 辛亥,右京人-支半于刀,河內國志紀郡人-刀母離余叡色奈,並染作暈繝色而獻之。二人名不見他處,蓋是渡來人歟。以勞,各授從八位下,并賜絁十疋,絲卌絇,布卌端,鹽十籠,穀一百斛。
 癸丑,始置大膳職史生四員。
 乙卯,行幸甕原離宮。
 戊午,還宮。
 秋七月,壬戌朔丙寅,詔曰:「授以勳級,本據有功。若不優異,何以勸獎?今討隼賊將軍,并士卒等,戰陣有功者一千二百八十餘人,並宜隨勞授勳焉。」
 丁卯,大倭國宇太郡波坂鄉人-大初位上-村君-東人,得銅鐸於長岡野地而獻之。高三尺,口徑一尺。其制異常,音協律呂。敕所司藏之。
 戊辰,美濃、信濃二國之堺,徑道險隘,往還艱難。仍通吉蘇路。大寶二年十二月,始開美濃國岐蘇山道。
 八月,壬辰朔辛丑,從五位下-道公-首名,至自新羅。
 乙卯,大風,拔木發屋。
 丁巳,以正五位下-大伴宿禰-道足,為彈正尹。從四位下-大石王,為攝津大夫。從五位下-榎井朝臣-廣國,為參河守。從五位下-大神朝臣-興志,為讚岐守。從五位下-道君-首名,為筑後守。
 九月,辛酉朔丁丑,造宮卿-從四位下-大伴宿禰-手拍,卒。
 己卯,攝津職言:「河邊郡玖左佐村,山川遠隔,道路嶮難。由是,大寶元年,始建館舍,雜務公文,一准郡例。請,置郡司。」許之。今能勢郡是也。
 詔:「和銅四年已前,公私出舉稻粟,未償上者,皆免除之。」
 辛巳,加大藏省史生六員。
 冬十月,辛卯朔戊戌,制:「諸寺多占田野,其數無限。宜自今以後,數過格者,皆還收之。」
 庚子,板屋司班秩,一准寮焉。蓋改法用司為板屋司也。
 丁巳,更加民部省史生六員。
 戊午,詔:「防人赴戍時,差專使。由是,驛使繁多,人馬並疲。宜遞送發焉。」

三、紀清人等修撰國史

 十一月,辛酉朔,伊賀、伊勢、尾張、參河、出羽等國言:「大風,傷秋稼。」調庸並免。但已輸者,以稅給之。
 乙丑,貶石川、紀二嬪號,不得稱嬪。石川刀子娘、紀竈門娘,並文武嬪也。
 丙子,詔:「正七位上-桉作-磨心,能工異才,獨越眾侶。織成錦綾,實稱妙麗。宜磨心子孫免雜戶,賜姓-栢原村主。」大倭國,獻嘉蓮。近江國,獻木連理十二株。但馬國,獻白雉。
 太政官處分:「凡諸司功過者,皆申送弁官,乃官下式部。」
 乙酉,權充兵馬司史生四人。
 十二月,庚寅朔辛卯,新建陸奧國丹取郡。
 乙未,右大辨-從三位-石川朝臣-宮麻呂,薨。近江朝大臣-大紫-連子之第五男也。
 庚子,始加中務省史生十員。
 乙巳,近江國言:「慶雲見。」丹波國,獻白雉。仍曲赦二國。
 己酉,始加宮內省史生十員。
 七年春正月,庚申朔壬戌,二品-長親王、舍人親王、新田部親王,三品-志貴親王,益封各二百戶。從三位-長屋王,一百戶。封租全給。其食封田租全給封主,自此始矣。
