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 事 略 決

《卷第四、十二將所主法》 《卷第五、十二月將所主法》 《卷第六、十干罡柔法》 《卷第七、十二支陰陽法》



卷第四、十二將所主法

 十二將所主法 第四

 前一,騰虵.火神,家在巳,主驚恐怖畏,凶將.騰虵,騰蛇也.
 前二,朱雀.火神,家在午,主口舌懸官,凶將.
 前三,六合.木神,家在卯,主陰私和合,吉將.六合,底本作六口.
 前四,勾陣.土神,家在辰,主戰鬥諍訟,凶將.勾陣,勾陳也.
 前五,青龍.木神,家在寅,主錢財慶賀,吉將.
 天一,貴人.土神,家在丑,主福德之神,吉將.大無成.土神,底本作上神.
 後一,天后.水神,家在亥,主後宮婦女,吉將.
 後二,大陰.金神,家在酉,主弊匿隱藏,吉將.
 後三,玄武.水神,家在子,主亡遺盜賊,凶將.
 後四,大裳.土神,家在未,主冠帶衣服,吉將.
 後五,白虎.金神,家在申,主疾病喪,凶將.
 後六,天空.土神,家在戌,主欺殆不信,凶將.
 前盡於五,後終六.天一立中央,為十二將定吉凶而斷事者也.

 騰蛇,十二將之一,火神.◎補註07

卷第五、十二月將所主法

 十二月將所主法 第五

 正月,徵明.水陰神,凶治在亥,為河神,主牢獄鬥訟事.牢,底本作穿.
 二月,河魁.土陽神,凶治在戌,為土神,主口舌婦人事.
 三月,從魁.金陰神,凶治在酉,為竈神,主移徙搖動事.從魁,底本作徵魁.
 四月,傳送.金陽神,吉治在申,為道路神,主遠行商賣事.
 五月,小吉.陰神,吉治在未,為天井,主酒食廚膳事.
 六月,勝先.火陽神,吉治在午,為外竈神,主五榖口舌事.
 七月,太一.火陰神,凶治在巳,為內竈神,主船車相連事.
 八月,天罡.土陽神,凶治在辰,為土神,主疾病死喪事.
 九月,大衝.木陰神,凶治在卯,為社樹,主林木船車事.
 十月,功曹.木陽神,吉治在寅,為大樹,主徵召長史事.
 十一月,大吉.土陰神,吉治在丑,為山神,主六畜宮土事.
 十二月,神后,水陽神,吉治在子,為北辰,主婦女陰私事.

卷第六、十干罡柔法

 十干罡柔法 第六

 甲、丙、戊、庚、壬,為罡干,亦為陽干.
 乙、丁、己、辛、癸,為柔干,亦為陰干.

卷第七、十二支陰陽法

 十二支陰陽法 第七

 子、寅、辰、午、申、戌,為陽支,亦為罡支.
 丑、卯、巳、未、酉、亥,為陰支,亦為柔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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