 甲子,授正四位下-多治比真人-池守,從三位。無位-河內王,從四位下。無位-櫻井王、大伴王、佐為王,並從五位下。從四位下-大神朝臣-安麻呂,從四位上。正五位上-石川朝臣-石足、石川朝臣-難波麻呂、忌部宿禰-子首,正五位下-阿倍朝臣-首名,從五位上-阿倍朝臣-爾閇,並從四位下。從五位上-船連-甚勝,正五位下。正六位上-春日椋首-老,正六位下-引田朝臣-真人、小治田朝臣-豐足、山上臣-憶良、荊-義善、吉宜、息長真人-臣足、高向朝臣-大足,從六位上-大伴宿禰-山守、菅生朝臣-國益、太宅朝臣-大國,從六位下-粟田朝臣-人上、津嶋朝臣-真鎌、波多真人-餘射,正七位上-津守連-道,並從五位下。
 庚午,散位-從四位下-豬名真人-石前,卒。
 己卯,益二品-冰高內親王,食封一千戶。
 甲申,令相模、常陸、上野、武藏、下野五國,始輸絁調。但欲輸布者,許之。
 丙戌,兵部卿-從四位上-大神朝臣-安麻呂,卒。
 二月,己丑朔,日有蝕之。
 庚寅,制:「以商布二丈六尺為段,不得用常。如有蓄常布,自擬產業者,今年十二月以前,悉賣用畢。或貯積稍多,出賣不盡者,便納官司與和價。或限外賣買,沒為官物。有人糺告,皆賞告者。其帶關國司,商旅過日,審加勘搜,附使言上。」
 上總國言:「去京遙遠,貢調極重。請,代細布,頗省負擔。其長六丈,闊二尺二寸。每丁輸二丈,以三人成端。」許之。
 辛卯,詔曰:「人足衣食,共知禮節,身苦貧窮,競為奸詐。宜今輸絁、絲、錦、布調國等,調庸以外,每人儲絲一斤,綿二斤,布六段,謂年十五以上,六十五以下者。以資產業,無使苦乏。國郡能加監察,務依數儲備者,加考一等。或里長者免當年調。若以虛妄顯稱,國郡司即解見任,里長徵調止掌。」
 丁酉,以從五位下-大倭忌寸-五百足,為氏上,令主神祭。
 戊戌,詔從六位上-紀朝臣-清人,正八位下-三宅臣-藤麻呂,令撰國史。日本書紀,始撰定於天武十年三月。然至是,諸如律令撰定,國法變革,風俗易改,遂有修撰之需,使合時宜。

四、制定租倉規格

 辛丑,始令出羽國養蠶。
 壬寅,遣使于七道諸國,錄囚徒焉。
 閏二月,戊午朔,賜美濃守-從四位下-笠朝臣-麻呂,封七十戶,田六町。少掾-正七位下-門部連-御立,大目-從八位上-山口忌寸-兄人,各進位階。匠-從六位上-伊福部君-荒當,賜田二町。以通吉蘇路也。
 己卯,行幸甕原離宮。
 三月,戊子朔丁酉,沙門義法還俗。姓-大津連,名-意毘登。授從五位下。為用占術也。
 壬寅,隼人昏荒野心,未習憲法。因移豐前國民二百戶,令相勸導也。
 乙卯,授從五位下-上毛野朝臣-廣人、大伴宿禰-牛養,並從五位上。
 夏四月,丁巳朔辛未,中納言-從三位-兼中務卿-勳三等-小野朝臣-毛野,薨。小治田朝大德冠-妹子之孫,小治田朝,推古天皇朝是也。妹子,小野妹子,初代遣隋史。小錦中毛人之子也。
 戊寅,制:「諸國庸綿,丁五兩。但安藝國絲,丁二兩。遠江國絲,三兩。並以二丁成屯、絇也。」
 壬午,太政官奏:「諸國租倉,大小並所積數,比校文案,無所錯失。因斯,國司相替之日,依帳承付,不更勘驗。而用多欠少,徒立虛帳,本無實數。良由國郡司等不檢校之所致也。自今以後,諸國造倉,率為三等。大,受肆仟斛。中,參仟斛。小,貳仟斛。一定之後,勿虛文案。」
 辛巳,給多褹嶋印一圖。
 五月,丁亥朔,大納言兼大將軍-正三位-大伴宿禰-安麻呂,薨。帝深悼之,詔贈-從二位。安麻呂,難波朝右大臣-大紫-長德之第六子也。
 癸丑,土佐國人-物部-毛蟲咩,一產三子。賜穀卌斛,并乳母。
 六月,丙辰朔己巳,若帶日子姓,為觸國諱,改因居地賜之。因成務天皇諱-稚足彥,或書作-若帶日子,遂改而避之。國造人姓,除人字。國造人姓,由易紛雜戶之姓,遂命改之,併入國造之姓。
 寺人姓,本是物部族也。而庚午年籍,因居地名,始號寺人。疑涉賤隸。故除寺人,改從本姓矣。
 甲戌,太政官處分:「職分資人若本主亡,并以理去官者,不限年遠近,並留省焉。如本主去官,亦有復任,以舊人充焉。」
 戊寅,詔曰:「頃者陰陽殊謬,氣序乖違。南畝方興,膏澤未降。百姓田囿,往往損傷。宜以幣帛奉諸社,祈雨于名山大川。庶致嘉澍,勿虧農桑。」
 庚辰,皇太子加元服。
 癸未,大赦天下。自和銅七年六月廿八日午時已前大辟罪以下,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繫囚、見徒,沒為奴婢,及犯八虐,常赦所不免者,咸赦除之。其私鑄錢及竊盗、強盜,並不在赦限。但鑄、盜之徒合死坐,降罪一等。諸老人歲百以上,賜穀伍斛。九十已上,參斛。八十已,上壹斛。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表其門閭,終身勿事。鰥寡惸獨,篤疾重病之徒,不能自存者,宜令所司量加賑恤。
 甲申,從七位下-大津造-元休,從八位下-船人等,並賜-連姓。
 八月,丙辰朔乙丑,制:「散事五位,如應賜祿,自今以後,准職事正六位焉。」
 九月,乙酉朔甲辰,制:「自今以後,不得擇錢。若有實知官錢,輙嫌擇者,敕使杖一百。其濫錢者,主客相對破之,即送市司。」
 壬子,授正七位上-柏原村主-磨心,從五位下。
 冬十月,乙卯朔,美濃、武藏、下野、伯耆、播磨、伊豫六國,大風發屋。仍免當年租調。
 丙辰,敕割尾張、上野、信濃、越後等國民二百戶,配出羽柵戶。
 丁卯,以從四位下-石川朝臣-難波麻呂,為常陸守。從五位上-巨勢朝臣-兒祖父,為伊豫守。從五位下-津嶋朝臣-真鎌,為伊勢守。從五位上-平群朝臣-安麻呂,為尾張守。從五位下-佐伯宿禰-沙彌麻呂,為信濃守。從五位下-大宅朝臣-大國,為上野守。從五位下-津守連-通,為美作守。
 辛未,造宮省加史生六員。通前十四人。
 十一月,乙酉朔戊子,大倭國添下郡人-大倭忌寸-果安,添上郡人-奈良許知-麻呂,有智郡女-日比-信紗,並終身勿事。旌孝義也。賦役令十七,凡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志行聞於國郡者,申太政官奏聞,表其門閭。同籍悉免課役。和銅七年六月癸未詔有云,表其門閭,終身勿事。果安,孝養父母,友于兄弟。若有人病飢,自齎私糧,巡加看養。登美、箭田二鄉百姓,咸感恩義,敬愛如親。登美、箭田,和名抄云大和國添下郡矢田鄉、鳥見鄉。麻呂,立性孝順,與人無怨。嘗被後母讒,不得入父家,絕無怨色,孝養彌篤。奈良許知麻呂,許知為朝鮮渡來氏族之姓。信紗,氏直果安妻也。事舅姑以孝聞。夫亡之後,積年守志,自提孩穉并妾子惣八人,撫養無別。事舅姑,自竭婦禮。為鄉里之所歎也。舅姑者,岳父、岳母也。戶令廿八義解,夫父曰舅,夫母曰姑。
 乙未,新羅國遣重阿飡-金-元靜等廿餘人,朝貢。差發畿內七道騎兵,合九百九十。為擬入朝儀衛也。重阿飡,阿飡者,新羅十七等官位之第六,或云阿尺干,或云阿粲。又細分有重阿飡至四重阿飡。
 己亥,遣使迎新羅使於筑紫。
 庚戌,從四位下-大伴宿禰-旅人,為左將軍。從五位上-多治比真人-廣成,從五位下-久米朝臣-麻呂,為副將軍。從四位下-石上朝臣-豐庭,為右將軍。從五位上-上毛野朝臣-廣人,從五位下-粟田朝臣-人,副將軍。
 十二月,甲寅朔戊午,少初位下-太朝臣-遠建治等,率南嶋奄美、信覺及球美等嶋人五十二人,至自南嶋。南嶋者,南西諸島之總稱也。所以召南嶋人,欲令首皇子立太子後之初朝賀盛大而為也。
 己卯,新羅使入京。遣從六位下-布勢朝臣-人,正七位上-大野朝臣-東人,率騎兵一百七十,迎於三崎。寶龜十年四月庚子,迎唐客於三橋。蓋三崎者,三橋之訛乎。

五、首皇太子拜朝

 靈龜元年春正月,甲申朔,天皇御大極殿,受朝。皇太子始加禮服,拜朝。陸奧、出羽蝦夷并南嶋奄美、夜久、度感、信覺、球美等,來朝,各貢方物。
 其儀,朱雀門左右,陣列鼓吹、騎兵。元會之日,用鉦鼓,自是始矣。
 是日,東方慶雲見。遠江國,獻白狐。丹波國,獻白鴿。
 癸巳,詔曰:「今年元日,皇太子始拜朝,瑞雲顯見。宜大赦天下。但,犯八虐,私鑄錢、盜人,常赦所不原者,並不在赦限。」內外文武官六位以下,進位一階。又授,二品-穗積親王,一品。三品-志紀親王,二品。從四位下-路真人-大人、巨勢朝臣-邑治、大伴宿禰-旅人、石上朝臣-豐庭、多治比真人-三宅麻呂、百濟王-南典、藤原朝臣-武智麻呂,並從四位上。正五位上-大伴宿禰-男人、太朝臣-安麻呂,正五位下-當麻真人-櫻井,從五位上-多治比真人-縣守、藤原朝臣-房前,並從四位下。正五位下-曾禰連-足人、佐伯宿禰-百足、百濟王-良虞,並正五位上。從五位上-笠朝臣-吉麻呂、中臣朝臣-人足,並正五位下。從五位下-臺忌寸-少麻呂、道君-首名,並從五位上。從六位上-下毛野朝臣-石代、當麻真人-大名、紀朝臣-清人,從六位下-土師宿禰-豐麻呂,並從五位下。又授二品-冰高內親王,一品。
 甲午,三品-泉內親王,四品-水主內親王、長谷部內親王,益封各一百戶。
 戊戌,蝦夷及南嶋七十七人,授位有差。
 己亥,宴百寮主典以上並新羅使-金-元靜等,于中門。奏諸方樂。宴訖,賜祿有差。
 庚子,賜大射于南闈。新羅使,亦在射列。賜綿,各有差。
 二月,癸丑朔丙辰,制:「尚侍從四位者,賜祿准典藏焉。」
 丙寅,從五位下-大神朝臣-忍人,為氏上。
 從四位下-當麻真人-櫻井,卒。
 丁丑,敕,以三品-吉備內親王男女,皆入皇孫之例焉。
 三月,壬午朔,車駕幸甕原離宮。
 丙申,散位-從四位上-竹田王,卒。
 甲辰,金-元靜等,還蕃。敕大宰府,賜綿五千四百五十斤,船一艘。
 丙午,相模國足上郡人-丈部造-智積、君子-尺麻呂,並表閭里,終身勿事。旌孝行也。
 夏四月,壬子朔庚申,櫛見山陵,生目入日子伊佐知天皇之陵也。活目入彥五十狹茅天皇,垂仁天皇也。充守陵三戶。伏見山陵,穴穗天皇之陵也。穴穗天皇,安康天皇也。四戶。
 庚午,諸直丁經廿年已上者,預考選例。憐其勞也。
 癸酉,上村主-通,改賜-阿刀連姓。
 丙子,詔敘成選人等位。授從三位-粟田朝臣-真人,正三位。正五位下-長田王、大神朝臣-狛麻呂、田口朝臣-益人,並正五位上。從五位上-小治田朝臣-安麻呂、縣犬養宿禰-筑紫、平群朝臣-安麻呂,並正五位下。從五位下-三國真人-人足、佐味朝臣-加作麻呂、阿倍朝臣-秋麻呂、坂本朝臣-阿曾麻呂、日下部宿禰-阿倍老、阿倍朝臣-安麻呂,並從五位上。
 五月,辛巳朔,敕諸國朝集使曰:「天下百姓,多背本貫,流宕他鄉,規避課役。其浮浪逗留,經三月以上者,即云斷輸調庸,隨當國法。其一。又,撫導百姓,勸課農桑,心存字育,能救飢寒,實是國郡之善政也。若有身在公庭,心顧私門,妨奪農業,侵蛑万民,實是國家之大蠹也。宜其勸催產業,資產豐足者為上等。雖加催勸,衣食短乏者為中等。田疇荒廢,百姓飢寒,因致死亡者為下等。十人以上,則解見任。其二。又,四民之徒,各有其業。今失職流散,此亦國郡司教導無方,甚無謂也。有如此類,必加顯戮。其三。自今以後,當遣巡察使,分行天下,觀省風俗,宜勤敦德政,庶彼周行。始今,諸國百姓,往來過所,用當國印焉。其四。
 丹波、丹後二國,飢。遣使賑貸。
 己丑,始充京職印。
 壬辰,伯耆國言:「甘露降。」
 甲午,詔曰:「凡諸國運輸調庸,各有期限。今國司等,怠緩違期,遂妨耕農。運送之民,仍致勞擾。非是國郡之善政,撫養之要道也。自今以後,如有此類,以重論之。其一。又,海路漕庸,輙委憃民。或已漂失,或多濕損。是由國司不順先制之所致也。自今以後,不悛改者,節級科罪。所損之物,即徵國司。其二。又,五兵之用,自古尚矣。服強懷柔,咸因武德。今六道諸國,營造器仗,不甚牢固。臨事何用?自今以後,每年貢樣,巡察使出日,細為校勘焉。其三。
 乙巳,從六位下-畫師-忍勝,姓改為-倭畫師。
 攝津、紀伊、武藏、越前、志摩五國,飢。賑貸之。
 遠江國,地震。山崩壅麁玉河。水為之不流。經數十日,潰沒敷智、長下、石田三郡民家百七十餘區,并損苗。
 己亥,太政官奏:「更定義倉出粟法。分為九等。」語在別格。賦役令六集解古記。
 壬寅,以從三位-巨勢朝臣-麻呂,為中納言。從四位上-多治比真人-三宅麻呂,為左大辨。從四位上-巨勢朝臣-邑治,為右大辨。從四位上-大伴宿禰-旅人,為中務卿。從四位下-阿倍朝臣-首名,為兵部卿。從四位上-阿部朝臣-廣庭,為宮內卿。從四位下-多治比真人-縣守,為造宮卿。從五位上-大伴宿禰-宿奈麻呂,為左衛士督。正五位上-大神朝臣-狛麻呂,為武藏守。從五位上-阿倍朝臣-安麻呂,為但馬守。從五位下-石川朝臣-君子,為播磨守。從三位-多治比真人-池守,為大宰帥。

六、讓位予元正天皇

 丙午,參河國地震。壞正倉卌七。又,百姓廬舍,往往陷沒。
 庚戌,移相模、上總、常陸、上野、武藏、下野六國富民千戶,配陸奧焉。
 六月,辛亥朔甲寅,一品-長親王-薨。天武天皇第四之皇子也。
 庚申,開大倭國都祁山之道。
 壬戌,太政官奏:「懸像失度,懸像者,日月也,此諭天候。亢旱彌旬。恐東皐不耕,東皐,東方耕地,此諭春耕。南畝損稼南畝,南方畑地,此諭夏穫。。昔者,周王遇旱,有雲漢之詩。周宣王修身祈雨。漢帝祈雨,興改元之詔。漢武帝改元天漢。人君之願,載感上天。請,奉幣帛,祈於諸社。使民有年。誰知堯力。」
 癸亥,設齋於弘福、法隆二寺。
 詔:「遣使奉幣帛于諸社,祈雨于名山大川。」於是未經數日,注雨滂沱。時人以為:「聖德感通所致焉。」因賜百官人祿,各有差。
 丁卯,諸國人廿戶,移附京職。由殖貨也。
 秋七月,庚辰朔,日有蝕之。
 己丑,地震。
 行幸甕原離宮。
 賜從五位下-紀朝臣-淨人數人,穀百斛。優學士也。
 壬辰,授刀舍人-狛造-千金,改賜-大狛連。
 丙午,知太政官事-一品-穗積親王,薨。遣從四位上-石上朝臣-豐庭、從五位上-小野朝臣-馬養,監護喪事。天武天皇之第五皇子也。
 尾張國人-外從八位上-席田君-邇近,及新羅人七十四家,貫于美濃國,始建席田郡焉。
 八月,庚戌朔己未,制:「大宰府官人家口,皆免課役。」
 從四位上-路真人-大人,為大宰大貳。
 甲戌,京人流宕畿外,則貫當國而從事。
 丁丑,左京人-大初位下-高田首-久比麻呂,獻靈龜。長七寸,闊六寸。左眼白,右眼赤。頸著三公,背負七星。前腳並有離卦,後腳並有一爻。腹下赤白兩點,相次八字。
 九月,己卯朔,詔:「皇親二世准五位,三世以下准六位。其一。禁文武百寮六位以下用虎豹羆皮及金銀,飾鞍具并橫刀帶端。但朝會日用者,許之。婦女依父、夫蔭服用,亦聽之。凡橫刀鋏者,以絲纏造。勿用素木令脆焉。其二。
 庚辰,天皇禪位于冰高內親王。詔曰:「乾道統天,文明於是馭曆。大寶曰位,震極所以居尊。昔者,揖讓之君,旁求歷試,干戈之主,繼體承基,貽厥後昆,克隆鼎祚。朕,君臨天下,撫育黎元,蒙上天之保休,賴祖宗之遺慶,海內晏靜,區夏安寧。然而,兢兢之志,夙夜不怠,翼翼之情,日慎一日。憂勞庶政,九載于茲。今,精華漸衰,耄期斯倦,深求閑逸,高踏風雲。釋累遺塵,將同脫屣。因以此神器,神祇令十三,凡踐祚之日,忌部上神璽之鏡劍。欲讓皇太子,而年齒幼稚,首皇子,時年弱冠十五。未離深宮,庶務多端,一日万機。一品-冰高內親王,早叶祥符,夙彰德音。天縱寛仁,沈靜婉孌,華夏載佇,華夏,本意中華,此諭日本。謳訟知歸。今傳皇帝位於內親王。公卿、百寮,宜悉祇奉以稱朕意焉。」

續日本紀卷第六 迄

[久遠の絆] [卷第五] [卷第七] [再臨ノ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